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生育政策来了# ■你们想知道的“最佳生育间隔”,来了!
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调整,特别是三孩生育政策放开后,我们妇产科医生经常会要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最佳生育间隔是多长时间。
◎世界卫生组织:大于2年,小于5年
生育间隔即妊娠间隔(IPI),是指一次分娩结果(包括活产、流产、死产、堕胎等)与下次妊娠的时间间隔,通常指一次活产后距下次怀孕的时间间隔。
为降低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世界卫生组织曾建议女性在前次活产分娩后至少等待2年,在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后至少等待6个月后再怀孕。世界卫生组织推荐2年,主要是为了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乳喂养2年的推荐相呼应。
最近由各医疗机构发布的指导建议,前一次活产后间隔18~24个月可能是最佳的再次妊娠时间。这个时间主要是根据文献提示做的推荐,IPI在18~24个月,母亲和围产儿面临的风险最少。
两次妊娠之间有充足的时间间隔,除了医学上的考虑,从其他方面看也更为可行。一是产后母亲的身体需要一个恢复的过程,时间充分能帮助母亲恢复身体,补充孕期和哺乳期消耗的营养,也给母乳喂养留出足够的时间。二是将来家里的两个孩子在年龄上有一定差距,但差距又不会太大,对孩子的共同成长也是有好处的。
从这个意义上,推荐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在一次正常生产后,生育间隔应大于2年,小于5年。生育间隔在此范围内,母婴健康受到损伤的概率最小。在此也强调一下,如果间隔没到两年就怀孕了,比如有人刚一年多就怀孕了,在医生的评估下没有太大问题,那就可以继续妊娠,不要刻意为了达到两年而做一些不必要的干预。
当然,也要考虑到母亲的年龄。如果女性年龄超过35岁,可以适当缩短时间,生育间隔12个月即可。主要是考虑到超过35岁的女性生育力下降,不孕症发生率上升。高龄还会导致妊娠并发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
◎间隔太短或太长 都会增加风险
“全面二孩”放开后,高龄产妇数量增加,同时相对应表现出生育间隔延长,随之而来的是女性不良妊娠结局增加。一项基于“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通过对育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和二孩平均生育年龄的比较,发现一孩与二孩的生育间隔从2006年的6.7年缩小到2010年的5.9年,2011-2015年间的生育间隔在5.5~5.7年小幅波动,2016年则扩大为6.0年。
通常认为,妊娠间隔太短不适合再次怀孕,如一次妊娠分娩后小于6个月。也有研究证实,过短的妊娠间隔无论是对新生儿,还是对孕产妇,均会造成不良后果。对新生儿来说,妊娠间隔短会增加早产、低出生体重的发生风险。对孕产妇来说,则可能会增加胎膜早破的风险,即规律子宫收缩痛之前胎膜破裂,羊水流出。同时,还可能增加流产、贫血、死亡等风险。
但是,妊娠间隔也并非越长越好。一般认为,妊娠分娩后大于60个月再次怀孕为长妊娠间隔。长妊娠间隔与孕产妇子痫前期和难产风险增加有关。尤其是妊娠间隔大于5年,是公认的子痫前期(即妊娠期发生的高血压伴或不伴全身各脏器的损害)的危险因素。因而,寻找最佳的妊娠间隔确实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妊娠间隔的长短会造成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不良后果呢?目前认为,如果妊娠分娩后短时间内再次怀孕,会使母亲的营养储备恢复不够,如叶酸缺乏,从而造成不良后果。叶酸是胎儿生长发育不可缺少的物质,如果母亲缺乏叶酸,必然会影响到宝宝的生长。另外,妊娠分娩后生殖道残存的炎症效应,可能造成短妊娠间隔后再次怀孕时早产、胎膜早破等不良结局的发生。
我们知道,妊娠会使女性的生殖系统产生一系列生理变化,如增加子宫的血流量,以供胎儿生长发育。长妊娠间隔可使孕产妇的这些有利于怀孕、分娩的变化消退,使孕产妇生理特征恢复到初孕时的状态。因而,长时间的妊娠间隔可能导致分娩时经产妇的子宫竟如初产妇一样,不能很好地随产程进展而进行相应变化,从而加大功能性难产的风险和剖宫产的概率。
◎妊娠结局不同 妊娠间隔也不同
孕产妇一次怀孕,可有不同的妊娠结果,如足月顺产、剖宫产、流产、死产、异位妊娠等。具有不同妊娠结局的女性,最佳生育间隔其实是不同的,需要遵循医生的建议。
足月活产后的最佳生育间隔
多数研究认为理想的活产后下次妊娠间隔为18~23个月。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活产后24个月可再次妊娠,以减少产妇、婴儿的不良后果。有研究认为,产妇需要母乳喂养2年,结合妊娠间隔>5年增加子痫前期的风险,因而建议足月活产后,合适的妊娠间隔为2~5年。对于>35岁的高龄产妇,建议足月活产后间隔12个月再怀孕,以平衡短妊娠间隔不良并发症的风险,和年龄增长带来不孕不育的风险。
剖宫产后合适的妊娠间隔
如果孕产妇有剖宫产史,再次分娩时就有子宫破裂的风险,用核磁共振评估剖宫产后子宫愈合状况,发现剖宫产的瘢痕处恢复子宫解剖结构大概需要6~9个月。有研究表明,妊娠间隔<18个月再次妊娠,子宫破裂的风险会增加3倍。根据前次母亲妊娠的结果,建议剖宫产后妇女等待2~3年再怀孕。
流产后再次怀孕的最佳时机
自然流产后,若夫妻双方已经准备好,可尽快怀孕。人工流产后,推迟妊娠是否能改善新生儿和母亲的结局,并不确定,可以等待3~6个月后再次妊娠。采用米非司酮药物流产后,若妊娠间隔<6个月,发生小于胎龄儿的风险增加2倍。这可能是由于米非司酮药物流产后,宫腔内残留的坏死蜕膜会影响下次妊娠的子宫胎盘血流量。因而对于采用米非司酮药物流产者,最好等待6个月后再怀孕。
死产后合适的妊娠时机
关于死产后妊娠时机的研究较少。有研究者认为,死产后妊娠间隔<18个月,会增加新生儿早期死亡的风险。这可能是由于孕产妇的营养储备未恢复,或是造成上次胎儿死亡的因素再次出现。建议死产后至少18~24个月再次妊娠。
其他情况下的最佳生育时机
异位妊娠患者接受甲氨蝶呤保守治疗后,建议至少等待3个月再怀孕,以降低潜在的致畸风险。妊娠滋养细胞肿瘤患者在化疗结束后4~6个月,复发风险最高,建议化疗结束后等待12个月再怀孕。既往有先兆子痫或早产的女性,建议等待12个月再怀孕。
来源:健康中国
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调整,特别是三孩生育政策放开后,我们妇产科医生经常会要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最佳生育间隔是多长时间。
◎世界卫生组织:大于2年,小于5年
生育间隔即妊娠间隔(IPI),是指一次分娩结果(包括活产、流产、死产、堕胎等)与下次妊娠的时间间隔,通常指一次活产后距下次怀孕的时间间隔。
为降低发生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世界卫生组织曾建议女性在前次活产分娩后至少等待2年,在自然流产或人工流产后至少等待6个月后再怀孕。世界卫生组织推荐2年,主要是为了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母乳喂养2年的推荐相呼应。
最近由各医疗机构发布的指导建议,前一次活产后间隔18~24个月可能是最佳的再次妊娠时间。这个时间主要是根据文献提示做的推荐,IPI在18~24个月,母亲和围产儿面临的风险最少。
两次妊娠之间有充足的时间间隔,除了医学上的考虑,从其他方面看也更为可行。一是产后母亲的身体需要一个恢复的过程,时间充分能帮助母亲恢复身体,补充孕期和哺乳期消耗的营养,也给母乳喂养留出足够的时间。二是将来家里的两个孩子在年龄上有一定差距,但差距又不会太大,对孩子的共同成长也是有好处的。
从这个意义上,推荐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在一次正常生产后,生育间隔应大于2年,小于5年。生育间隔在此范围内,母婴健康受到损伤的概率最小。在此也强调一下,如果间隔没到两年就怀孕了,比如有人刚一年多就怀孕了,在医生的评估下没有太大问题,那就可以继续妊娠,不要刻意为了达到两年而做一些不必要的干预。
当然,也要考虑到母亲的年龄。如果女性年龄超过35岁,可以适当缩短时间,生育间隔12个月即可。主要是考虑到超过35岁的女性生育力下降,不孕症发生率上升。高龄还会导致妊娠并发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的上升。
◎间隔太短或太长 都会增加风险
“全面二孩”放开后,高龄产妇数量增加,同时相对应表现出生育间隔延长,随之而来的是女性不良妊娠结局增加。一项基于“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通过对育龄妇女平均初育年龄和二孩平均生育年龄的比较,发现一孩与二孩的生育间隔从2006年的6.7年缩小到2010年的5.9年,2011-2015年间的生育间隔在5.5~5.7年小幅波动,2016年则扩大为6.0年。
通常认为,妊娠间隔太短不适合再次怀孕,如一次妊娠分娩后小于6个月。也有研究证实,过短的妊娠间隔无论是对新生儿,还是对孕产妇,均会造成不良后果。对新生儿来说,妊娠间隔短会增加早产、低出生体重的发生风险。对孕产妇来说,则可能会增加胎膜早破的风险,即规律子宫收缩痛之前胎膜破裂,羊水流出。同时,还可能增加流产、贫血、死亡等风险。
但是,妊娠间隔也并非越长越好。一般认为,妊娠分娩后大于60个月再次怀孕为长妊娠间隔。长妊娠间隔与孕产妇子痫前期和难产风险增加有关。尤其是妊娠间隔大于5年,是公认的子痫前期(即妊娠期发生的高血压伴或不伴全身各脏器的损害)的危险因素。因而,寻找最佳的妊娠间隔确实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妊娠间隔的长短会造成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不良后果呢?目前认为,如果妊娠分娩后短时间内再次怀孕,会使母亲的营养储备恢复不够,如叶酸缺乏,从而造成不良后果。叶酸是胎儿生长发育不可缺少的物质,如果母亲缺乏叶酸,必然会影响到宝宝的生长。另外,妊娠分娩后生殖道残存的炎症效应,可能造成短妊娠间隔后再次怀孕时早产、胎膜早破等不良结局的发生。
我们知道,妊娠会使女性的生殖系统产生一系列生理变化,如增加子宫的血流量,以供胎儿生长发育。长妊娠间隔可使孕产妇的这些有利于怀孕、分娩的变化消退,使孕产妇生理特征恢复到初孕时的状态。因而,长时间的妊娠间隔可能导致分娩时经产妇的子宫竟如初产妇一样,不能很好地随产程进展而进行相应变化,从而加大功能性难产的风险和剖宫产的概率。
◎妊娠结局不同 妊娠间隔也不同
孕产妇一次怀孕,可有不同的妊娠结果,如足月顺产、剖宫产、流产、死产、异位妊娠等。具有不同妊娠结局的女性,最佳生育间隔其实是不同的,需要遵循医生的建议。
足月活产后的最佳生育间隔
多数研究认为理想的活产后下次妊娠间隔为18~23个月。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活产后24个月可再次妊娠,以减少产妇、婴儿的不良后果。有研究认为,产妇需要母乳喂养2年,结合妊娠间隔>5年增加子痫前期的风险,因而建议足月活产后,合适的妊娠间隔为2~5年。对于>35岁的高龄产妇,建议足月活产后间隔12个月再怀孕,以平衡短妊娠间隔不良并发症的风险,和年龄增长带来不孕不育的风险。
剖宫产后合适的妊娠间隔
如果孕产妇有剖宫产史,再次分娩时就有子宫破裂的风险,用核磁共振评估剖宫产后子宫愈合状况,发现剖宫产的瘢痕处恢复子宫解剖结构大概需要6~9个月。有研究表明,妊娠间隔<18个月再次妊娠,子宫破裂的风险会增加3倍。根据前次母亲妊娠的结果,建议剖宫产后妇女等待2~3年再怀孕。
流产后再次怀孕的最佳时机
自然流产后,若夫妻双方已经准备好,可尽快怀孕。人工流产后,推迟妊娠是否能改善新生儿和母亲的结局,并不确定,可以等待3~6个月后再次妊娠。采用米非司酮药物流产后,若妊娠间隔<6个月,发生小于胎龄儿的风险增加2倍。这可能是由于米非司酮药物流产后,宫腔内残留的坏死蜕膜会影响下次妊娠的子宫胎盘血流量。因而对于采用米非司酮药物流产者,最好等待6个月后再怀孕。
死产后合适的妊娠时机
关于死产后妊娠时机的研究较少。有研究者认为,死产后妊娠间隔<18个月,会增加新生儿早期死亡的风险。这可能是由于孕产妇的营养储备未恢复,或是造成上次胎儿死亡的因素再次出现。建议死产后至少18~24个月再次妊娠。
其他情况下的最佳生育时机
异位妊娠患者接受甲氨蝶呤保守治疗后,建议至少等待3个月再怀孕,以降低潜在的致畸风险。妊娠滋养细胞肿瘤患者在化疗结束后4~6个月,复发风险最高,建议化疗结束后等待12个月再怀孕。既往有先兆子痫或早产的女性,建议等待12个月再怀孕。
来源:健康中国
女性决定为另一半生儿育女前,必须考虑清楚,否则会影响一世。
内地一名姓卢的女子,为姓郑的男友未婚诞下2名儿子,一心等待男方会迎娶她,岂料意外得悉男友已婚,自己原来一直是第三者,更发现男方另有小四新欢,令她相当崩溃。
据“看看新闻”报道,卢小姐与郑先生于2017年上网认识,两人聊天一个月就陷入热恋,卢小姐称郑先生过去曾有一段婚姻,但她并不介意。
之后两人一起到深圳办厂并同居,卢小姐先后为郑先生诞下两名儿子,大仔今年2岁多,小儿子只有8个月大。不过卢小姐与郑先生至今仍未结婚,郑先生称他尚欠银行50多万元人民币债务,待债务还清后就可以结婚,卢小姐一直相信,他们之后会建立一个温馨的家庭。
直到去年4月,郑先生开始不断出差,并将工厂从深圳搬到佛山,两人分居佛山和深圳两地,感情开始出现裂痕。
今年10月,卢小姐更从短片平台上收到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原来郑先生早已跟一名姓赵的女子交往,赵小姐是他的工厂投资者。而赵小姐为证实与郑先生的关係,更将他们的聊天记录和亲密照片传给卢小姐看,并指是郑先生主动追求。
卢小姐向男友质问,对方否认搭上赵小姐:“为了赚钱,给小孩买奶粉。”不过,卢小姐已对郑先生失去信心,继续打听更多郑先生的情况。卢小姐联繫到郑先生于福建莆田老家一位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得知他原来从未离婚,自己无意间沦为小三,而赵小姐更成为小四。
卢小姐接受媒体访问哭诉“人生全都毁了”,她指大仔目前在郑先生的身边,不让她见,除非卢小姐愿意签署一份协议,写明她是明知郑先生已婚的情况下,强烈要求和郑先生诞下两子,卢小姐需自愿承担两孩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等,而郑先生不用承担任何费用,两孩的户口也由她自行解决。
卢小姐在访问期间,即场打通郑先生的电话,郑先生否认与赵小姐出轨,也不欲多谈,他还反过来对记者说,是卢小姐坚持想为他生小孩。“她明知我已婚,还自愿要跟我生小孩,男人谁没在外面玩过?”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郑先生打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卢小姐认为郑先生可能违反了婚姻家庭法,已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已立案处理。
内地一名姓卢的女子,为姓郑的男友未婚诞下2名儿子,一心等待男方会迎娶她,岂料意外得悉男友已婚,自己原来一直是第三者,更发现男方另有小四新欢,令她相当崩溃。
据“看看新闻”报道,卢小姐与郑先生于2017年上网认识,两人聊天一个月就陷入热恋,卢小姐称郑先生过去曾有一段婚姻,但她并不介意。
之后两人一起到深圳办厂并同居,卢小姐先后为郑先生诞下两名儿子,大仔今年2岁多,小儿子只有8个月大。不过卢小姐与郑先生至今仍未结婚,郑先生称他尚欠银行50多万元人民币债务,待债务还清后就可以结婚,卢小姐一直相信,他们之后会建立一个温馨的家庭。
直到去年4月,郑先生开始不断出差,并将工厂从深圳搬到佛山,两人分居佛山和深圳两地,感情开始出现裂痕。
今年10月,卢小姐更从短片平台上收到一个“晴天霹雳”的消息,原来郑先生早已跟一名姓赵的女子交往,赵小姐是他的工厂投资者。而赵小姐为证实与郑先生的关係,更将他们的聊天记录和亲密照片传给卢小姐看,并指是郑先生主动追求。
卢小姐向男友质问,对方否认搭上赵小姐:“为了赚钱,给小孩买奶粉。”不过,卢小姐已对郑先生失去信心,继续打听更多郑先生的情况。卢小姐联繫到郑先生于福建莆田老家一位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得知他原来从未离婚,自己无意间沦为小三,而赵小姐更成为小四。
卢小姐接受媒体访问哭诉“人生全都毁了”,她指大仔目前在郑先生的身边,不让她见,除非卢小姐愿意签署一份协议,写明她是明知郑先生已婚的情况下,强烈要求和郑先生诞下两子,卢小姐需自愿承担两孩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等,而郑先生不用承担任何费用,两孩的户口也由她自行解决。
卢小姐在访问期间,即场打通郑先生的电话,郑先生否认与赵小姐出轨,也不欲多谈,他还反过来对记者说,是卢小姐坚持想为他生小孩。“她明知我已婚,还自愿要跟我生小孩,男人谁没在外面玩过?”
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郑先生打算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卢小姐认为郑先生可能违反了婚姻家庭法,已向深圳市公安机关报案,目前已立案处理。
#儋州新闻[超话]# #海南儋州#
海南拟新增“育儿假”,夫妻都有!
近日,育儿假该怎么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全国多个省份拟新增“育儿假”
11月18日记者从海南省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对外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该《修正草案》增加了一条作为修正后的第三十三条:“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海南拟新增“育儿假”
9月底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9月29日,海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征求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正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该公告指出,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该厅将海南省卫健委报请海南省政府审议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0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目前,已经过了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该《修正草案》还要经过修正、审议等程序后,才会最终向社会公布。
每年夫妻各10天育儿假
或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
该《修正草案》提出,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 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另外,女职工哺乳时间、哺乳假,育儿假假期重合的,应当只享受其中一种假期。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那么
哪些情况才符合
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呢?
该《修正草案》指出:将原《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调整为修正后的第十七条,其中将原来“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改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另外,夫妻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子女中有残疾,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因子女死亡现存两个子女以内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且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育三个子女都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建立健全支持婴儿照护服务体系
减轻家庭育儿成本
该《修正草案》指出:建立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方面,减轻家庭育儿成本。鼓励各市县政府建设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公立型幼儿园建立幼儿托班。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区域为单位建立育儿指导中心,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此外,该《修正草案》增加了一条关于优生优育服务的内容,具体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优生优育、病残筛查、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另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相应科室负责承担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并接受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记者走访:海口市民盼望“育儿假”实施 “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好奶娃
对于备受关注的“育儿假”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海口市民,他们都期待着“育儿假”能早日实施,其中鼓励用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育儿假”,很多市民希望能具体落到实处,希望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或激励机制,让用人单位愿意给予职工“育儿假”。
在《修正草案》中,海南给出了两个选择:每年给予双方各 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采访中,有部分市民觉得“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很好,也有部分市民更青睐“每天1小时的育儿时间”,尤其是女性市民。她们表示,这样可以提前下班回家看娃。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目前海口一些企事业单位也有给女职工提前1小时下班回家“奶娃”的情况,对此,该女职工觉得单位的做法很人性化,特别是还在哺乳期的女性,更是希望能早一点回家见到孩子。
律师点评:“育儿假”鼓励夫妻优生优育 落实需处理好劳动关系
对于“育儿假”的实施,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罗思章表示,全国各地拟新增“育儿假”,是在鼓励年轻夫妻优生优育、抚育孩子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因为现在很多年轻人不敢生,该《修正草案》也是响应国家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其中,海南提出每年一对夫妻可以有10天的育儿假,或者说是任意一方每天有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这些举措对夫妻带小孩有很大的保障,值得点赞。
罗思章律师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员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方面也要处理好,目前员工的假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紧张,在经济发展迅猛的情况下,很多单位存在“加班时间多,休假的时间少”的情况,有很多员工甚至连法定的假期都没有。
为此,罗思章律师表示,育儿假的执行过程中,应强化监管和保障,让措施落到实处,让每一个员工实实在在地享受到“育儿假”,同时对于如何休假也要灵活掌握;另外,年轻夫妻也要把“育儿假”期实实在在地用到育儿方面,而不是用这个假期来休息或者做别的事情,从而鼓励年轻人优生优育,更好地抚育子女健康成长。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海南拟新增“育儿假”,夫妻都有!
近日,育儿假该怎么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全国多个省份拟新增“育儿假”
11月18日记者从海南省有关部门获悉,日前《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修正草案》)对外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其中,该《修正草案》增加了一条作为修正后的第三十三条:“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海南拟新增“育儿假”
9月底向社会征求意见
今年9月29日,海南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征求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修正草案送审稿)》意见的公告,该公告指出,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该厅将海南省卫健委报请海南省政府审议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草案送审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0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出意见。
目前,已经过了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该《修正草案》还要经过修正、审议等程序后,才会最终向社会公布。
每年夫妻各10天育儿假
或任意一方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
该《修正草案》提出,夫妻抚育0-3岁子女期间,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每年给予双方各 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
另外,女职工哺乳时间、哺乳假,育儿假假期重合的,应当只享受其中一种假期。育儿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那么
哪些情况才符合
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呢?
该《修正草案》指出:将原《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调整为修正后的第十七条,其中将原来“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修改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另外,夫妻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子女中有残疾,经有关部门依法鉴定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因子女死亡现存两个子女以内的,可以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自主安排生育。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且夫妻双方工作生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生育三个子女都是女孩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建立健全支持婴儿照护服务体系
减轻家庭育儿成本
该《修正草案》指出:建立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在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方面,减轻家庭育儿成本。鼓励各市县政府建设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场所。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公立型幼儿园建立幼儿托班。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以区域为单位建立育儿指导中心,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此外,该《修正草案》增加了一条关于优生优育服务的内容,具体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针对育龄人群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和优生优育宣传教育,对育龄妇女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承担优生优育、病残筛查、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规范开展不孕不育症诊疗。另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相应科室负责承担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并接受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
记者走访:海口市民盼望“育儿假”实施 “每天1小时育儿时间”好奶娃
对于备受关注的“育儿假”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海口市民,他们都期待着“育儿假”能早日实施,其中鼓励用单位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给予“育儿假”,很多市民希望能具体落到实处,希望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或激励机制,让用人单位愿意给予职工“育儿假”。
在《修正草案》中,海南给出了两个选择:每年给予双方各 10日共同育儿假,或者给予夫妻任意一方每天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直至子女年满3周岁止。采访中,有部分市民觉得“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很好,也有部分市民更青睐“每天1小时的育儿时间”,尤其是女性市民。她们表示,这样可以提前下班回家看娃。
另外,记者也了解到,目前海口一些企事业单位也有给女职工提前1小时下班回家“奶娃”的情况,对此,该女职工觉得单位的做法很人性化,特别是还在哺乳期的女性,更是希望能早一点回家见到孩子。
律师点评:“育儿假”鼓励夫妻优生优育 落实需处理好劳动关系
对于“育儿假”的实施,北京圣运(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罗思章表示,全国各地拟新增“育儿假”,是在鼓励年轻夫妻优生优育、抚育孩子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因为现在很多年轻人不敢生,该《修正草案》也是响应国家三孩政策的配套措施。
其中,海南提出每年一对夫妻可以有10天的育儿假,或者说是任意一方每天有一个小时的育儿时间,这些举措对夫妻带小孩有很大的保障,值得点赞。
罗思章律师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员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方面也要处理好,目前员工的假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是比较紧张,在经济发展迅猛的情况下,很多单位存在“加班时间多,休假的时间少”的情况,有很多员工甚至连法定的假期都没有。
为此,罗思章律师表示,育儿假的执行过程中,应强化监管和保障,让措施落到实处,让每一个员工实实在在地享受到“育儿假”,同时对于如何休假也要灵活掌握;另外,年轻夫妻也要把“育儿假”期实实在在地用到育儿方面,而不是用这个假期来休息或者做别的事情,从而鼓励年轻人优生优育,更好地抚育子女健康成长。
来源: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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