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出轨”为由离婚?婚姻中,不要低估了人性与尊严
如果夫妻已经不爱了,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不爱了,还各自出了轨,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各自出了轨,还把彼此当成
如果夫妻已经不爱了,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不爱了,还各自出了轨,要不要离婚?
如果夫妻不仅各自出了轨,还把彼此当成
《金刚经学记》第13章(中)•大愿法师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这一段也有三个重点:
•第一个重点,佛陀开示要破除三种心病——我执病、法执病、空执病。
前面的经文已经讲到要无我人四相,无法相,无非法相,这段佛陀进一步开示说:“为什么要空掉诸相呢?”
因为如果心有取相,就是执著于迷识四相,是我执病。如果取法相,就是执著于迷智四相,就是法执病。那么,更进一步,空掉我执、法执,还是不究竟,连空相也要空掉,所以说〔若取非法相〕就是指虽然不执著于我,不执著于法,已经了达我空法空,但还是有一个空相,这个空法未离,还是执著于迷智四相,这一种佛经上称之为顶堕细障,修行已经去到一个高度了,但还是没有见性。禅师说:“荆棘丛中下足易,月明帘下转身难。”要证我空法空还容易,要能并空亦空,证得俱空就不容易。
长沙景岑禅师就有一首偈子说:“百尺竿头坐的人,虽然得法未为真。百尺竿头重进步,十方刹土现全身。”所以有句俗话:“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源头就是景岑禅师这首偈子。是说一个人空掉一切,他立足点只是一根竹竿上面那一点点了,你要叫他站的那一点也不要了,百尺竿头重进步,这一点也把它跨出去。
一般人还有一点执著,凡夫心总要抓住一点东西,他担心这一脚跨出去什么都没有了,掉下去就粉身碎骨,其实是什么?我空了,法空了,还是会执著有一个空相,放不下。还有一个法碍执,执著于这个境界,所以要叫我们“百尺竿头重进步,十方刹土现全身”。并空亦空。
所以这一段经文里有三个取字〔若心取相〕、〔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就是指众生的三种心病,我执病、法执病,就是要用我空和法空之药来治疗。空病是执著于药所成,病好了药也要把它扔掉,才是真正的实相般若全体显露,真如佛性全体现前,才是真正的十方刹土现全身。
所以说要明心见性,不能着相,不能离相,不能执著于万法实有的相,也不能执著空无的相。所以说不著相不离相才容易见性。
凡夫众生执著于我,二乘执著于有个法,乃至于法空以后还会执著于有一个空相,还有一个法碍执,这些都是有执著。修行其实也很简单,就是不执著,不能着相,不能离相。
那若巴尊者曾经说过:“显现不会遮障,执著会成障碍。”万法的一切显现并不会障碍我们。金钱不是问题,对于金钱的执著就会障碍你;世间的一切都不是问题,对于这个的执著才会成为问题;名利也不是问题,对名利的执著会成为问题;情感也不是问题,对情感的执著也会成为问题。所以要知道,显现不会遮障,执著会成为障碍。
莲花生大师也说:“外境本身并无过错,因为执著才成障碍。你若了解那执著于外相的念头就是自性,此念当下解脱。”
•第二个重点,要能破除疑惑。为什么〔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前面有一个我见,当然会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这个我们好理解。为什么有这个法相?也会有我、人、众生、寿者呢?
法相:就是执著于法是实有,就属于法相,是增益谤。禅宗里指导人参禅,说要离四句,绝百非。离四句就是不能有增益谤,不能有减损谤,不能有相违谤,不能有戏论谤。你执著于法相就是增益谤,增益而有的遍计所执。
非法相:执著于法空无,就是属于非法相,是减损谤,是减损而有的遍计所执。《首楞严》上批评说:“犹是法尘分别影事。”还是一种遍计所执。
那么,“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什么意思呢?是指执著于法是实有的。那么有能取的法就是著我相;有所取的法的境界就是著人相;所取种种法相,丛生繁复,不断滋生就是著众生相;种种法相相续不断就成为寿者相。
所以说,能取呢,取法相,就有我相。所取就有人相,相丛生就是众生相。相不断就是寿者相。
•第三个重点,解释〔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是什么意思呢?
“是故”就是所以的意思,所以真正行持大乘菩萨道的修行人,不应取法,不应堕于有法的执著,不应执著于万法实有的相,也不应执著于空无的法相。
《中观四百论》说:“愚宁起我执,非说无我理。”就是说对于智慧不够的人,宁可让他们有我执,千万不要对他们讲无我空性,让他起一种空执那就更麻烦,那个病就更难治。
有些人根机不够,他空腹高心,读了两句《金刚经》、《坛经》就到处夸夸其谈,老是说什么都不要执著,其实他就是取非法相,妄谓不著戒相。不知全堕破戒相中,妄谓不著福相。不知全堕众罪相中。他认为自己是修般若法的人。
有些人佛法没有学通,老是在佛教里找很多的理论来作为自己的挡箭牌,作为自己懈怠、懒惰、不肯好好持戒、不肯好好修福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实这样会让自己堕落啊。
没有证悟空性,讲那些空头理论是著非法相,就说“小小戒可舍”。不是这样的,要能生惭愧心。如果没有真正证悟空性,开口闭口都是说不著戒相,就是堕在破戒相中。开口闭口就说我是修般若的人,不需要去做那些事相上的供养,不需要去执著于这个福相,就是堕在罪相之中。
所以我们要知道,“空”本来是对治我法二执的药,如果执著于空,药就反而成为空病,那就非常难以医治了。比如百丈禅师度野狐的公案,野狐几百生以前曾经也是一个禅师,有人问他:“大修行人还落因果否?”他答一句:“不落因果。”便堕落野狐之身,后来还是百丈禅师给他下一句转语:“大修行人不昧因果。”这个野狐豁然大悟,才能真正脱离野狐之身。因此不可以取非法相,说不落因果就是堕在非法相里面了。
所以永嘉禅师在《证道歌》里说:“豁达空,拨因果,莽莽荡荡招殃祸。”古德也开示我们说:“宁可著有,如须弥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许。”如果是著有来好好地持戒修福,终有一天他清净了,有机缘能闻到般若法,能解脱,起码还能在人天善道之中,将来还有机会再闻佛法。但如果著空,取非法相,那糟糕了,堕落了。
关键是要破执著,如果不执著,有相也不妨碍。如果是起执著,执取空也成为障碍,所以说“有是即空之有,空非离有之空。”本经处处说不取著,不能执著,同时也处处都在说要不断灭,于法不说断灭相。
https://t.cn/Eb6uQep
[心]
【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则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
这一段也有三个重点:
•第一个重点,佛陀开示要破除三种心病——我执病、法执病、空执病。
前面的经文已经讲到要无我人四相,无法相,无非法相,这段佛陀进一步开示说:“为什么要空掉诸相呢?”
因为如果心有取相,就是执著于迷识四相,是我执病。如果取法相,就是执著于迷智四相,就是法执病。那么,更进一步,空掉我执、法执,还是不究竟,连空相也要空掉,所以说〔若取非法相〕就是指虽然不执著于我,不执著于法,已经了达我空法空,但还是有一个空相,这个空法未离,还是执著于迷智四相,这一种佛经上称之为顶堕细障,修行已经去到一个高度了,但还是没有见性。禅师说:“荆棘丛中下足易,月明帘下转身难。”要证我空法空还容易,要能并空亦空,证得俱空就不容易。
长沙景岑禅师就有一首偈子说:“百尺竿头坐的人,虽然得法未为真。百尺竿头重进步,十方刹土现全身。”所以有句俗话:“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源头就是景岑禅师这首偈子。是说一个人空掉一切,他立足点只是一根竹竿上面那一点点了,你要叫他站的那一点也不要了,百尺竿头重进步,这一点也把它跨出去。
一般人还有一点执著,凡夫心总要抓住一点东西,他担心这一脚跨出去什么都没有了,掉下去就粉身碎骨,其实是什么?我空了,法空了,还是会执著有一个空相,放不下。还有一个法碍执,执著于这个境界,所以要叫我们“百尺竿头重进步,十方刹土现全身”。并空亦空。
所以这一段经文里有三个取字〔若心取相〕、〔若取法相〕、〔若取非法相〕就是指众生的三种心病,我执病、法执病,就是要用我空和法空之药来治疗。空病是执著于药所成,病好了药也要把它扔掉,才是真正的实相般若全体显露,真如佛性全体现前,才是真正的十方刹土现全身。
所以说要明心见性,不能着相,不能离相,不能执著于万法实有的相,也不能执著空无的相。所以说不著相不离相才容易见性。
凡夫众生执著于我,二乘执著于有个法,乃至于法空以后还会执著于有一个空相,还有一个法碍执,这些都是有执著。修行其实也很简单,就是不执著,不能着相,不能离相。
那若巴尊者曾经说过:“显现不会遮障,执著会成障碍。”万法的一切显现并不会障碍我们。金钱不是问题,对于金钱的执著就会障碍你;世间的一切都不是问题,对于这个的执著才会成为问题;名利也不是问题,对名利的执著会成为问题;情感也不是问题,对情感的执著也会成为问题。所以要知道,显现不会遮障,执著会成为障碍。
莲花生大师也说:“外境本身并无过错,因为执著才成障碍。你若了解那执著于外相的念头就是自性,此念当下解脱。”
•第二个重点,要能破除疑惑。为什么〔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前面有一个我见,当然会有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这个我们好理解。为什么有这个法相?也会有我、人、众生、寿者呢?
法相:就是执著于法是实有,就属于法相,是增益谤。禅宗里指导人参禅,说要离四句,绝百非。离四句就是不能有增益谤,不能有减损谤,不能有相违谤,不能有戏论谤。你执著于法相就是增益谤,增益而有的遍计所执。
非法相:执著于法空无,就是属于非法相,是减损谤,是减损而有的遍计所执。《首楞严》上批评说:“犹是法尘分别影事。”还是一种遍计所执。
那么,“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什么意思呢?是指执著于法是实有的。那么有能取的法就是著我相;有所取的法的境界就是著人相;所取种种法相,丛生繁复,不断滋生就是著众生相;种种法相相续不断就成为寿者相。
所以说,能取呢,取法相,就有我相。所取就有人相,相丛生就是众生相。相不断就是寿者相。
•第三个重点,解释〔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是什么意思呢?
“是故”就是所以的意思,所以真正行持大乘菩萨道的修行人,不应取法,不应堕于有法的执著,不应执著于万法实有的相,也不应执著于空无的法相。
《中观四百论》说:“愚宁起我执,非说无我理。”就是说对于智慧不够的人,宁可让他们有我执,千万不要对他们讲无我空性,让他起一种空执那就更麻烦,那个病就更难治。
有些人根机不够,他空腹高心,读了两句《金刚经》、《坛经》就到处夸夸其谈,老是说什么都不要执著,其实他就是取非法相,妄谓不著戒相。不知全堕破戒相中,妄谓不著福相。不知全堕众罪相中。他认为自己是修般若法的人。
有些人佛法没有学通,老是在佛教里找很多的理论来作为自己的挡箭牌,作为自己懈怠、懒惰、不肯好好持戒、不肯好好修福的冠冕堂皇的理由,其实这样会让自己堕落啊。
没有证悟空性,讲那些空头理论是著非法相,就说“小小戒可舍”。不是这样的,要能生惭愧心。如果没有真正证悟空性,开口闭口都是说不著戒相,就是堕在破戒相中。开口闭口就说我是修般若的人,不需要去做那些事相上的供养,不需要去执著于这个福相,就是堕在罪相之中。
所以我们要知道,“空”本来是对治我法二执的药,如果执著于空,药就反而成为空病,那就非常难以医治了。比如百丈禅师度野狐的公案,野狐几百生以前曾经也是一个禅师,有人问他:“大修行人还落因果否?”他答一句:“不落因果。”便堕落野狐之身,后来还是百丈禅师给他下一句转语:“大修行人不昧因果。”这个野狐豁然大悟,才能真正脱离野狐之身。因此不可以取非法相,说不落因果就是堕在非法相里面了。
所以永嘉禅师在《证道歌》里说:“豁达空,拨因果,莽莽荡荡招殃祸。”古德也开示我们说:“宁可著有,如须弥山,不可著空,如芥子许。”如果是著有来好好地持戒修福,终有一天他清净了,有机缘能闻到般若法,能解脱,起码还能在人天善道之中,将来还有机会再闻佛法。但如果著空,取非法相,那糟糕了,堕落了。
关键是要破执著,如果不执著,有相也不妨碍。如果是起执著,执取空也成为障碍,所以说“有是即空之有,空非离有之空。”本经处处说不取著,不能执著,同时也处处都在说要不断灭,于法不说断灭相。
https://t.cn/Eb6uQep
[心]
J2.状示受阴区宇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犹如魇人。手足宛然。见闻不惑。心触客邪。而不能动。此则名为。受阴区宇。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好像是有所得,但是不能用,好像什么呢?
“犹如魇人”:前边我讲那个鸠槃茶鬼,就是魇魅鬼。这个魇魅鬼把人魇住了,被魇的人,
“手足宛然”:手足也都是存在的,并不是没有手足,
“见闻不惑”:见和闻性也都没有迷,
“心触客邪”:可是心里接触到这个客邪,
“而不能动”:不能动弹。
“此则名为受阴区宇”:这种情形,它的名字就叫受阴区宇,就是受阴所管的这个范围以内的情形。
I2.终破显露妄源
若魇咎歇。其心离身。反观其面。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观其所由。虚明妄想。以为其本。
“若魇咎歇”:要是魇魅鬼这种过错歇息了,
“其心离身”:在受阴里边,好像有魇魅鬼魇魅着你,所以你就不能自由。若是这种情形没有了,这受阴破了,你这个心就离开你的身体。
“反观其面”:你可以看见你自己的面。
“去住自由”:你愿意到什么地方去也随便,愿意不去也随便,无拘无束的,
“无复留碍”:也没有所留碍。
“名受阴尽”:这种境界,就是受阴破了,没有了。
“是人则能超越见浊”:这个人就能超出见浊。见浊前边不是讲过了?那五浊恶世的见浊。
“观其所由”:观看受阴所从来的,
这个“虚明妄想”,“以为其本”:这是做它的一个根本。那么现在把受阴破了,所以它的根本也都没有了。
H2..中间十境(分十)
I1.抑己悲生 I2.扬己齐佛 I3.定偏多忆 I4.慧偏多狂 I5.觉险生忧
I6.觉安生喜 I7.见胜成慢 I8.慧安自足 I9.着空毁戒 I10.着有恣淫
I1.(分三)
J1.发端现相 J2.指名教悟 J3.示迷必坠
今J1
阿难。彼善男子。当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发明。内抑过分。忽于其处。发无穷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虻。犹如赤子。心生怜愍。不觉流泪。
“阿难”,“彼善男子”:这个善男子,
“当在此中”:在这个情形的时候,
“得大光耀”:他得着一种大的光耀,很光明的。
“其心发明”:他的心里,自自然然就生出来一种的感想。
“内抑过分”:因为他总过分强制自己这种思想,太过了,就在这个内抑过分的时候,
“忽于其处,发无穷悲”:在这个地方,他就发生一种悲愍的心,一种无穷的悲。他悲什么呢?就悲愍众生。
“如是乃至,观见蚊虻”:他就观见蚊虫和虻虫,这种很小的东西,
“犹如赤子”:他看见这个小的生命,就好像他自己的小孩子一样。赤,是说小孩子的颜色是红色的。所以他看见蚊虫,也像他的小孩子那样地爱惜;看见虻虫,也像他小孩子那么爱惜。
“心生怜愍”:他心里生出一种怜愍心,
“不觉流泪”:噢!他也不知不觉就哭起来了。
J2.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抑摧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消歇。
“此名功用”:这是用功偶尔有的情形,这叫功用,用功用出来的。为什么有这种情形呢?就因为“抑摧过越”:这么你压制得太厉害了,所以有这种情形发生。
“悟则无咎”:你如果明白了,啊!我怎么这么无缘无故就哭起来了呢?这个境界应该改。你明白了,这就没有关系,不要紧了。
“非为圣证”:这个不是圣证,不是说,你得到同体大悲了。不是看见蚊虫和这个小小的生命,都拿它当自己的儿子那么看待,这真是同体大悲了,这不是的。
“觉了不迷”:你若能觉悟而明白它,不迷惑于这种境界上,
“久自消歇”:时间久了,就没有了。
J3.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悲魔。入其心腑。见人则悲。啼泣无限。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作圣解”:假设你说,我现在有同体大悲心了,这可是我修行成功了。
“则有悲魔入其心腑”:你这么一想,就有悲魔来了。
什么悲魔?专门好哭的,见着人就哭!这是悲魔入其心腑,到他心里头去,附到他身上,怎么样呢?
“见人则悲”:见人就哭起来了,“啼泣无限”:这哭得不知怎么那么悲。
我前几天不是对你们讲,我在东北的时候,有一个叫刘金童的,她就是这样子。一见着人来,她就哭起来了,说:“你呀!在以前是我第几个第几个儿子啊!你现在可回来了,你可找着妈妈了。”就这么样子哭起来了。一哭,就把这个人哭得也迷糊了。以为这真的是见到妈妈了。其实怎么样?是见着这个魔王了。【注八】
“失于正受”:这修定的善男子,就失去正定正受了,
“当从沦坠”:应该堕地狱了。你跟着这魔王跑,就会堕地狱的。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犹如魇人。手足宛然。见闻不惑。心触客邪。而不能动。此则名为。受阴区宇。
“若有所得,而未能用”:好像是有所得,但是不能用,好像什么呢?
“犹如魇人”:前边我讲那个鸠槃茶鬼,就是魇魅鬼。这个魇魅鬼把人魇住了,被魇的人,
“手足宛然”:手足也都是存在的,并不是没有手足,
“见闻不惑”:见和闻性也都没有迷,
“心触客邪”:可是心里接触到这个客邪,
“而不能动”:不能动弹。
“此则名为受阴区宇”:这种情形,它的名字就叫受阴区宇,就是受阴所管的这个范围以内的情形。
I2.终破显露妄源
若魇咎歇。其心离身。反观其面。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观其所由。虚明妄想。以为其本。
“若魇咎歇”:要是魇魅鬼这种过错歇息了,
“其心离身”:在受阴里边,好像有魇魅鬼魇魅着你,所以你就不能自由。若是这种情形没有了,这受阴破了,你这个心就离开你的身体。
“反观其面”:你可以看见你自己的面。
“去住自由”:你愿意到什么地方去也随便,愿意不去也随便,无拘无束的,
“无复留碍”:也没有所留碍。
“名受阴尽”:这种境界,就是受阴破了,没有了。
“是人则能超越见浊”:这个人就能超出见浊。见浊前边不是讲过了?那五浊恶世的见浊。
“观其所由”:观看受阴所从来的,
这个“虚明妄想”,“以为其本”:这是做它的一个根本。那么现在把受阴破了,所以它的根本也都没有了。
H2..中间十境(分十)
I1.抑己悲生 I2.扬己齐佛 I3.定偏多忆 I4.慧偏多狂 I5.觉险生忧
I6.觉安生喜 I7.见胜成慢 I8.慧安自足 I9.着空毁戒 I10.着有恣淫
I1.(分三)
J1.发端现相 J2.指名教悟 J3.示迷必坠
今J1
阿难。彼善男子。当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发明。内抑过分。忽于其处。发无穷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虻。犹如赤子。心生怜愍。不觉流泪。
“阿难”,“彼善男子”:这个善男子,
“当在此中”:在这个情形的时候,
“得大光耀”:他得着一种大的光耀,很光明的。
“其心发明”:他的心里,自自然然就生出来一种的感想。
“内抑过分”:因为他总过分强制自己这种思想,太过了,就在这个内抑过分的时候,
“忽于其处,发无穷悲”:在这个地方,他就发生一种悲愍的心,一种无穷的悲。他悲什么呢?就悲愍众生。
“如是乃至,观见蚊虻”:他就观见蚊虫和虻虫,这种很小的东西,
“犹如赤子”:他看见这个小的生命,就好像他自己的小孩子一样。赤,是说小孩子的颜色是红色的。所以他看见蚊虫,也像他的小孩子那样地爱惜;看见虻虫,也像他小孩子那么爱惜。
“心生怜愍”:他心里生出一种怜愍心,
“不觉流泪”:噢!他也不知不觉就哭起来了。
J2.指名教悟
此名功用。抑摧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消歇。
“此名功用”:这是用功偶尔有的情形,这叫功用,用功用出来的。为什么有这种情形呢?就因为“抑摧过越”:这么你压制得太厉害了,所以有这种情形发生。
“悟则无咎”:你如果明白了,啊!我怎么这么无缘无故就哭起来了呢?这个境界应该改。你明白了,这就没有关系,不要紧了。
“非为圣证”:这个不是圣证,不是说,你得到同体大悲了。不是看见蚊虫和这个小小的生命,都拿它当自己的儿子那么看待,这真是同体大悲了,这不是的。
“觉了不迷”:你若能觉悟而明白它,不迷惑于这种境界上,
“久自消歇”:时间久了,就没有了。
J3.示迷必坠
若作圣解。则有悲魔。入其心腑。见人则悲。啼泣无限。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若作圣解”:假设你说,我现在有同体大悲心了,这可是我修行成功了。
“则有悲魔入其心腑”:你这么一想,就有悲魔来了。
什么悲魔?专门好哭的,见着人就哭!这是悲魔入其心腑,到他心里头去,附到他身上,怎么样呢?
“见人则悲”:见人就哭起来了,“啼泣无限”:这哭得不知怎么那么悲。
我前几天不是对你们讲,我在东北的时候,有一个叫刘金童的,她就是这样子。一见着人来,她就哭起来了,说:“你呀!在以前是我第几个第几个儿子啊!你现在可回来了,你可找着妈妈了。”就这么样子哭起来了。一哭,就把这个人哭得也迷糊了。以为这真的是见到妈妈了。其实怎么样?是见着这个魔王了。【注八】
“失于正受”:这修定的善男子,就失去正定正受了,
“当从沦坠”:应该堕地狱了。你跟着这魔王跑,就会堕地狱的。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