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新修《民诉法》!济宁任城区法院成功调解“小额诉讼”第一案】2022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1月14日,山东济宁任城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刘威法官适用新法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以调解方式依法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整个庭审仅用20分钟,该案一审终审。
黄某向李某租赁建筑设备,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黄某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依约付租赁费。近日,李某向任城法院提起诉讼。刘威在审查时发现,该案标的额仅50000元,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被告黄某到庭后表明仅在付款时间存在争议,该案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为高效解决纠纷,刘威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即制作调解文书,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
该案系民诉法修订后任城法院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让司法服务搭上“快车”,为群众带来切实便利。(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某向李某租赁建筑设备,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黄某后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依约付租赁费。近日,李某向任城法院提起诉讼。刘威在审查时发现,该案标的额仅50000元,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且被告黄某到庭后表明仅在付款时间存在争议,该案符合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为高效解决纠纷,刘威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并当即制作调解文书,当场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
该案系民诉法修订后任城法院首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审判效率,让司法服务搭上“快车”,为群众带来切实便利。(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 @济宁车主,城区这些道路将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
济宁市公安局
关于城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市主城区疏堵保畅工作指挥部相关文件精神,将城区以下路段调整为机动车单行路。具体通告如下:
一、府河西街―杨家坝西街与浣笔泉路配对单行
府河西街―杨家坝西街(太白楼中路至红星中路段)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单向通行;浣笔泉路(红星中路至太白楼中路段)实行机动车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二、核桃园路―粉莲街与马驿桥街―半截阁街配对单行
核桃园路―粉莲街(建设路至共青团路段)实行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通行;马驿桥街―半截阁街(共青团路至建设路段)实行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三、中心闸北路与中心闸南路配对单行
中心闸南路(任城路至玄帝庙街段)实行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通行;中心闸北路(玄帝庙街至任城路段)实行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四、县前街
县前街(天津府街至西门大街段)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五、孟子大道如意洸府河大桥下两侧辅路
孟子大道南侧辅路(火炬路至如意洸府河大桥)实行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通行;孟子大道北侧辅路(火炬路至如意洸府河大桥)实行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通行;孟子大道如意洸府河大桥下两侧辅路连接线实行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此通告自2022年1月17日起实施,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济宁市公安局此前发布的单向通行管理相关通告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济宁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 #济宁[地点]#
济宁市公安局
关于城区部分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的通告
为切实缓解市区道路交通压力,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及市主城区疏堵保畅工作指挥部相关文件精神,将城区以下路段调整为机动车单行路。具体通告如下:
一、府河西街―杨家坝西街与浣笔泉路配对单行
府河西街―杨家坝西街(太白楼中路至红星中路段)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单向通行;浣笔泉路(红星中路至太白楼中路段)实行机动车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二、核桃园路―粉莲街与马驿桥街―半截阁街配对单行
核桃园路―粉莲街(建设路至共青团路段)实行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通行;马驿桥街―半截阁街(共青团路至建设路段)实行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三、中心闸北路与中心闸南路配对单行
中心闸南路(任城路至玄帝庙街段)实行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通行;中心闸北路(玄帝庙街至任城路段)实行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四、县前街
县前街(天津府街至西门大街段)实行机动车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五、孟子大道如意洸府河大桥下两侧辅路
孟子大道南侧辅路(火炬路至如意洸府河大桥)实行机动车由西向东单向通行;孟子大道北侧辅路(火炬路至如意洸府河大桥)实行机动车由东向西单向通行;孟子大道如意洸府河大桥下两侧辅路连接线实行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此通告自2022年1月17日起实施,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对违反本通告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济宁市公安局此前发布的单向通行管理相关通告与本通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济宁市公安局
2022年1月10日 #济宁[地点]#
1月1日0时至1月4日6时 济宁辖区高速路禁行危化品运输车
记者从济宁高速交警获悉,为确保2022年“元旦”节假日期间济宁境内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济宁高速交警将对辖区高速公路实施临时限行措施。
一、1月1日0时至1月4日6时,济宁市辖区高速公路禁行危化品运输车。为辖区服务区运送燃油的危化品运输车,需持济宁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统一签发的通行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1月1日至1月3日,济宁辖区高速公路禁止所有路面占道施工,施工设备一律撤出高速公路。确需临时应急抢修的,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上路施工。
三、节假日期间,高速交警将根据交通流量及其他实际情况适时对全市高速公路采取交通管控措施。
记者从济宁高速交警获悉,为确保2022年“元旦”节假日期间济宁境内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和长时间、长距离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济宁高速交警将对辖区高速公路实施临时限行措施。
一、1月1日0时至1月4日6时,济宁市辖区高速公路禁行危化品运输车。为辖区服务区运送燃油的危化品运输车,需持济宁市公安局高速交警支队统一签发的通行审批手续,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二、1月1日至1月3日,济宁辖区高速公路禁止所有路面占道施工,施工设备一律撤出高速公路。确需临时应急抢修的,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上路施工。
三、节假日期间,高速交警将根据交通流量及其他实际情况适时对全市高速公路采取交通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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