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都敢骂蒋介石
偶遇一安徽大学老师。那老师说,我们安徽大学不是什么有名的大学,好多人都不知道有这学校。我说,你们原来的校长刘文典可是大名人啊,连蒋介石都敢骂的。那老师沉默良久道:我们学校现在每个老师都敢骂蒋介石。
更多刘大师生平轶事请移步https://t.cn/A6X07pi0。
转自博友: @雪月风花2010
#抗疫行动##上海疫情##关注俄乌局势最新进展##乌克兰局势##安徽大学##历史##教育##笑话#
偶遇一安徽大学老师。那老师说,我们安徽大学不是什么有名的大学,好多人都不知道有这学校。我说,你们原来的校长刘文典可是大名人啊,连蒋介石都敢骂的。那老师沉默良久道:我们学校现在每个老师都敢骂蒋介石。
更多刘大师生平轶事请移步https://t.cn/A6X07pi0。
转自博友: @雪月风花2010
#抗疫行动##上海疫情##关注俄乌局势最新进展##乌克兰局势##安徽大学##历史##教育##笑话#
“依法防疫 我来画”活动展播(十二)
“依法防疫 我来画”活动自5月8日发布以来,得到了大朋友小朋友的广泛关注,活动页面浏览量超过1700多次,小编将陆续展播优秀作品,为丹东依法抗疫加油!
1.公共场合里,扫码并登记。
相关法条: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防疫消毒,不能马虎。
相关法条: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3.核酸检测,人人有责。
相关法条: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4.封控小区不乱跑,积极配合管理。
相关法条:封控、管控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不瞒报不漏报,隐瞒行程会违法。
相关法条: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发烧、干咳要注意,发热门诊来就医。
相关法条: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聚集不可以。
相关法条: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遵守防控规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相关法条: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9.积极配合流调,认真填写调查表。
相关法条: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鸣谢:郭佳春子工作室
注:领取证书及徽章方式将另行通知。
活动回顾
“丹东司法行政在线”公众号文章:“依法防疫 我来画”主题活动方案
“依法防疫 我来画”活动自5月8日发布以来,得到了大朋友小朋友的广泛关注,活动页面浏览量超过1700多次,小编将陆续展播优秀作品,为丹东依法抗疫加油!
1.公共场合里,扫码并登记。
相关法条: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防疫消毒,不能马虎。
相关法条: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3.核酸检测,人人有责。
相关法条: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涉嫌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4.封控小区不乱跑,积极配合管理。
相关法条:封控、管控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5.不瞒报不漏报,隐瞒行程会违法。
相关法条: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发烧、干咳要注意,发热门诊来就医。
相关法条: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聚集不可以。
相关法条: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遵守防控规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相关法条: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9.积极配合流调,认真填写调查表。
相关法条: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构成妨害公务罪。
鸣谢:郭佳春子工作室
注:领取证书及徽章方式将另行通知。
活动回顾
“丹东司法行政在线”公众号文章:“依法防疫 我来画”主题活动方案
【黑龙江省最新疫情通报】#哈尔滨身边事# 2022年5月26日0-24时,黑龙江省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例(哈尔滨市报告,韩国输入);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黑河市1例,在爱辉区)。
截至5月26日24时,全省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
我省发生本土疫情,广大群众要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规范接种疫苗,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旅居史的,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各市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近期涉疫地区旅居史抵(返)我省人员进行排查,强化“大数据+网格化”,精准掌握和管控相关风险人员,排查出的风险人员评估感染风险后要第一时间落实赋码、核酸检测、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截至5月26日24时,全省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现有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
我省发生本土疫情,广大群众要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牢固树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规范接种疫苗,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不聚集”。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如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或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旅居史的,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各市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近期涉疫地区旅居史抵(返)我省人员进行排查,强化“大数据+网格化”,精准掌握和管控相关风险人员,排查出的风险人员评估感染风险后要第一时间落实赋码、核酸检测、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等分类管控措施。
来源: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