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使用解读# 食用菌及其制品标准使用和检验解读
食用菌及其制品因其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风味独特,味道鲜美,深受消费者喜欢。现行食用菌及其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 GB 7096-2014,该标准适用于食用菌及其制品,已实施6年多。本次重点解读食用菌及其制品的定义与分类、相关标准主要内容、检验注意事项和风险分析等。
定义与分类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 标准包括新鲜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腌制食用菌、即食食用菌制品等产品,一般常见有双孢蘑菇、香菇、草菇、牛肝菌、麻辣香菇、腌渍金针菇、干香菇、干木耳等。另外,要注意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松露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8〕22 号),松露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
容易混淆的分类:易与腌渍的蔬菜、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如香菇酱)、水产制品(如干紫菜)、罐头(如食用菌罐头)、速冻调制食品(如执行SB/T 10379)、其他调味品等食品类别相混淆。区分该类产品的关键是要依据生产原料、关键工艺、执行标准、标签标识、发证许可等综合判定。
相关标准主要内容
GB 7096 中规定了理化指标中水分、米酵菌酸等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均关联基础标准要求。但特别要注意的是,微生物限量规定即食食用菌品制品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类的规定。
检验注意事项
样品预制备:依据判定标准、检验方法的基本原则,食用菌及其制品样品制样时要注意制样数量、均匀性和制样部位,检验和复检时要防止样品的交叉污染。
检验注意: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该物质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处理,发挥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在采用国标 GB 5009.34 对香菇中二氧化硫进行检验时,由于香菇风味化合物中含硫化合物的存在,加盐酸蒸馏后会产生黑色沉淀,使吸收液变为黑色浑浊液体,影响滴定终点判定,无法得到准确的分析结果。可查阅相关文献,参考方法改进条件进行优化测试或参照药典方法或 AOAC 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在出具香菇中二氧化硫结果时需特别谨慎。松茸类产品易于富集有机砷,如要对松茸制品或含松茸的产品进行总砷测定,应结合无机砷综合出具结果;另外,在进行食品添加剂检测时,也要注意可能的干扰,必要时需更换分析系统或采用质谱进行辅助定性。
食品添加剂判定:在 GB 2760 分类系统中,要特别注意蔬菜(04.02)及食用菌和藻类(04.03)是平行两个类别。可能会有因食用菌产品执行酱腌菜标准或发证许可为酱腌菜造成食品添加剂使用混淆的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应以基础标准判定分类,一方面,注意不能把腌渍的食用菌和腌渍的蔬菜混淆,这两类食品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三氯蔗糖、EDTA等限量规定有所差异;另一方面,要注意食用菌项下,不能混淆罐头和腌渍的食用菌。日常要注意收集复函、分类回复、GB 2760 增补通告等信息,如《关于爱德万甜等 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 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 年 第 8号)》,允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以保持产品色泽,最大使用量为0.2g/kg;又如,《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 7 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8 年第 2 号)》,亮蓝和柠檬黄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025g/kg和0.1g/kg。
污染物判定注意点:一是要注意松茸对污染物的富集性有别于一般食用菌,现行GB 2762中相关限量不适用于松茸及其制品,目前云南、四川等地制定了松茸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特别注意砷是以无机砷含量要求的。
二是干制品的脱水率问题,GB 2762-2017 标准中第3.5 条规定,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况下,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脱水率或浓缩率确定,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脱水率或浓缩率,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什么情况下需要考虑脱水率?既有新鲜食品污染物限量,又有制品污染物限量的,对干制品才需要考虑脱水率。以镉限量为例,新鲜食用菌中镉限量指标为 0.2mg/kg,食用菌制品为 0.5mg/ kg,因此对于干制食用菌的限量应以新鲜食用菌的镉限量 0.2mg/kg 结合其加工脱水率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对应制品限量只是提示需要考虑脱水率,实际计算是用不到该限量数据的。日常检测中,可能无法获取生产者提供的信息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时,可通过测定被测试干制食品的水分,结合中国食物成分表中对应新鲜食品的水分值来进行换算,换算到干制样品中来确定污染物限量。
余晓琴,刘美(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转载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食用菌及其制品因其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风味独特,味道鲜美,深受消费者喜欢。现行食用菌及其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 GB 7096-2014,该标准适用于食用菌及其制品,已实施6年多。本次重点解读食用菌及其制品的定义与分类、相关标准主要内容、检验注意事项和风险分析等。
定义与分类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 标准包括新鲜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腌制食用菌、即食食用菌制品等产品,一般常见有双孢蘑菇、香菇、草菇、牛肝菌、麻辣香菇、腌渍金针菇、干香菇、干木耳等。另外,要注意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松露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8〕22 号),松露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
容易混淆的分类:易与腌渍的蔬菜、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如香菇酱)、水产制品(如干紫菜)、罐头(如食用菌罐头)、速冻调制食品(如执行SB/T 10379)、其他调味品等食品类别相混淆。区分该类产品的关键是要依据生产原料、关键工艺、执行标准、标签标识、发证许可等综合判定。
相关标准主要内容
GB 7096 中规定了理化指标中水分、米酵菌酸等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均关联基础标准要求。但特别要注意的是,微生物限量规定即食食用菌品制品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类的规定。
检验注意事项
样品预制备:依据判定标准、检验方法的基本原则,食用菌及其制品样品制样时要注意制样数量、均匀性和制样部位,检验和复检时要防止样品的交叉污染。
检验注意: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该物质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处理,发挥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在采用国标 GB 5009.34 对香菇中二氧化硫进行检验时,由于香菇风味化合物中含硫化合物的存在,加盐酸蒸馏后会产生黑色沉淀,使吸收液变为黑色浑浊液体,影响滴定终点判定,无法得到准确的分析结果。可查阅相关文献,参考方法改进条件进行优化测试或参照药典方法或 AOAC 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在出具香菇中二氧化硫结果时需特别谨慎。松茸类产品易于富集有机砷,如要对松茸制品或含松茸的产品进行总砷测定,应结合无机砷综合出具结果;另外,在进行食品添加剂检测时,也要注意可能的干扰,必要时需更换分析系统或采用质谱进行辅助定性。
食品添加剂判定:在 GB 2760 分类系统中,要特别注意蔬菜(04.02)及食用菌和藻类(04.03)是平行两个类别。可能会有因食用菌产品执行酱腌菜标准或发证许可为酱腌菜造成食品添加剂使用混淆的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应以基础标准判定分类,一方面,注意不能把腌渍的食用菌和腌渍的蔬菜混淆,这两类食品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三氯蔗糖、EDTA等限量规定有所差异;另一方面,要注意食用菌项下,不能混淆罐头和腌渍的食用菌。日常要注意收集复函、分类回复、GB 2760 增补通告等信息,如《关于爱德万甜等 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 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 年 第 8号)》,允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以保持产品色泽,最大使用量为0.2g/kg;又如,《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 7 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8 年第 2 号)》,亮蓝和柠檬黄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025g/kg和0.1g/kg。
污染物判定注意点:一是要注意松茸对污染物的富集性有别于一般食用菌,现行GB 2762中相关限量不适用于松茸及其制品,目前云南、四川等地制定了松茸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特别注意砷是以无机砷含量要求的。
二是干制品的脱水率问题,GB 2762-2017 标准中第3.5 条规定,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况下,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脱水率或浓缩率确定,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脱水率或浓缩率,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什么情况下需要考虑脱水率?既有新鲜食品污染物限量,又有制品污染物限量的,对干制品才需要考虑脱水率。以镉限量为例,新鲜食用菌中镉限量指标为 0.2mg/kg,食用菌制品为 0.5mg/ kg,因此对于干制食用菌的限量应以新鲜食用菌的镉限量 0.2mg/kg 结合其加工脱水率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对应制品限量只是提示需要考虑脱水率,实际计算是用不到该限量数据的。日常检测中,可能无法获取生产者提供的信息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时,可通过测定被测试干制食品的水分,结合中国食物成分表中对应新鲜食品的水分值来进行换算,换算到干制样品中来确定污染物限量。
余晓琴,刘美(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转载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标准使用解读# 食用菌及其制品标准使用和检验解读
食用菌及其制品因其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风味独特,味道鲜美,深受消费者喜欢。现行食用菌及其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 GB 7096-2014,该标准适用于食用菌及其制品,已实施6年多。本次重点解读食用菌及其制品的定义与分类、相关标准主要内容、检验注意事项和风险分析等。
定义与分类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 标准包括新鲜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腌制食用菌、即食食用菌制品等产品,一般常见有双孢蘑菇、香菇、草菇、牛肝菌、麻辣香菇、腌渍金针菇、干香菇、干木耳等。另外,要注意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松露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8〕22 号),松露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
容易混淆的分类:易与腌渍的蔬菜、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如香菇酱)、水产制品(如干紫菜)、罐头(如食用菌罐头)、速冻调制食品(如执行SB/T 10379)、其他调味品等食品类别相混淆。区分该类产品的关键是要依据生产原料、关键工艺、执行标准、标签标识、发证许可等综合判定。
相关标准主要内容
GB 7096 中规定了理化指标中水分、米酵菌酸等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均关联基础标准要求。但特别要注意的是,微生物限量规定即食食用菌品制品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类的规定。
检验注意事项
样品预制备:依据判定标准、检验方法的基本原则,食用菌及其制品样品制样时要注意制样数量、均匀性和制样部位,检验和复检时要防止样品的交叉污染。
检验注意: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该物质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处理,发挥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在采用国标 GB 5009.34 对香菇中二氧化硫进行检验时,由于香菇风味化合物中含硫化合物的存在,加盐酸蒸馏后会产生黑色沉淀,使吸收液变为黑色浑浊液体,影响滴定终点判定,无法得到准确的分析结果。可查阅相关文献,参考方法改进条件进行优化测试或参照药典方法或 AOAC 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在出具香菇中二氧化硫结果时需特别谨慎。松茸类产品易于富集有机砷,如要对松茸制品或含松茸的产品进行总砷测定,应结合无机砷综合出具结果;另外,在进行食品添加剂检测时,也要注意可能的干扰,必要时需更换分析系统或采用质谱进行辅助定性。
食品添加剂判定:在 GB 2760 分类系统中,要特别注意蔬菜(04.02)及食用菌和藻类(04.03)是平行两个类别。可能会有因食用菌产品执行酱腌菜标准或发证许可为酱腌菜造成食品添加剂使用混淆的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应以基础标准判定分类,一方面,注意不能把腌渍的食用菌和腌渍的蔬菜混淆,这两类食品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三氯蔗糖、EDTA等限量规定有所差异;另一方面,要注意食用菌项下,不能混淆罐头和腌渍的食用菌。日常要注意收集复函、分类回复、GB 2760 增补通告等信息,如《关于爱德万甜等 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 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 年 第 8号)》,允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以保持产品色泽,最大使用量为0.2g/kg;又如,《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 7 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8 年第 2 号)》,亮蓝和柠檬黄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025g/kg和0.1g/kg。
污染物判定注意点:一是要注意松茸对污染物的富集性有别于一般食用菌,现行GB 2762中相关限量不适用于松茸及其制品,目前云南、四川等地制定了松茸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特别注意砷是以无机砷含量要求的。
二是干制品的脱水率问题,GB 2762-2017 标准中第3.5 条规定,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况下,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脱水率或浓缩率确定,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脱水率或浓缩率,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什么情况下需要考虑脱水率?既有新鲜食品污染物限量,又有制品污染物限量的,对干制品才需要考虑脱水率。以镉限量为例,新鲜食用菌中镉限量指标为 0.2mg/kg,食用菌制品为 0.5mg/ kg,因此对于干制食用菌的限量应以新鲜食用菌的镉限量 0.2mg/kg 结合其加工脱水率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对应制品限量只是提示需要考虑脱水率,实际计算是用不到该限量数据的。日常检测中,可能无法获取生产者提供的信息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时,可通过测定被测试干制食品的水分,结合中国食物成分表中对应新鲜食品的水分值来进行换算,换算到干制样品中来确定污染物限量。
余晓琴,刘美(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转载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食用菌及其制品因其具有丰富的营养价值,风味独特,味道鲜美,深受消费者喜欢。现行食用菌及其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 GB 7096-2014,该标准适用于食用菌及其制品,已实施6年多。本次重点解读食用菌及其制品的定义与分类、相关标准主要内容、检验注意事项和风险分析等。
定义与分类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 标准包括新鲜食用菌、干制食用菌、腌制食用菌、即食食用菌制品等产品,一般常见有双孢蘑菇、香菇、草菇、牛肝菌、麻辣香菇、腌渍金针菇、干香菇、干木耳等。另外,要注意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松露适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8〕22 号),松露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2014)。
容易混淆的分类:易与腌渍的蔬菜、半固体复合调味料(如香菇酱)、水产制品(如干紫菜)、罐头(如食用菌罐头)、速冻调制食品(如执行SB/T 10379)、其他调味品等食品类别相混淆。区分该类产品的关键是要依据生产原料、关键工艺、执行标准、标签标识、发证许可等综合判定。
相关标准主要内容
GB 7096 中规定了理化指标中水分、米酵菌酸等指标。污染物限量、微生物限量、食品添加剂使用等均关联基础标准要求。但特别要注意的是,微生物限量规定即食食用菌品制品致病菌限量应符合 GB 29921 中即食果蔬制品类的规定。
检验注意事项
样品预制备:依据判定标准、检验方法的基本原则,食用菌及其制品样品制样时要注意制样数量、均匀性和制样部位,检验和复检时要防止样品的交叉污染。
检验注意:二氧化硫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通常情况下该物质以焦亚硫酸钾、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亚硫酸氢钠、低亚硫酸钠等亚硫酸盐的形式添加于食品中,或采用硫磺熏蒸的方式用于食品处理,发挥护色、防腐、漂白和抗氧化的作用。在采用国标 GB 5009.34 对香菇中二氧化硫进行检验时,由于香菇风味化合物中含硫化合物的存在,加盐酸蒸馏后会产生黑色沉淀,使吸收液变为黑色浑浊液体,影响滴定终点判定,无法得到准确的分析结果。可查阅相关文献,参考方法改进条件进行优化测试或参照药典方法或 AOAC 方法进行比较分析,在出具香菇中二氧化硫结果时需特别谨慎。松茸类产品易于富集有机砷,如要对松茸制品或含松茸的产品进行总砷测定,应结合无机砷综合出具结果;另外,在进行食品添加剂检测时,也要注意可能的干扰,必要时需更换分析系统或采用质谱进行辅助定性。
食品添加剂判定:在 GB 2760 分类系统中,要特别注意蔬菜(04.02)及食用菌和藻类(04.03)是平行两个类别。可能会有因食用菌产品执行酱腌菜标准或发证许可为酱腌菜造成食品添加剂使用混淆的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应以基础标准判定分类,一方面,注意不能把腌渍的食用菌和腌渍的蔬菜混淆,这两类食品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三氯蔗糖、EDTA等限量规定有所差异;另一方面,要注意食用菌项下,不能混淆罐头和腌渍的食用菌。日常要注意收集复函、分类回复、GB 2760 增补通告等信息,如《关于爱德万甜等 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 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2017 年 第 8号)》,允许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抗氧化剂用于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04.03.02.03),以保持产品色泽,最大使用量为0.2g/kg;又如,《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 7 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8 年第 2 号)》,亮蓝和柠檬黄使用范围扩大到腌渍的食用菌和藻类,最大使用量分别为0.025g/kg和0.1g/kg。
污染物判定注意点:一是要注意松茸对污染物的富集性有别于一般食用菌,现行GB 2762中相关限量不适用于松茸及其制品,目前云南、四川等地制定了松茸及其制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特别注意砷是以无机砷含量要求的。
二是干制品的脱水率问题,GB 2762-2017 标准中第3.5 条规定,限量指标对制品有要求的情况下,其中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以相应新鲜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结合脱水率或浓缩率确定,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等确定脱水率或浓缩率,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什么情况下需要考虑脱水率?既有新鲜食品污染物限量,又有制品污染物限量的,对干制品才需要考虑脱水率。以镉限量为例,新鲜食用菌中镉限量指标为 0.2mg/kg,食用菌制品为 0.5mg/ kg,因此对于干制食用菌的限量应以新鲜食用菌的镉限量 0.2mg/kg 结合其加工脱水率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对应制品限量只是提示需要考虑脱水率,实际计算是用不到该限量数据的。日常检测中,可能无法获取生产者提供的信息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时,可通过测定被测试干制食品的水分,结合中国食物成分表中对应新鲜食品的水分值来进行换算,换算到干制样品中来确定污染物限量。
余晓琴,刘美(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转载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食品受污染雅培被罚909万# 【雅培被罚909万:食品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近日,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343.740729万元,罚款909.314058万元。
针对此事,雅培方面回复记者,罚款源于“单一批次的雅培铂优恩美力配方奶粉1段900克产品(产品批次18042NT, 生产日期2020年6月3日)在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中检出极微量香兰素”一事。据称,公司目前已经完成对市场中存留的该批次产品的全部回收工作。
据了解,香兰素是目前全球使用最多的食品赋香剂之一,在食品行业中主要作为一种增味剂,应用于蛋糕、冰激凌、软饮料、巧克力、烤糖果和酒类中,也可作为一种食品防腐添加剂应用于各类食品和调味料中。
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表示,香兰素作为香精一种,可以提高食物的香味和口感,婴幼儿食用可能会产生依赖。其中,人工合成香兰素成本偏低,价格较高的自然萃取香兰素更安全。
记者查询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获悉,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提取物),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7mg/100g。
记者留意到,自2018年以来,雅培有8次被行政处罚。本次罚款金额最高。
雅培方面回复,单一批次的雅培铂优恩美力配方奶粉1段900克产品(产品批次18042NT, 生产日期2020年6月3日)在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中检出极微量香兰素。已主动展开召回行动,完成了对市场中存留的该批次产品的全部回收工作。”消费者如有该批次产品,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电话进行退换货咨询,我们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5月5日,雅培(股票代码:ABT)公布财报,公告显示公司2021财年第一财季销售额为105亿美元,增长35.3%,全球营养品业务销售额为20.36亿美元,增长6.9%。其中,成人营养品销售额增长了18.9%,在儿科营养品中,销售增长受到去年第一季度基数较高的负面影响,消费者因疫情当时提前增加了购买量。
5月16日针对奶粉检出微量香兰素被处罚一事,雅培回应称,已经对涉及产品进行了回收,并对事件致歉。
1、雅培称极微量香兰素对婴幼儿健康无危害
天眼查APP显示,5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其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343.740729万元,罚款909.314058万元。
16日,雅培方面对媒体公开回应称,单一批次的雅培铂优恩美力配方奶粉1段900克产品(产品批次18042NT, 生产日期2020年6月3日)在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中检出极微量香兰素,该批次产品中检出的极微量香兰素对婴幼儿健康无危害。
雅培称,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主动展开召回行动,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了对市场中存留的该批次产品的全部回收工作。对此事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消费者如有该批次产品,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进行退换货咨询,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既然无害,为何会被罚909万?
依据雅培的说法,既然无害,为何会被罚909万?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香兰素作为香精一种,可以提高食物的香味和口感,婴幼儿食用可能会产生依赖。其中,人工合成香兰素成本偏低,价格较高的自然萃取香兰素更安全。
3、雅培此前曾多次因违反广告法被罚
天眼查APP还显示,雅培在2019年至2020年,曾因多次广告违规被罚。
2020年12月24日,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上海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罚11.6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2020年10月12日,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被上海杨浦区市场监管局罚194.807151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2019年3月22日,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20万元。#雅培奶粉检出微量香兰素被罚909万# (北京消协)
针对此事,雅培方面回复记者,罚款源于“单一批次的雅培铂优恩美力配方奶粉1段900克产品(产品批次18042NT, 生产日期2020年6月3日)在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中检出极微量香兰素”一事。据称,公司目前已经完成对市场中存留的该批次产品的全部回收工作。
据了解,香兰素是目前全球使用最多的食品赋香剂之一,在食品行业中主要作为一种增味剂,应用于蛋糕、冰激凌、软饮料、巧克力、烤糖果和酒类中,也可作为一种食品防腐添加剂应用于各类食品和调味料中。
高级乳业分析师宋亮表示,香兰素作为香精一种,可以提高食物的香味和口感,婴幼儿食用可能会产生依赖。其中,人工合成香兰素成本偏低,价格较高的自然萃取香兰素更安全。
记者查询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获悉,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提取物),最大使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7mg/100g。
记者留意到,自2018年以来,雅培有8次被行政处罚。本次罚款金额最高。
雅培方面回复,单一批次的雅培铂优恩美力配方奶粉1段900克产品(产品批次18042NT, 生产日期2020年6月3日)在2020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抽检中检出极微量香兰素。已主动展开召回行动,完成了对市场中存留的该批次产品的全部回收工作。”消费者如有该批次产品,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电话进行退换货咨询,我们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5月5日,雅培(股票代码:ABT)公布财报,公告显示公司2021财年第一财季销售额为105亿美元,增长35.3%,全球营养品业务销售额为20.36亿美元,增长6.9%。其中,成人营养品销售额增长了18.9%,在儿科营养品中,销售增长受到去年第一季度基数较高的负面影响,消费者因疫情当时提前增加了购买量。
5月16日针对奶粉检出微量香兰素被处罚一事,雅培回应称,已经对涉及产品进行了回收,并对事件致歉。
1、雅培称极微量香兰素对婴幼儿健康无危害
天眼查APP显示,5月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雅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其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343.740729万元,罚款909.314058万元。
16日,雅培方面对媒体公开回应称,单一批次的雅培铂优恩美力配方奶粉1段900克产品(产品批次18042NT, 生产日期2020年6月3日)在2020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抽检中检出极微量香兰素,该批次产品中检出的极微量香兰素对婴幼儿健康无危害。
雅培称,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主动展开召回行动,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了对市场中存留的该批次产品的全部回收工作。对此事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消费者如有该批次产品,可拨打官方服务热线进行退换货咨询,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2、既然无害,为何会被罚909万?
依据雅培的说法,既然无害,为何会被罚909万?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凡使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品用香料。香兰素作为香精一种,可以提高食物的香味和口感,婴幼儿食用可能会产生依赖。其中,人工合成香兰素成本偏低,价格较高的自然萃取香兰素更安全。
3、雅培此前曾多次因违反广告法被罚
天眼查APP还显示,雅培在2019年至2020年,曾因多次广告违规被罚。
2020年12月24日,违反《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上海徐汇区市场监管局罚11.6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2020年10月12日,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被上海杨浦区市场监管局罚194.807151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2019年3月22日,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被上海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罚20万元。#雅培奶粉检出微量香兰素被罚909万# (北京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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