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曝光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龙头身边事#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5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树立“酒后拒驾”意识。案例一:5月5日20时30分许,刘某龙驾驶黑AZ3***号小型轿车、刘某峰驾驶黑AV7***号小型轿车,先后被哈尔滨市道外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检测,刘某龙体内酒精含量为22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刘某峰体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驾驶证处于超分停止使用状态。最后,刘某龙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刘某峰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超分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合并罚款22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点击链接查看其他案例:https://t.cn/A6aVxaAG
【五大曝光】天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曝光1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22年06月22日13时10分,驾驶员华某驾驶车牌号为青H4****号小型轿车,由江河驶往天峻方向,当行驶至天舟线22KM+500M处时与对向行驶的驾驶员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青H2****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辆部分零部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责任划分
当事人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扎某无过错责任。 https://t.cn/RJvjDYT
一、事故经过
2022年06月22日13时10分,驾驶员华某驾驶车牌号为青H4****号小型轿车,由江河驶往天峻方向,当行驶至天舟线22KM+500M处时与对向行驶的驾驶员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青H2****号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辆部分零部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责任划分
当事人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扎某无过错责任。 https://t.cn/RJvjDYT
【五大曝光】天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曝光1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一、事故经过
2022年6月6日14时02分,驾驶员祁某驾驶车牌号为青B****小型轿车由刚察驶往天峻,当行驶至G315线325KM+500M处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的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青C****的轻型多用途货车相撞,造成两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责任划分
当事人祁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
当事人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扎某无过错责任。 https://t.cn/RJvjDYT
一、事故经过
2022年6月6日14时02分,驾驶员祁某驾驶车牌号为青B****小型轿车由刚察驶往天峻,当行驶至G315线325KM+500M处超车时,与同向行驶的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青C****的轻型多用途货车相撞,造成两车辆部分机件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责任划分
当事人祁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之规定。
当事人祁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扎某无过错责任。 https://t.cn/RJvjD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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