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曲阜公安依法严查涉疫违法人员15名】
2022年3月30日以来,曲阜市公安局对涉疫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已查处涉疫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12名,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名,罚款1名。
息陬派出所连续查处四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1日10时许,孔某某(男,37岁,息陬镇春秋嘉苑小区居民)在明知所居住小区为疫情防控封控区情况下,擅自翻越小区外墙时被查获。同日10时42分,杜某某(男,31岁,邹城市峄山镇崔桥村人)驾驶车辆窜入息陬镇大峪村,在驶离该村时不服疫情防疫卡点工作人员劝阻。3日8时许,张某某(男,59岁,息陬镇二张曲村人)不遵守疫情封控期间防疫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擅自驾驶机动三轮车外出,不听从防疫封控卡口工作人员劝导,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强行通行时被制止。2022年4月3日6时许,王某某(男,58岁,息陬镇南元疃村人)从湖北武汉拼车经高速返曲,16时许在日兰高速曲阜南出口被检查站执勤人员核验,等待过程中,自行翻越高速公路护栏离开。息陬派出所接小雪派出所情况通报后,立即开展查找,于当晚20时将其查获。孔某某、杜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均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时庄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1日下午,曲阜市华沁苑小区一期业主刘某某(男,48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从小区护栏间隙钻入小区回到家中,造成严重影响。时庄派出所接到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姚村派出所查处两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3月29日10时许,姚村镇春亭村村民胡某(男,42岁)酒后在姚村卫生院门口不遵守防疫规定,拒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强行闯入卫生院拿走口罩两包。4月1日,姚村派出所将胡某查获,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4月3日17时许,姚村镇胡家铺村民孔某(男,22岁)酒后在本村村北疫情防控点,不遵守防控规定,破坏防控设施后强行闯岗,并辱骂值班防控人员,造成严重影响。孔某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书院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1日13时许,书院街道宫家村村民东某(女,60岁)在本村疫情防控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强行闯岗,对值班人员辱骂并用东西摔砸值班人员,造成严重影响。东某受到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陵城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2日,陵城镇德化社区居民朱某某(男,68岁)在小区封控的情况下,私自翻越小区围栏外出达8个小时,造成严重影响。朱某某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尼山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2日18时许,邹城市张庄镇魏庄村村民孟某某(男,38岁)酒后闯过尼山镇新田村南侧疫情防控岗,并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影响。孟某某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开发区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曲阜市城区裕隆超市经营人张某某(女,51岁,陵城镇杨屯村人)疫情防控期间从齐鲁理工学院围墙给学生送烟等商品,不听学校劝阻,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秩序。2022年4月2日,张某某受到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南关派出所查处三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3日15时许,南关派出所在配合南泉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全民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孔某某、李某、丁某在明知曲阜市下达全民核酸检测的命令后拒不执行,经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后仍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孔某某、李某、丁某均受到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西关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曲阜市大成路清华印务经营业主李某某(女,47岁)2022年4月3日在抖音上发布并售卖自制伪造疫情防控红袖章,扰乱社会秩序。4月4日,西关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疫情防控红袖章100个,出入证1个。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曲阜公安
2022年3月30日以来,曲阜市公安局对涉疫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已查处涉疫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12名,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名,罚款1名。
息陬派出所连续查处四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1日10时许,孔某某(男,37岁,息陬镇春秋嘉苑小区居民)在明知所居住小区为疫情防控封控区情况下,擅自翻越小区外墙时被查获。同日10时42分,杜某某(男,31岁,邹城市峄山镇崔桥村人)驾驶车辆窜入息陬镇大峪村,在驶离该村时不服疫情防疫卡点工作人员劝阻。3日8时许,张某某(男,59岁,息陬镇二张曲村人)不遵守疫情封控期间防疫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擅自驾驶机动三轮车外出,不听从防疫封控卡口工作人员劝导,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强行通行时被制止。2022年4月3日6时许,王某某(男,58岁,息陬镇南元疃村人)从湖北武汉拼车经高速返曲,16时许在日兰高速曲阜南出口被检查站执勤人员核验,等待过程中,自行翻越高速公路护栏离开。息陬派出所接小雪派出所情况通报后,立即开展查找,于当晚20时将其查获。孔某某、杜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均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时庄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1日下午,曲阜市华沁苑小区一期业主刘某某(男,48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从小区护栏间隙钻入小区回到家中,造成严重影响。时庄派出所接到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姚村派出所查处两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3月29日10时许,姚村镇春亭村村民胡某(男,42岁)酒后在姚村卫生院门口不遵守防疫规定,拒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强行闯入卫生院拿走口罩两包。4月1日,姚村派出所将胡某查获,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4月3日17时许,姚村镇胡家铺村民孔某(男,22岁)酒后在本村村北疫情防控点,不遵守防控规定,破坏防控设施后强行闯岗,并辱骂值班防控人员,造成严重影响。孔某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书院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1日13时许,书院街道宫家村村民东某(女,60岁)在本村疫情防控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强行闯岗,对值班人员辱骂并用东西摔砸值班人员,造成严重影响。东某受到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陵城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2日,陵城镇德化社区居民朱某某(男,68岁)在小区封控的情况下,私自翻越小区围栏外出达8个小时,造成严重影响。朱某某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尼山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2日18时许,邹城市张庄镇魏庄村村民孟某某(男,38岁)酒后闯过尼山镇新田村南侧疫情防控岗,并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影响。孟某某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开发区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曲阜市城区裕隆超市经营人张某某(女,51岁,陵城镇杨屯村人)疫情防控期间从齐鲁理工学院围墙给学生送烟等商品,不听学校劝阻,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秩序。2022年4月2日,张某某受到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南关派出所查处三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3日15时许,南关派出所在配合南泉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全民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孔某某、李某、丁某在明知曲阜市下达全民核酸检测的命令后拒不执行,经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后仍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孔某某、李某、丁某均受到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西关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曲阜市大成路清华印务经营业主李某某(女,47岁)2022年4月3日在抖音上发布并售卖自制伪造疫情防控红袖章,扰乱社会秩序。4月4日,西关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疫情防控红袖章100个,出入证1个。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曲阜公安
【#济宁# 曲阜警方依法查处涉疫违法人员15名】
2022年3月30日以来,曲阜市公安局对涉疫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已查处涉疫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12名,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名,罚款1名。
息陬派出所连续查处四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1日10时许,孔某某(男,37岁,息陬镇春秋嘉苑小区居民)在明知所居住小区为疫情防控封控区情况下,擅自翻越小区外墙时被查获。同日10时42分,杜某某(男,31岁,邹城市峄山镇崔桥村人)驾驶车辆窜入息陬镇大峪村,在驶离该村时不服疫情防疫卡点工作人员劝阻。3日8时许,张某某(男,59岁,息陬镇二张曲村人)不遵守疫情封控期间防疫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擅自驾驶机动三轮车外出,不听从防疫封控卡口工作人员劝导,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强行通行时被制止。2022年4月3日6时许,王某某(男,58岁,息陬镇南元疃村人)从湖北武汉拼车经高速返曲,16时许在日兰高速曲阜南出口被检查站执勤人员核验,等待过程中,自行翻越高速公路护栏离开。息陬派出所接小雪派出所情况通报后,立即开展查找,于当晚20时将其查获。孔某某、杜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均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时庄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1日下午,曲阜市华沁苑小区一期业主刘某某(男,48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从小区护栏间隙钻入小区回到家中,造成严重影响。时庄派出所接到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姚村派出所查处两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3月29日10时许,姚村镇春亭村村民胡某(男,42岁)酒后在姚村卫生院门口不遵守防疫规定,拒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强行闯入卫生院拿走口罩两包。4月1日,姚村派出所将胡某查获,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4月3日17时许,姚村镇胡家铺村民孔某(男,22岁)酒后在本村村北疫情防控点,不遵守防控规定,破坏防控设施后强行闯岗,并辱骂值班防控人员,造成严重影响。孔某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书院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1日13时许,书院街道宫家村村民东某(女,60岁)在本村疫情防控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强行闯岗,对值班人员辱骂并用东西摔砸值班人员,造成严重影响。东某受到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陵城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2日,陵城镇德化社区居民朱某某(男,68岁)在小区封控的情况下,私自翻越小区围栏外出达8个小时,造成严重影响。朱某某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尼山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2日18时许,邹城市张庄镇魏庄村村民孟某某(男,38岁)酒后闯过尼山镇新田村南侧疫情防控岗,并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影响。孟某某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开发区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曲阜市城区裕隆超市经营人张某某(女,51岁,陵城镇杨屯村人)疫情防控期间从齐鲁理工学院围墙给学生送烟等商品,不听学校劝阻,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秩序。2022年4月2日,张某某受到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南关派出所查处三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3日15时许,南关派出所在配合南泉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全民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孔某某、李某、丁某在明知曲阜市下达全民核酸检测的命令后拒不执行,经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后仍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孔某某、李某、丁某均受到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西关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曲阜市大成路清华印务经营业主李某某(女,47岁)2022年4月3日在抖音上发布并售卖自制伪造疫情防控红袖章,扰乱社会秩序。4月4日,西关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疫情防控红袖章100个,出入证1个。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曲阜公安
2022年3月30日以来,曲阜市公安局对涉疫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截至目前,已查处涉疫违法人员15名,其中行政拘留12名,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名,罚款1名。
息陬派出所连续查处四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1日10时许,孔某某(男,37岁,息陬镇春秋嘉苑小区居民)在明知所居住小区为疫情防控封控区情况下,擅自翻越小区外墙时被查获。同日10时42分,杜某某(男,31岁,邹城市峄山镇崔桥村人)驾驶车辆窜入息陬镇大峪村,在驶离该村时不服疫情防疫卡点工作人员劝阻。3日8时许,张某某(男,59岁,息陬镇二张曲村人)不遵守疫情封控期间防疫规定,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擅自驾驶机动三轮车外出,不听从防疫封控卡口工作人员劝导,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强行通行时被制止。2022年4月3日6时许,王某某(男,58岁,息陬镇南元疃村人)从湖北武汉拼车经高速返曲,16时许在日兰高速曲阜南出口被检查站执勤人员核验,等待过程中,自行翻越高速公路护栏离开。息陬派出所接小雪派出所情况通报后,立即开展查找,于当晚20时将其查获。孔某某、杜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均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时庄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1日下午,曲阜市华沁苑小区一期业主刘某某(男,48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从小区护栏间隙钻入小区回到家中,造成严重影响。时庄派出所接到举报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姚村派出所查处两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3月29日10时许,姚村镇春亭村村民胡某(男,42岁)酒后在姚村卫生院门口不遵守防疫规定,拒不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强行闯入卫生院拿走口罩两包。4月1日,姚村派出所将胡某查获,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4月3日17时许,姚村镇胡家铺村民孔某(男,22岁)酒后在本村村北疫情防控点,不遵守防控规定,破坏防控设施后强行闯岗,并辱骂值班防控人员,造成严重影响。孔某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书院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1日13时许,书院街道宫家村村民东某(女,60岁)在本村疫情防控点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强行闯岗,对值班人员辱骂并用东西摔砸值班人员,造成严重影响。东某受到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陵城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2日,陵城镇德化社区居民朱某某(男,68岁)在小区封控的情况下,私自翻越小区围栏外出达8个小时,造成严重影响。朱某某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尼山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2日18时许,邹城市张庄镇魏庄村村民孟某某(男,38岁)酒后闯过尼山镇新田村南侧疫情防控岗,并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影响。孟某某受到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开发区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曲阜市城区裕隆超市经营人张某某(女,51岁,陵城镇杨屯村人)疫情防控期间从齐鲁理工学院围墙给学生送烟等商品,不听学校劝阻,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秩序。2022年4月2日,张某某受到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南关派出所查处三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2022年4月3日15时许,南关派出所在配合南泉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全民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孔某某、李某、丁某在明知曲阜市下达全民核酸检测的命令后拒不执行,经社区工作人员多次提醒后仍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孔某某、李某、丁某均受到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西关派出所查处一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违法人员。曲阜市大成路清华印务经营业主李某某(女,47岁)2022年4月3日在抖音上发布并售卖自制伪造疫情防控红袖章,扰乱社会秩序。4月4日,西关派出所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收缴疫情防控红袖章100个,出入证1个。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广大市民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违反规定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来源:曲阜公安
【新闻发布|目前,鄂尔多斯未发现新增疑似、确诊病例,也未发现无症状感染者!】#鄂尔多斯身边事##众志成城 抗击疫情# 近期,随着全球、全国疫情态势不断变化,全市疫情防控进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新阶段,4月29日,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负责人就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管控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介绍,为全面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防疫情输入和反弹,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检测和管理服务的通知》,全面加强了来市返市人员特别是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精准管控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入境人员和重点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管控。对所有入境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已经在落地口岸城市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回的,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返回人员,严格落实“五个一律”管控措施,即一律发放健康告知书、一律开展健康状况问诊、一律验证健康通行码信息、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一律纳入社区管理,并实行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1次和健康观察的管控措施,其中,对持有抵达鄂尔多斯市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汉人员,持有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的离汉人员,能够出示包含以上检测结果信息之一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离汉人员,可不做血清学抗体检测和核酸检测,正常复工复产复学。对国内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和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安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区(动态调整)进入鄂尔多斯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入境人员476人,已解除隔离471人,正在医学隔离观察5人;共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黑龙江省等重点地区和其它中高风险地区往返鄂尔多斯市人员1959人,仍在进行医学隔离观察728人。
二是全面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检测。安排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抗体检测。市级检测机构为市疾控中心和中心医院康巴什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严格执行,检测过程中,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对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和入境人员、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持有健康通行码“红码”或“黄码”人员,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急诊和新入院患者、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进出人员,14天内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境外返回人员以及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其他需要进行检测的人员,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核酸检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展各类人员核酸检测5965人、样本7004个,其中,对重点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累计检测样本2486个,对重点场所人员累计检测样本2524个,对归国人员累计检测样本220个,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新入院患者累计检测样本642人,其他各类人员累计检测样本1132人。自4月份以来,开展血清抗体检测644人。未发现新增疑似、确诊病例,也未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机关单位、“两站一场”等重点环节健康管理服务。落实落细“社区+最小网格单元”工作举措,全面排查14日内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住宿企业认真开展人员信息登记、排查等工作,加强员工出行管理和进入人员管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继续加强对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的排查;对通过上述渠道排查出的重点人员,第一时间落实隔离观察等相应管控措施,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核酸检测。同时,通过发送短信或告知书等形式,要求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主动申报,积极配合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落实管控和检测要求,对瞒报谎报行程、拒不配合管理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近期,全市中小学校相继复学,广大市民也即将迎来“五一”小长假,人员流动明显增加,同时,我们还面临着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带来的输入和传播风险,尤其是无症状感染者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此,全市疫情防控依然不可懈怠。借此机会,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提醒大家:
一是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聚会和聚餐,保持手卫生,加强室内通风和消毒消杀,外出时佩戴口罩。特别是“五一”小长假期间要合理安排出游行程,外出旅游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开热点景区和高峰时段,错峰出游,防止人群聚集,尽量不要去境外国家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
二是社区、家庭、单位和交通工具要继续全面做好防护工作,特别是嘎查村(社区)要继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排查管理,充分发挥兜底作用。若近14日内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特别是发热人员有密切接触,且有发热等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为了确保疫情期间学生安全复学,广大家长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五一”小长假期间不必要的外出,并积极关注孩子身体状况,一旦有发热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医,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最后,我们希望所有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所在旗区落实管控措施。我们也希望广大媒体和记者朋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群防群控,共同推动全市疫情防控取得决定性胜利。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https://t.cn/RJhZecD
据介绍,为全面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严防疫情输入和反弹,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在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检测和管理服务的通知》,全面加强了来市返市人员特别是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精准管控工作。
一是全面加强入境人员和重点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管控。对所有入境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已经在落地口岸城市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返回的,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返回人员,严格落实“五个一律”管控措施,即一律发放健康告知书、一律开展健康状况问诊、一律验证健康通行码信息、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一律纳入社区管理,并实行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1次和健康观察的管控措施,其中,对持有抵达鄂尔多斯市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离汉人员,持有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证明的离汉人员,能够出示包含以上检测结果信息之一的健康通行码“绿码”的离汉人员,可不做血清学抗体检测和核酸检测,正常复工复产复学。对国内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道里区、呼兰区、阿城区、木兰县和牡丹江市、绥芬河市、西安区,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北京市朝阳区等地区(动态调整)进入鄂尔多斯市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入境人员476人,已解除隔离471人,正在医学隔离观察5人;共有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黑龙江省等重点地区和其它中高风险地区往返鄂尔多斯市人员1959人,仍在进行医学隔离观察728人。
二是全面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检测。安排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抗体检测。市级检测机构为市疾控中心和中心医院康巴什部。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严格执行,检测过程中,按照“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原则,对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和入境人员、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持有健康通行码“红码”或“黄码”人员,鄂尔多斯市医疗机构急诊和新入院患者、监管场所、社会福利和养老机构、宗教场所、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进出人员,14天内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境外返回人员以及其它省区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其他需要进行检测的人员,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核酸检测。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开展各类人员核酸检测5965人、样本7004个,其中,对重点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累计检测样本2486个,对重点场所人员累计检测样本2524个,对归国人员累计检测样本220个,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新入院患者累计检测样本642人,其他各类人员累计检测样本1132人。自4月份以来,开展血清抗体检测644人。未发现新增疑似、确诊病例,也未发现无症状感染者。
三是进一步加强社区、机关单位、“两站一场”等重点环节健康管理服务。落实落细“社区+最小网格单元”工作举措,全面排查14日内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住宿企业认真开展人员信息登记、排查等工作,加强员工出行管理和进入人员管控;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继续加强对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的排查;对通过上述渠道排查出的重点人员,第一时间落实隔离观察等相应管控措施,全部进行血清学抗体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核酸检测。同时,通过发送短信或告知书等形式,要求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主动申报,积极配合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落实管控和检测要求,对瞒报谎报行程、拒不配合管理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境卫生检疫工作依法惩治妨害国境卫生检疫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近期,全市中小学校相继复学,广大市民也即将迎来“五一”小长假,人员流动明显增加,同时,我们还面临着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带来的输入和传播风险,尤其是无症状感染者还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因此,全市疫情防控依然不可懈怠。借此机会,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再次提醒大家:
一是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减少聚会和聚餐,保持手卫生,加强室内通风和消毒消杀,外出时佩戴口罩。特别是“五一”小长假期间要合理安排出游行程,外出旅游时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开热点景区和高峰时段,错峰出游,防止人群聚集,尽量不要去境外国家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游。
二是社区、家庭、单位和交通工具要继续全面做好防护工作,特别是嘎查村(社区)要继续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排查管理,充分发挥兜底作用。若近14日内与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特别是发热人员有密切接触,且有发热等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是为了确保疫情期间学生安全复学,广大家长一定要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五一”小长假期间不必要的外出,并积极关注孩子身体状况,一旦有发热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就医,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
最后,我们希望所有湖北省、黑龙江省等重点省区、入境人员以及其它中高风险地区来市返市人员严格遵守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所在旗区落实管控措施。我们也希望广大媒体和记者朋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群众群防群控,共同推动全市疫情防控取得决定性胜利。
来源: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https://t.cn/RJhZe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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