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初,我就想2020(爱你爱你),真是个值得相爱的年份,要是今年能脱单就好了……
我入跑圈,跑马拉松,去游泳去健身,参加书友会,独自去了很多地方旅行…我都没有遇见属于自己的缘分,当时22岁的我,真的好想体验一次恋爱啊,那种相互喜欢,无条件付出,即使没有结果的恋爱,至少有了一段感情经历,我的人生经历更丰富了,也算没有遗憾了…
2020年8月,大宜宾在叙州区天宫山组织了一次百人相亲活动,我一时兴起,我没有正式的相过亲,也从来没有见识过这种活动,想去试试,拉着一个好友报了名,我想万一遇见了呢。
因为那年夏季暴雨成灾,最后活动推迟到了9月19日,我和朋友如期坐上主办方的车去往了天宫山,我也没有想到此程会结束了我22年的单身生活。
坐了很久的车,到达天宫山去茶山走了一圈,主办方精心布置,茶山小道上全是气球,终点是玫瑰花墙,随机组队一男一女携手走向玫瑰花墙写心愿卡,这样我们大家也算见了面,熟悉了一下,然后就直接吃午饭了,吃完午饭活动才开始。
下午活动开始,主办方准备了一系列的有意思的小游戏,活动达到了高潮,然后主持人说现在有一个小游戏,需要10男10女,大家踊跃上台来。
大家都很积极主动,可是最后上去的只有10个男生,9个女生。主持人就要求男生再去台下邀请一个女生来参与,然后其中一个男生小陈扫视台下,就一眼看到了我,他对我一见钟情了,他就把我邀请上去了,我本来不想参加游戏的,因为我没有看到我比较中意的男生类型,想早点结束回家了,奈何人家邀请,微笑着硬着头皮上了…
红娘手里拿了10根红线,她握住红线的中间,10个男生握一边,一人握一根,10个女生握一边,一人握一根。当红娘把红线理出来,握同一根红线的一男一女组合一起玩游戏。就这样,缘分的齿轮转动,我和我的他就握着一根红线,当红娘把我的那根红线理出来,红线的那一端就是他,我和他相遇了…
当我看到他,一个高高帅帅的男生,之前没见到呢,内心窃喜。
初次见面,攀谈了几句,一起玩了游戏,就各自回了座位,后来在一起后问他对当时我的感觉,他说“对我印象挺好,觉得我比较靠谱,说话也温柔…”
我想那时的我们互相一见钟情了吧,那个邀请我上台玩游戏的男生,成了我和我男朋友之间真正的“红娘”。
然后就是自我介绍环节,我现在依然记得他的自我介绍“我叫xxx,我在xxx工作,我这次来想找一个温柔善良的姑娘”,最后那句深深打动了我,我在想,有这个要求的男生,他自己本身也是一个很温柔善良孝顺的人吧…
然后就是男女互动表白环节,男生先送玫瑰花表达心意,他对我印象很好,他在人群里找到了我,他把他唯一的一朵心意之花送给了我,对我说“我们下来加个微信,再了解一下吧”,我当时开心坏了,愉悦的情绪充溢了我的全身,我经历过很多无疾而终突然戛然而止的初期了解的感情,等了那么久,真的没想到有一天自己中意的人也同时中意自己…
然后就是女生送花表达心意,我拿着我的那朵玫瑰花,在人群里一眼看到了他,我走向他,他笑盈盈的看着我,我把我的那支玫瑰花送给了他,当时活动现场特别吵闹,我让他低一下头,我有话给他说,我把我准备了很久的那句话在他的耳边,轻声说给了他听,我说“我就是你要找的那个温柔善良的姑娘”。他当时听完,一抬头,一脸震惊激动的望着我,对我掷地有声的说了声“好”。
这件事后来过了很久,我问他感觉,他说“这句话我就一下把他撩到了,在他的心里翻起了很大的涟漪,久久难以忘怀”。后来我们热恋期过了,经历了艰难的磨合期,他一直坚持着我们的感情,没有想过放弃,我想这可能也是他一直都不肯放弃我们这段感情的一股内心力量吧……
就这样,互送花的我们就牵手成功了,我们9月19日认识,约了两三次会,10月8日他就跟我告白,我们就在一起了……
因为我和他牵手还算比较看得过去的一对,所以我们的照片出现在了大宜宾的文章里,我那段时间,真的是同事,朋友,跑友全都把链接发过来问我,是不是我参加了这个,我真是困扰了好一阵子………
因为我第一次谈恋爱,那时候的我对爱情所有的认知都来自青春期时的想象和文学作品。我想象自己会遇到一个人足够爱我,守护我一生一世,永远开开心心,不会吵架。最初,他也很妥帖的呵护、照顾我,这大大满足了我内在小女孩的渴望。而随着关系的深入,我越来越多地看到了他的小缺点、他的不成熟。当我看到这些时,是很失望的,这和我理想中的爱情不符。我不愿面对,只想逃开,因为这对我亦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手足无措的我不知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懊恼自己找错人,想通过分手躲开这一切……这些状态我都体验过。那种进退皆无门,被死死卡住的感觉,我知道是怎样的。
有幸的是那份面对自己的勇气和不断完善的自己,和他对这段感情的坚守,让我们度过了磨合期,彼此都留在了这段关系里。
现在感情迈入稳定,越来越发现,他真的是一个有个人要求孝顺有担当有责任感很体贴的人,他自己情绪稳定,同时也能帮我处理好我偶尔糟糕的小情绪,在我的个人成长上也能指点我,督促我进步……这份上天安排的迟来的缘分,挺好的。
照片会模糊,记忆会斑驳,我想趁我记得的时候,把这些用文字记录下来……
我入跑圈,跑马拉松,去游泳去健身,参加书友会,独自去了很多地方旅行…我都没有遇见属于自己的缘分,当时22岁的我,真的好想体验一次恋爱啊,那种相互喜欢,无条件付出,即使没有结果的恋爱,至少有了一段感情经历,我的人生经历更丰富了,也算没有遗憾了…
2020年8月,大宜宾在叙州区天宫山组织了一次百人相亲活动,我一时兴起,我没有正式的相过亲,也从来没有见识过这种活动,想去试试,拉着一个好友报了名,我想万一遇见了呢。
因为那年夏季暴雨成灾,最后活动推迟到了9月19日,我和朋友如期坐上主办方的车去往了天宫山,我也没有想到此程会结束了我22年的单身生活。
坐了很久的车,到达天宫山去茶山走了一圈,主办方精心布置,茶山小道上全是气球,终点是玫瑰花墙,随机组队一男一女携手走向玫瑰花墙写心愿卡,这样我们大家也算见了面,熟悉了一下,然后就直接吃午饭了,吃完午饭活动才开始。
下午活动开始,主办方准备了一系列的有意思的小游戏,活动达到了高潮,然后主持人说现在有一个小游戏,需要10男10女,大家踊跃上台来。
大家都很积极主动,可是最后上去的只有10个男生,9个女生。主持人就要求男生再去台下邀请一个女生来参与,然后其中一个男生小陈扫视台下,就一眼看到了我,他对我一见钟情了,他就把我邀请上去了,我本来不想参加游戏的,因为我没有看到我比较中意的男生类型,想早点结束回家了,奈何人家邀请,微笑着硬着头皮上了…
红娘手里拿了10根红线,她握住红线的中间,10个男生握一边,一人握一根,10个女生握一边,一人握一根。当红娘把红线理出来,握同一根红线的一男一女组合一起玩游戏。就这样,缘分的齿轮转动,我和我的他就握着一根红线,当红娘把我的那根红线理出来,红线的那一端就是他,我和他相遇了…
当我看到他,一个高高帅帅的男生,之前没见到呢,内心窃喜。
初次见面,攀谈了几句,一起玩了游戏,就各自回了座位,后来在一起后问他对当时我的感觉,他说“对我印象挺好,觉得我比较靠谱,说话也温柔…”
我想那时的我们互相一见钟情了吧,那个邀请我上台玩游戏的男生,成了我和我男朋友之间真正的“红娘”。
然后就是自我介绍环节,我现在依然记得他的自我介绍“我叫xxx,我在xxx工作,我这次来想找一个温柔善良的姑娘”,最后那句深深打动了我,我在想,有这个要求的男生,他自己本身也是一个很温柔善良孝顺的人吧…
然后就是男女互动表白环节,男生先送玫瑰花表达心意,他对我印象很好,他在人群里找到了我,他把他唯一的一朵心意之花送给了我,对我说“我们下来加个微信,再了解一下吧”,我当时开心坏了,愉悦的情绪充溢了我的全身,我经历过很多无疾而终突然戛然而止的初期了解的感情,等了那么久,真的没想到有一天自己中意的人也同时中意自己…
然后就是女生送花表达心意,我拿着我的那朵玫瑰花,在人群里一眼看到了他,我走向他,他笑盈盈的看着我,我把我的那支玫瑰花送给了他,当时活动现场特别吵闹,我让他低一下头,我有话给他说,我把我准备了很久的那句话在他的耳边,轻声说给了他听,我说“我就是你要找的那个温柔善良的姑娘”。他当时听完,一抬头,一脸震惊激动的望着我,对我掷地有声的说了声“好”。
这件事后来过了很久,我问他感觉,他说“这句话我就一下把他撩到了,在他的心里翻起了很大的涟漪,久久难以忘怀”。后来我们热恋期过了,经历了艰难的磨合期,他一直坚持着我们的感情,没有想过放弃,我想这可能也是他一直都不肯放弃我们这段感情的一股内心力量吧……
就这样,互送花的我们就牵手成功了,我们9月19日认识,约了两三次会,10月8日他就跟我告白,我们就在一起了……
因为我和他牵手还算比较看得过去的一对,所以我们的照片出现在了大宜宾的文章里,我那段时间,真的是同事,朋友,跑友全都把链接发过来问我,是不是我参加了这个,我真是困扰了好一阵子………
因为我第一次谈恋爱,那时候的我对爱情所有的认知都来自青春期时的想象和文学作品。我想象自己会遇到一个人足够爱我,守护我一生一世,永远开开心心,不会吵架。最初,他也很妥帖的呵护、照顾我,这大大满足了我内在小女孩的渴望。而随着关系的深入,我越来越多地看到了他的小缺点、他的不成熟。当我看到这些时,是很失望的,这和我理想中的爱情不符。我不愿面对,只想逃开,因为这对我亦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手足无措的我不知道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懊恼自己找错人,想通过分手躲开这一切……这些状态我都体验过。那种进退皆无门,被死死卡住的感觉,我知道是怎样的。
有幸的是那份面对自己的勇气和不断完善的自己,和他对这段感情的坚守,让我们度过了磨合期,彼此都留在了这段关系里。
现在感情迈入稳定,越来越发现,他真的是一个有个人要求孝顺有担当有责任感很体贴的人,他自己情绪稳定,同时也能帮我处理好我偶尔糟糕的小情绪,在我的个人成长上也能指点我,督促我进步……这份上天安排的迟来的缘分,挺好的。
照片会模糊,记忆会斑驳,我想趁我记得的时候,把这些用文字记录下来……
偏瘫老人竟能打人?公道何在?!
派出所认定的嫌疑人朱mu水在案发时无法独立行走,如何拿起锄头致人轻伤二级?是派出所不懂常识还是法律仅仅是部分人的法律?亦或是中间有某种利益关系?为何派出所要如此维护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江西省玉山县南山乡港口村77岁的熊玉英家,40多年前从同村一位高龄五保户手里买了一块地的使用权,用来种植桑叶,停止养蚕后又改种其他农作物。大约十年前,同村村民朱he军将自己的新房子修在了这块菜地附近。不知道是出于什么逻辑,2014年年底的一天,朱he军突然跳出来说这块地是他的。2015年初,当时的村委班子以及乡司法所同志通过走访取证,最后判定这块地属于熊玉英家所有,并写了相关证明材料。而后一直到2021年12月,朱he军又跳出来声称这块地是他的,并勾结现在的村委干部出面做说客,让熊玉英将这块地让出来。可这块地里毕竟流淌了77岁熊玉英太多的心血和汗水,尽管朱he军以村霸闻名(朱后面甚至收买了乡派出所人员来威胁她,再不让出来就把她抓去关押),但她始终没松口。最后,朱he军则指使自己的老婆和母亲直接将熊玉英种在菜地里的白菜拔掉,种上他们的油菜。熊玉英先后找了村委,乡政府得到的回复都是劝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后77岁的老妇气不过,独自一人到地里将朱家种下的油菜拔掉。
直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许,熊玉英在上述菜地劳作,此时朱he军一手搀扶着偏瘫的朱mu水(系朱he军父亲,案发前一个月刚因脑溢血出院,案发时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一手拿着一把锄头来到菜地。到达后,朱he军将朱mu水的手放在锄头柄的中间,自己的手则放在朱mu水的手的后方,推动朱mu水直接上前铲除熊玉英所种青菜。熊玉英上前理论,朱mu水指责熊玉英之前拔除了他的油菜,并伸手打熊玉英,熊玉英往边上躲开,朱mu水直接向一旁倒去(偏瘫站不稳),朱he军利用自己的身体和一只手扶住朱mu水,另一只手直接挥起锄头朝向熊玉英(后鉴定为颧骨等多处粉碎性骨折)。而后,朱he军再次将锄头放到朱mu水手中,自己则走到不远处开始拍照,此时的熊玉英从疼痛中稍微缓过一点气息,她拉过朱mu水手中的锄头准备反击,朱某水被抢锄头后站立不稳,倒向一侧,但拿起锄头的熊玉英终因疼痛难忍晕倒。而后,朱he军向派出所报警,南山派出所未出警,附近看到的村民给刘财群(熊玉英儿子)打电话,待刘财群赶到时已十一点过,刘财群马上联系车辆送医院,并给南山派出所打电话报警,警方一直未到现场。
此后熊玉英家属多次联系南山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前去做案件笔录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但派出所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派出所同志在所里公然辱骂熊玉英前去询问案情进展的小女儿。2021年12月16日,派出所的1名民警到医院做笔录,又因他认为熊玉英的叙述不够详细,多次反复盘问无关细节,家属见老人实在太过虚弱就提议让老人稍作休息,后来这位民警称下次再来,那一次的笔录未成;直到20日,因熊玉英外甥所在部队保卫科介入,派出所民警第二次到医院做笔录。期间,熊玉英家属再次要求派出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次日熊玉英家属终于拿到了委托书。 2022年1月5日,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为轻伤二级。1月6日,派出所收到法医通知去取伤情鉴定结果;其后在多方催促下,1月9日,派出所黄兵所长取回伤情鉴定结果,但直到1月13日熊玉英家属才终于拿到缺页的伤情鉴定文书复印件。此后,熊玉英亲属多次向南山派出所申请要求立案,直到2022年3月15日,熊玉英儿子刘财群才讨到一张《立案告知书》(领取告知书时黄兵所长告知刘才群领取时间填1月14日,后刘才群看了下日期将时间改正到3月15日)。该《立案告知书》,已明显超出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报案人报案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月22日,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朱he军说自己没打人,朱mu水则多次强调自己生病没有能力打人。而后黄所长简单粗暴的以命令的语气,强硬的态度和措辞勒令朱mu水必须更改自己的笔录,做熊玉英是其用锄头所伤的供述,朱he军则坐在旁边充当“监工”。在谈及赔偿时,派出所黄所长声称朱方拿出3万元解决此事,并让受害方出具谅解协议书,解决所谓的民事部分,受害方未同意。而后几天,派出所所长联合当地公安局副局长及乡领导多次找受害人亲属谈话,让受害方接受赔偿以解决此事,并将赔偿金额压缩至1.5万元,受害人亲属拒绝后,几名政府工作者表示很不高兴。
南山派出所甚至迫于压力不惜做出演戏行为,于某一天深夜将八十岁偏瘫的朱某水拉到玉山县看守所送去关押,玉山县看守所当然以老人年迈偏瘫且患多种心脑血管疾病为由拒绝收押。
因南山派出所告知乡/县武装部,县信访局,县打黑办,江西问政网等部门时都说此案已定,嫌疑人是朱某水。熊玉英家属提出要领取立案结论文书,但南山派出所一直不予理会。
实际上对于整个案件,南山派出所一直没有立案,只是口头告知已立案,但在受害方询问中间细节时却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配合。
派出所认定的嫌疑人朱某水在案发时无法独立行走,如何拿起锄头致人轻伤二级?是派出所不懂常识还是法律仅仅是部分人的法律?亦或是中间有某种利益关系?为何派出所要如此维护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派出所认定的嫌疑人朱mu水在案发时无法独立行走,如何拿起锄头致人轻伤二级?是派出所不懂常识还是法律仅仅是部分人的法律?亦或是中间有某种利益关系?为何派出所要如此维护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江西省玉山县南山乡港口村77岁的熊玉英家,40多年前从同村一位高龄五保户手里买了一块地的使用权,用来种植桑叶,停止养蚕后又改种其他农作物。大约十年前,同村村民朱he军将自己的新房子修在了这块菜地附近。不知道是出于什么逻辑,2014年年底的一天,朱he军突然跳出来说这块地是他的。2015年初,当时的村委班子以及乡司法所同志通过走访取证,最后判定这块地属于熊玉英家所有,并写了相关证明材料。而后一直到2021年12月,朱he军又跳出来声称这块地是他的,并勾结现在的村委干部出面做说客,让熊玉英将这块地让出来。可这块地里毕竟流淌了77岁熊玉英太多的心血和汗水,尽管朱he军以村霸闻名(朱后面甚至收买了乡派出所人员来威胁她,再不让出来就把她抓去关押),但她始终没松口。最后,朱he军则指使自己的老婆和母亲直接将熊玉英种在菜地里的白菜拔掉,种上他们的油菜。熊玉英先后找了村委,乡政府得到的回复都是劝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而后77岁的老妇气不过,独自一人到地里将朱家种下的油菜拔掉。
直至2021年12月14日10时许,熊玉英在上述菜地劳作,此时朱he军一手搀扶着偏瘫的朱mu水(系朱he军父亲,案发前一个月刚因脑溢血出院,案发时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一手拿着一把锄头来到菜地。到达后,朱he军将朱mu水的手放在锄头柄的中间,自己的手则放在朱mu水的手的后方,推动朱mu水直接上前铲除熊玉英所种青菜。熊玉英上前理论,朱mu水指责熊玉英之前拔除了他的油菜,并伸手打熊玉英,熊玉英往边上躲开,朱mu水直接向一旁倒去(偏瘫站不稳),朱he军利用自己的身体和一只手扶住朱mu水,另一只手直接挥起锄头朝向熊玉英(后鉴定为颧骨等多处粉碎性骨折)。而后,朱he军再次将锄头放到朱mu水手中,自己则走到不远处开始拍照,此时的熊玉英从疼痛中稍微缓过一点气息,她拉过朱mu水手中的锄头准备反击,朱某水被抢锄头后站立不稳,倒向一侧,但拿起锄头的熊玉英终因疼痛难忍晕倒。而后,朱he军向派出所报警,南山派出所未出警,附近看到的村民给刘财群(熊玉英儿子)打电话,待刘财群赶到时已十一点过,刘财群马上联系车辆送医院,并给南山派出所打电话报警,警方一直未到现场。
此后熊玉英家属多次联系南山派出所要求派出所前去做案件笔录并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但派出所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甚至派出所同志在所里公然辱骂熊玉英前去询问案情进展的小女儿。2021年12月16日,派出所的1名民警到医院做笔录,又因他认为熊玉英的叙述不够详细,多次反复盘问无关细节,家属见老人实在太过虚弱就提议让老人稍作休息,后来这位民警称下次再来,那一次的笔录未成;直到20日,因熊玉英外甥所在部队保卫科介入,派出所民警第二次到医院做笔录。期间,熊玉英家属再次要求派出所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次日熊玉英家属终于拿到了委托书。 2022年1月5日,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为轻伤二级。1月6日,派出所收到法医通知去取伤情鉴定结果;其后在多方催促下,1月9日,派出所黄兵所长取回伤情鉴定结果,但直到1月13日熊玉英家属才终于拿到缺页的伤情鉴定文书复印件。此后,熊玉英亲属多次向南山派出所申请要求立案,直到2022年3月15日,熊玉英儿子刘财群才讨到一张《立案告知书》(领取告知书时黄兵所长告知刘才群领取时间填1月14日,后刘才群看了下日期将时间改正到3月15日)。该《立案告知书》,已明显超出了《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报案人报案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月22日,派出所组织双方“调解”,过程中,朱he军说自己没打人,朱mu水则多次强调自己生病没有能力打人。而后黄所长简单粗暴的以命令的语气,强硬的态度和措辞勒令朱mu水必须更改自己的笔录,做熊玉英是其用锄头所伤的供述,朱he军则坐在旁边充当“监工”。在谈及赔偿时,派出所黄所长声称朱方拿出3万元解决此事,并让受害方出具谅解协议书,解决所谓的民事部分,受害方未同意。而后几天,派出所所长联合当地公安局副局长及乡领导多次找受害人亲属谈话,让受害方接受赔偿以解决此事,并将赔偿金额压缩至1.5万元,受害人亲属拒绝后,几名政府工作者表示很不高兴。
南山派出所甚至迫于压力不惜做出演戏行为,于某一天深夜将八十岁偏瘫的朱某水拉到玉山县看守所送去关押,玉山县看守所当然以老人年迈偏瘫且患多种心脑血管疾病为由拒绝收押。
因南山派出所告知乡/县武装部,县信访局,县打黑办,江西问政网等部门时都说此案已定,嫌疑人是朱某水。熊玉英家属提出要领取立案结论文书,但南山派出所一直不予理会。
实际上对于整个案件,南山派出所一直没有立案,只是口头告知已立案,但在受害方询问中间细节时却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配合。
派出所认定的嫌疑人朱某水在案发时无法独立行走,如何拿起锄头致人轻伤二级?是派出所不懂常识还是法律仅仅是部分人的法律?亦或是中间有某种利益关系?为何派出所要如此维护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我市鹦鹉养殖业重获生机】“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作为宠物买卖一般不属于犯罪
我市是目前全国最大的观赏鹦鹉繁育基地,但近年来频受“鹦鹉案”波及,养殖户经济损失惨重,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其中“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作为宠物买卖一般不属于犯罪”的规定,让我市的养殖户们看到了新的希望,更将为商丘的鹦鹉养殖业带来新的春天。
曾 经
养殖户频涉 “非法交易”案 养殖业陷入低谷
我市的鹦鹉人工养殖可以说是全国鹦鹉养殖业的“大哥大”。据2021年年初统计,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鹦鹉养殖户近千户,存栏量在100万只以上,全国70%以上的小型观赏鹦鹉来自我市,形成了从养殖到销售,从笼具、饲料到防疫等完整的产业链。
然而,近年来一些养殖户频频遭遇“非法交易”案件,让养殖户们吃了“当头一棒”。资料显示,2020年9月16日,江苏徐州警方在徐州汽车总站查获44只费氏牡丹鹦鹉,很快,收购人刘某及其上家田某被警方抓获。据田某交代,44只费氏牡丹鹦鹉中有30只来源于河南商丘的养殖户王某。2020年10月11日,王某被警方控制,她人工驯养、繁殖的147只费氏牡丹鹦鹉也被警方扣押。
因费氏牡丹鹦鹉在我国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王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0年10月13日,被徐州警方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让王某纳闷的是,像这种费氏牡丹鹦鹉,在商丘当地比比皆是,而且在商丘市场上,全部都是这种鸟,“自己在家养殖的鸟儿出售,咋就成了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
“商丘有养殖户在徐州被拘留”,这一消息像是一颗惊雷在商丘鹦鹉养殖户中炸开。于是,受其影响,商丘的费氏牡丹鹦鹉交易几乎中断。更令养殖户犯愁的是,这种鹦鹉不但不敢再养,而且不敢放飞,因为放飞也一样违法。
2022年4月19日,记者联系了曾经被徐州警方刑拘的养殖户王某,她说:“虽然没有获刑,但是感觉特别委屈,因为养殖出售鹦鹉而被拘留,简直感觉像是梦魇一样不堪回首。不养了,说啥也不养了。”据了解,王某从此以后再也不敢养殖鹦鹉,而且家庭也因此遭遇变故,可谓损失惨重。
至2020年年底,我市先后有数十户鹦鹉养殖户涉嫌非法出售野生动物而被追责。仍在坚持的养殖户们为节省成本,减少饲料投入,加之冬季低温,大量鹦鹉死亡,一些养殖户面临返贫风险。
商丘市林业发展中心野生动植物救护科的技术人员王玉娟告诉记者,前两年,外地公安部门多次以非法销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为由,对商丘鹦鹉养殖户进行拘留,导致当地费氏牡丹鹦鹉市场交易中断,养殖户销售链条断裂,大量鹦鹉积压在养殖户家中。鹦鹉的市场价格也由原来的每对90元,跌至每对10元左右。一时间,我市的鹦鹉养殖业跌入谷底,进入寒冬。
新 规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作为宠物买卖 一般不属于犯罪
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其中的相关内容,最高法研究室、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相关负责人作了进一步解释。
记者梳理发现,该《解释》中称,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专门举例说,费氏牡丹鹦鹉原生地为非洲热带丛林,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上世纪80年代,费氏牡丹鹦鹉引入我国,已有30多年人工繁育的历史,技术十分成熟。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存在证件不全的情况。对于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特别慎重,要重在通过完善相关行政管理加以解决。
鹦鹉品种很多,养殖的鹦鹉中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鹦鹉,在《解释》施行后,养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会大大降低,但是并不等于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我市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德申、刘释然分析《解释》后认为,养殖鹦鹉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如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养殖的鹦鹉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鹦鹉,应当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法律施行后,无论是否知道法律的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遵守。只有严格遵守法律,鹦鹉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鹦鹉养殖业才能健康发展。
现 状
政策支持 我市鹦鹉养殖业 有望“重振雄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新规出台,无疑让商丘的鹦鹉养殖户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给我市的鹦鹉养殖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这个消息太好了,相信我们商丘的每一家养殖户得知这个消息都会很振奋。近几年的‘非法出售鹦鹉案’和疫情对我们养殖户的负面影响很大,这算是一个安慰了!”今年4月20日,宁陵县柳河镇成楼村鹦鹉养殖户成伟峰闻听新规后激动不已。
虞城的鹦鹉养殖户杨富强对未来的养殖业更是信心满满,他是虞城县强仔鹦鹉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拥有高档鹦鹉的规范化养殖基地,养殖的鹦鹉品种全、品相好。目前,他带领的专业养殖合作社存栏“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3000多只。“现在养殖户的热情空前高涨,原来在我们养殖合作社打工的农家妇女,现在都在跃跃欲试。鹦鹉养殖技术简单,而且养殖不扰民,鸟粪不污染环境,是低收入家庭养殖业的理想选择。现在政策允许了,鹦鹉养殖业很快会恢复元气,迎来快速发展。”杨富强自豪地说。谈及目前的鹦鹉价格,他告诉记者,以前低谷时,鹦鹉的价格仅为每只8元,如今,他养殖的“小太阳鹦鹉”每只近300元,可谓天壤之别。
宁陵县养殖户成建伟说:“前两年养殖鹦鹉赔了几万元,价格一再走低,一对不足10元钱。现在一对70元左右,以后可以安心养鹦鹉,不再担惊受怕了。”
杨富强说,目前出售鹦鹉主要是靠快递送达,因为是活体运输,普通快递不但速度跟不上,而且会造成鹦鹉死亡。可喜的是,商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物保护科已经牵头,联手市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为养殖户办理动物的检疫手续,相信很短时间内,鹦鹉就可以“乘坐”顺丰快递,不但提高了快递速度,也提高了鹦鹉的保活率。这样,商丘的鹦鹉按照规定,养殖户们只要办理养殖证,同时给销售的鹦鹉加上专用标识,就可以正常养殖销售,“飞”往全国各地。文/图 本报融媒体记者 成绍峰
图一:费氏牡丹鹦鹉
图二:宁陵县柳河镇的鹦鹉养殖户正在给鹦鹉投食
我市是目前全国最大的观赏鹦鹉繁育基地,但近年来频受“鹦鹉案”波及,养殖户经济损失惨重,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22年4月9日起施行。其中“人工繁育野生动物作为宠物买卖一般不属于犯罪”的规定,让我市的养殖户们看到了新的希望,更将为商丘的鹦鹉养殖业带来新的春天。
曾 经
养殖户频涉 “非法交易”案 养殖业陷入低谷
我市的鹦鹉人工养殖可以说是全国鹦鹉养殖业的“大哥大”。据2021年年初统计,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鹦鹉养殖户近千户,存栏量在100万只以上,全国70%以上的小型观赏鹦鹉来自我市,形成了从养殖到销售,从笼具、饲料到防疫等完整的产业链。
然而,近年来一些养殖户频频遭遇“非法交易”案件,让养殖户们吃了“当头一棒”。资料显示,2020年9月16日,江苏徐州警方在徐州汽车总站查获44只费氏牡丹鹦鹉,很快,收购人刘某及其上家田某被警方抓获。据田某交代,44只费氏牡丹鹦鹉中有30只来源于河南商丘的养殖户王某。2020年10月11日,王某被警方控制,她人工驯养、繁殖的147只费氏牡丹鹦鹉也被警方扣押。
因费氏牡丹鹦鹉在我国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王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20年10月13日,被徐州警方刑事拘留,一个月后,被取保候审。让王某纳闷的是,像这种费氏牡丹鹦鹉,在商丘当地比比皆是,而且在商丘市场上,全部都是这种鸟,“自己在家养殖的鸟儿出售,咋就成了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
“商丘有养殖户在徐州被拘留”,这一消息像是一颗惊雷在商丘鹦鹉养殖户中炸开。于是,受其影响,商丘的费氏牡丹鹦鹉交易几乎中断。更令养殖户犯愁的是,这种鹦鹉不但不敢再养,而且不敢放飞,因为放飞也一样违法。
2022年4月19日,记者联系了曾经被徐州警方刑拘的养殖户王某,她说:“虽然没有获刑,但是感觉特别委屈,因为养殖出售鹦鹉而被拘留,简直感觉像是梦魇一样不堪回首。不养了,说啥也不养了。”据了解,王某从此以后再也不敢养殖鹦鹉,而且家庭也因此遭遇变故,可谓损失惨重。
至2020年年底,我市先后有数十户鹦鹉养殖户涉嫌非法出售野生动物而被追责。仍在坚持的养殖户们为节省成本,减少饲料投入,加之冬季低温,大量鹦鹉死亡,一些养殖户面临返贫风险。
商丘市林业发展中心野生动植物救护科的技术人员王玉娟告诉记者,前两年,外地公安部门多次以非法销售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为由,对商丘鹦鹉养殖户进行拘留,导致当地费氏牡丹鹦鹉市场交易中断,养殖户销售链条断裂,大量鹦鹉积压在养殖户家中。鹦鹉的市场价格也由原来的每对90元,跌至每对10元左右。一时间,我市的鹦鹉养殖业跌入谷底,进入寒冬。
新 规
人工繁育野生动物 作为宠物买卖 一般不属于犯罪
今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其中的相关内容,最高法研究室、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的相关负责人作了进一步解释。
记者梳理发现,该《解释》中称,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不少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得到突破,一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完全不依赖野外资源的人工繁育种群。在刑事追究上,不宜将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案件与涉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野生动物的案件同等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受访时专门举例说,费氏牡丹鹦鹉原生地为非洲热带丛林,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上世纪80年代,费氏牡丹鹦鹉引入我国,已有30多年人工繁育的历史,技术十分成熟。由于历史原因,多数存在证件不全的情况。对于此类案件,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特别慎重,要重在通过完善相关行政管理加以解决。
鹦鹉品种很多,养殖的鹦鹉中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鹦鹉,在《解释》施行后,养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会大大降低,但是并不等于说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我市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德申、刘释然分析《解释》后认为,养殖鹦鹉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如该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养殖的鹦鹉如果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鹦鹉,应当依法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法律施行后,无论是否知道法律的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应当遵守。只有严格遵守法律,鹦鹉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充分保障,鹦鹉养殖业才能健康发展。
现 状
政策支持 我市鹦鹉养殖业 有望“重振雄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新规出台,无疑让商丘的鹦鹉养殖户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时,也给我市的鹦鹉养殖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
“这个消息太好了,相信我们商丘的每一家养殖户得知这个消息都会很振奋。近几年的‘非法出售鹦鹉案’和疫情对我们养殖户的负面影响很大,这算是一个安慰了!”今年4月20日,宁陵县柳河镇成楼村鹦鹉养殖户成伟峰闻听新规后激动不已。
虞城的鹦鹉养殖户杨富强对未来的养殖业更是信心满满,他是虞城县强仔鹦鹉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拥有高档鹦鹉的规范化养殖基地,养殖的鹦鹉品种全、品相好。目前,他带领的专业养殖合作社存栏“小太阳鹦鹉”“和尚鹦鹉”3000多只。“现在养殖户的热情空前高涨,原来在我们养殖合作社打工的农家妇女,现在都在跃跃欲试。鹦鹉养殖技术简单,而且养殖不扰民,鸟粪不污染环境,是低收入家庭养殖业的理想选择。现在政策允许了,鹦鹉养殖业很快会恢复元气,迎来快速发展。”杨富强自豪地说。谈及目前的鹦鹉价格,他告诉记者,以前低谷时,鹦鹉的价格仅为每只8元,如今,他养殖的“小太阳鹦鹉”每只近300元,可谓天壤之别。
宁陵县养殖户成建伟说:“前两年养殖鹦鹉赔了几万元,价格一再走低,一对不足10元钱。现在一对70元左右,以后可以安心养鹦鹉,不再担惊受怕了。”
杨富强说,目前出售鹦鹉主要是靠快递送达,因为是活体运输,普通快递不但速度跟不上,而且会造成鹦鹉死亡。可喜的是,商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物保护科已经牵头,联手市林业、农业、畜牧等部门,为养殖户办理动物的检疫手续,相信很短时间内,鹦鹉就可以“乘坐”顺丰快递,不但提高了快递速度,也提高了鹦鹉的保活率。这样,商丘的鹦鹉按照规定,养殖户们只要办理养殖证,同时给销售的鹦鹉加上专用标识,就可以正常养殖销售,“飞”往全国各地。文/图 本报融媒体记者 成绍峰
图一:费氏牡丹鹦鹉
图二:宁陵县柳河镇的鹦鹉养殖户正在给鹦鹉投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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