【担当强师主体使命 做好协同提质文章】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加快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教育部等八部门日前印发了《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明确提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强师计划》吹响了新时代强师兴教和强教兴国的集结号,基础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基础的基础,师范院校是基础教育教师培养的摇篮和主体,部属师范大学是师范教育的排头兵,必须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和更强的使命自觉主动回应并全面对接国家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战略安排。
深化认识,担当主体责任
《强师计划》强化了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强调充分发挥部属师范大学的引领示范作用,明确建立部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人才培养协同机制,推动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
我国有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础教育体系,基础教育教师占全国专业教师数量的86%,基础教育的质量决定着全民教育的整体水平和教育现代化的进程。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是关键;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师范教育是主体。
作为新时代教师教育振兴行动新方略,《强师计划》提出了未来两个阶段的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强师的根本在于教师的质量,重点在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强调师范院校要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强调国家重点师范大学要有更大的担当和更多的新作为。
师范院校尤其是重点师范大学要从国家教育战略全局和教育现代化愿景出发,切实担负起强师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主动围绕《强师计划》的贯彻执行做好顶层设计、优化组织结构、打造优秀团队、整合优质资源、完善行动方案,打好主动仗,持续发力培养高质量教师。
增强内功,发挥引领作用
《强师计划》对部属师范大学来说,既是重大使命又是发展机遇。一方面,部属师范大学要发挥其固有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资源优势,主动对接国家教师队伍建设新的战略需要,用实际行动强化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在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平台、实施高素质教师培养计划等方面要有更强的使命意识和担当作为。另一方面,《强师计划》对部属师范大学自身的改革发展也注入了新动能和赋予了新期待,部属师范大学必须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教师教育的研究和创新,进一步汇聚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力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持续聚焦师范教育和增强内功,努力创新社会服务方式和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要当好强师计划的排头兵,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增强内功必不可少。一要进一步从整体上打造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优化教师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服务基础教育能力;二要系统推进专业学科和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发挥学科强师的支撑作用;三要充分凝聚和锻造教师教育师资团队,不断壮大强师的核心力量;四要着力开展新一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探索协同育人新路径;五要注重搭建一流的教师教育平台,为教师专业发展和综合成长提供全方位服务。
担当是对责任和实力的双重考量,自身实力是引领带动的原动力和根本保障,强师是个强己强人的互动共生过程,引领是基于实力与优势的带动,引领者内在功夫不扎实,向外必然差强人意。
协同合作,强化提质实效
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是《强师计划》的重点任务,旨在协调高水平师范大学以组团形式帮扶薄弱师范院校,推动不同层次师范院校间建立协作发展共同体,促进师范院校间优质教育资源交流共享,带动协同师范院校人才队伍、学科专业、服务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进而整体提高师范教育办学水平。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是一项新的教育创举,其核心意义直接指向薄弱地区师范院校生血功能和教师供给源头,是新时代国家建设高质量教师教育体系的必要举措。协同提质的关键在于协同,落脚点在于提质,要将协同提质计划落到实处,体现实效,就要在科学构建协同体系、形成完善的协同工作方案、建立良性运行的协作机制和组建得力的工作团队上下功夫。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是多元协作、内外互动、综合施策的复杂工作,原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难以满足新的工作要求,要谋求突破和有所超越。前期沟通交流、研究谋划越细致,后期效果便越好。如华中师范大学在研究部署协同提质计划部署落实中,坚持一家一家地碰和一个一个地盯,注重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和倒排工期;坚持短期行动与长远目标、重点突破与特色建设、专项任务与协同行动紧密结合,凸显“共谋、共建、共赢”的协同理念,既突出重点又相互兼顾,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路线清晰、事有人为、不留空当、志在长效。
《强师计划》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出了前瞻性的宏伟蓝图,并描摹出了一幅高质量教师教育体系的未来美景。师范院校一定要乘势而上努力作为,为《强师计划》撑起一片天,为师范教育协同提质展现兴国强师大担当。
华中师范大学校长 郝芳华
《中国教育报》2022年05月30日第2版 版名:新闻·要闻
深化认识,担当主体责任
《强师计划》强化了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作用,强调充分发挥部属师范大学的引领示范作用,明确建立部属师范大学和地方师范院校人才培养协同机制,推动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
我国有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础教育体系,基础教育教师占全国专业教师数量的86%,基础教育的质量决定着全民教育的整体水平和教育现代化的进程。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基础教育是关键;基础教育教师培养,师范教育是主体。
作为新时代教师教育振兴行动新方略,《强师计划》提出了未来两个阶段的教师队伍建设目标——强师的根本在于教师的质量,重点在于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强调师范院校要把办好师范教育作为第一职责,强调国家重点师范大学要有更大的担当和更多的新作为。
师范院校尤其是重点师范大学要从国家教育战略全局和教育现代化愿景出发,切实担负起强师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和工作责任,主动围绕《强师计划》的贯彻执行做好顶层设计、优化组织结构、打造优秀团队、整合优质资源、完善行动方案,打好主动仗,持续发力培养高质量教师。
增强内功,发挥引领作用
《强师计划》对部属师范大学来说,既是重大使命又是发展机遇。一方面,部属师范大学要发挥其固有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资源优势,主动对接国家教师队伍建设新的战略需要,用实际行动强化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在教师综合素质提升、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平台、实施高素质教师培养计划等方面要有更强的使命意识和担当作为。另一方面,《强师计划》对部属师范大学自身的改革发展也注入了新动能和赋予了新期待,部属师范大学必须以此为契机,大力推动教师教育的研究和创新,进一步汇聚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力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持续聚焦师范教育和增强内功,努力创新社会服务方式和提升社会服务水平。
要当好强师计划的排头兵,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增强内功必不可少。一要进一步从整体上打造高水平教师教育体系,优化教师教育资源配置,提升服务基础教育能力;二要系统推进专业学科和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发挥学科强师的支撑作用;三要充分凝聚和锻造教师教育师资团队,不断壮大强师的核心力量;四要着力开展新一轮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探索协同育人新路径;五要注重搭建一流的教师教育平台,为教师专业发展和综合成长提供全方位服务。
担当是对责任和实力的双重考量,自身实力是引领带动的原动力和根本保障,强师是个强己强人的互动共生过程,引领是基于实力与优势的带动,引领者内在功夫不扎实,向外必然差强人意。
协同合作,强化提质实效
实施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是《强师计划》的重点任务,旨在协调高水平师范大学以组团形式帮扶薄弱师范院校,推动不同层次师范院校间建立协作发展共同体,促进师范院校间优质教育资源交流共享,带动协同师范院校人才队伍、学科专业、服务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进而整体提高师范教育办学水平。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是一项新的教育创举,其核心意义直接指向薄弱地区师范院校生血功能和教师供给源头,是新时代国家建设高质量教师教育体系的必要举措。协同提质的关键在于协同,落脚点在于提质,要将协同提质计划落到实处,体现实效,就要在科学构建协同体系、形成完善的协同工作方案、建立良性运行的协作机制和组建得力的工作团队上下功夫。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是多元协作、内外互动、综合施策的复杂工作,原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难以满足新的工作要求,要谋求突破和有所超越。前期沟通交流、研究谋划越细致,后期效果便越好。如华中师范大学在研究部署协同提质计划部署落实中,坚持一家一家地碰和一个一个地盯,注重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和倒排工期;坚持短期行动与长远目标、重点突破与特色建设、专项任务与协同行动紧密结合,凸显“共谋、共建、共赢”的协同理念,既突出重点又相互兼顾,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路线清晰、事有人为、不留空当、志在长效。
《强师计划》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出了前瞻性的宏伟蓝图,并描摹出了一幅高质量教师教育体系的未来美景。师范院校一定要乘势而上努力作为,为《强师计划》撑起一片天,为师范教育协同提质展现兴国强师大担当。
华中师范大学校长 郝芳华
《中国教育报》2022年05月30日第2版 版名:新闻·要闻
【#北京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 相关责任人被处分】刚刚,北京市顺义区纪委监委发布《关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事件调查和问责情况的通报》——
针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问题,顺义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迅速进驻顺义区医院及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采取当面问询、调取录像、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调查。顺义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对相关人员开展问责调查。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宋某新,男,1990年11月出生,北京市怀柔区人,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平安街93号青年公寓(当时因疫情原因处于管控状态)。
经调查,2022年5月11日3:38,宋某新因胸痛用手机呼叫120。
3:41,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由医生刘某云、护士张某迎、司机樊某军组成)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
3:44,刘某云使用车载电话联系宋某新,问询病情并告知由于其处于疫情防控管控区,前往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需要做二级防护才能进入。
3:46至3:57,刘某云先后四次拨打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总机接通,分机均占线。其间,车组人员于3:50开始穿戴防护服。
3:58,刘某云拨通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医院反馈将要接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无法接诊。
4:01,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接线员反馈需了解患者病史。
4:03,张某迎联系宋某新了解病情,宋某新女友接听电话,反映其目前仍胸痛,微汗,全身乏力,既往体健,否认有过类似病史。4:05,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告知宋某新病情病史;之后,医院研判回复针对胸痛症状疑似心脏病的患者救治能力较弱,建议送往其他医院治疗。
4:17,刘某云电话请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副主任阚某峰,阚某峰要求车组立即出车前往救治。车组人员迅速穿戴双层手套、鞋套、护目镜等其他防护装备。其间,宋某新女友打来电话,表示宋某新病情加重。
4:25,值班车组出发。
4:32,值班车组到达现场,发现宋某新躺于路边,刘某云、张某迎、樊某军三人立即将宋某新抬上救护车。刘某云、张某迎共同进行心电图检查,示心电静止,刘某云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心电监护,张某迎开通静脉通路、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后接替刘某云进行心肺复苏,刘某云进行气管插管等急救措施。
4:37,值班车组出发,樊某军通过车载电话联系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请求协调确定救治医院,分中心立即向区医院急诊科告知有管控区危重患者即将就诊、做好救治准备。区医院急诊科医生张某东、护士卢某梦接到任务开始穿着二级防护装备。途中,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46,值班车组到达区医院急诊科。
4:47,值班车组将宋某新送入急诊隔离抢救室继续抢救,刘某云、张某迎交替持续开展心肺复苏。
4:48,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54,张某东、卢某梦防护装备穿戴完毕后接管宋某新,立即进行抢救治疗,持续心肺复苏,宋某新始终未恢复意识,无自主心率、无自主呼吸。
6:00后,宋某新父母等家属先后到院,张某东向家属交代病情,告知抢救情况。
7:24,宋某新仍未恢复自主心率和自主呼吸,经家属同意后,张某东停止心肺复苏等抢救,宣布宋某新临床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
5月13日至26日,顺义区医院多次与宋某新家属电话联系沟通,并于5月15日上午派人到宋某新家属家中表示哀悼。5月16日,顺义区医院纪委书记马某梅、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郝某约谈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某田,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对当事医生做停职处理。顺义区医院持续与宋某新家属保持商谈,于5月28日双方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二、存在问题
值班车组问题:
1.未及时出车。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收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先出车,不应把联系确定接诊医院作为出车的前提条件。
2.对急症患者病情研判有误。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通过电话询问主观认为宋某新比较年轻、自述无既往病史便判定患者病情不危急,于是刘某云一直在与医院发热门诊联系,而未与急诊科联系。
3.未对急症患者进行自救指导。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与宋某新及其女友联系过程中未按《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急救人员应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要求指导其及女友进行自救。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问题:
1.岗前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承担全区范围内的紧急救治任务,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急救业务、处置流程培训不到位,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5月1日转岗至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岗位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未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2.未按要求报告相关情况。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出现因医疗质量等问题造成人员死亡时,未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履行上报程序,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患者信息、救治过程等情况。
顺义区医院问题:
1.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管理不到位。顺义区医院作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上级主管单位,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的制度建设、岗前培训等工作未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2.善后处理不当。顺义区医院对宋某新的去世未给予高度重视,未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在与宋某新家属进行沟通中工作主动性不强,未及时有效解决家属合理诉求。
顺义区卫生健康委问题:
1.对顺义区医院监督管理不严格。顺义区卫生健康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顺义区医院急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不到位,对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监督不到位。
2.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在得悉此事件后,将其作为普通医疗纠纷进行处理,未按有关规定将其作为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
三、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顺义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王新兵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顺义区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赵跃华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雪田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鉴于其无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医生刘晓云对此次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顺义区卫生健康委给予其开除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顺义区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无私奉献,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为全区抗击疫情付出了艰苦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此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教训深刻。再次对逝者表示沉痛哀悼,对逝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院前急救服务体系,规范开展业务培训,优化急救服务流程,强化院前院内衔接,努力提升急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清风顺义微信公众号)
针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问题,顺义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迅速进驻顺义区医院及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采取当面问询、调取录像、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调查。顺义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对相关人员开展问责调查。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宋某新,男,1990年11月出生,北京市怀柔区人,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平安街93号青年公寓(当时因疫情原因处于管控状态)。
经调查,2022年5月11日3:38,宋某新因胸痛用手机呼叫120。
3:41,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由医生刘某云、护士张某迎、司机樊某军组成)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
3:44,刘某云使用车载电话联系宋某新,问询病情并告知由于其处于疫情防控管控区,前往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需要做二级防护才能进入。
3:46至3:57,刘某云先后四次拨打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总机接通,分机均占线。其间,车组人员于3:50开始穿戴防护服。
3:58,刘某云拨通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医院反馈将要接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无法接诊。
4:01,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接线员反馈需了解患者病史。
4:03,张某迎联系宋某新了解病情,宋某新女友接听电话,反映其目前仍胸痛,微汗,全身乏力,既往体健,否认有过类似病史。4:05,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告知宋某新病情病史;之后,医院研判回复针对胸痛症状疑似心脏病的患者救治能力较弱,建议送往其他医院治疗。
4:17,刘某云电话请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副主任阚某峰,阚某峰要求车组立即出车前往救治。车组人员迅速穿戴双层手套、鞋套、护目镜等其他防护装备。其间,宋某新女友打来电话,表示宋某新病情加重。
4:25,值班车组出发。
4:32,值班车组到达现场,发现宋某新躺于路边,刘某云、张某迎、樊某军三人立即将宋某新抬上救护车。刘某云、张某迎共同进行心电图检查,示心电静止,刘某云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心电监护,张某迎开通静脉通路、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后接替刘某云进行心肺复苏,刘某云进行气管插管等急救措施。
4:37,值班车组出发,樊某军通过车载电话联系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请求协调确定救治医院,分中心立即向区医院急诊科告知有管控区危重患者即将就诊、做好救治准备。区医院急诊科医生张某东、护士卢某梦接到任务开始穿着二级防护装备。途中,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46,值班车组到达区医院急诊科。
4:47,值班车组将宋某新送入急诊隔离抢救室继续抢救,刘某云、张某迎交替持续开展心肺复苏。
4:48,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54,张某东、卢某梦防护装备穿戴完毕后接管宋某新,立即进行抢救治疗,持续心肺复苏,宋某新始终未恢复意识,无自主心率、无自主呼吸。
6:00后,宋某新父母等家属先后到院,张某东向家属交代病情,告知抢救情况。
7:24,宋某新仍未恢复自主心率和自主呼吸,经家属同意后,张某东停止心肺复苏等抢救,宣布宋某新临床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
5月13日至26日,顺义区医院多次与宋某新家属电话联系沟通,并于5月15日上午派人到宋某新家属家中表示哀悼。5月16日,顺义区医院纪委书记马某梅、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郝某约谈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某田,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对当事医生做停职处理。顺义区医院持续与宋某新家属保持商谈,于5月28日双方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二、存在问题
值班车组问题:
1.未及时出车。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收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先出车,不应把联系确定接诊医院作为出车的前提条件。
2.对急症患者病情研判有误。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通过电话询问主观认为宋某新比较年轻、自述无既往病史便判定患者病情不危急,于是刘某云一直在与医院发热门诊联系,而未与急诊科联系。
3.未对急症患者进行自救指导。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与宋某新及其女友联系过程中未按《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急救人员应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要求指导其及女友进行自救。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问题:
1.岗前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承担全区范围内的紧急救治任务,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急救业务、处置流程培训不到位,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5月1日转岗至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岗位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未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2.未按要求报告相关情况。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出现因医疗质量等问题造成人员死亡时,未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履行上报程序,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患者信息、救治过程等情况。
顺义区医院问题:
1.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管理不到位。顺义区医院作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上级主管单位,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的制度建设、岗前培训等工作未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2.善后处理不当。顺义区医院对宋某新的去世未给予高度重视,未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在与宋某新家属进行沟通中工作主动性不强,未及时有效解决家属合理诉求。
顺义区卫生健康委问题:
1.对顺义区医院监督管理不严格。顺义区卫生健康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顺义区医院急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不到位,对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监督不到位。
2.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在得悉此事件后,将其作为普通医疗纠纷进行处理,未按有关规定将其作为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
三、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顺义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王新兵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顺义区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赵跃华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雪田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鉴于其无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医生刘晓云对此次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顺义区卫生健康委给予其开除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顺义区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无私奉献,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为全区抗击疫情付出了艰苦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此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教训深刻。再次对逝者表示沉痛哀悼,对逝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院前急救服务体系,规范开展业务培训,优化急救服务流程,强化院前院内衔接,努力提升急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清风顺义微信公众号)
【#北京顺义通报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事件#:#北京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4人被处理#】刚刚,北京市顺义区纪委监委发布《关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事件调查和问责情况的通报》——
针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问题,顺义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迅速进驻顺义区医院及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采取当面问询、调取录像、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调查。顺义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对相关人员开展问责调查。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宋某新,男,1990年11月出生,北京市怀柔区人,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平安街93号青年公寓(当时因疫情原因处于管控状态)。
经调查,2022年5月11日3:38,宋某新因胸痛用手机呼叫120。
3:41,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由医生刘某云、护士张某迎、司机樊某军组成)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
3:44,刘某云使用车载电话联系宋某新,问询病情并告知由于其处于疫情防控管控区,前往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需要做二级防护才能进入。
3:46至3:57,刘某云先后四次拨打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总机接通,分机均占线。其间,车组人员于3:50开始穿戴防护服。
3:58,刘某云拨通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医院反馈将要接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无法接诊。
4:01,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接线员反馈需了解患者病史。
4:03,张某迎联系宋某新了解病情,宋某新女友接听电话,反映其目前仍胸痛,微汗,全身乏力,既往体健,否认有过类似病史。4:05,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告知宋某新病情病史;之后,医院研判回复针对胸痛症状疑似心脏病的患者救治能力较弱,建议送往其他医院治疗。
4:17,刘某云电话请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副主任阚某峰,阚某峰要求车组立即出车前往救治。车组人员迅速穿戴双层手套、鞋套、护目镜等其他防护装备。其间,宋某新女友打来电话,表示宋某新病情加重。
4:25,值班车组出发。
4:32,值班车组到达现场,发现宋某新躺于路边,刘某云、张某迎、樊某军三人立即将宋某新抬上救护车。刘某云、张某迎共同进行心电图检查,示心电静止,刘某云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心电监护,张某迎开通静脉通路、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后接替刘某云进行心肺复苏,刘某云进行气管插管等急救措施。
4:37,值班车组出发,樊某军通过车载电话联系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请求协调确定救治医院,分中心立即向区医院急诊科告知有管控区危重患者即将就诊、做好救治准备。区医院急诊科医生张某东、护士卢某梦接到任务开始穿着二级防护装备。途中,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46,值班车组到达区医院急诊科。
4:47,值班车组将宋某新送入急诊隔离抢救室继续抢救,刘某云、张某迎交替持续开展心肺复苏。
4:48,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54,张某东、卢某梦防护装备穿戴完毕后接管宋某新,立即进行抢救治疗,持续心肺复苏,宋某新始终未恢复意识,无自主心率、无自主呼吸。
6:00后,宋某新父母等家属先后到院,张某东向家属交代病情,告知抢救情况。
7:24,宋某新仍未恢复自主心率和自主呼吸,经家属同意后,张某东停止心肺复苏等抢救,宣布宋某新临床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
5月13日至26日,顺义区医院多次与宋某新家属电话联系沟通,并于5月15日上午派人到宋某新家属家中表示哀悼。5月16日,顺义区医院纪委书记马某梅、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郝某约谈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某田,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对当事医生做停职处理。顺义区医院持续与宋某新家属保持商谈,于5月28日双方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二、存在问题
值班车组问题:
1.未及时出车。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收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先出车,不应把联系确定接诊医院作为出车的前提条件。
2.对急症患者病情研判有误。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通过电话询问主观认为宋某新比较年轻、自述无既往病史便判定患者病情不危急,于是刘某云一直在与医院发热门诊联系,而未与急诊科联系。
3.未对急症患者进行自救指导。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与宋某新及其女友联系过程中未按《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急救人员应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要求指导其及女友进行自救。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问题:
1.岗前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承担全区范围内的紧急救治任务,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急救业务、处置流程培训不到位,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5月1日转岗至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岗位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未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2.未按要求报告相关情况。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出现因医疗质量等问题造成人员死亡时,未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履行上报程序,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患者信息、救治过程等情况。
顺义区医院问题:
1.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管理不到位。顺义区医院作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上级主管单位,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的制度建设、岗前培训等工作未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2.善后处理不当。顺义区医院对宋某新的去世未给予高度重视,未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在与宋某新家属进行沟通中工作主动性不强,未及时有效解决家属合理诉求。
顺义区卫生健康委问题:
1.对顺义区医院监督管理不严格。顺义区卫生健康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顺义区医院急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不到位,对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监督不到位。
2.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在得悉此事件后,将其作为普通医疗纠纷进行处理,未按有关规定将其作为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
三、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顺义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王新兵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顺义区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赵跃华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雪田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鉴于其无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医生刘晓云对此次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顺义区卫生健康委给予其开除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顺义区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无私奉献,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为全区抗击疫情付出了艰苦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此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教训深刻。再次对逝者表示沉痛哀悼,对逝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院前急救服务体系,规范开展业务培训,优化急救服务流程,强化院前院内衔接,努力提升急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清风顺义微信公众号)
针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延迟救治问题,顺义区委区政府和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调查组,迅速进驻顺义区医院及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采取当面问询、调取录像、实地核查等方式开展全过程调查。顺义区纪委区监委同步对相关人员开展问责调查。现将调查和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查情况
宋某新,男,1990年11月出生,北京市怀柔区人,租住在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后俸伯村平安街93号青年公寓(当时因疫情原因处于管控状态)。
经调查,2022年5月11日3:38,宋某新因胸痛用手机呼叫120。
3:41,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由医生刘某云、护士张某迎、司机樊某军组成)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
3:44,刘某云使用车载电话联系宋某新,问询病情并告知由于其处于疫情防控管控区,前往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需要做二级防护才能进入。
3:46至3:57,刘某云先后四次拨打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总机接通,分机均占线。其间,车组人员于3:50开始穿戴防护服。
3:58,刘某云拨通区医院发热门诊电话,医院反馈将要接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目前无法接诊。
4:01,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接线员反馈需了解患者病史。
4:03,张某迎联系宋某新了解病情,宋某新女友接听电话,反映其目前仍胸痛,微汗,全身乏力,既往体健,否认有过类似病史。4:05,刘某云拨通区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电话告知宋某新病情病史;之后,医院研判回复针对胸痛症状疑似心脏病的患者救治能力较弱,建议送往其他医院治疗。
4:17,刘某云电话请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副主任阚某峰,阚某峰要求车组立即出车前往救治。车组人员迅速穿戴双层手套、鞋套、护目镜等其他防护装备。其间,宋某新女友打来电话,表示宋某新病情加重。
4:25,值班车组出发。
4:32,值班车组到达现场,发现宋某新躺于路边,刘某云、张某迎、樊某军三人立即将宋某新抬上救护车。刘某云、张某迎共同进行心电图检查,示心电静止,刘某云立即给予心肺复苏、心电监护,张某迎开通静脉通路、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后接替刘某云进行心肺复苏,刘某云进行气管插管等急救措施。
4:37,值班车组出发,樊某军通过车载电话联系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请求协调确定救治医院,分中心立即向区医院急诊科告知有管控区危重患者即将就诊、做好救治准备。区医院急诊科医生张某东、护士卢某梦接到任务开始穿着二级防护装备。途中,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46,值班车组到达区医院急诊科。
4:47,值班车组将宋某新送入急诊隔离抢救室继续抢救,刘某云、张某迎交替持续开展心肺复苏。
4:48,张某迎再次为宋某新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毫克。
4:54,张某东、卢某梦防护装备穿戴完毕后接管宋某新,立即进行抢救治疗,持续心肺复苏,宋某新始终未恢复意识,无自主心率、无自主呼吸。
6:00后,宋某新父母等家属先后到院,张某东向家属交代病情,告知抢救情况。
7:24,宋某新仍未恢复自主心率和自主呼吸,经家属同意后,张某东停止心肺复苏等抢救,宣布宋某新临床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
5月13日至26日,顺义区医院多次与宋某新家属电话联系沟通,并于5月15日上午派人到宋某新家属家中表示哀悼。5月16日,顺义区医院纪委书记马某梅、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人郝某约谈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某田,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对当事医生做停职处理。顺义区医院持续与宋某新家属保持商谈,于5月28日双方就善后事宜达成一致。
二、存在问题
值班车组问题:
1.未及时出车。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收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未能按照相关要求在第一时间内先出车,不应把联系确定接诊医院作为出车的前提条件。
2.对急症患者病情研判有误。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接到紧急救治任务单后,通过电话询问主观认为宋某新比较年轻、自述无既往病史便判定患者病情不危急,于是刘某云一直在与医院发热门诊联系,而未与急诊科联系。
3.未对急症患者进行自救指导。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在与宋某新及其女友联系过程中未按《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急救人员应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询问病情、指导自救”要求指导其及女友进行自救。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问题:
1.岗前培训工作落实不到位。顺义120急救分中心负责承担全区范围内的紧急救治任务,对所属工作人员的急救业务、处置流程培训不到位,值班车组医生刘某云5月1日转岗至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岗位后,顺义120急救分中心未对其进行岗前培训。
2.未按要求报告相关情况。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出现因医疗质量等问题造成人员死亡时,未按照《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信息报告管理规定》要求履行上报程序,未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患者信息、救治过程等情况。
顺义区医院问题:
1.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管理不到位。顺义区医院作为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上级主管单位,对顺义120急救分中心的制度建设、岗前培训等工作未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职责。
2.善后处理不当。顺义区医院对宋某新的去世未给予高度重视,未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情况。在与宋某新家属进行沟通中工作主动性不强,未及时有效解决家属合理诉求。
顺义区卫生健康委问题:
1.对顺义区医院监督管理不严格。顺义区卫生健康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顺义区医院急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不到位,对事件发生后的善后处置监督不到位。
2.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顺义区卫生健康委在得悉此事件后,将其作为普通医疗纠纷进行处理,未按有关规定将其作为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上级报告。
三、处理情况
根据调查情况,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如下处理:
顺义区委卫生健康工委书记王新兵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顺义区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赵跃华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主任赵雪田对此次事件发生应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鉴于其无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顺义120急救分中心南彩值班车组医生刘晓云对此次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顺义区卫生健康委给予其开除处理。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顺义区广大医务工作者白衣执甲、逆行出征、无私奉献,同时间赛跑,与病魔较量,为全区抗击疫情付出了艰苦努力,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此事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严重、教训深刻。再次对逝者表示沉痛哀悼,对逝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全区医疗卫生系统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院前急救服务体系,规范开展业务培训,优化急救服务流程,强化院前院内衔接,努力提升急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清风顺义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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