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4岁确诊男子隔离画面曝光,撕开当下社会残酷的遮羞布……
北京34岁确诊男子隔离画面曝光,撕开当下社会残酷的遮羞布…….
在网上看到一张聊天记录:
3号6只羊,回来了5只羊,二号两只母羊统统消毒,现都进自己家了。
我们竟然那么多?
6只羊是家的,109室收垃圾的。
……
看完是不是一头雾水,别着急,我来慢慢解释。
如果把“羊”替换成“感染新冠的人”,把“母羊”替换成“感染新冠的女性”,是不是更容易理解一些?
没错,这是最近这段时间,某些网友对“新冠阳性感染者”的代称。
他们,先是称呼新冠阳性患者为“小阳人”。
因为,“羊”同“阳”谐音,随后就变成了“两脚羊”。
并用性别区分为“公羊”“母羊”,还会加上量词“两只母羊”。
紧跟着,“羊家”指的是出现阳性的住宅,“老羊”指的是感染阳性的老年人。
而“抓羊”“赶羊”,指的是把感染新冠的患者,送往方舱医院进行治疗。
很魔幻是不是?
什么时候,新冠患者不能用人来称呼,而只能用“羊”来代替?
明明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却被戏称为“一只羊”,其中的意味不言而喻。
不少网友纷纷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看法:
这辈子每个人都有机会得新冠,对别人嘴下留情,就是对自己嘴下留情。
量词变成只,公羊母羊,这些真是不能接受。
这种称呼对人毫无尊重。
给人贴标签,不把人当人。
……
或许,有人会说,他们只是在调侃,只是开个玩笑而已。
但是,幽默和调侃,首先是建立在尊重别人的基础之上的。
更何况,这样的称呼,背后所折射出来的,是对新冠感染者的歧视、排挤以及恶意。
就像《健康时报》评价的那样:
“把新冠感染者称作“羊”,是歧视、排挤的次生伤害。”
疫情之下,比病毒更可怕的是什么?
是人们的歧视、偏见与污名化。
但遗憾的是,新冠疫情还未结束,这样的恶心一幕却还在上演着。
图片
曾看过一个视频,有记者想采访新冠康复者,但无一例外都被拒绝了。
拒绝的理由,五花八门:
我怕学校里的同学、老师,会对孩子“另眼相看”。
我毕竟得过新冠,你们不怕我吗?
我工作丢了你们负责吗?我第一个工作就是因为这个丢的。
我觉得这种事情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因为我怕,我担心社会性死亡……
想起网上看到的一句话:“他们战胜了病毒,却像病毒一样被排挤。”
疫情已经第三年了,可有些人对新冠感染者的歧视和偏见,依然还是如此之深。
4月6日,上海一家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孙某,不幸确诊。
确诊前,他负责封控期间运输物资;确诊后,他被送到了方舱医院。
4月21日那天,是他解除隔离,本应该回家的日子。
但让人心酸的是,社区并不同意他回来。
方舱已经没有他的位置,小区也没有资格入住,他好像成了一个被世界抛弃的可怜人儿。
目前,他已经在自家门口的马路上,睡了14天。
“对面就是家,去不了。”他说。
无独有偶,有网友说,自己60岁的父亲,在方舱医院隔离出院后,因不在社区登记名单上,被拒绝进入小区。
没有饮食,流浪街头三天。
虽然,小区街道近期回应,他已经回到家了。
但在那流浪的3天里,一个60岁的老人,没有吃的,没有喝的,是怎样的无助与煎熬?
河北一抗疫女护士感染后痊愈,回村隔离时却遭到村支书辱骂诅咒家人。
该护士说,她是在一线采集核酸时被感染,之后进行治疗,转阴后服从安排进行集中隔离。
隔离期满后,回村隔离期间,竟遭到村支书侮辱、谩骂、诽谤,甚至恶毒诅咒她的家人。
让人心寒至极。
而这些,只是疫情笼罩下的一隅。
在我们看不见的角落,又有多少新冠感染者,正在遭受着歧视与排挤?
诚然,面对疫情,我们都会恐惧,害怕病毒会传染到自己身上,害怕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会被打乱。
但这,并不是我们歧视、嘲讽、驱逐新冠感染者的理由。
是的,他们是生过病,是感染过病毒,但他们已经痊愈了,已经可以回家了。
可现实却是,有太多的人,比如小区的业主、保安、物业等,在阻拦着他们回家。
忍不住想说:
在疫情面前,大家都是受害者,尤其是曾感染过新冠病毒的人。
我们要面对的共同问题是疫情,而不是被感染的个体。
图片
前段时间,北京疫情的第218号感染者张先生,突然火上了热搜。
张先生,34岁,是一名室内设计师,在北京打拼多年。
4月22日上午,他与一名施工工人,在客户家沟通设计细节。
下午回到公司,听说有位工长确诊了,他马上意识到,自己可能是次密接。
于是立即做出决定:“今晚我就不回家了。”
第二天早上,他得到消息,和他接触过的工人也确诊了,这也就意味着,他成密接了。
张先生赶紧躲进自驾车内自行隔离,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备,告知自己的行动轨迹和居住情况。
在此期间,他全程没有离开过位置,直到晚上9点,120将他拉走隔离。
也就是说,他在车里,呆了整整11个小时。
而因为他一系列教科书式的应对方式,及时阻断了病毒传播,把疫情的影响控制到最低。
他所在的小区,在全员核酸阴性后,不到14个小时,便结束了临时封控。
事后,在接受采访时,他是这样说的:
没回家,是不想给别人添麻烦。
如果我被感染了,那我希望所有问题到我这儿结束,不要影响别人。
之所以分享这个故事,是想说:
虽然,有极少数自私自利的人,他们不遵守规则,将病毒肆意传播开来。
但大部分人,还是在努力地不给我们添麻烦,在尽量减少对我们造成的影响。
而我们呢,却对他们调侃,带着歧视和偏见,去针对,去排挤,去为难。
不得不说,每一个新冠感染者,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也不想生病,也不想被感染。
没有谁愿意成为确诊病例,成为病毒携带者,也没有谁愿意看到疫情肆虐,疾病横行。
他们只是不幸,只是倒霉,被感染上了。
可是在疫情还未结束的今天,每个人都有被病毒感染的可能。
到那个时候,被歧视,被粗暴对待的,会不会就是下一个你?
英国诗人约翰·多恩说:“没有人是一座孤岛。”
疫情之下,更是如此。
在新冠病毒面前,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我们都是命运共同体,包括新冠感染者。
你的歧视和偏见,并不能让病毒消失,让疫情结束,反而会伤了大众的心。
只因为,包容比指责更温暖,善良比歧视更高贵。
而我们的善良、包容与理解,也终会化成一股暖流,温暖着被疫情笼罩下的世界。
前几天,河南郑州某小区,出现了确诊病例。
整个小区被封控后,确诊的小姐姐在小区群里不停道歉,自责给邻居们带来的不便和麻烦。
“大家非常抱歉,今晚我们就会被接走,非常抱歉给大家带来麻烦。”
虽然,生活被按下了暂停键,但邻居们的回复却让人倍感温暖。
不用愧疚,谁也不想这样的。
疫情嘛,我们一起挺过去就好了!
没事,没事,加油,照顾好自己……
有人说,爱之花开放的地方,生命便能欣欣向荣。
一场疫情,让我们看尽了人间冷暖。
虽然,这世界偶尔冷漠,偶尔伴有歧视与指责,但请相信,善意与温暖一直都在。
而越是艰难,我们越要报团取暖,共渡难关。
写到这里,我想对那些歧视新冠感染者的部分人说几句话:
1. 把自己当人,把别人也当人。
他们是鲜活的人,不是“小阳人”,更不是“一只羊”。
调侃也好,开玩笑也罢,但这些呈现在大众面前的,是一种不尊重,不友好的行为。
我们总说,人与人的关系是相互的。
你尊重别人,别人也会尊重你;你对他人释放恶意,他人也会对你口吐恶言。
2. 温柔比粗暴,更有力量,也更有效果。
我们的共同问题是疫情,而不是被病毒感染的他们。
你对他们的歧视,粗暴对待,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双方的矛盾。
不如选择一种温和的方式,给予他们善意与包容,让他们的世界多一些温暖,少一点阴霾。
因为,他们害怕的,有时候并不是病毒,而是被病毒感染后的网暴与歧视。
3. 同理心,是最高贵的修养。
有一句俗语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拥有同理心,是一种将心比心的尊重与善良。
试想一下,如果你不幸感染了病毒,别人歧视你、排挤你、网暴你,你会怎样?
如果这世上,能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将心比心,矛盾、争执和歧视,自然会减少。
很喜欢网上的这一句话:
“相信爱与希望蔓延的速度,一定会超过病毒,一切都会过去,一切都会重新开始。”
纵然山河有恙,不敌世间盛情。
在疫情还未结束的今天,希望这个世界能够少一些歧视与偏见,多一些温暖和善意。
北京34岁确诊男子隔离画面曝光,撕开当下社会残酷的遮羞布…….
在网上看到一张聊天记录:
3号6只羊,回来了5只羊,二号两只母羊统统消毒,现都进自己家了。
我们竟然那么多?
6只羊是家的,109室收垃圾的。
……
看完是不是一头雾水,别着急,我来慢慢解释。
如果把“羊”替换成“感染新冠的人”,把“母羊”替换成“感染新冠的女性”,是不是更容易理解一些?
没错,这是最近这段时间,某些网友对“新冠阳性感染者”的代称。
他们,先是称呼新冠阳性患者为“小阳人”。
因为,“羊”同“阳”谐音,随后就变成了“两脚羊”。
并用性别区分为“公羊”“母羊”,还会加上量词“两只母羊”。
紧跟着,“羊家”指的是出现阳性的住宅,“老羊”指的是感染阳性的老年人。
而“抓羊”“赶羊”,指的是把感染新冠的患者,送往方舱医院进行治疗。
很魔幻是不是?
什么时候,新冠患者不能用人来称呼,而只能用“羊”来代替?
明明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却被戏称为“一只羊”,其中的意味不言而喻。
不少网友纷纷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看法:
这辈子每个人都有机会得新冠,对别人嘴下留情,就是对自己嘴下留情。
量词变成只,公羊母羊,这些真是不能接受。
这种称呼对人毫无尊重。
给人贴标签,不把人当人。
……
或许,有人会说,他们只是在调侃,只是开个玩笑而已。
但是,幽默和调侃,首先是建立在尊重别人的基础之上的。
更何况,这样的称呼,背后所折射出来的,是对新冠感染者的歧视、排挤以及恶意。
就像《健康时报》评价的那样:
“把新冠感染者称作“羊”,是歧视、排挤的次生伤害。”
疫情之下,比病毒更可怕的是什么?
是人们的歧视、偏见与污名化。
但遗憾的是,新冠疫情还未结束,这样的恶心一幕却还在上演着。
图片
曾看过一个视频,有记者想采访新冠康复者,但无一例外都被拒绝了。
拒绝的理由,五花八门:
我怕学校里的同学、老师,会对孩子“另眼相看”。
我毕竟得过新冠,你们不怕我吗?
我工作丢了你们负责吗?我第一个工作就是因为这个丢的。
我觉得这种事情知道的人越少越好。
因为我怕,我担心社会性死亡……
想起网上看到的一句话:“他们战胜了病毒,却像病毒一样被排挤。”
疫情已经第三年了,可有些人对新冠感染者的歧视和偏见,依然还是如此之深。
4月6日,上海一家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孙某,不幸确诊。
确诊前,他负责封控期间运输物资;确诊后,他被送到了方舱医院。
4月21日那天,是他解除隔离,本应该回家的日子。
但让人心酸的是,社区并不同意他回来。
方舱已经没有他的位置,小区也没有资格入住,他好像成了一个被世界抛弃的可怜人儿。
目前,他已经在自家门口的马路上,睡了14天。
“对面就是家,去不了。”他说。
无独有偶,有网友说,自己60岁的父亲,在方舱医院隔离出院后,因不在社区登记名单上,被拒绝进入小区。
没有饮食,流浪街头三天。
虽然,小区街道近期回应,他已经回到家了。
但在那流浪的3天里,一个60岁的老人,没有吃的,没有喝的,是怎样的无助与煎熬?
河北一抗疫女护士感染后痊愈,回村隔离时却遭到村支书辱骂诅咒家人。
该护士说,她是在一线采集核酸时被感染,之后进行治疗,转阴后服从安排进行集中隔离。
隔离期满后,回村隔离期间,竟遭到村支书侮辱、谩骂、诽谤,甚至恶毒诅咒她的家人。
让人心寒至极。
而这些,只是疫情笼罩下的一隅。
在我们看不见的角落,又有多少新冠感染者,正在遭受着歧视与排挤?
诚然,面对疫情,我们都会恐惧,害怕病毒会传染到自己身上,害怕正常的工作和生活会被打乱。
但这,并不是我们歧视、嘲讽、驱逐新冠感染者的理由。
是的,他们是生过病,是感染过病毒,但他们已经痊愈了,已经可以回家了。
可现实却是,有太多的人,比如小区的业主、保安、物业等,在阻拦着他们回家。
忍不住想说:
在疫情面前,大家都是受害者,尤其是曾感染过新冠病毒的人。
我们要面对的共同问题是疫情,而不是被感染的个体。
图片
前段时间,北京疫情的第218号感染者张先生,突然火上了热搜。
张先生,34岁,是一名室内设计师,在北京打拼多年。
4月22日上午,他与一名施工工人,在客户家沟通设计细节。
下午回到公司,听说有位工长确诊了,他马上意识到,自己可能是次密接。
于是立即做出决定:“今晚我就不回家了。”
第二天早上,他得到消息,和他接触过的工人也确诊了,这也就意味着,他成密接了。
张先生赶紧躲进自驾车内自行隔离,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备,告知自己的行动轨迹和居住情况。
在此期间,他全程没有离开过位置,直到晚上9点,120将他拉走隔离。
也就是说,他在车里,呆了整整11个小时。
而因为他一系列教科书式的应对方式,及时阻断了病毒传播,把疫情的影响控制到最低。
他所在的小区,在全员核酸阴性后,不到14个小时,便结束了临时封控。
事后,在接受采访时,他是这样说的:
没回家,是不想给别人添麻烦。
如果我被感染了,那我希望所有问题到我这儿结束,不要影响别人。
之所以分享这个故事,是想说:
虽然,有极少数自私自利的人,他们不遵守规则,将病毒肆意传播开来。
但大部分人,还是在努力地不给我们添麻烦,在尽量减少对我们造成的影响。
而我们呢,却对他们调侃,带着歧视和偏见,去针对,去排挤,去为难。
不得不说,每一个新冠感染者,他们也是受害者,他们也不想生病,也不想被感染。
没有谁愿意成为确诊病例,成为病毒携带者,也没有谁愿意看到疫情肆虐,疾病横行。
他们只是不幸,只是倒霉,被感染上了。
可是在疫情还未结束的今天,每个人都有被病毒感染的可能。
到那个时候,被歧视,被粗暴对待的,会不会就是下一个你?
英国诗人约翰·多恩说:“没有人是一座孤岛。”
疫情之下,更是如此。
在新冠病毒面前,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我们都是命运共同体,包括新冠感染者。
你的歧视和偏见,并不能让病毒消失,让疫情结束,反而会伤了大众的心。
只因为,包容比指责更温暖,善良比歧视更高贵。
而我们的善良、包容与理解,也终会化成一股暖流,温暖着被疫情笼罩下的世界。
前几天,河南郑州某小区,出现了确诊病例。
整个小区被封控后,确诊的小姐姐在小区群里不停道歉,自责给邻居们带来的不便和麻烦。
“大家非常抱歉,今晚我们就会被接走,非常抱歉给大家带来麻烦。”
虽然,生活被按下了暂停键,但邻居们的回复却让人倍感温暖。
不用愧疚,谁也不想这样的。
疫情嘛,我们一起挺过去就好了!
没事,没事,加油,照顾好自己……
有人说,爱之花开放的地方,生命便能欣欣向荣。
一场疫情,让我们看尽了人间冷暖。
虽然,这世界偶尔冷漠,偶尔伴有歧视与指责,但请相信,善意与温暖一直都在。
而越是艰难,我们越要报团取暖,共渡难关。
写到这里,我想对那些歧视新冠感染者的部分人说几句话:
1. 把自己当人,把别人也当人。
他们是鲜活的人,不是“小阳人”,更不是“一只羊”。
调侃也好,开玩笑也罢,但这些呈现在大众面前的,是一种不尊重,不友好的行为。
我们总说,人与人的关系是相互的。
你尊重别人,别人也会尊重你;你对他人释放恶意,他人也会对你口吐恶言。
2. 温柔比粗暴,更有力量,也更有效果。
我们的共同问题是疫情,而不是被病毒感染的他们。
你对他们的歧视,粗暴对待,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激化双方的矛盾。
不如选择一种温和的方式,给予他们善意与包容,让他们的世界多一些温暖,少一点阴霾。
因为,他们害怕的,有时候并不是病毒,而是被病毒感染后的网暴与歧视。
3. 同理心,是最高贵的修养。
有一句俗语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拥有同理心,是一种将心比心的尊重与善良。
试想一下,如果你不幸感染了病毒,别人歧视你、排挤你、网暴你,你会怎样?
如果这世上,能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些将心比心,矛盾、争执和歧视,自然会减少。
很喜欢网上的这一句话:
“相信爱与希望蔓延的速度,一定会超过病毒,一切都会过去,一切都会重新开始。”
纵然山河有恙,不敌世间盛情。
在疫情还未结束的今天,希望这个世界能够少一些歧视与偏见,多一些温暖和善意。
#维权时间#劳务关系中 员工工作受伤谁担责?
来源:中工网2022-05-04 08:22:00
劳动关系中,员工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务关系中,员工工作中受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伤害的,需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本案情
工作中受伤 员工起诉要求赔偿
李某、李父、李母是一家三口。2019年,李某租赁一个车间,成立某拔丝厂,用于拔丝、制钉加工。该车间由李父、李母负责管理及人员招用。2019年7月,王某经人介绍,到该车间从事拔丝、制钉工作。工作至第六天,王某在工作时左臂被绞进拨丝机,致使其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救治,住院33天。经诊断,事故造成王某多处骨折并伴双肺挫伤、左臂神经损伤等。
此后,王某以某拔丝厂(已注销)、李父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王某遂向法院起诉,以李某、李父、李母为共同被告,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之诉,要求三人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万余元。
在李某、李父、李母提交的答辩状中,三人辩称,王某在车间从事设备调试工作,并非拔丝、制钉工作,其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三被告主张本案属于承揽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王某的受伤不应承担责任。但鉴于王某受伤的事实,三人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审
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 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所对王某进行了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了3条鉴定意见:1.王某左侧骨丛神经损伤,遗留左上肢瘫痪,为八级伤残。左手毁损伤,遗留左手第1指末节缺失,第3~5指缺失,为八级伤残;多发肋骨骨折(6根),为十级伤残;2.误工期为受伤之日至本次伤残评定日前一日(2019年8月4日至2020年5月9日,计281日);护理期为120日,前期10日由2人轮流护理,其余为1人护理;营养期为120日;3.王某需择期行左肱骨、右尺骨骨折内固定物取出术,费用约需10000~13000元。
根据王某提交的相关的证据,法院查明,王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59万元。被告方曾为原告王某垫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
本案中,双方对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主体存在争议。法院认为,从被告方证人李父的证言可以认定,该加工厂由李某出面租赁车间场地,李父负责送货,李母负责生产和招录人员,故该加工厂系李某一家三人共同经营的个体加工厂。因未经登记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故在劳动仲裁时未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应认定王某系李某、李父、李母共同雇佣的工作人员。不论是三被告提出的雇佣王某从事调试设备工作,还是原告主张的从事拔丝制钉工作,王某与李某、李父、李母之间均形成个人提供劳务关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在从事劳务活动中自己受到损害的,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庭审查明的情况看,被告方未经注册,也未办理任何合法经营证照就开始经营和生产,且被告方租赁的车间和拔丝设备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备、拔丝机长期未使用也没有检修,就直接投入生产,且用于添加润滑剂的小铲没有握把。因此,可以认定被告方未经注册非法开始经营和生产,而且提供的劳动场所、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具本身就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原告王某作为熟练工,在操作拔丝机时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己的受伤承担较小的责任。
综上,法院酌定由王某自行承担其损失的10%;由被告方承担原告损失的90%。扣除被告李某已支付的费用,三被告还应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450250.43元。
二审
设备本身存在较高风险 接受劳务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判决后,李某等三人不服,提起上诉。
三人认为,一审认定上诉人对此次事故承担90%责任过高,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片面认为拔丝机年久失修,生产设备本身存在巨大隐患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与事实严重背离。事实上,王某盲目自信,无视拔丝机操作规程,与滚筒零距离接触,且转身时也没尽到注意义务,任凭左手摆臂幅度过大,致使其左臂被绞入机器中受伤,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事故中王某存在重大失误,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60%)。
李某提出,自己租赁的车间和机器在某公司车间内一直处于正常运转的状态,并没有任何问题。该车间之所以停工租赁给自己,是由于出租方个人原因所致,并非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存在车间内机器长期未使用年久失修的情况。
李某表示,王某一直在车间工作,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都了解,否则自己也不会请他当师傅调试机器。从庭审开始,王某都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机器存在重大隐患。车间内悬挂的拔丝机操作规程明确写明:操作时工作人员应站在滚筒的一侧,并与工作台保持50厘米的距离,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也就是说,即使是刚出厂没有任何隐患的新机器,只要违反操作规则与滚筒零距离接触,也存在发生危险的可能。本案就是因为王某的盲目自信,零距离接触滚筒,转身时也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任凭左手摆臂幅度过大,导致左臂被绞入机器中受伤,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作为熟手,却犯了普通工人都不会犯的错误,说明了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的重大过失,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李某提出,本案与李父、李母无关。一审法院仅以李父负责送货、李母负责安排生产,就主观认定属于三人共同经营,于法无据。李母和李父只是为李某帮忙照看,三者并非共同经营关系。车间机器是自己租的,来料加工的活儿是自己找的,雇佣费也是自己出的,与李母、李父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对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也提出了异议。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被上诉人王某在上诉人李某租赁的车间从事生产工作,上诉人李某的父母分别负责该车间送货、招人、生产等事宜。被上诉人王某在工作期间操作拔丝机器时左手绞入机器受伤,经评定为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一处。以上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争议,法院予以确认。三上诉人均参与了案涉租赁车间的生产经营活动,该车间机器设备长期未使用,李某等三人未能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生产工具,并且操作拔丝机设备本身就存在较高风险,三人未提交证据对被上诉人王某操作设备进行岗前风险培训,存在过错;王某在操作风险较高的拔丝机时也应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其对自己受伤也有一定过错,一审法院对责任主体、责任划分的认定并无不当,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关于赔偿数额,一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用有相关票据支持、后续治疗费有鉴定意见支持,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及相关费用的认定均不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等三人的上诉。
评析
民法典明确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责任承担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一个法律术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多系为自身利益或家庭事务雇佣劳务人员,接受劳务方的经济实力和风险负担能力亦有限度,完全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必然使其承担过大的风险。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提供劳务遭受人身损害要求接受劳务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符合几个条件:需符合形成劳务关系,人身依附关系较强,这种劳务关系不包括加工承揽关系;提供劳务的受害人自己遭受损失,要根据双方的过错进行区分,主要审查提供劳务方谨慎注意义务是否履行,是否按照操作规范操作,接受劳务方提供的劳动保护是否适当、工作场所是否符合一般安全标准,指示是否得当等方面考虑甄别;提供劳务的受害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求接受劳务的承担责任,需要损害的发生不是提供劳务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提供劳务的也要承担责任。
(据河北工人报消息 河北工人报记者哈欣)
来源:中工网2022-05-04 08:22:00
劳动关系中,员工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务关系中,员工工作中受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伤害的,需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本案情
工作中受伤 员工起诉要求赔偿
李某、李父、李母是一家三口。2019年,李某租赁一个车间,成立某拔丝厂,用于拔丝、制钉加工。该车间由李父、李母负责管理及人员招用。2019年7月,王某经人介绍,到该车间从事拔丝、制钉工作。工作至第六天,王某在工作时左臂被绞进拨丝机,致使其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被120急救车送到医院救治,住院33天。经诊断,事故造成王某多处骨折并伴双肺挫伤、左臂神经损伤等。
此后,王某以某拔丝厂(已注销)、李父为被申请人,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王某遂向法院起诉,以李某、李父、李母为共同被告,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之诉,要求三人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1万余元。
在李某、李父、李母提交的答辩状中,三人辩称,王某在车间从事设备调试工作,并非拔丝、制钉工作,其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应对损害结果承担主要责任。另外,三被告主张本案属于承揽关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王某的受伤不应承担责任。但鉴于王某受伤的事实,三人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一审
个人间形成劳务关系 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托司法鉴定所对王某进行了伤情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了3条鉴定意见:1.王某左侧骨丛神经损伤,遗留左上肢瘫痪,为八级伤残。左手毁损伤,遗留左手第1指末节缺失,第3~5指缺失,为八级伤残;多发肋骨骨折(6根),为十级伤残;2.误工期为受伤之日至本次伤残评定日前一日(2019年8月4日至2020年5月9日,计281日);护理期为120日,前期10日由2人轮流护理,其余为1人护理;营养期为120日;3.王某需择期行左肱骨、右尺骨骨折内固定物取出术,费用约需10000~13000元。
根据王某提交的相关的证据,法院查明,王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共计59万元。被告方曾为原告王某垫付医疗费、生活费等费用共计8万元。
本案中,双方对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及责任主体存在争议。法院认为,从被告方证人李父的证言可以认定,该加工厂由李某出面租赁车间场地,李父负责送货,李母负责生产和招录人员,故该加工厂系李某一家三人共同经营的个体加工厂。因未经登记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故在劳动仲裁时未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应认定王某系李某、李父、李母共同雇佣的工作人员。不论是三被告提出的雇佣王某从事调试设备工作,还是原告主张的从事拔丝制钉工作,王某与李某、李父、李母之间均形成个人提供劳务关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在从事劳务活动中自己受到损害的,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庭审查明的情况看,被告方未经注册,也未办理任何合法经营证照就开始经营和生产,且被告方租赁的车间和拔丝设备没有任何安全防护设备、拔丝机长期未使用也没有检修,就直接投入生产,且用于添加润滑剂的小铲没有握把。因此,可以认定被告方未经注册非法开始经营和生产,而且提供的劳动场所、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具本身就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原告王某作为熟练工,在操作拔丝机时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对自己的受伤承担较小的责任。
综上,法院酌定由王某自行承担其损失的10%;由被告方承担原告损失的90%。扣除被告李某已支付的费用,三被告还应向原告王某支付赔偿款450250.43元。
二审
设备本身存在较高风险 接受劳务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一审判决后,李某等三人不服,提起上诉。
三人认为,一审认定上诉人对此次事故承担90%责任过高,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在没有证据的前提下片面认为拔丝机年久失修,生产设备本身存在巨大隐患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与事实严重背离。事实上,王某盲目自信,无视拔丝机操作规程,与滚筒零距离接触,且转身时也没尽到注意义务,任凭左手摆臂幅度过大,致使其左臂被绞入机器中受伤,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事故中王某存在重大失误,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60%)。
李某提出,自己租赁的车间和机器在某公司车间内一直处于正常运转的状态,并没有任何问题。该车间之所以停工租赁给自己,是由于出租方个人原因所致,并非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存在车间内机器长期未使用年久失修的情况。
李某表示,王某一直在车间工作,对车间内的机器设备都了解,否则自己也不会请他当师傅调试机器。从庭审开始,王某都没有拿出证据证明机器存在重大隐患。车间内悬挂的拔丝机操作规程明确写明:操作时工作人员应站在滚筒的一侧,并与工作台保持50厘米的距离,禁止用手直接接触钢筋和滚筒。也就是说,即使是刚出厂没有任何隐患的新机器,只要违反操作规则与滚筒零距离接触,也存在发生危险的可能。本案就是因为王某的盲目自信,零距离接触滚筒,转身时也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任凭左手摆臂幅度过大,导致左臂被绞入机器中受伤,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作为熟手,却犯了普通工人都不会犯的错误,说明了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的重大过失,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李某提出,本案与李父、李母无关。一审法院仅以李父负责送货、李母负责安排生产,就主观认定属于三人共同经营,于法无据。李母和李父只是为李某帮忙照看,三者并非共同经营关系。车间机器是自己租的,来料加工的活儿是自己找的,雇佣费也是自己出的,与李母、李父没有任何关系。同时,对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也提出了异议。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被上诉人王某在上诉人李某租赁的车间从事生产工作,上诉人李某的父母分别负责该车间送货、招人、生产等事宜。被上诉人王某在工作期间操作拔丝机器时左手绞入机器受伤,经评定为八级伤残两处、十级伤残一处。以上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争议,法院予以确认。三上诉人均参与了案涉租赁车间的生产经营活动,该车间机器设备长期未使用,李某等三人未能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和生产工具,并且操作拔丝机设备本身就存在较高风险,三人未提交证据对被上诉人王某操作设备进行岗前风险培训,存在过错;王某在操作风险较高的拔丝机时也应时刻保持高度的安全注意义务,其对自己受伤也有一定过错,一审法院对责任主体、责任划分的认定并无不当,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关于赔偿数额,一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用有相关票据支持、后续治疗费有鉴定意见支持,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及相关费用的认定均不违反法律规定,上诉人的该项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等三人的上诉。
评析
民法典明确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责任承担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一个法律术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个人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方多系为自身利益或家庭事务雇佣劳务人员,接受劳务方的经济实力和风险负担能力亦有限度,完全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必然使其承担过大的风险。因此,《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提供劳务遭受人身损害要求接受劳务承担赔偿责任需要符合几个条件:需符合形成劳务关系,人身依附关系较强,这种劳务关系不包括加工承揽关系;提供劳务的受害人自己遭受损失,要根据双方的过错进行区分,主要审查提供劳务方谨慎注意义务是否履行,是否按照操作规范操作,接受劳务方提供的劳动保护是否适当、工作场所是否符合一般安全标准,指示是否得当等方面考虑甄别;提供劳务的受害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要求接受劳务的承担责任,需要损害的发生不是提供劳务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否则提供劳务的也要承担责任。
(据河北工人报消息 河北工人报记者哈欣)
燕王朱棣对宁王说:你和我一同起兵,事成之后咱哥俩平分天下,各帝一方,宁王同意了。等朱棣登基后,宁王才发现自己被骗了。
燕王朱棣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第四个儿子,而宁王朱权是朱元璋的第十七个儿子,二人本身并无交际,各据一方为王,但随着朱元璋病逝,年仅21岁的朱允炆在登基称帝后,二人为了"窃取"皇权走到了一起。
我们都知道朱允炆即位后,在文臣的建议下,施行削藩政策,先后废黜了周王、代王、齐王、岷王,湘王等明廷藩王。
这就使得燕王朱棣为此胆战心惊,生怕削藩这个事情轮到自己的头上,于是乎,燕王朱棣为了自保,也为了"窃取"皇权,在1399年,朱棣以奉天靖难为名,发动靖难之役,起兵攻打建文帝。
起初,战事很是顺利,燕王朱棣凭借着自己高超的军事指挥才能取得多场战事的胜利,但是随着时间的深入,燕王大军兵员不足,粮草不足的劣势就被无限放大,使得燕王朱棣在后续的用兵上捉襟见肘。
同时,燕王朱棣起兵之举并没有得到其它藩王的响应和支持,使得燕王朱棣与建文帝朱允炆之间的战争无疑是“蚍蜉撼树”。
燕王朱棣深知这场战争如果想要取得先机,自己必须要有"内援“,经过深思熟虑,他将内援兵的人员锁定为自己的十七弟宁王朱权。
燕王朱棣之所以要将"内援“定为宁王朱权,主要是朱权麾下兵强马壮,无论是骑兵,还是步兵都是即战力十足,同时,能够拉拢宁王朱权为自己站台,将会使得燕王朱棣对于这场战争更有底气。
于是乎,燕王朱棣就派亲信前去拜会宁王朱权,拉拢他一同对付建文帝朱允炆,但是宁王朱权一点也不傻,他才不想给燕王朱棣充当马前卒。
为了不得罪燕王朱棣,也为了不让建文帝朱允炆难堪,宁王朱权采取中立策略,两不相帮。
但是宁王朱权的这种“明哲保身”的做法,并不是燕王朱棣想要的一个结果,燕王朱棣为了逼迫宁王朱权“就犯”,决定亲自去做宁王朱权的“思想工作”。
1399年10月,燕王朱棣率军来到宁王朱权的封地,宁王朱权知晓到这个消息后,以为燕王朱棣要侵占他的地界,于是,就点起兵马,准备与燕王大军一战。
但是令宁王朱权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燕王朱棣只是一人一骑进入到他的营地,二人见面之后,燕王朱棣顿时潸然泪下,诉起了苦,同时将建文帝朱允炆的削藩政策批的是一无是处。
宁王朱权被燕王朱棣声泪俱下的表演给感动了,当即表示愿意为燕王朱棣起草奏章向建文帝朱允炆谢罪。
就这样,燕王朱棣在宁王朱权的封地一住就是数日,期间,燕王朱棣表面和宁王朱权诉说着二人之间的兄弟情谊,实际上燕王朱棣开始私下与宁王朱权麾下的将领进行接触,为后续的夺取兵权做着最后的准备。
燕王朱棣是一位工于心计的“牛人”,他一面拿出贵重的物品结识朱权麾下的将领和文臣,在这些将领和文臣心里留下了好印象。另一方面,他派下属开始集结自己的燕王大军,等待夺取兵权的最佳时机。
过了几天后,燕王朱棣提出要离开了,宁王朱权就带着少量兵士为燕王朱棣送行,然而,刚一出宁王朱权的封地,燕王朱棣就变了一个人,一声令下,四周的伏兵杀出,将宁王朱权身边的兵士全部“缴了械”。
宁王朱权见状,知晓到自己上了燕王朱棣的当,没有做抵抗,欣然成为了燕王朱棣的“俘虏”。
燕王朱棣俘获宁王朱权后,并没有杀他,他一方面要获取宁王朱权的支持,一方面他又要通过宁王朱权之口获取宁王大军的指挥权。
于是乎,燕王朱棣再一次做起了宁王朱权的思想工作,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游说着宁王朱权,并且承诺事成之后,平分天下。
宁王朱权眼见自己的处境并不好,只能够答应燕王朱棣,表示支持他发动靖难之役,同时,又将宁王大军的指挥权交在了燕王朱棣的手中。
就这样,燕王朱棣不仅获得了内援的支持,也获得了内援的援助,使得他的实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增。
1402年,燕王朱棣击败建文帝,成功夺取皇位,事后,他论功行赏,将宁王朱权唤到自己的面前,表示要嘉奖宁王朱权。
宁王朱权一听,知道这是朱棣在试探自己,因此始终都没有提及当年朱棣平分天下的承诺,仅仅只是向朱棣要一块肥沃的封地。
但是,朱棣并没有让宁王朱权“得偿所愿”,仅仅只是给予宁王朱权一块贫瘠之地,宁王朱权心里十分不满,但又无可奈何,最终去往封地去生活。
同时,宁王朱权深知朱棣是一个没有容人之心的君主,因此做事都是小心翼翼,他不问政事,将自己更多的时间用在儒家学术的研究上,成为了一个才气满满的儒士。
燕王朱棣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第四个儿子,而宁王朱权是朱元璋的第十七个儿子,二人本身并无交际,各据一方为王,但随着朱元璋病逝,年仅21岁的朱允炆在登基称帝后,二人为了"窃取"皇权走到了一起。
我们都知道朱允炆即位后,在文臣的建议下,施行削藩政策,先后废黜了周王、代王、齐王、岷王,湘王等明廷藩王。
这就使得燕王朱棣为此胆战心惊,生怕削藩这个事情轮到自己的头上,于是乎,燕王朱棣为了自保,也为了"窃取"皇权,在1399年,朱棣以奉天靖难为名,发动靖难之役,起兵攻打建文帝。
起初,战事很是顺利,燕王朱棣凭借着自己高超的军事指挥才能取得多场战事的胜利,但是随着时间的深入,燕王大军兵员不足,粮草不足的劣势就被无限放大,使得燕王朱棣在后续的用兵上捉襟见肘。
同时,燕王朱棣起兵之举并没有得到其它藩王的响应和支持,使得燕王朱棣与建文帝朱允炆之间的战争无疑是“蚍蜉撼树”。
燕王朱棣深知这场战争如果想要取得先机,自己必须要有"内援“,经过深思熟虑,他将内援兵的人员锁定为自己的十七弟宁王朱权。
燕王朱棣之所以要将"内援“定为宁王朱权,主要是朱权麾下兵强马壮,无论是骑兵,还是步兵都是即战力十足,同时,能够拉拢宁王朱权为自己站台,将会使得燕王朱棣对于这场战争更有底气。
于是乎,燕王朱棣就派亲信前去拜会宁王朱权,拉拢他一同对付建文帝朱允炆,但是宁王朱权一点也不傻,他才不想给燕王朱棣充当马前卒。
为了不得罪燕王朱棣,也为了不让建文帝朱允炆难堪,宁王朱权采取中立策略,两不相帮。
但是宁王朱权的这种“明哲保身”的做法,并不是燕王朱棣想要的一个结果,燕王朱棣为了逼迫宁王朱权“就犯”,决定亲自去做宁王朱权的“思想工作”。
1399年10月,燕王朱棣率军来到宁王朱权的封地,宁王朱权知晓到这个消息后,以为燕王朱棣要侵占他的地界,于是,就点起兵马,准备与燕王大军一战。
但是令宁王朱权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燕王朱棣只是一人一骑进入到他的营地,二人见面之后,燕王朱棣顿时潸然泪下,诉起了苦,同时将建文帝朱允炆的削藩政策批的是一无是处。
宁王朱权被燕王朱棣声泪俱下的表演给感动了,当即表示愿意为燕王朱棣起草奏章向建文帝朱允炆谢罪。
就这样,燕王朱棣在宁王朱权的封地一住就是数日,期间,燕王朱棣表面和宁王朱权诉说着二人之间的兄弟情谊,实际上燕王朱棣开始私下与宁王朱权麾下的将领进行接触,为后续的夺取兵权做着最后的准备。
燕王朱棣是一位工于心计的“牛人”,他一面拿出贵重的物品结识朱权麾下的将领和文臣,在这些将领和文臣心里留下了好印象。另一方面,他派下属开始集结自己的燕王大军,等待夺取兵权的最佳时机。
过了几天后,燕王朱棣提出要离开了,宁王朱权就带着少量兵士为燕王朱棣送行,然而,刚一出宁王朱权的封地,燕王朱棣就变了一个人,一声令下,四周的伏兵杀出,将宁王朱权身边的兵士全部“缴了械”。
宁王朱权见状,知晓到自己上了燕王朱棣的当,没有做抵抗,欣然成为了燕王朱棣的“俘虏”。
燕王朱棣俘获宁王朱权后,并没有杀他,他一方面要获取宁王朱权的支持,一方面他又要通过宁王朱权之口获取宁王大军的指挥权。
于是乎,燕王朱棣再一次做起了宁王朱权的思想工作,他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游说着宁王朱权,并且承诺事成之后,平分天下。
宁王朱权眼见自己的处境并不好,只能够答应燕王朱棣,表示支持他发动靖难之役,同时,又将宁王大军的指挥权交在了燕王朱棣的手中。
就这样,燕王朱棣不仅获得了内援的支持,也获得了内援的援助,使得他的实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增。
1402年,燕王朱棣击败建文帝,成功夺取皇位,事后,他论功行赏,将宁王朱权唤到自己的面前,表示要嘉奖宁王朱权。
宁王朱权一听,知道这是朱棣在试探自己,因此始终都没有提及当年朱棣平分天下的承诺,仅仅只是向朱棣要一块肥沃的封地。
但是,朱棣并没有让宁王朱权“得偿所愿”,仅仅只是给予宁王朱权一块贫瘠之地,宁王朱权心里十分不满,但又无可奈何,最终去往封地去生活。
同时,宁王朱权深知朱棣是一个没有容人之心的君主,因此做事都是小心翼翼,他不问政事,将自己更多的时间用在儒家学术的研究上,成为了一个才气满满的儒士。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