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海洋日| 为放生海龟求平安抓玳瑁惹祸上身 临高三男子被判刑 】为放生海龟求平安,临高男子桂某请捕鱼的朋友林某平帮忙抓海龟,不料却捉了一只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玳瑁,且委托林某能放在渔船上饲养,桂某求平安不成,却使自己及朋友惹祸上身。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平、桂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林某平、桂某及公益诉讼被告林某能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6.334万元;责令三人共同在省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2020年10月,桂某因想放生海龟求平安顺利,请经常出海捕鱼的林某平帮忙。同年11月,林某平在海上钓鱼时,看到一只幼体海龟漂在水面,就将该海龟捞起送给桂某,桂某为表示感谢,通过微信转账360元给林某平。之后,桂某将该海龟放在林某能的渔船上并委托其饲养。2021年4月15日,海警在对渔船开展检查时查获该海龟。经鉴定,该海龟为玳瑁,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6万元。2021年4月16日、17日,桂某和林某平先后到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投案。
法官提醒,该起案件对桂某、林某平、林某能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对广大群众也是一个警示。广大渔民应了解国家禁止捕捞的海洋物种,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更不要知法犯法,无视法律以身试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广大群众应摒弃愚昧思想,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共同保护海洋野生动物,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积极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普法小课堂】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陈海波,通讯员罗凤灵、钟鸣亮)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平、桂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林某平、桂某及公益诉讼被告林某能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6.334万元;责令三人共同在省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2020年10月,桂某因想放生海龟求平安顺利,请经常出海捕鱼的林某平帮忙。同年11月,林某平在海上钓鱼时,看到一只幼体海龟漂在水面,就将该海龟捞起送给桂某,桂某为表示感谢,通过微信转账360元给林某平。之后,桂某将该海龟放在林某能的渔船上并委托其饲养。2021年4月15日,海警在对渔船开展检查时查获该海龟。经鉴定,该海龟为玳瑁,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价值6万元。2021年4月16日、17日,桂某和林某平先后到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投案。
法官提醒,该起案件对桂某、林某平、林某能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对广大群众也是一个警示。广大渔民应了解国家禁止捕捞的海洋物种,避免因无知而触犯法律,更不要知法犯法,无视法律以身试法者,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广大群众应摒弃愚昧思想,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共同保护海洋野生动物,保护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积极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普法小课堂】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陈海波,通讯员罗凤灵、钟鸣亮)
【想抓海龟放生求平安 #错抓玳瑁海南3男子获刑#】为放生海龟求平安,海南临高男子桂某请捕鱼的朋友林某平帮忙抓海龟,不料却捉了一只玳瑁(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且委托林某能放在渔船上饲养。桂某求平安不成,却使自己及朋友惹祸上身。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平、桂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玳瑁1只予以没收,由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依法处理,渔船返还持有人;林某平、桂某及公益诉讼被告林某能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6.334万元;责令三人共同在省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天是#世界海洋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摒弃愚昧思想,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共同保护海洋野生动物,保护海洋环境,守护好我们的“祖宗海”。(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 钟鸣亮)
今天是#世界海洋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摒弃愚昧思想,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共同保护海洋野生动物,保护海洋环境,守护好我们的“祖宗海”。(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 钟鸣亮)
【想抓海龟放生求平安 #错抓玳瑁海南3男子获刑#】为放生海龟求平安,海南临高男子桂某请捕鱼的朋友林某平帮忙抓海龟,不料却捉了一只玳瑁(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且委托林某能放在渔船上饲养。桂某求平安不成,却使自己及朋友惹祸上身。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某平、桂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扣押在案的玳瑁1只予以没收,由儋州海警局东方工作站依法处理,渔船返还持有人;林某平、桂某及公益诉讼被告林某能连带赔偿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修复费用6.334万元;责令三人共同在省级媒体上刊登公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三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今天是#世界海洋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摒弃愚昧思想,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共同保护海洋野生动物,保护海洋环境,守护好我们的“祖宗海”。(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 钟鸣亮)
今天是#世界海洋日#,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摒弃愚昧思想,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共同保护海洋野生动物,保护海洋环境,守护好我们的“祖宗海”。(记者 陈栋 通讯员 罗凤灵 钟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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