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行事当然是修行人的重点,
但清净的内心则是修行人的根本。
只有通过内心考验的有缘弟子,
我这边才会沟通立堂事宜。
除了天道的考核,认定由我立堂的弟子,也要通过我这边师父们的考验炼心,之后将更加严格筛选立堂弟子。心性是根基,顺境时表现都可以过关,逆境时的表现才是内心的真实显现。人性难就难在是否表里如一,是否外界环境如何都能一如既往的保持善良和本心。
但清净的内心则是修行人的根本。
只有通过内心考验的有缘弟子,
我这边才会沟通立堂事宜。
除了天道的考核,认定由我立堂的弟子,也要通过我这边师父们的考验炼心,之后将更加严格筛选立堂弟子。心性是根基,顺境时表现都可以过关,逆境时的表现才是内心的真实显现。人性难就难在是否表里如一,是否外界环境如何都能一如既往的保持善良和本心。
【面对执行法官决绝腾迁的老人,为何最后却送去了一面锦旗?】
近日,农民工老毕把一面写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法官于卓识手上。老毕握住于法官的手说:“于法官,感谢你为我讨回‘血汗钱’。”于法官笑着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出台多项措施,切实把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人才服务、为基层服务活动推向纵深,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服务群众有温度
买房是每个家庭的一件大事儿,也是一件喜事儿。然而,家住南关区某小区的梁某买了房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原来,梁某购买了孙某的住房,正当梁某准备搬进新家时,却遭到了孙某母亲刘某的阻拦,刘某声称房子是她的,女儿卖房与她无关,拒不搬出该房屋,无奈梁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南关区法院判令住房占有人刘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迁出该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已74岁高龄,故先期对其进行了走访,耐心倾听刘某的诉求,并表示可以为其租赁过渡性住房,但刘某以生活困难且身患疾病为由拒不腾房。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能依法对其进行强制腾迁。考虑到被执行人身体状况,执行法官在腾房前做了大量准备,提前准备好轮椅、急救药等物品。腾迁时,刘某又表示其生活困难没有养老保险拒绝腾迁。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全程对刘某进行温言劝说,并表示帮助其协调社区办理低保。刘某又说预交了500元燃气费用望申请人返还。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无果后,主动垫付了500元钱交于刘某。被执行人被执行法官热心细致的工作触动,于当日配合法官腾迁完毕。
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腾迁结束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跑有关部门为刘某办理低保事宜,直至刘某的低保办理完成。看到法官为自己忙前跑后,想想自己当初的无理举动,刘某后悔不已,就花钱做了一面锦旗并亲自送到法院以示感谢。
强制执行是司法工作中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但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也不容忽视。南关区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强制腾房”变为“主动腾空”,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基础上,依法审慎灵活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努力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将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相结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助企纾困有力度
今年5月初,南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接到一起涉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案件很简单,但是执行起来却难度大,原因只有一个:被执行企业没有钱。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请求法院对吉林省某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第三期罚款和滞纳金3万元准予执行。收到材料后,南关法院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未如期缴纳罚款的原因和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主要从事客车租赁服务,疫情导致老客户不再有租赁客车的需求,还要支付房租、员工的保障性工资以及客车保险等,正在四处寻找新的订单,确实存在经营困难。办案法官审查后认为,疫情期间,全市实施交通管制,该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营,且仍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客观上存在经营困难,鉴于该公司在此前已经履行完毕两期缴纳罚款义务,信用较好,本次强制执行申请可以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办案人遂在立案前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联络员取得联系。经过几次沟通协调,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与该公司负责人就宽缓期限达成一致,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于2022年8月末前缴纳剩余罚款。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亦表示如果该公司按时缴纳罚款,同意免除滞纳金。至此,该件案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以便企、利企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通涉企行政诉讼绿色通道,力促涉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协调化解,加大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以精准的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帮助企业纾难解困,积极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司法支持。
案件执行有效度
“三角债”是经济纠纷的难点,也是许多法官不愿意“碰”的案件。前不久,南关区人民法院法官赵伟接手一件这样“棘手”的案件。
曹某在某公司处购买了两套燃气热水器,在自己开办的宾馆中使用。某公司交付设备并通过验收后,只收到了部分设备款项,剩余尾款曹某迟迟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便将曹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曹某与某公司达成和解。调解书生效后,某公司不仅没有收到尾款连曹某本人也联系不上了。
接手该案件后,赵伟在查找可执行财产线索时认为,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出售给被执行人曹某的两套热水器可以作为可执行财产。经多次走访核实,被执行人曹某的宾馆系租赁第三人某酒店的房屋,现在该宾馆被某酒店回收使用,曹某还欠付某酒店租金几百万元。针对法院将要查封热水器的情况,第三人某酒店负责人表示不理解。办案人员对第三人耐心解释,虽然酒店与曹某存在债务纠纷,但并未判决和申请执行,且热水器作为动产,所有权从交付之日起已经转移,法院可以查封曹某名下热水器。酒店负责人听后表示理解,但请求法院在热水器拍卖完毕前由酒店使用。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助企服务的精神,在征得某公司的同意后,执行法官采取了“活封”的查封措施,在不影响设备使用的情况下,贴上封条,并告知第三人使用期间应维护设备,不得损坏。酒店负责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可是,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设备流拍后应由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接收,执行法官多次通知第三人停止使用该设备,但第三人一改往常态度,拖延交付,执行法院只得强制腾迁。
当法院进行强制腾迁时,某酒店经理抗拒执行,以没有设备间钥匙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工作。赵伟法官早有准备,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开锁公司将门锁打开,终于见到了设备。在设备放水期间,执行干警耐心地做第三方的工作,释法明理告知法律后果,劝导第三人放弃不配合的态度,可以考虑将设备买下来。经过执行法官们的多次调解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达成一致,设备就这样“腾迁”完毕。
终于,一起看似无解的经济纠份案件,被赵伟法官巧妙化解,而且达到三方满意。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寻求多方共赢的结案效果。
近日,农民工老毕把一面写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法官于卓识手上。老毕握住于法官的手说:“于法官,感谢你为我讨回‘血汗钱’。”于法官笑着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出台多项措施,切实把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人才服务、为基层服务活动推向纵深,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服务群众有温度
买房是每个家庭的一件大事儿,也是一件喜事儿。然而,家住南关区某小区的梁某买了房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原来,梁某购买了孙某的住房,正当梁某准备搬进新家时,却遭到了孙某母亲刘某的阻拦,刘某声称房子是她的,女儿卖房与她无关,拒不搬出该房屋,无奈梁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南关区法院判令住房占有人刘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迁出该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已74岁高龄,故先期对其进行了走访,耐心倾听刘某的诉求,并表示可以为其租赁过渡性住房,但刘某以生活困难且身患疾病为由拒不腾房。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能依法对其进行强制腾迁。考虑到被执行人身体状况,执行法官在腾房前做了大量准备,提前准备好轮椅、急救药等物品。腾迁时,刘某又表示其生活困难没有养老保险拒绝腾迁。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全程对刘某进行温言劝说,并表示帮助其协调社区办理低保。刘某又说预交了500元燃气费用望申请人返还。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无果后,主动垫付了500元钱交于刘某。被执行人被执行法官热心细致的工作触动,于当日配合法官腾迁完毕。
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腾迁结束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跑有关部门为刘某办理低保事宜,直至刘某的低保办理完成。看到法官为自己忙前跑后,想想自己当初的无理举动,刘某后悔不已,就花钱做了一面锦旗并亲自送到法院以示感谢。
强制执行是司法工作中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但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也不容忽视。南关区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强制腾房”变为“主动腾空”,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基础上,依法审慎灵活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努力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将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相结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助企纾困有力度
今年5月初,南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接到一起涉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案件很简单,但是执行起来却难度大,原因只有一个:被执行企业没有钱。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请求法院对吉林省某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第三期罚款和滞纳金3万元准予执行。收到材料后,南关法院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未如期缴纳罚款的原因和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主要从事客车租赁服务,疫情导致老客户不再有租赁客车的需求,还要支付房租、员工的保障性工资以及客车保险等,正在四处寻找新的订单,确实存在经营困难。办案法官审查后认为,疫情期间,全市实施交通管制,该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营,且仍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客观上存在经营困难,鉴于该公司在此前已经履行完毕两期缴纳罚款义务,信用较好,本次强制执行申请可以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办案人遂在立案前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联络员取得联系。经过几次沟通协调,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与该公司负责人就宽缓期限达成一致,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于2022年8月末前缴纳剩余罚款。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亦表示如果该公司按时缴纳罚款,同意免除滞纳金。至此,该件案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以便企、利企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通涉企行政诉讼绿色通道,力促涉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协调化解,加大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以精准的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帮助企业纾难解困,积极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司法支持。
案件执行有效度
“三角债”是经济纠纷的难点,也是许多法官不愿意“碰”的案件。前不久,南关区人民法院法官赵伟接手一件这样“棘手”的案件。
曹某在某公司处购买了两套燃气热水器,在自己开办的宾馆中使用。某公司交付设备并通过验收后,只收到了部分设备款项,剩余尾款曹某迟迟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便将曹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曹某与某公司达成和解。调解书生效后,某公司不仅没有收到尾款连曹某本人也联系不上了。
接手该案件后,赵伟在查找可执行财产线索时认为,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出售给被执行人曹某的两套热水器可以作为可执行财产。经多次走访核实,被执行人曹某的宾馆系租赁第三人某酒店的房屋,现在该宾馆被某酒店回收使用,曹某还欠付某酒店租金几百万元。针对法院将要查封热水器的情况,第三人某酒店负责人表示不理解。办案人员对第三人耐心解释,虽然酒店与曹某存在债务纠纷,但并未判决和申请执行,且热水器作为动产,所有权从交付之日起已经转移,法院可以查封曹某名下热水器。酒店负责人听后表示理解,但请求法院在热水器拍卖完毕前由酒店使用。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助企服务的精神,在征得某公司的同意后,执行法官采取了“活封”的查封措施,在不影响设备使用的情况下,贴上封条,并告知第三人使用期间应维护设备,不得损坏。酒店负责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可是,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设备流拍后应由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接收,执行法官多次通知第三人停止使用该设备,但第三人一改往常态度,拖延交付,执行法院只得强制腾迁。
当法院进行强制腾迁时,某酒店经理抗拒执行,以没有设备间钥匙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工作。赵伟法官早有准备,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开锁公司将门锁打开,终于见到了设备。在设备放水期间,执行干警耐心地做第三方的工作,释法明理告知法律后果,劝导第三人放弃不配合的态度,可以考虑将设备买下来。经过执行法官们的多次调解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达成一致,设备就这样“腾迁”完毕。
终于,一起看似无解的经济纠份案件,被赵伟法官巧妙化解,而且达到三方满意。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寻求多方共赢的结案效果。
#皖法播报#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三十)】#为民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省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为我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持和司法保障。
宜秀区法院
“喂,法官,你好,王某某自从在法院达成和解后,到过年只给了五万,还有十万一直拖欠,请法官跟他联系,多催催。”半个月前,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来电诉求后,随即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联系,但其一直未接电话。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长期从申请人处购买饲料,一直拖欠饲料款,后申请人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协议约定十五万元货款最迟于2022年3月30日前付清,但王某某并未履行。
在执行立案后,迫于压力,王某某断断续续给付了五万元后又没了音讯。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某故意拖欠,逃避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再三后,采取突击执行方式。近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出现在自家养殖场后,迅速安排法警前往现场,在现场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果断将被执行人拘传到院,同时扣押其名下车辆一部。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甚至提出“先回家筹钱,将车扣在这,等下午筹到钱后送到法院”。执行法官知道被执行人养殖是有收入的,再次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惩戒,最终,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和强有力的执行力度,被执行人王某某让其妻子当场转账支付十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怀宁县法院
拖欠木料款 白酒抵债再还钱
查某某与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2018年经怀宁县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确定方某某欠查某某木料款24000元,由方某某于2018年8月31日偿还14000元,剩余1000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方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随后,查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因方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较多,执行法官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多次督促方某某履行,方某某均表示在筹钱,却一直没有实际履行。
2022年6月5日,执行干警到方某某经营场所,现场查封对应价值白酒,方某某在电话里表示几天还款,但未兑现承诺。21日上午,执行干警再次赶到方某某经营场所,执行法官言之以理动之以情,方某某迫于法律威慑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场用两箱白酒抵债,余款20660元转账到法院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电动车碰撞伤人 损失却不赔
2020年8月14日,方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方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怀宁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方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1037.33元,判决生效后方某某未履行。2021年8月20日,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查询到方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次电话、短信联系方某某,但其一直拒绝露面。近日,方某某还将执行法官的电话拉黑。
21日上午,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方某某家,发现方某某家中大门紧锁,但其家中空调未关,任凭怎么呼喊都无人应,引来很多群众围观。执行法官向群众讲明原由后,方某某的三叔及村民组长出面表示近日将督促方某某主动到法院解决问题,现场也取得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理解。
岳西县法院
近日,岳西县法院组织干警赴外省多地,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赶赴泰州 追讨工资
被执行人李某某是江苏泰州人,因在岳西县经营不善,拖欠十余名山西籍工人工资至今未付。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是岳西本地人,受疫情影响,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手段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但未能全部执行到位。执行人员遂赶赴泰州,在查明李某某名下两套房产可以处置之后,执行人员当即联系李某某,向其言明拒不履行后果,迫于压力,李某某承诺于7月履行全部义务。
一波三折 终找到被执行人
“法官,被执行人吴某某妻子在温州某公司打工,他本人应该也在这里,你们能不能帮我想办法找到他?”
此案涉案标的不大,但案件执行两年被执行人始终不知所踪。此次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实地查实,在该公司人事部门主管的大力协助下,执行干警顺利找到吴某某妻子,她虽不配合执行工作,但干警从侧面了解到吴某某就在温州瑞安市,执行干警在瑞安派出所帮助下,发现其在瑞安一家花店上班,又通过与花店老板协商沟通,终找到被执行人吴某某,在一波三折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省法院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为我省创建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支持和司法保障。
宜秀区法院
“喂,法官,你好,王某某自从在法院达成和解后,到过年只给了五万,还有十万一直拖欠,请法官跟他联系,多催催。”半个月前,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的来电诉求后,随即与被执行人王某某联系,但其一直未接电话。该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长期从申请人处购买饲料,一直拖欠饲料款,后申请人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协议约定十五万元货款最迟于2022年3月30日前付清,但王某某并未履行。
在执行立案后,迫于压力,王某某断断续续给付了五万元后又没了音讯。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某故意拖欠,逃避执行,执行法官考虑再三后,采取突击执行方式。近日,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出现在自家养殖场后,迅速安排法警前往现场,在现场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果断将被执行人拘传到院,同时扣押其名下车辆一部。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甚至提出“先回家筹钱,将车扣在这,等下午筹到钱后送到法院”。执行法官知道被执行人养殖是有收入的,再次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司法惩戒,最终,迫于强大的法律威慑和强有力的执行力度,被执行人王某某让其妻子当场转账支付十万元,案件执行完毕。
怀宁县法院
拖欠木料款 白酒抵债再还钱
查某某与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2018年经怀宁县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还款协议,协议确定方某某欠查某某木料款24000元,由方某某于2018年8月31日偿还14000元,剩余10000元于2018年9月30日前偿还。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方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随后,查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执行后,因方某某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较多,执行法官也未查询到可供执行财产,多次督促方某某履行,方某某均表示在筹钱,却一直没有实际履行。
2022年6月5日,执行干警到方某某经营场所,现场查封对应价值白酒,方某某在电话里表示几天还款,但未兑现承诺。21日上午,执行干警再次赶到方某某经营场所,执行法官言之以理动之以情,方某某迫于法律威慑力,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现场用两箱白酒抵债,余款20660元转账到法院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电动车碰撞伤人 损失却不赔
2020年8月14日,方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怀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方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怀宁县法院经审理判决方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1037.33元,判决生效后方某某未履行。2021年8月20日,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未查询到方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经多次电话、短信联系方某某,但其一直拒绝露面。近日,方某某还将执行法官的电话拉黑。
21日上午,执行干警再次来到方某某家,发现方某某家中大门紧锁,但其家中空调未关,任凭怎么呼喊都无人应,引来很多群众围观。执行法官向群众讲明原由后,方某某的三叔及村民组长出面表示近日将督促方某某主动到法院解决问题,现场也取得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的理解。
岳西县法院
近日,岳西县法院组织干警赴外省多地,开展集中执行活动。
赶赴泰州 追讨工资
被执行人李某某是江苏泰州人,因在岳西县经营不善,拖欠十余名山西籍工人工资至今未付。因双方当事人均不是岳西本地人,受疫情影响,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手段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但未能全部执行到位。执行人员遂赶赴泰州,在查明李某某名下两套房产可以处置之后,执行人员当即联系李某某,向其言明拒不履行后果,迫于压力,李某某承诺于7月履行全部义务。
一波三折 终找到被执行人
“法官,被执行人吴某某妻子在温州某公司打工,他本人应该也在这里,你们能不能帮我想办法找到他?”
此案涉案标的不大,但案件执行两年被执行人始终不知所踪。此次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实地查实,在该公司人事部门主管的大力协助下,执行干警顺利找到吴某某妻子,她虽不配合执行工作,但干警从侧面了解到吴某某就在温州瑞安市,执行干警在瑞安派出所帮助下,发现其在瑞安一家花店上班,又通过与花店老板协商沟通,终找到被执行人吴某某,在一波三折之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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