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方局长带队赴拱墅区长庆街道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的部署要求, 6月6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国方带队,实地走访结对联系的拱墅区长庆街道2家规上企业,宣讲助企纾困政策,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指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局办公室、机关党委、拱墅分局和长庆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https://t.cn/A6Xnyb2d
#男子故意泄露前女友住址让人去骚扰#【别给违法行为披上温情外衣】5月26日凌晨3时许,杭州拱墅区的李女士报警称,一直有人在按她家门铃,怀疑是前男友恶作剧,于是选择报警。
民警在李女士家门口发现两名可疑人员,并将他们带回所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两人是根据某社交APP上的聊天记录才找到李女士家的,并称是“李女士”自己告知联系方式和地址的,但李女士坚称没有在社交APP透露自己的信息,也未使用过两人所说的APP。根据两人的描述,她怀疑是前男友陈某搞的恶作剧。
5月27日中午,民警在陈某家中将其带走调查,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某向警方交代,他冒充前女友李女士身份注册了某社交APP账号,在平台与陌生男子聊天时透露了李女士的电话、住址等信息,并捏造事实诽谤李女士,致李女士手机频频接到陌生来电甚至遭遇陌生男子上门骚扰。据称,陈某此举是想给前女友制造麻烦,“以为她还能第一时间想到来求助于我”。
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此事一出,即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直言,“分手见人品,得亏分手了,要不然在一起多可怕”,也有网友表示,“女性朋友们在遇到骚扰时要及时向警方求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六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人民法院报)
民警在李女士家门口发现两名可疑人员,并将他们带回所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两人是根据某社交APP上的聊天记录才找到李女士家的,并称是“李女士”自己告知联系方式和地址的,但李女士坚称没有在社交APP透露自己的信息,也未使用过两人所说的APP。根据两人的描述,她怀疑是前男友陈某搞的恶作剧。
5月27日中午,民警在陈某家中将其带走调查,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某向警方交代,他冒充前女友李女士身份注册了某社交APP账号,在平台与陌生男子聊天时透露了李女士的电话、住址等信息,并捏造事实诽谤李女士,致李女士手机频频接到陌生来电甚至遭遇陌生男子上门骚扰。据称,陈某此举是想给前女友制造麻烦,“以为她还能第一时间想到来求助于我”。
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此事一出,即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直言,“分手见人品,得亏分手了,要不然在一起多可怕”,也有网友表示,“女性朋友们在遇到骚扰时要及时向警方求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六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人民法院报)
#男子故意泄露前女友住址让人去骚扰#【别给违法行为披上温情外衣】5月26日凌晨3时许,杭州拱墅区的李女士报警称,一直有人在按她家门铃,怀疑是前男友恶作剧,于是选择报警。
民警在李女士家门口发现两名可疑人员,并将他们带回所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两人是根据某社交APP上的聊天记录才找到李女士家的,并称是“李女士”自己告知联系方式和地址的,但李女士坚称没有在社交APP透露自己的信息,也未使用过两人所说的APP。根据两人的描述,她怀疑是前男友陈某搞的恶作剧。
5月27日中午,民警在陈某家中将其带走调查,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某向警方交代,他冒充前女友李女士身份注册了某社交APP账号,在平台与陌生男子聊天时透露了李女士的电话、住址等信息,并捏造事实诽谤李女士,致李女士手机频频接到陌生来电甚至遭遇陌生男子上门骚扰。据称,陈某此举是想给前女友制造麻烦,“以为她还能第一时间想到来求助于我”。
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此事一出,即在网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直言,“分手见人品,得亏分手了,要不然在一起多可怕”,也有网友表示,“女性朋友们在遇到骚扰时要及时向警方求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六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人民法院报)
民警在李女士家门口发现两名可疑人员,并将他们带回所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两人是根据某社交APP上的聊天记录才找到李女士家的,并称是“李女士”自己告知联系方式和地址的,但李女士坚称没有在社交APP透露自己的信息,也未使用过两人所说的APP。根据两人的描述,她怀疑是前男友陈某搞的恶作剧。
5月27日中午,民警在陈某家中将其带走调查,陈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陈某向警方交代,他冒充前女友李女士身份注册了某社交APP账号,在平台与陌生男子聊天时透露了李女士的电话、住址等信息,并捏造事实诽谤李女士,致李女士手机频频接到陌生来电甚至遭遇陌生男子上门骚扰。据称,陈某此举是想给前女友制造麻烦,“以为她还能第一时间想到来求助于我”。
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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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和第六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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