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案”讨债受伤者起诉于欢索赔近20万被驳回,于欢:不早就结束了吗,怎么没完没了?
据红星深度报道:
成都商报社深度报道新媒体账号
【版权声明】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红星深度】创作,独家发布在今日头条,未经授权,任何平台不得转载。
严建军,“刺死辱母者”事件中被于欢刺伤的讨债人员之一。
去年8月,严建军将仍在聊城监狱服刑的于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近20万元。
于欢本人曾在庭审中说:“这事不是早就结束了吗?怎么还没完没了了?”
近日,山东冠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严建军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于欢行为属防卫过当,对严建军因伤所受损失应承担适当责任,此前于欢已支付赔偿款5万余元,对严建军再次索赔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驳回严建军诉求
6月17日,于欢母亲苏银霞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获悉于欢胜诉消息的那天,“是我最近这段时间最高兴的一天”。她还说,“他(于欢)现在也可以放松一些了。”
【讨债者】
“我犯错受制裁,但伤我的也得承担责任”
2016年4月14日,“刺死辱母者”事件发生于山东冠县。
根据判决书,严建军等人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欠款,在非法拘禁该公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期间,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等4人,致一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三人受伤。
严建军的伤情属重伤二级。2018年5月1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涉黑案作出判决,其中判处严建军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3月14日,严建军刑满释放。同年4月,严建军因“外伤手术后脐疝”住院治疗。
2019年8月,严建军起诉于欢,索赔近20万元,理由是:2016年4月14日下午16时许,于欢与严建军等发生纠纷,致使严建军受伤住院接受治疗。
▲严建军于2019年8月20日递交民事起诉状
本案庭审中,严建军表示,“我犯过的错,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于欢对我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是不是也得承担责任?”
对严建军因受伤害遭受的损失,经法院确定,共计194793.9元。
【于欢】
“不是早就结束了吗?怎么还没完没了?”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即已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获无期徒刑,并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
“严建军要求于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聊城中院在该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称。
对于附带民事部分,严建军和于欢均未提出上诉。于欢不服该刑事判决,提出上诉。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认为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等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改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并维持了此前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随后,严建军领取了5万余元赔偿款。
再次被严建军起诉索赔后,于欢在庭审中表示,“这事不是早就结束了吗?怎么还没完没了了?”
▲2019年10月,于欢被讨债受伤者起诉索赔案在于欢服刑的聊城监狱开庭
于欢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认为,聊城中院已对严建军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且二审后于欢家属已向法院提交赔偿款,已经足以符合因为防卫损害赔偿的原则。
【法院】
“于欢已承担适当责任,驳回严建军诉求”
2020年6月9日,冠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严建军向于欢索赔近20万元的诉求,“案件受理费4249元,由严建军承担”。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内容显示,冠县人民法院认为,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系制止严建军参与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严建军受到损害,与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驳回严建军诉求
“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对严建军因伤所受损失,于欢应当承担适当责任。”冠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同时,法院认为,于欢已向严建军支付赔偿款5万余元,结合于欢因防卫过当给严建军造成的总损失,以及严建军和于欢在本次事件中各自的过错程度,应当认定于欢对严建军所受损害已经承担了适当的责任。
殷清利表示,严建军诉于欢索赔案,是基于于欢防卫过当行为引发的后续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判决于欢胜诉,“《民法典》通过后,原《民法总则》第181条关于正当防卫民事责任的规定,被一字不改纳入到《民法典》中。法律规定不变,人们对公正、正义的期许也不变”。
【于欢母亲】
“儿子现在可以放松一些了”
6月17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在上周末收到于欢胜诉的消息,“收到这个消息,我非常开心。可以说,这是我回家以后的这段时间,心情最高兴的一天了。我立即给家人们打电话,告诉他们这个好消息。”
2019年12月14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3年的苏银霞出狱。她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拖累了儿子于欢,对儿子心怀愧疚,“希望儿子也能早日出狱,一家团聚。”
▲2019年12月,于欢母亲苏银霞出狱
苏银霞说,此前一直很担心严建军起诉索赔一事,会对于欢的刑期产生不良影响,“他在监狱里一直积极努力表现,争取减刑机会。现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法律是公正的,依法驳回了严建军诉求,支持了于欢。”
“每个月只能和于欢通一次电话,还没来得及和他聊这件事。不过,按照程序,他应该也收到了胜诉判决书。我们之前也聊过这事,他心里一直也担忧。现在,他也可以放松一些了。”苏银霞说。
苏银霞说:“希望一切都能顺顺利利。我在家里,把家里都收拾好,等着于欢出狱,我们一家团聚。”
严建军父亲则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已收到判决书,目前未考虑上诉,尊重法院的判决,“(严建军)目前身体状况还可以,但是手术之后不太能干重活,还在恢复期。”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王剑强
老金:法院不和稀泥,就给中国司法公平正义带来了初步的可喜的进步!!!
据红星深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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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建军,“刺死辱母者”事件中被于欢刺伤的讨债人员之一。
去年8月,严建军将仍在聊城监狱服刑的于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近20万元。
于欢本人曾在庭审中说:“这事不是早就结束了吗?怎么还没完没了了?”
近日,山东冠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严建军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于欢行为属防卫过当,对严建军因伤所受损失应承担适当责任,此前于欢已支付赔偿款5万余元,对严建军再次索赔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驳回严建军诉求
6月17日,于欢母亲苏银霞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获悉于欢胜诉消息的那天,“是我最近这段时间最高兴的一天”。她还说,“他(于欢)现在也可以放松一些了。”
【讨债者】
“我犯错受制裁,但伤我的也得承担责任”
2016年4月14日,“刺死辱母者”事件发生于山东冠县。
根据判决书,严建军等人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欠款,在非法拘禁该公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期间,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等4人,致一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三人受伤。
严建军的伤情属重伤二级。2018年5月1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涉黑案作出判决,其中判处严建军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3月14日,严建军刑满释放。同年4月,严建军因“外伤手术后脐疝”住院治疗。
2019年8月,严建军起诉于欢,索赔近20万元,理由是:2016年4月14日下午16时许,于欢与严建军等发生纠纷,致使严建军受伤住院接受治疗。
▲严建军于2019年8月20日递交民事起诉状
本案庭审中,严建军表示,“我犯过的错,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于欢对我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是不是也得承担责任?”
对严建军因受伤害遭受的损失,经法院确定,共计194793.9元。
【于欢】
“不是早就结束了吗?怎么还没完没了?”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即已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获无期徒刑,并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
“严建军要求于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聊城中院在该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称。
对于附带民事部分,严建军和于欢均未提出上诉。于欢不服该刑事判决,提出上诉。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认为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等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改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并维持了此前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随后,严建军领取了5万余元赔偿款。
再次被严建军起诉索赔后,于欢在庭审中表示,“这事不是早就结束了吗?怎么还没完没了了?”
▲2019年10月,于欢被讨债受伤者起诉索赔案在于欢服刑的聊城监狱开庭
于欢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认为,聊城中院已对严建军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且二审后于欢家属已向法院提交赔偿款,已经足以符合因为防卫损害赔偿的原则。
【法院】
“于欢已承担适当责任,驳回严建军诉求”
2020年6月9日,冠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严建军向于欢索赔近20万元的诉求,“案件受理费4249元,由严建军承担”。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内容显示,冠县人民法院认为,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系制止严建军参与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严建军受到损害,与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驳回严建军诉求
“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对严建军因伤所受损失,于欢应当承担适当责任。”冠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同时,法院认为,于欢已向严建军支付赔偿款5万余元,结合于欢因防卫过当给严建军造成的总损失,以及严建军和于欢在本次事件中各自的过错程度,应当认定于欢对严建军所受损害已经承担了适当的责任。
殷清利表示,严建军诉于欢索赔案,是基于于欢防卫过当行为引发的后续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判决于欢胜诉,“《民法典》通过后,原《民法总则》第181条关于正当防卫民事责任的规定,被一字不改纳入到《民法典》中。法律规定不变,人们对公正、正义的期许也不变”。
【于欢母亲】
“儿子现在可以放松一些了”
6月17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在上周末收到于欢胜诉的消息,“收到这个消息,我非常开心。可以说,这是我回家以后的这段时间,心情最高兴的一天了。我立即给家人们打电话,告诉他们这个好消息。”
2019年12月14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3年的苏银霞出狱。她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拖累了儿子于欢,对儿子心怀愧疚,“希望儿子也能早日出狱,一家团聚。”
▲2019年12月,于欢母亲苏银霞出狱
苏银霞说,此前一直很担心严建军起诉索赔一事,会对于欢的刑期产生不良影响,“他在监狱里一直积极努力表现,争取减刑机会。现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法律是公正的,依法驳回了严建军诉求,支持了于欢。”
“每个月只能和于欢通一次电话,还没来得及和他聊这件事。不过,按照程序,他应该也收到了胜诉判决书。我们之前也聊过这事,他心里一直也担忧。现在,他也可以放松一些了。”苏银霞说。
苏银霞说:“希望一切都能顺顺利利。我在家里,把家里都收拾好,等着于欢出狱,我们一家团聚。”
严建军父亲则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已收到判决书,目前未考虑上诉,尊重法院的判决,“(严建军)目前身体状况还可以,但是手术之后不太能干重活,还在恢复期。”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王剑强
老金:法院不和稀泥,就给中国司法公平正义带来了初步的可喜的进步!!!
“刺死辱母者案”讨债受伤者起诉于欢索赔近20万被驳回,于欢:不早就结束了吗,怎么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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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建军,“刺死辱母者”事件中被于欢刺伤的讨债人员之一。
去年8月,严建军将仍在聊城监狱服刑的于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近20万元。
于欢本人曾在庭审中说:“这事不是早就结束了吗?怎么还没完没了了?”
近日,山东冠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严建军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于欢行为属防卫过当,对严建军因伤所受损失应承担适当责任,此前于欢已支付赔偿款5万余元,对严建军再次索赔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驳回严建军诉求
6月17日,于欢母亲苏银霞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获悉于欢胜诉消息的那天,“是我最近这段时间最高兴的一天”。她还说,“他(于欢)现在也可以放松一些了。”
【讨债者】
“我犯错受制裁,但伤我的也得承担责任”
2016年4月14日,“刺死辱母者”事件发生于山东冠县。
根据判决书,严建军等人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欠款,在非法拘禁该公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期间,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等4人,致一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三人受伤。
严建军的伤情属重伤二级。2018年5月1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涉黑案作出判决,其中判处严建军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3月14日,严建军刑满释放。同年4月,严建军因“外伤手术后脐疝”住院治疗。
2019年8月,严建军起诉于欢,索赔近20万元,理由是:2016年4月14日下午16时许,于欢与严建军等发生纠纷,致使严建军受伤住院接受治疗。
▲严建军于2019年8月20日递交民事起诉状
本案庭审中,严建军表示,“我犯过的错,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于欢对我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是不是也得承担责任?”
对严建军因受伤害遭受的损失,经法院确定,共计194793.9元。
【于欢】
“不是早就结束了吗?怎么还没完没了?”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即已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获无期徒刑,并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
“严建军要求于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聊城中院在该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称。
对于附带民事部分,严建军和于欢均未提出上诉。于欢不服该刑事判决,提出上诉。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认为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等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改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并维持了此前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随后,严建军领取了5万余元赔偿款。
再次被严建军起诉索赔后,于欢在庭审中表示,“这事不是早就结束了吗?怎么还没完没了了?”
▲2019年10月,于欢被讨债受伤者起诉索赔案在于欢服刑的聊城监狱开庭
于欢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认为,聊城中院已对严建军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且二审后于欢家属已向法院提交赔偿款,已经足以符合因为防卫损害赔偿的原则。
【法院】
“于欢已承担适当责任,驳回严建军诉求”
2020年6月9日,冠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严建军向于欢索赔近20万元的诉求,“案件受理费4249元,由严建军承担”。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内容显示,冠县人民法院认为,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系制止严建军参与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严建军受到损害,与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驳回严建军诉求
“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对严建军因伤所受损失,于欢应当承担适当责任。”冠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同时,法院认为,于欢已向严建军支付赔偿款5万余元,结合于欢因防卫过当给严建军造成的总损失,以及严建军和于欢在本次事件中各自的过错程度,应当认定于欢对严建军所受损害已经承担了适当的责任。
殷清利表示,严建军诉于欢索赔案,是基于于欢防卫过当行为引发的后续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判决于欢胜诉,“《民法典》通过后,原《民法总则》第181条关于正当防卫民事责任的规定,被一字不改纳入到《民法典》中。法律规定不变,人们对公正、正义的期许也不变”。
【于欢母亲】
“儿子现在可以放松一些了”
6月17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在上周末收到于欢胜诉的消息,“收到这个消息,我非常开心。可以说,这是我回家以后的这段时间,心情最高兴的一天了。我立即给家人们打电话,告诉他们这个好消息。”
2019年12月14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3年的苏银霞出狱。她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拖累了儿子于欢,对儿子心怀愧疚,“希望儿子也能早日出狱,一家团聚。”
▲2019年12月,于欢母亲苏银霞出狱
苏银霞说,此前一直很担心严建军起诉索赔一事,会对于欢的刑期产生不良影响,“他在监狱里一直积极努力表现,争取减刑机会。现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法律是公正的,依法驳回了严建军诉求,支持了于欢。”
“每个月只能和于欢通一次电话,还没来得及和他聊这件事。不过,按照程序,他应该也收到了胜诉判决书。我们之前也聊过这事,他心里一直也担忧。现在,他也可以放松一些了。”苏银霞说。
苏银霞说:“希望一切都能顺顺利利。我在家里,把家里都收拾好,等着于欢出狱,我们一家团聚。”
严建军父亲则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已收到判决书,目前未考虑上诉,尊重法院的判决,“(严建军)目前身体状况还可以,但是手术之后不太能干重活,还在恢复期。”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王剑强
老金:法院不和稀泥,就给中国司法公平正义带来了初步的可喜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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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建军,“刺死辱母者”事件中被于欢刺伤的讨债人员之一。
去年8月,严建军将仍在聊城监狱服刑的于欢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近20万元。
于欢本人曾在庭审中说:“这事不是早就结束了吗?怎么还没完没了了?”
近日,山东冠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严建军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于欢行为属防卫过当,对严建军因伤所受损失应承担适当责任,此前于欢已支付赔偿款5万余元,对严建军再次索赔的诉求,不予支持。
▲法院驳回严建军诉求
6月17日,于欢母亲苏银霞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获悉于欢胜诉消息的那天,“是我最近这段时间最高兴的一天”。她还说,“他(于欢)现在也可以放松一些了。”
【讨债者】
“我犯错受制裁,但伤我的也得承担责任”
2016年4月14日,“刺死辱母者”事件发生于山东冠县。
根据判决书,严建军等人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催要欠款,在非法拘禁该公司负责人苏银霞及其子于欢期间,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等4人,致一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三人受伤。
严建军的伤情属重伤二级。2018年5月11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吴学占等涉黑案作出判决,其中判处严建军犯非法拘禁罪,有期徒刑二年。
2019年3月14日,严建军刑满释放。同年4月,严建军因“外伤手术后脐疝”住院治疗。
2019年8月,严建军起诉于欢,索赔近20万元,理由是:2016年4月14日下午16时许,于欢与严建军等发生纠纷,致使严建军受伤住院接受治疗。
▲严建军于2019年8月20日递交民事起诉状
本案庭审中,严建军表示,“我犯过的错,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于欢对我造成的损失和伤害,是不是也得承担责任?”
对严建军因受伤害遭受的损失,经法院确定,共计194793.9元。
【于欢】
“不是早就结束了吗?怎么还没完没了?”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即已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获无期徒刑,并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
“严建军要求于欢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聊城中院在该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称。
对于附带民事部分,严建军和于欢均未提出上诉。于欢不服该刑事判决,提出上诉。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认为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等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改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获刑5年,并维持了此前的附带民事判决部分。
随后,严建军领取了5万余元赔偿款。
再次被严建军起诉索赔后,于欢在庭审中表示,“这事不是早就结束了吗?怎么还没完没了了?”
▲2019年10月,于欢被讨债受伤者起诉索赔案在于欢服刑的聊城监狱开庭
于欢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认为,聊城中院已对严建军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且二审后于欢家属已向法院提交赔偿款,已经足以符合因为防卫损害赔偿的原则。
【法院】
“于欢已承担适当责任,驳回严建军诉求”
2020年6月9日,冠县人民法院驳回了严建军向于欢索赔近20万元的诉求,“案件受理费4249元,由严建军承担”。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判决书内容显示,冠县人民法院认为,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系制止严建军参与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严建军受到损害,与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驳回严建军诉求
“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对严建军因伤所受损失,于欢应当承担适当责任。”冠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称。
同时,法院认为,于欢已向严建军支付赔偿款5万余元,结合于欢因防卫过当给严建军造成的总损失,以及严建军和于欢在本次事件中各自的过错程度,应当认定于欢对严建军所受损害已经承担了适当的责任。
殷清利表示,严建军诉于欢索赔案,是基于于欢防卫过当行为引发的后续民事诉讼案件,法院判决于欢胜诉,“《民法典》通过后,原《民法总则》第181条关于正当防卫民事责任的规定,被一字不改纳入到《民法典》中。法律规定不变,人们对公正、正义的期许也不变”。
【于欢母亲】
“儿子现在可以放松一些了”
6月17日,于欢母亲苏银霞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她在上周末收到于欢胜诉的消息,“收到这个消息,我非常开心。可以说,这是我回家以后的这段时间,心情最高兴的一天了。我立即给家人们打电话,告诉他们这个好消息。”
2019年12月14日,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3年的苏银霞出狱。她曾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己拖累了儿子于欢,对儿子心怀愧疚,“希望儿子也能早日出狱,一家团聚。”
▲2019年12月,于欢母亲苏银霞出狱
苏银霞说,此前一直很担心严建军起诉索赔一事,会对于欢的刑期产生不良影响,“他在监狱里一直积极努力表现,争取减刑机会。现在我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法律是公正的,依法驳回了严建军诉求,支持了于欢。”
“每个月只能和于欢通一次电话,还没来得及和他聊这件事。不过,按照程序,他应该也收到了胜诉判决书。我们之前也聊过这事,他心里一直也担忧。现在,他也可以放松一些了。”苏银霞说。
苏银霞说:“希望一切都能顺顺利利。我在家里,把家里都收拾好,等着于欢出狱,我们一家团聚。”
严建军父亲则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已收到判决书,目前未考虑上诉,尊重法院的判决,“(严建军)目前身体状况还可以,但是手术之后不太能干重活,还在恢复期。”
红星新闻记者 王春 王剑强
老金:法院不和稀泥,就给中国司法公平正义带来了初步的可喜的进步!!!
【冬游大美青海 春览国家公园 青海省今冬明春文化旅游活动发布】
通讯员 唐仲蔚
为进一步挖掘青海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激活今冬明春文化旅游市场,丰富今冬明春文化旅游产品,有效延长旅游季节,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由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以“冬游大美青海,春览国家公园”为主题的“青海省今冬明春文化旅游活动”拉开序幕。其间,将在省内外推出九大主题10大类200余项今冬明春文化旅游活动,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丰盛的文旅盛宴。
11月30日,青海省今冬明春文化旅游活动推介会将在西宁举行,大美青海今冬明春文旅活动正在火热进行,更多活动资讯可关注青海省文化旅游公众号。
重 点 活 动
一、自驾畅游美景之旅
1.“万人驾摄青海美春”大型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
活动地点:青海省内
活动内容:大型创意大会开幕仪式;大型驾摄采风活动启动仪式;“路游青海,行摄美春”微电影宣传片首映发布;青海 6大主题化、春季淡季游产品发布;青海淡季(春季)游优惠政策宣布;青海春季线上智慧旅游平台发布;“路游青海,行摄美春”线下采风活动启动。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携程旅行网
2. 青海入境旅游市场破冰行动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
活动地点:青海省内
活动内容:拟邀请新加坡、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100名旅行商,来青考察旅游线路。
责任单位:青海省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南丝绸之路青海段冬季自驾系列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
活动地点:西宁、海南、海北、海西
活动内容:本次“南丝绸之路青海段冬旅活动”西宁集结后,自驾途经青海湖、哈拉湖、魔鬼城、察尔汗盐湖等。
责任单位:青海远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欢乐冬日冰雪之旅
1. 互助彩虹部落第九届冰雪节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
活动地点:互助县彩虹部落土族园
活动内容:主要活动有体验式滑雪、雪地摩托车、冰车、射箭、儿童游乐场等。
责任单位: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 2020第九届冰雪旅游节开幕式暨东峡冰雪欢乐谷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活动地点:大通鹞子沟康乐滑雪场、金帝顺滑雪场。
活动内容:开幕式文艺演出;组织游客观赏林海雪原,参加滑雪、雪地摩托、雪雕等冰雪娱乐活动;组织户外俱乐部进行林间穿越等活动。
责任单位: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3.“喜迎冬奥会 魅力岗什卡”冬季文化旅游节
活动时间:2020年1月至2月
活动地点:门源县
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冰雕展、冰上运动、车轮大战、冰车竞速、冰上拔河等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4.通天河冰沙嘛呢节
活动时间:2020年2月2日
活动地点:称多县通天河
活动内容:通天河两岸农牧民自发在冰面上用沙子或石块“书”写巨型六字真言、吉祥八宝等文字和图案,冰为纸、沙为墨,感恩大自然,保护母亲河,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责任单位: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5.青海湖封、开湖奇观和春季观鸟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
活动地点:二郎剑区、仙女湾景区
活动内容:青海湖的封湖、开湖堪称“圣湖奇观”。届时,将组织媒体记者、旅行社和游客观封湖、开湖壮景,体验“圣湖奇观”。
责任单位: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三、乡村民俗风情之旅
1.“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一带一路中的青海展
活动时间: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2月20日
活动地点:青海藏文化博物院
活动内容:汇集13家文博单位的380套典型文物,向省内外观众集中展现“一带一路”中青海历史文化的深厚底蕴和青海人民艰苦奋斗的民族精神。
责任单位:青海藏文化博物院
2. 玉树卓木其糌粑祈福暨康巴服饰文化旅游节
活动时间:藏历2月22日(公历4月初)
活动地点:称多县尕多镇卓木其村
活动内容:春耕前民间祭祀民俗活动,以“千年古村落文化体验+康巴服饰秀摄影大赛+糌粑狂欢节”的形式,感受来自三江之源、圣洁玉树的祝福。
责任单位: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3. 贵德县2020年黄河文化艺术节
活动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8日
活动地点:贵德县城黄河岸边
活动内容:在梨花飘香、河水清澈的季节,推出主题文化笔会、大型文艺演出和各类文体活动。
责任单位:海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四、非遗文化体验之旅
1. 楚风古舞——土族“於菟”舞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15日
活动地点:同仁县年都乎村
活动内容:组织游客在同仁县年都乎乡年都乎村观看奇特古老的土族“於菟”舞。
责任单位:黄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2. 排灯彩灯艺术展
活动时间:2020年1月至2月
活动地点:湟源县
活动内容:以“排灯+故事”“排灯+彩灯”“排灯+回忆”等多种形式,集中展示湟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湟源排灯,展示高原“小北京”的夜晚,再现茶马互市“繁荣景象”。
责任单位: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3. 塔尔寺酥油花展
活动时间:2020年2月8日
活动地点:湟中县塔尔寺景区
活动内容:组织开展“湟中八韵”展演,“八瓣莲花”非遗文化展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塔尔寺酥油花展示,参观“跳欠”等佛事活动。
责任单位: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五、摄影采风美景之旅
1. 黄河湿地摄影观鸟游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
活动地点:贵德千姿湖
活动内容:利用黄河湿地鸟谱图等大型广告和科普展板,邀请省摄影协会和摄影爱好者进行观鸟摄影活动。
责任单位:海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2. “我眼中的冬日青海湖”生态摄影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活动地点:环湖地区
活动内容:举办游客眼中的冬季青海湖美景摄影展,提高冬游青海湖的关注度和参与积极性。
责任单位: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六、户外健身挑战之旅
1.“眺望团结峰?探秘雅丹群”哈拉湖冰雪英雄会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28日至31日
活动地点:天峻县
活动内容:组织群众沿哈拉湖北岸进入蒙古大营举行“圣湖宿营”跨年焰火迎新晚会。
责任单位:海西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2. 青海湖元旦徒步迎新年活动
活动时间:2020年1月1日
活动地点:二郎剑景区
活动内容:新年来临之际,以“爱”为主题,把户外徒步活动同青海湖冬季旅游资源有机结合起来,体现“我运动、我快乐”的健康旅游理念,传达低碳环保的生态旅游理念。配套开展捡拾垃圾等环保公益活动和丰富的休闲娱乐项目。
责任单位: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七、新春嘉年华节庆之旅
1. “文旅融合新发展,文化惠民下基层”花儿专场演出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
活动地点:青海省内
活动内容:由青海省演艺集团花儿艺术团组成的文艺小分队,赴平安、乐都、互助、大通等地开展以花儿综艺为主要演出内容的20场文化惠民活动。
责任单位:青海省演艺集团
2. 全省文化旅游企业冬春季产品采购会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
活动地点: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景区
活动内容:通过推介、洽谈把全省文旅企业资源有效整合,促进青海文旅企业良性发展,吸引更多的文旅企业参与到文旅产业发展中。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协会
3. “壮丽70年 奋进新时代”戏曲进乡村演出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2至2020年2月
活动地点:西宁、平安、湟中、湟源、门源部分村镇
活动内容:春节期间,开展“壮丽70年 奋进新时代”戏曲进乡村演出40场余场,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馆
4. 第二届“青海年·醉海东”文化旅游节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活动地点:海东市
活动内容:以“五个千人”活动为焦点,组织各县(区)开展迎新春文艺调演、“知党情·感党恩”戏曲下乡等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吸引游客来海东过年。
责任单位: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八、冬春季文旅宣传推广活动
1. “私享青海,环途冬春”品牌线上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2020年1月
活动地点:携程旅行网
活动内容:青海 6大主题化、冬春2大季节化淡季游产品C位主推;青海冬春游优享政策发布;青海冬春旅游热点、资讯、攻略、游记全方位同步发布。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 青海文化旅游山西推介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上旬
活动地点:山西太原市
活动内容:我省在山西召开沿黄九省区文博会期间,开展青海文化旅游推介活动,加强两省交流合作,提升青海文化旅游在山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3. 首届“天下黄河青海清”弘扬黄河文化全国书画大赛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
活动地点:青海省内
活动内容:泼墨百米长卷“颂黄河”活动、青海境内黄河流域书画家采风活动、首届“天下黄河青海清”弘扬黄河文化书画大赛活动、“迎新春,送春联,送祝福”文化下乡活动、青海省文化旅游书画产业发展基地挂牌仪式。
责任单位:中国国画院、西海都市报社、海蓝雅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九、文旅行业大练兵活动
1. 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业务工作培训班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
活动地点:西宁市
活动内容:总结2019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部署2020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工作培训。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 研学旅游系列培训活动
活动时间:2020年1月至3月
活动地点:互助天佑德酒厂
活动内容:邀请专家,对青海研学旅游发展方向,研学旅游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解读。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冬春季文旅优惠信息发布
1. 文化惠民卡
活动时间:2019年10月23日启动
活动地点:西宁
活动内容:积极推进实施青海省文化惠民卡西宁试点项目,先期面向西宁地区常住居民发放5万张,培育文化市场,促进文化消费。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 “你选书,我买单”主题活动
活动时间:书店营业时间
活动地点:新华书店 西宁书城
活动内容:为充分满足广大读者的个性化需求,缩短新书和读者见面的时间,联合新华书店、西宁书城合作开展“你选书,我买单”活动。
责任单位:青海省图书馆
3.景区优惠:青海湖、塔尔寺、互助土族故土园、互助北山、孟达天池、骆驼泉、峡群森林、原子城、王洛宾音乐艺术馆、阿咪东索、茶卡盐湖、茶卡天空壹号、贵德国家地质、南海殿、中华福运轮、龙羊峡、新华联童梦乐园等景区开展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
通讯员 唐仲蔚
为进一步挖掘青海特色文化旅游资源,激活今冬明春文化旅游市场,丰富今冬明春文化旅游产品,有效延长旅游季节,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由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主办的,以“冬游大美青海,春览国家公园”为主题的“青海省今冬明春文化旅游活动”拉开序幕。其间,将在省内外推出九大主题10大类200余项今冬明春文化旅游活动,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丰盛的文旅盛宴。
11月30日,青海省今冬明春文化旅游活动推介会将在西宁举行,大美青海今冬明春文旅活动正在火热进行,更多活动资讯可关注青海省文化旅游公众号。
重 点 活 动
一、自驾畅游美景之旅
1.“万人驾摄青海美春”大型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
活动地点:青海省内
活动内容:大型创意大会开幕仪式;大型驾摄采风活动启动仪式;“路游青海,行摄美春”微电影宣传片首映发布;青海 6大主题化、春季淡季游产品发布;青海淡季(春季)游优惠政策宣布;青海春季线上智慧旅游平台发布;“路游青海,行摄美春”线下采风活动启动。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携程旅行网
2. 青海入境旅游市场破冰行动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
活动地点:青海省内
活动内容:拟邀请新加坡、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台湾地区的100名旅行商,来青考察旅游线路。
责任单位:青海省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南丝绸之路青海段冬季自驾系列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
活动地点:西宁、海南、海北、海西
活动内容:本次“南丝绸之路青海段冬旅活动”西宁集结后,自驾途经青海湖、哈拉湖、魔鬼城、察尔汗盐湖等。
责任单位:青海远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欢乐冬日冰雪之旅
1. 互助彩虹部落第九届冰雪节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
活动地点:互助县彩虹部落土族园
活动内容:主要活动有体验式滑雪、雪地摩托车、冰车、射箭、儿童游乐场等。
责任单位: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2. 2020第九届冰雪旅游节开幕式暨东峡冰雪欢乐谷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活动地点:大通鹞子沟康乐滑雪场、金帝顺滑雪场。
活动内容:开幕式文艺演出;组织游客观赏林海雪原,参加滑雪、雪地摩托、雪雕等冰雪娱乐活动;组织户外俱乐部进行林间穿越等活动。
责任单位: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3.“喜迎冬奥会 魅力岗什卡”冬季文化旅游节
活动时间:2020年1月至2月
活动地点:门源县
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冰雕展、冰上运动、车轮大战、冰车竞速、冰上拔河等系列活动。
责任单位:海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4.通天河冰沙嘛呢节
活动时间:2020年2月2日
活动地点:称多县通天河
活动内容:通天河两岸农牧民自发在冰面上用沙子或石块“书”写巨型六字真言、吉祥八宝等文字和图案,冰为纸、沙为墨,感恩大自然,保护母亲河,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责任单位: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5.青海湖封、开湖奇观和春季观鸟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
活动地点:二郎剑区、仙女湾景区
活动内容:青海湖的封湖、开湖堪称“圣湖奇观”。届时,将组织媒体记者、旅行社和游客观封湖、开湖壮景,体验“圣湖奇观”。
责任单位: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三、乡村民俗风情之旅
1.“壮丽70年 奋斗新时代”— 一带一路中的青海展
活动时间: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2月20日
活动地点:青海藏文化博物院
活动内容:汇集13家文博单位的380套典型文物,向省内外观众集中展现“一带一路”中青海历史文化的深厚底蕴和青海人民艰苦奋斗的民族精神。
责任单位:青海藏文化博物院
2. 玉树卓木其糌粑祈福暨康巴服饰文化旅游节
活动时间:藏历2月22日(公历4月初)
活动地点:称多县尕多镇卓木其村
活动内容:春耕前民间祭祀民俗活动,以“千年古村落文化体验+康巴服饰秀摄影大赛+糌粑狂欢节”的形式,感受来自三江之源、圣洁玉树的祝福。
责任单位:玉树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3. 贵德县2020年黄河文化艺术节
活动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28日
活动地点:贵德县城黄河岸边
活动内容:在梨花飘香、河水清澈的季节,推出主题文化笔会、大型文艺演出和各类文体活动。
责任单位:海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四、非遗文化体验之旅
1. 楚风古舞——土族“於菟”舞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15日
活动地点:同仁县年都乎村
活动内容:组织游客在同仁县年都乎乡年都乎村观看奇特古老的土族“於菟”舞。
责任单位:黄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2. 排灯彩灯艺术展
活动时间:2020年1月至2月
活动地点:湟源县
活动内容:以“排灯+故事”“排灯+彩灯”“排灯+回忆”等多种形式,集中展示湟源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湟源排灯,展示高原“小北京”的夜晚,再现茶马互市“繁荣景象”。
责任单位: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3. 塔尔寺酥油花展
活动时间:2020年2月8日
活动地点:湟中县塔尔寺景区
活动内容:组织开展“湟中八韵”展演,“八瓣莲花”非遗文化展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塔尔寺酥油花展示,参观“跳欠”等佛事活动。
责任单位:西宁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五、摄影采风美景之旅
1. 黄河湿地摄影观鸟游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
活动地点:贵德千姿湖
活动内容:利用黄河湿地鸟谱图等大型广告和科普展板,邀请省摄影协会和摄影爱好者进行观鸟摄影活动。
责任单位:海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
2. “我眼中的冬日青海湖”生态摄影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活动地点:环湖地区
活动内容:举办游客眼中的冬季青海湖美景摄影展,提高冬游青海湖的关注度和参与积极性。
责任单位: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六、户外健身挑战之旅
1.“眺望团结峰?探秘雅丹群”哈拉湖冰雪英雄会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28日至31日
活动地点:天峻县
活动内容:组织群众沿哈拉湖北岸进入蒙古大营举行“圣湖宿营”跨年焰火迎新晚会。
责任单位:海西州文化旅游广电局
2. 青海湖元旦徒步迎新年活动
活动时间:2020年1月1日
活动地点:二郎剑景区
活动内容:新年来临之际,以“爱”为主题,把户外徒步活动同青海湖冬季旅游资源有机结合起来,体现“我运动、我快乐”的健康旅游理念,传达低碳环保的生态旅游理念。配套开展捡拾垃圾等环保公益活动和丰富的休闲娱乐项目。
责任单位: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
七、新春嘉年华节庆之旅
1. “文旅融合新发展,文化惠民下基层”花儿专场演出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
活动地点:青海省内
活动内容:由青海省演艺集团花儿艺术团组成的文艺小分队,赴平安、乐都、互助、大通等地开展以花儿综艺为主要演出内容的20场文化惠民活动。
责任单位:青海省演艺集团
2. 全省文化旅游企业冬春季产品采购会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
活动地点:西宁新华联童梦乐园景区
活动内容:通过推介、洽谈把全省文旅企业资源有效整合,促进青海文旅企业良性发展,吸引更多的文旅企业参与到文旅产业发展中。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协会
3. “壮丽70年 奋进新时代”戏曲进乡村演出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2至2020年2月
活动地点:西宁、平安、湟中、湟源、门源部分村镇
活动内容:春节期间,开展“壮丽70年 奋进新时代”戏曲进乡村演出40场余场,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馆
4. 第二届“青海年·醉海东”文化旅游节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
活动地点:海东市
活动内容:以“五个千人”活动为焦点,组织各县(区)开展迎新春文艺调演、“知党情·感党恩”戏曲下乡等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吸引游客来海东过年。
责任单位:海东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八、冬春季文旅宣传推广活动
1. “私享青海,环途冬春”品牌线上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2020年1月
活动地点:携程旅行网
活动内容:青海 6大主题化、冬春2大季节化淡季游产品C位主推;青海冬春游优享政策发布;青海冬春旅游热点、资讯、攻略、游记全方位同步发布。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 青海文化旅游山西推介活动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上旬
活动地点:山西太原市
活动内容:我省在山西召开沿黄九省区文博会期间,开展青海文化旅游推介活动,加强两省交流合作,提升青海文化旅游在山西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3. 首届“天下黄河青海清”弘扬黄河文化全国书画大赛
活动时间: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
活动地点:青海省内
活动内容:泼墨百米长卷“颂黄河”活动、青海境内黄河流域书画家采风活动、首届“天下黄河青海清”弘扬黄河文化书画大赛活动、“迎新春,送春联,送祝福”文化下乡活动、青海省文化旅游书画产业发展基地挂牌仪式。
责任单位:中国国画院、西海都市报社、海蓝雅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九、文旅行业大练兵活动
1. 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业务工作培训班
活动时间:2019年12月
活动地点:西宁市
活动内容:总结2019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部署2020年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进行统计工作培训。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 研学旅游系列培训活动
活动时间:2020年1月至3月
活动地点:互助天佑德酒厂
活动内容:邀请专家,对青海研学旅游发展方向,研学旅游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等方面进行解读。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冬春季文旅优惠信息发布
1. 文化惠民卡
活动时间:2019年10月23日启动
活动地点:西宁
活动内容:积极推进实施青海省文化惠民卡西宁试点项目,先期面向西宁地区常住居民发放5万张,培育文化市场,促进文化消费。
责任单位: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 “你选书,我买单”主题活动
活动时间:书店营业时间
活动地点:新华书店 西宁书城
活动内容:为充分满足广大读者的个性化需求,缩短新书和读者见面的时间,联合新华书店、西宁书城合作开展“你选书,我买单”活动。
责任单位:青海省图书馆
3.景区优惠:青海湖、塔尔寺、互助土族故土园、互助北山、孟达天池、骆驼泉、峡群森林、原子城、王洛宾音乐艺术馆、阿咪东索、茶卡盐湖、茶卡天空壹号、贵德国家地质、南海殿、中华福运轮、龙羊峡、新华联童梦乐园等景区开展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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