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私挖滥采倒卖票据、殴打举报人无视法律谁在为其充当保护伞】祁县:私挖滥采倒卖票据、殴打举报人无视法律谁在为其充当保护伞
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祁县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施行“两管一控”重点对经营单位、需求单位监管和道路运输管控,县政府成立了祁县“三治”工作指挥部,下设祁县“三治”工作办公室,并组建了联合执法队,设立了执法临检点,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然而,就在政府如此管控之下,依然有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顶风做案,私自盗采国家矿石资源,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日,我部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武玉广、王刚二人在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等地。
据了解,从2020年开始,武玉广、王刚在晋中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仅清徐的君辉车队张哲,便从两人处购买了大量石头和山皮,具体数量不明。
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4月份,村民李垒垒个人从二人处购买了20万元左右的石头、山皮。但后来李垒垒才知道武玉广、王刚二人根本没有采矿许可证。而且,因二人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当地的山体被挖空,植被损毁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2021年10月,祁县自然资源局为切实保护祁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组建了由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队、水利局、林业局的联合执法队,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而此时,武玉广、王刚二人为躲避检查,投机取巧,从祁县国资中心购买了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从而办理了祁县来源证明单。
按规定,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只可售卖到开发区。但二人为谋取暴利,不仅私自将弃渣售卖到其他地方,更将县政府发放的仅用于东山供水处弃渣销售使用的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以200元一张的价格倒卖给其他人。其他人在获得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之后,不仅将东山供水处的弃渣违规变卖,更将“208标段”其他废渣冒充东山供水处弃渣出卖。武玉广、王刚通过非法出售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的方式获得了巨额收入,祁县人民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不仅没有达到,相关措施反而成为了二人牟利的工具。
2022年6月5日,李垒垒向12345市政服务热线举报了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乱采的违法行为。因执法人员找不到被举报人的装货地点及车辆行驶路线,举报人李垒垒便同意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举报人的电话告知了执法人员,举报人李垒垒随后电话协助执法人员扣押了被举报人的车辆,而李垒垒本人自始至终未直接参与执法活动。
2022年6月6号晚上10点,李垒垒在子洪大桥附近工作,武玉广、王刚径直找到李垒垒,并质问其为何举报二人违法行为。李垒垒表示否认。武玉广、王刚二人扬言,是从祁县自然资源局获知了李垒垒的手机号,并笃定当时向政府热线举报人身份信息。随后,武玉广、王刚二人将举报人李垒垒无端殴打后,扬长而去。
之后举报人李垒垒向110报警,古县派出所受理了该案件,但直至现在也没有任何人给出明确答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个人信息被泄漏,事后被打击报复,现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却申告无门。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随意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滥采、无视法律、倒卖票据、殴打举报人,种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却至始至终没有回应。是金钱利益背后撑起的保护伞,还是监察部门的纵容,我们将会继续关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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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祁县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施行“两管一控”重点对经营单位、需求单位监管和道路运输管控,县政府成立了祁县“三治”工作指挥部,下设祁县“三治”工作办公室,并组建了联合执法队,设立了执法临检点,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然而,就在政府如此管控之下,依然有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顶风做案,私自盗采国家矿石资源,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日,我部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武玉广、王刚二人在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等地。
据了解,从2020年开始,武玉广、王刚在晋中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仅清徐的君辉车队张哲,便从两人处购买了大量石头和山皮,具体数量不明。
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4月份,村民李垒垒个人从二人处购买了20万元左右的石头、山皮。但后来李垒垒才知道武玉广、王刚二人根本没有采矿许可证。而且,因二人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当地的山体被挖空,植被损毁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2021年10月,祁县自然资源局为切实保护祁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组建了由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队、水利局、林业局的联合执法队,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而此时,武玉广、王刚二人为躲避检查,投机取巧,从祁县国资中心购买了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从而办理了祁县来源证明单。
按规定,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只可售卖到开发区。但二人为谋取暴利,不仅私自将弃渣售卖到其他地方,更将县政府发放的仅用于东山供水处弃渣销售使用的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以200元一张的价格倒卖给其他人。其他人在获得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之后,不仅将东山供水处的弃渣违规变卖,更将“208标段”其他废渣冒充东山供水处弃渣出卖。武玉广、王刚通过非法出售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的方式获得了巨额收入,祁县人民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不仅没有达到,相关措施反而成为了二人牟利的工具。
2022年6月5日,李垒垒向12345市政服务热线举报了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乱采的违法行为。因执法人员找不到被举报人的装货地点及车辆行驶路线,举报人李垒垒便同意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举报人的电话告知了执法人员,举报人李垒垒随后电话协助执法人员扣押了被举报人的车辆,而李垒垒本人自始至终未直接参与执法活动。
2022年6月6号晚上10点,李垒垒在子洪大桥附近工作,武玉广、王刚径直找到李垒垒,并质问其为何举报二人违法行为。李垒垒表示否认。武玉广、王刚二人扬言,是从祁县自然资源局获知了李垒垒的手机号,并笃定当时向政府热线举报人身份信息。随后,武玉广、王刚二人将举报人李垒垒无端殴打后,扬长而去。
之后举报人李垒垒向110报警,古县派出所受理了该案件,但直至现在也没有任何人给出明确答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个人信息被泄漏,事后被打击报复,现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却申告无门。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随意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滥采、无视法律、倒卖票据、殴打举报人,种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却至始至终没有回应。是金钱利益背后撑起的保护伞,还是监察部门的纵容,我们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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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祁县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施行“两管一控”重点对经营单位、需求单位监管和道路运输管控,县政府成立了祁县“三治”工作指挥部,下设祁县“三治”工作办公室,并组建了联合执法队,设立了执法临检点,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然而,就在政府如此管控之下,依然有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顶风做案,私自盗采国家矿石资源,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日,我部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武玉广、王刚二人在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等地。
据了解,从2020年开始,武玉广、王刚在晋中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仅清徐的君辉车队张哲,便从两人处购买了大量石头和山皮,具体数量不明。
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4月份,村民李垒垒个人从二人处购买了20万元左右的石头、山皮。但后来李垒垒才知道武玉广、王刚二人根本没有采矿许可证。而且,因二人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当地的山体被挖空,植被损毁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2021年10月,祁县自然资源局为切实保护祁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组建了由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队、水利局、林业局的联合执法队,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而此时,武玉广、王刚二人为躲避检查,投机取巧,从祁县国资中心购买了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从而办理了祁县来源证明单。
按规定,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只可售卖到开发区。但二人为谋取暴利,不仅私自将弃渣售卖到其他地方,更将县政府发放的仅用于东山供水处弃渣销售使用的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以200元一张的价格倒卖给其他人。其他人在获得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之后,不仅将东山供水处的弃渣违规变卖,更将“208标段”其他废渣冒充东山供水处弃渣出卖。武玉广、王刚通过非法出售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的方式获得了巨额收入,祁县人民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不仅没有达到,相关措施反而成为了二人牟利的工具。
2022年6月5日,李垒垒向12345市政服务热线举报了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乱采的违法行为。因执法人员找不到被举报人的装货地点及车辆行驶路线,举报人李垒垒便同意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举报人的电话告知了执法人员,举报人李垒垒随后电话协助执法人员扣押了被举报人的车辆,而李垒垒本人自始至终未直接参与执法活动。
2022年6月6号晚上10点,李垒垒在子洪大桥附近工作,武玉广、王刚径直找到李垒垒,并质问其为何举报二人违法行为。李垒垒表示否认。武玉广、王刚二人扬言,是从祁县自然资源局获知了李垒垒的手机号,并笃定当时向政府热线举报人身份信息。随后,武玉广、王刚二人将举报人李垒垒无端殴打后,扬长而去。
之后举报人李垒垒向110报警,古县派出所受理了该案件,但直至现在也没有任何人给出明确答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个人信息被泄漏,事后被打击报复,现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却申告无门。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随意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滥采、无视法律、倒卖票据、殴打举报人,种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却至始至终没有回应。是金钱利益背后撑起的保护伞,还是监察部门的纵容,我们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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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就在政府如此管控之下,依然有不法分子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顶风做案,私自盗采国家矿石资源,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日,我部接到群众举报,称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武玉广、王刚二人在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等地。
据了解,从2020年开始,武玉广、王刚在晋中祁县来远镇谷峪口村破坏性开采山里的石头、山石、山皮等资源,并售卖到清徐、小店。仅清徐的君辉车队张哲,便从两人处购买了大量石头和山皮,具体数量不明。
2021年10月份至2022年4月份,村民李垒垒个人从二人处购买了20万元左右的石头、山皮。但后来李垒垒才知道武玉广、王刚二人根本没有采矿许可证。而且,因二人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当地的山体被挖空,植被损毁严重,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2021年10月,祁县自然资源局为切实保护祁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出台了《祁县开展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运输石土砂超限超载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试行)》。组建了由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队、水利局、林业局的联合执法队,对过往涉嫌非法采石、非法采土采砂车辆进行检查,对无法证明合法来源的车辆和源头进行查处。
而此时,武玉广、王刚二人为躲避检查,投机取巧,从祁县国资中心购买了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从而办理了祁县来源证明单。
按规定,东山供水的弃渣手续只可售卖到开发区。但二人为谋取暴利,不仅私自将弃渣售卖到其他地方,更将县政府发放的仅用于东山供水处弃渣销售使用的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以200元一张的价格倒卖给其他人。其他人在获得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之后,不仅将东山供水处的弃渣违规变卖,更将“208标段”其他废渣冒充东山供水处弃渣出卖。武玉广、王刚通过非法出售祁县土石方来源证明单票的方式获得了巨额收入,祁县人民政府保护自然资源的目的不仅没有达到,相关措施反而成为了二人牟利的工具。
2022年6月5日,李垒垒向12345市政服务热线举报了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乱采的违法行为。因执法人员找不到被举报人的装货地点及车辆行驶路线,举报人李垒垒便同意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举报人的电话告知了执法人员,举报人李垒垒随后电话协助执法人员扣押了被举报人的车辆,而李垒垒本人自始至终未直接参与执法活动。
2022年6月6号晚上10点,李垒垒在子洪大桥附近工作,武玉广、王刚径直找到李垒垒,并质问其为何举报二人违法行为。李垒垒表示否认。武玉广、王刚二人扬言,是从祁县自然资源局获知了李垒垒的手机号,并笃定当时向政府热线举报人身份信息。随后,武玉广、王刚二人将举报人李垒垒无端殴打后,扬长而去。
之后举报人李垒垒向110报警,古县派出所受理了该案件,但直至现在也没有任何人给出明确答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而举报人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个人信息被泄漏,事后被打击报复,现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却申告无门。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随意将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更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武玉广、王刚二人私挖滥采、无视法律、倒卖票据、殴打举报人,种种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却至始至终没有回应。是金钱利益背后撑起的保护伞,还是监察部门的纵容,我们将会继续关注。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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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憋不住才在墙角小便,是她走过来看到我的,凭什么我要赔3000多块给她?”张先生深感委屈,因为一泡尿被罚3000块,可他明明不是故意的!如果反过来是女士尿急,难道她也要赔我钱吗?
张先生在杭州的工地上班,是一个工人,因为在工地上干活尿急憋不住,就就地找一个墙角解决,可谁知道被工地上的赵女士看到了。
当时赵女士也在工地上面干活搬运钢筋,而张先生大概离她有四十米左右的距离。她认为张先生这个举动是正对着她,让她感觉受到了侮辱。
于是赵女士越想越委屈,就报了案。后来两人为赔偿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各自有各自的说法。
赵女士认为:张先生故意不去厕所,而是站在工地的墙角让她看到这一幕,就是一种侮辱,需要张先生向她赔礼道歉,还要买一身新的衣服给她,再给她放鞭炮去晦气,当然还需要一个红包补偿,总计大概3060元。
张先生认为:当时我真的是尿急,并非是故意的,我愿意道歉,但是不希望赔偿这么多钱。当时我是对着墙角,只是侧面让她看见。但在她的角度看来,我是在她的正前方,我觉得很冤枉。
警方认为:张先生的行为确实属于故意裸露身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本来要对他行政拘留,但考虑到张先生确实不是故意的,如果张先生同意赔偿取得谅解,可以免去处罚。后来,张先生无奈赔了3060块。
网友对这件事情也是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工地上有女工是明显知道的,小便还不去厕所,有故意之嫌,付出代价也是应该的,虽然赔偿是多了点,就当吸取教训吧,如果是自己的姐妹遇到这种事也是够气愤的,以后就不会再有了。
但也有网友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赵女士要钱太多了,在她眼里有钱解决的事情都不叫侮辱,赔偿3000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想要多少要多少吗?以后不用抬钢筋了,天天在工地转悠,一个月怎么也得挣个三万两万的,比抬钢筋轻松多了!
我觉得张先生应该要记住这个教训,下次不要再犯错了,确实是你自己本身有问题,如果去厕所解决,不要贪图方便,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文明很重要!
对于赵女士,我想对她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你也是一个工人,知道在工地上干活不容易,你让他道歉是合理的,但是赔偿这么多,我觉得有点讹人,毕竟张先生不是故意的,多一点理解会更好吧!
张先生在杭州的工地上班,是一个工人,因为在工地上干活尿急憋不住,就就地找一个墙角解决,可谁知道被工地上的赵女士看到了。
当时赵女士也在工地上面干活搬运钢筋,而张先生大概离她有四十米左右的距离。她认为张先生这个举动是正对着她,让她感觉受到了侮辱。
于是赵女士越想越委屈,就报了案。后来两人为赔偿的事情吵得不可开交,各自有各自的说法。
赵女士认为:张先生故意不去厕所,而是站在工地的墙角让她看到这一幕,就是一种侮辱,需要张先生向她赔礼道歉,还要买一身新的衣服给她,再给她放鞭炮去晦气,当然还需要一个红包补偿,总计大概3060元。
张先生认为:当时我真的是尿急,并非是故意的,我愿意道歉,但是不希望赔偿这么多钱。当时我是对着墙角,只是侧面让她看见。但在她的角度看来,我是在她的正前方,我觉得很冤枉。
警方认为:张先生的行为确实属于故意裸露身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本来要对他行政拘留,但考虑到张先生确实不是故意的,如果张先生同意赔偿取得谅解,可以免去处罚。后来,张先生无奈赔了3060块。
网友对这件事情也是议论纷纷,有的网友说,工地上有女工是明显知道的,小便还不去厕所,有故意之嫌,付出代价也是应该的,虽然赔偿是多了点,就当吸取教训吧,如果是自己的姐妹遇到这种事也是够气愤的,以后就不会再有了。
但也有网友有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赵女士要钱太多了,在她眼里有钱解决的事情都不叫侮辱,赔偿3000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想要多少要多少吗?以后不用抬钢筋了,天天在工地转悠,一个月怎么也得挣个三万两万的,比抬钢筋轻松多了!
我觉得张先生应该要记住这个教训,下次不要再犯错了,确实是你自己本身有问题,如果去厕所解决,不要贪图方便,就不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所以文明很重要!
对于赵女士,我想对她说,得饶人处且饶人。你也是一个工人,知道在工地上干活不容易,你让他道歉是合理的,但是赔偿这么多,我觉得有点讹人,毕竟张先生不是故意的,多一点理解会更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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