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县关于严厉打击破坏边境管控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及边境管控工作,切实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夯实我县疫情防控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边境管控设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强行冲卡越界偷越国(边)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三十八条:“非法越界人员行凶、拒捕或者实施其他暴力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执法执勤人员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有关规定,执法执勤人员将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予以驱离和控制。
二、破坏边境管控设施偷越国(边)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从严进行行政处罚
(一)仅实施了破坏边境管控设施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定性处罚。
(二)以破坏边境管控设施的方式偷越国(边)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第四项:“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定性处罚。
(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定性处罚。
三、破坏边境管控设施偷越国(边)境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从重进行刑事处罚
通过破坏边境管控设施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律从重处罚。
四、损毁、破坏我县在建使用的国(边)境铁丝网、摄像头等物理阻拦设施、设备而实施偷越国(边)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以偷越国(边)境罪论处;破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处罚。通过破坏边境管控设施偷越国(边)境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同时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五、非中国公民破坏边境管控设施偷越国(边)境受到刑事处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定性处罚。
六、凡发现边境一线有人破坏物理阻拦、技防等设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和信息,保证举报人安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勐海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https://t.cn/A6igC8UN#勐海# #公告#
为全力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及边境管控工作,切实维护边境地区和谐稳定,夯实我县疫情防控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边境管控设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强行冲卡越界偷越国(边)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第三十八条:“非法越界人员行凶、拒捕或者实施其他暴力行为,危及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执法执勤人员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有关规定,执法执勤人员将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予以驱离和控制。
二、破坏边境管控设施偷越国(边)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从严进行行政处罚
(一)仅实施了破坏边境管控设施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定性处罚。
(二)以破坏边境管控设施的方式偷越国(边)境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第四项:“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定性处罚。
(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定性处罚。
三、破坏边境管控设施偷越国(边)境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律从重进行刑事处罚
通过破坏边境管控设施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律从重处罚。
四、损毁、破坏我县在建使用的国(边)境铁丝网、摄像头等物理阻拦设施、设备而实施偷越国(边)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以偷越国(边)境罪论处;破坏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三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处罚。通过破坏边境管控设施偷越国(边)境造成疫情传播的,一律同时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五、非中国公民破坏边境管控设施偷越国(边)境受到刑事处理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定性处罚。
六、凡发现边境一线有人破坏物理阻拦、技防等设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举报人身份和信息,保证举报人安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110。
特此公告
勐海县边防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https://t.cn/A6igC8UN#勐海# #公告#
【中国公民出境游 文明形象得几分】中国出境旅游者的足迹已经遍布世界各地,公民文明出境旅游作为各国间文化交流的新渠道,是全世界人口一次性流量最大、频率最快的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走出国门,举手投足、一颦一笑、一言一行,都将成为中国文明古国的重要文化展现体。大家一起行动起来,“文明出行,从我做起”,带着“中国公民”这张名片自信出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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