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带娃”来了!郑州计划2025年每个社区都有托育机构】#郑州官方带娃来了# !#郑州计划2025年每个社区都有托育机构#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加大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日前,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力争在2025年,全市每个社区都要有婴幼儿托育机构。
目前,郑州市的托育机构建设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政策:到2025年 郑州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6个
“做好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能够解决群众家中婴幼儿无人照料的忧虑,是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措施。”郑州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张中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托育服务工作已纳入国家“十四五”战略目标规划,随着三孩政策的落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全国上下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郑州市目前已经做了一些努力,以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例,因为政策全面、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社会各界还是比较认可的。在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也已经先行开办普惠型的托育机构试点。”张中建告诉记者。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处长高坤华介绍,郑州市按照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原则,以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为目标,“十四五”期间实现“五年三跨越”,即每千人口托位数分阶段达到“2、4、6”个。其中,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6个,全市普惠托位数占比不低于90%。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提到,到2025年,我国努力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郑州设立每千人托位数达到6个的目标,高于国家标准。
探访:政府参与建设,既是扶持也是约束
目前,郑州市的托育机构建设情况如何?记者实地走访了几家托育机构。
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永恒理想名苑小区,有一所坐落在小区内的普惠型公建民营托育中心——西堡社区·华爱婴童托育中心,符合《意见》中“半径300米托育服务圈”的要求。
记者消毒、登记后进入华爱婴童托育中心,看到一块可显示16块监控区域的大屏幕放置在显眼的区域。“我们园区内的监控可实现无死角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保障孩子安全的同时,也能做到让家长放心。”华爱婴童负责人桂静说道。据《意见》显示,托育机构的监控报警系统要24小时设防,对托育区域视频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依法给予处罚。
华爱婴童托育中心针对3岁以下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设置了爱婴班、爱幼班、爱童班,共计约60个托位,可为周边居民家庭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家庭养育等多元化照护服务。
当记者问及价格时,桂静介绍道:“托育中心是响应国家推行普惠托育的趋势,每个孩子单月托费不超过2000元,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为我们提供了这个场地,为保障合理运营签订了6年的无偿使用协议。作为管城区第一家公办民营的社区托育机构,我们优惠的价格主要依托于政府的扶持。”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瀚海泰苑小区的小当家麦芽儿托育中心,这是一家在社区门口的民办公助托育机构。
“多亏政府的政策支持,我们园区的运营压力小了很多。园区的46个普惠托位,一次性申请到了46万的财政补贴。这部分补贴我们会正向反馈给孩子,一方面降低价位,另一方面引进更多教学、娱乐设施。”小当家麦芽儿托育中心负责人王璐宁向记者说道。“政府的支持不仅是底气,也是约束,让我们更好地运营下去。”
记者看到小当家麦芽儿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合作周期为10年,合作期内,小当家麦芽儿需要以普惠托育服务的价格,提供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有了政府监管,前来小当家麦芽儿考察的不少家长表示更安心,安全感和幸福感都有了保障。
愿景:尽快形成政策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为助力郑州市托育机构更好更快地发展,郑州市做了不少努力。“托育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存在的困难及时反馈给卫健部门共同解决。”张中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他强调,郑州市正在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工作。各类托育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登记备案制,针对托育机构在备案时遇到的困难,卫健部门也会联合其他部门,根据各类托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共同解决。
针对郑州着力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河南省托育学会副秘书长、河南省托育联盟发展中心主任刘书坊表示:“公办的参与,某种程度上是政府在进行托底,为的是让居民们放心。”《意见》中指出,建设社区普惠托育机构的三个主力——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都有“公”字的身影,这无非是在释放一个信号,各部门的愿景是尽快建成足够的、让大家放心的、上得起的托育机构,形成政策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大河健康报记者 孟蕾)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加大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日前,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力争在2025年,全市每个社区都要有婴幼儿托育机构。
目前,郑州市的托育机构建设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政策:到2025年 郑州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6个
“做好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能够解决群众家中婴幼儿无人照料的忧虑,是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措施。”郑州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张中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托育服务工作已纳入国家“十四五”战略目标规划,随着三孩政策的落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全国上下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郑州市目前已经做了一些努力,以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例,因为政策全面、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社会各界还是比较认可的。在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也已经先行开办普惠型的托育机构试点。”张中建告诉记者。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处长高坤华介绍,郑州市按照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原则,以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为目标,“十四五”期间实现“五年三跨越”,即每千人口托位数分阶段达到“2、4、6”个。其中,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6个,全市普惠托位数占比不低于90%。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提到,到2025年,我国努力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郑州设立每千人托位数达到6个的目标,高于国家标准。
探访:政府参与建设,既是扶持也是约束
目前,郑州市的托育机构建设情况如何?记者实地走访了几家托育机构。
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永恒理想名苑小区,有一所坐落在小区内的普惠型公建民营托育中心——西堡社区·华爱婴童托育中心,符合《意见》中“半径300米托育服务圈”的要求。
记者消毒、登记后进入华爱婴童托育中心,看到一块可显示16块监控区域的大屏幕放置在显眼的区域。“我们园区内的监控可实现无死角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保障孩子安全的同时,也能做到让家长放心。”华爱婴童负责人桂静说道。据《意见》显示,托育机构的监控报警系统要24小时设防,对托育区域视频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依法给予处罚。
华爱婴童托育中心针对3岁以下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设置了爱婴班、爱幼班、爱童班,共计约60个托位,可为周边居民家庭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家庭养育等多元化照护服务。
当记者问及价格时,桂静介绍道:“托育中心是响应国家推行普惠托育的趋势,每个孩子单月托费不超过2000元,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为我们提供了这个场地,为保障合理运营签订了6年的无偿使用协议。作为管城区第一家公办民营的社区托育机构,我们优惠的价格主要依托于政府的扶持。”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瀚海泰苑小区的小当家麦芽儿托育中心,这是一家在社区门口的民办公助托育机构。
“多亏政府的政策支持,我们园区的运营压力小了很多。园区的46个普惠托位,一次性申请到了46万的财政补贴。这部分补贴我们会正向反馈给孩子,一方面降低价位,另一方面引进更多教学、娱乐设施。”小当家麦芽儿托育中心负责人王璐宁向记者说道。“政府的支持不仅是底气,也是约束,让我们更好地运营下去。”
记者看到小当家麦芽儿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合作周期为10年,合作期内,小当家麦芽儿需要以普惠托育服务的价格,提供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有了政府监管,前来小当家麦芽儿考察的不少家长表示更安心,安全感和幸福感都有了保障。
愿景:尽快形成政策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为助力郑州市托育机构更好更快地发展,郑州市做了不少努力。“托育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存在的困难及时反馈给卫健部门共同解决。”张中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他强调,郑州市正在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工作。各类托育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登记备案制,针对托育机构在备案时遇到的困难,卫健部门也会联合其他部门,根据各类托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共同解决。
针对郑州着力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河南省托育学会副秘书长、河南省托育联盟发展中心主任刘书坊表示:“公办的参与,某种程度上是政府在进行托底,为的是让居民们放心。”《意见》中指出,建设社区普惠托育机构的三个主力——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都有“公”字的身影,这无非是在释放一个信号,各部门的愿景是尽快建成足够的、让大家放心的、上得起的托育机构,形成政策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大河健康报记者 孟蕾)
【“官方带娃”来了!郑州计划2025年每个社区都有托育机构】#郑州官方带娃来了# !#郑州计划2025年每个社区都有托育机构#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加大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日前,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力争在2025年,全市每个社区都要有婴幼儿托育机构。
目前,郑州市的托育机构建设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政策:到2025年 郑州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6个
“做好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能够解决群众家中婴幼儿无人照料的忧虑,是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措施。”郑州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张中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托育服务工作已纳入国家“十四五”战略目标规划,随着三孩政策的落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全国上下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郑州市目前已经做了一些努力,以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例,因为政策全面、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社会各界还是比较认可的。在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也已经先行开办普惠型的托育机构试点。”张中建告诉记者。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处长高坤华介绍,郑州市按照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原则,以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为目标,“十四五”期间实现“五年三跨越”,即每千人口托位数分阶段达到“2、4、6”个。其中,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6个,全市普惠托位数占比不低于90%。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提到,到2025年,我国努力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郑州设立每千人托位数达到6个的目标,高于国家标准。
探访:政府参与建设,既是扶持也是约束
目前,郑州市的托育机构建设情况如何?记者实地走访了几家托育机构。
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永恒理想名苑小区,有一所坐落在小区内的普惠型公建民营托育中心——西堡社区·华爱婴童托育中心,符合《意见》中“半径300米托育服务圈”的要求。
记者消毒、登记后进入华爱婴童托育中心,看到一块可显示16块监控区域的大屏幕放置在显眼的区域。“我们园区内的监控可实现无死角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保障孩子安全的同时,也能做到让家长放心。”华爱婴童负责人桂静说道。据《意见》显示,托育机构的监控报警系统要24小时设防,对托育区域视频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依法给予处罚。
华爱婴童托育中心针对3岁以下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设置了爱婴班、爱幼班、爱童班,共计约60个托位,可为周边居民家庭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家庭养育等多元化照护服务。
当记者问及价格时,桂静介绍道:“托育中心是响应国家推行普惠托育的趋势,每个孩子单月托费不超过2000元,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为我们提供了这个场地,为保障合理运营签订了6年的无偿使用协议。作为管城区第一家公办民营的社区托育机构,我们优惠的价格主要依托于政府的扶持。”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瀚海泰苑小区的小当家麦芽儿托育中心,这是一家在社区门口的民办公助托育机构。
“多亏政府的政策支持,我们园区的运营压力小了很多。园区的46个普惠托位,一次性申请到了46万的财政补贴。这部分补贴我们会正向反馈给孩子,一方面降低价位,另一方面引进更多教学、娱乐设施。”小当家麦芽儿托育中心负责人王璐宁向记者说道。“政府的支持不仅是底气,也是约束,让我们更好地运营下去。”
记者看到小当家麦芽儿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合作周期为10年,合作期内,小当家麦芽儿需要以普惠托育服务的价格,提供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有了政府监管,前来小当家麦芽儿考察的不少家长表示更安心,安全感和幸福感都有了保障。
愿景:尽快形成政策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为助力郑州市托育机构更好更快地发展,郑州市做了不少努力。“托育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存在的困难及时反馈给卫健部门共同解决。”张中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他强调,郑州市正在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工作。各类托育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登记备案制,针对托育机构在备案时遇到的困难,卫健部门也会联合其他部门,根据各类托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共同解决。
针对郑州着力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河南省托育学会副秘书长、河南省托育联盟发展中心主任刘书坊表示:“公办的参与,某种程度上是政府在进行托底,为的是让居民们放心。”《意见》中指出,建设社区普惠托育机构的三个主力——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都有“公”字的身影,这无非是在释放一个信号,各部门的愿景是尽快建成足够的、让大家放心的、上得起的托育机构,形成政策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大河健康报记者 孟蕾)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减轻家庭养育负担。加大托幼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在规划、用地、用房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
日前,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力争在2025年,全市每个社区都要有婴幼儿托育机构。
目前,郑州市的托育机构建设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实地走访。
政策:到2025年 郑州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6个
“做好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能够解决群众家中婴幼儿无人照料的忧虑,是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措施。”郑州市卫生健康委二级调研员张中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托育服务工作已纳入国家“十四五”战略目标规划,随着三孩政策的落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贯彻实施,全国上下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重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郑州市目前已经做了一些努力,以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例,因为政策全面、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社会各界还是比较认可的。在卫生健康系统内部也已经先行开办普惠型的托育机构试点。”张中建告诉记者。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处长高坤华介绍,郑州市按照就近可及、普惠公平的原则,以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为目标,“十四五”期间实现“五年三跨越”,即每千人口托位数分阶段达到“2、4、6”个。其中,到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6个,全市普惠托位数占比不低于90%。
《“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中提到,到2025年,我国努力实现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郑州设立每千人托位数达到6个的目标,高于国家标准。
探访:政府参与建设,既是扶持也是约束
目前,郑州市的托育机构建设情况如何?记者实地走访了几家托育机构。
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永恒理想名苑小区,有一所坐落在小区内的普惠型公建民营托育中心——西堡社区·华爱婴童托育中心,符合《意见》中“半径300米托育服务圈”的要求。
记者消毒、登记后进入华爱婴童托育中心,看到一块可显示16块监控区域的大屏幕放置在显眼的区域。“我们园区内的监控可实现无死角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在保障孩子安全的同时,也能做到让家长放心。”华爱婴童负责人桂静说道。据《意见》显示,托育机构的监控报警系统要24小时设防,对托育区域视频全覆盖,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天。托育机构违反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的,依法给予处罚。
华爱婴童托育中心针对3岁以下不同年龄段的孩子设置了爱婴班、爱幼班、爱童班,共计约60个托位,可为周边居民家庭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家庭养育等多元化照护服务。
当记者问及价格时,桂静介绍道:“托育中心是响应国家推行普惠托育的趋势,每个孩子单月托费不超过2000元,郑州市管城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为我们提供了这个场地,为保障合理运营签订了6年的无偿使用协议。作为管城区第一家公办民营的社区托育机构,我们优惠的价格主要依托于政府的扶持。”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瀚海泰苑小区的小当家麦芽儿托育中心,这是一家在社区门口的民办公助托育机构。
“多亏政府的政策支持,我们园区的运营压力小了很多。园区的46个普惠托位,一次性申请到了46万的财政补贴。这部分补贴我们会正向反馈给孩子,一方面降低价位,另一方面引进更多教学、娱乐设施。”小当家麦芽儿托育中心负责人王璐宁向记者说道。“政府的支持不仅是底气,也是约束,让我们更好地运营下去。”
记者看到小当家麦芽儿与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合作周期为10年,合作期内,小当家麦芽儿需要以普惠托育服务的价格,提供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有了政府监管,前来小当家麦芽儿考察的不少家长表示更安心,安全感和幸福感都有了保障。
愿景:尽快形成政策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为助力郑州市托育机构更好更快地发展,郑州市做了不少努力。“托育机构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存在的困难及时反馈给卫健部门共同解决。”张中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他强调,郑州市正在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托育机构质量评估工作。各类托育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登记备案制,针对托育机构在备案时遇到的困难,卫健部门也会联合其他部门,根据各类托育机构的实际情况共同解决。
针对郑州着力构建公办机构为引领、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普惠托育发展体系,河南省托育学会副秘书长、河南省托育联盟发展中心主任刘书坊表示:“公办的参与,某种程度上是政府在进行托底,为的是让居民们放心。”《意见》中指出,建设社区普惠托育机构的三个主力——公办、公建民营、民办公助,都有“公”字的身影,这无非是在释放一个信号,各部门的愿景是尽快建成足够的、让大家放心的、上得起的托育机构,形成政策完善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大河健康报记者 孟蕾)
#关注2022全国两会# 【专访最高法审监庭庭长韩维中:#从源头上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2021年,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政法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会关注的一大热点话题。全国两会期间,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韩维中。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主要负责审判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及有关民事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核准再审程序刑事案件;指导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北青报:我们注意到,实践中,仍然存在少数减刑假释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其中有的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请问,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办理,需要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能,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目前,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有的法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证据材料实质性审查不足,把关不严,有的案件甚至有虚假证据也得以蒙混过关,从而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公正。
北青报:能否详细说一下?
韩维中:刑罚执行机关主要是通过计分考核来考察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因此计分考核材料也就成为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刑罚执行场所的相对封闭,检察机关和法院缺少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导致即便开庭审理的案件,也难以对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法院对相关证据大多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难以对考核计分的形成过程、具体依据、是否合理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另外,由于减刑假释案件量大,办案法官人数很有限,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即使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也较少能对罪犯进行提讯,更不用说进行其他形式的调查核实。
北青报:我们看到,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下一步,为逐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韩维中:为使《意见》得到落实,我们将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为重点,切实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一方面,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积极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强化各自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切实发挥庭审的功能,确保证据核查在法庭,事实认定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案件评查机制,发现问题苗头,抓早抓小,及时加以整改;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借鉴作用,确保下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及时掌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地方的有效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加以推广,努力推进实质化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北青报: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将如何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交付执行前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办理,交付执行后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作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案主体之一,虽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数量不是很多,但也应当从“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中汲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加以严格规范。
“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的共同特点,都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使得罪犯在生效裁判作出后,未被依法送交监狱等监禁性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或者在送交之后不久就被“保外”出狱,造成判处的刑罚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是在纸面上“服刑”完毕。如“巴图孟和案”,是在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后,有关看守所违反规定,未将巴图孟和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直至其刑期“届满”。
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固然与这些罪犯及其家属思想不端、动机不正,甚至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当等有关,但与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也存在着很大的关系。
北青报:如何理解?
韩维中:比如,去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有些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能及时被收押、送监,为防止罪犯脱管、漏管,有的法院便对罪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加之有关机关监管不到位,也就造成了“纸面服刑”现象发生。
针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收押难、送监难问题,确保被判处实刑且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交付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又比如,过去通常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不是一个独立案件,而是依附于刑事案件的一项工作,在这一认识指导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独立案号,往往也难以投入足够的司法资源进行认真审查。
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采取了相应举措,比如明确要求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编制独立案号,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原则上要提请院庭长履行监督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组织诊断工作,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等制度。通过这些相关程序机制的完善,堵塞制度漏洞,杜绝司法腐败。
北青报:有专家学者呼吁应当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对此,您怎么认识?
韩维中: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兼具“居于监外”和“刑期折抵”的双重“利益”,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但一些罪犯及其家属在这一双重“利益”的驱使下,千方百计、挖空心思通过非法手段让自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的甚至围猎司法人员,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从而产生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我们认为,改变目前暂予监外执行折抵刑期的做法,研究建立暂停执行制度,确有其必要性。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政法单位开展了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可行性的调研工作,已形成了一定调研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调研,深入进行论证,努力为立法机关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提供较为成熟的参考意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主要负责审判不服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及有关民事生效裁判的审判监督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核准再审程序刑事案件;指导全国法院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
北青报:我们注意到,实践中,仍然存在少数减刑假释案件处理结果不够公正,其中有的案件甚至存在徇私舞弊、司法不廉等现象。请问,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主要存在哪些问题?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报请,检察机关进行监督,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减刑假释案件的公正办理,需要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能,坚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目前,人民法院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有的法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证据材料实质性审查不足,把关不严,有的案件甚至有虚假证据也得以蒙混过关,从而导致少数案件处理结果不公正。
北青报:能否详细说一下?
韩维中:刑罚执行机关主要是通过计分考核来考察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因此计分考核材料也就成为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审查的重要依据。但由于刑罚执行场所的相对封闭,检察机关和法院缺少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手段,导致即便开庭审理的案件,也难以对证据进行有效的质证。法院对相关证据大多是进行形式上的审查,难以对考核计分的形成过程、具体依据、是否合理等进行实质性审查。
另外,由于减刑假释案件量大,办案法官人数很有限,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即使对于书面审理的案件,也较少能对罪犯进行提讯,更不用说进行其他形式的调查核实。
北青报:我们看到,202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下一步,为逐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还将采取哪些措施?
韩维中:为使《意见》得到落实,我们将以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方式改革为重点,切实强化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
一方面,按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积极与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强化各自职能作用的发挥,对于开庭审理的案件,切实发挥庭审的功能,确保证据核查在法庭,事实认定在法庭,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切实落实常态化监督检查和案件评查机制,发现问题苗头,抓早抓小,及时加以整改;适时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指导、借鉴作用,确保下级人民法院准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及时掌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一些地方的有效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加以推广,努力推进实质化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北青报:近年来,媒体曝光的内蒙古“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法院将如何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韩维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罪犯交付执行前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办理,交付执行后的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人民法院作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案主体之一,虽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数量不是很多,但也应当从“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中汲取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办理加以严格规范。
“巴图孟和案”“王韵虹案”等“纸面服刑”案件的共同特点,都是以“保外就医”的名义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使得罪犯在生效裁判作出后,未被依法送交监狱等监禁性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或者在送交之后不久就被“保外”出狱,造成判处的刑罚全部或绝大部分都是在纸面上“服刑”完毕。如“巴图孟和案”,是在人民法院交付执行后,有关看守所违反规定,未将巴图孟和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直至其刑期“届满”。
出现上述不正常现象,固然与这些罪犯及其家属思想不端、动机不正,甚至相关工作人员履职不当等有关,但与相关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也存在着很大的关系。
北青报:如何理解?
韩维中:比如,去年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有些审前未羁押罪犯被判处实刑后,未能及时被收押、送监,为防止罪犯脱管、漏管,有的法院便对罪犯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加之有关机关监管不到位,也就造成了“纸面服刑”现象发生。
针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正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收押难、送监难问题,确保被判处实刑且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及时交付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纸面服刑”现象的发生。
又比如,过去通常认为,暂予监外执行的办理不是一个独立案件,而是依附于刑事案件的一项工作,在这一认识指导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没有独立案号,往往也难以投入足够的司法资源进行认真审查。
为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已采取了相应举措,比如明确要求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要编制独立案号,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办理,合议庭原则上要提请院庭长履行监督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组织诊断工作,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等制度。通过这些相关程序机制的完善,堵塞制度漏洞,杜绝司法腐败。
北青报:有专家学者呼吁应当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对此,您怎么认识?
韩维中:我国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兼具“居于监外”和“刑期折抵”的双重“利益”,其初衷是为了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人道主义。但一些罪犯及其家属在这一双重“利益”的驱使下,千方百计、挖空心思通过非法手段让自己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的甚至围猎司法人员,为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提供方便、创造条件,从而产生暂予监外执行中的司法腐败,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效果和司法公信力。我们认为,改变目前暂予监外执行折抵刑期的做法,研究建立暂停执行制度,确有其必要性。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会同相关政法单位开展了建立刑罚暂停执行制度可行性的调研工作,已形成了一定调研成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调研,深入进行论证,努力为立法机关修改完善相关规定提供较为成熟的参考意见。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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