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镇江发生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老人刘某在骑电动车时突然被一条未系狗绳的拉布拉多犬撞倒在地受伤,导致刘某构成七级伤残,前后花费医疗费30万元。
经事故认定,狗主人王某负事故全责,同时,鉴定意见表明,刘某目前的状况是在自身颈椎间盘突出的基础上车祸外伤导致。
最终,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狗主人王某承担65%的民事责任,刘某自行承担35%的民事责任,由王某向刘某赔偿各项损失45.87万元。
而狗主人王某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王某同意赔偿刘某41万元。
真的是花钱买教训!如果王某当初有这个意识,给自家拉布拉多犬系了狗绳,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即使发生了狗撞人的事故,也不需要承担这么重的赔偿责任。
看到这里,也许有读者要问了,王某在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下,为何只承担了65%的民事责任呢?
首先,本起案件属于因饲养动物而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民法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即行为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损害的发生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起案件中,狗主人王某在外出遛狗时未按规定给自己饲养的拉布拉多犬系上牵狗绳,也没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导致拉布拉多犬在路上撒欢时撞上了正在骑电动车的老人刘某。
并且,经交警的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责,由此可以说明,老人刘某在本起事故中不存在任何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等过错行为,而狗主人王某在本起事故中却存在重大过错。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作为狗主人,在未给拉布拉多犬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导致老人刘某被撞到在地受伤,由此而引发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王某承担。
其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鉴定意见中载明了刘某此次身体受伤的原因是刘某自身存在颈椎间盘突出等基础性疾病。
也就是说,刘某身体的基础性疾病是引发其受伤的内因,车祸则是外因,在内因与外因均存在的情况下,应当要综合全案各种因素来划分责任,比如事发的经过、刘某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后续治疗情况等因素。
因此,法院在综合全案各种因素的情况下,酌情认定狗主人王某在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下承担65%的民事赔偿责任,刘某自行承担35%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也避免了有失公允的情况出现,更有利于定争止纷。
最后,笔者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读者,如果要饲养宠物,外出溜达时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此举不仅能够避免宠物成为伤害他人的工具,也能更好的保护自家宠物。如果爱它就给它更好的保护,而不是放任其天性。
经事故认定,狗主人王某负事故全责,同时,鉴定意见表明,刘某目前的状况是在自身颈椎间盘突出的基础上车祸外伤导致。
最终,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狗主人王某承担65%的民事责任,刘某自行承担35%的民事责任,由王某向刘某赔偿各项损失45.87万元。
而狗主人王某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王某同意赔偿刘某41万元。
真的是花钱买教训!如果王某当初有这个意识,给自家拉布拉多犬系了狗绳,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即使发生了狗撞人的事故,也不需要承担这么重的赔偿责任。
看到这里,也许有读者要问了,王某在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下,为何只承担了65%的民事责任呢?
首先,本起案件属于因饲养动物而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民法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即行为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损害的发生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起案件中,狗主人王某在外出遛狗时未按规定给自己饲养的拉布拉多犬系上牵狗绳,也没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导致拉布拉多犬在路上撒欢时撞上了正在骑电动车的老人刘某。
并且,经交警的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责,由此可以说明,老人刘某在本起事故中不存在任何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等过错行为,而狗主人王某在本起事故中却存在重大过错。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作为狗主人,在未给拉布拉多犬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导致老人刘某被撞到在地受伤,由此而引发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王某承担。
其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鉴定意见中载明了刘某此次身体受伤的原因是刘某自身存在颈椎间盘突出等基础性疾病。
也就是说,刘某身体的基础性疾病是引发其受伤的内因,车祸则是外因,在内因与外因均存在的情况下,应当要综合全案各种因素来划分责任,比如事发的经过、刘某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后续治疗情况等因素。
因此,法院在综合全案各种因素的情况下,酌情认定狗主人王某在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下承担65%的民事赔偿责任,刘某自行承担35%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也避免了有失公允的情况出现,更有利于定争止纷。
最后,笔者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读者,如果要饲养宠物,外出溜达时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此举不仅能够避免宠物成为伤害他人的工具,也能更好的保护自家宠物。如果爱它就给它更好的保护,而不是放任其天性。
近日,江苏镇江发生了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老人刘某在骑电动车时突然被一条未系狗绳的拉布拉多犬撞倒在地受伤,导致刘某构成七级伤残,前后花费医疗费30万元。
经事故认定,狗主人王某负事故全责,同时,鉴定意见表明,刘某目前的状况是在自身颈椎间盘突出的基础上车祸外伤导致。
最终,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狗主人王某承担65%的民事责任,刘某自行承担35%的民事责任,由王某向刘某赔偿各项损失45.87万元。
而狗主人王某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王某同意赔偿刘某41万元。
真的是花钱买教训!如果王某当初有这个意识,给自家拉布拉多犬系了狗绳,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即使发生了狗撞人的事故,也不需要承担这么重的赔偿责任。
看到这里,也许有读者要问了,王某在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下,为何只承担了65%的民事责任呢?
首先,本起案件属于因饲养动物而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民法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即行为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损害的发生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起案件中,狗主人王某在外出遛狗时未按规定给自己饲养的拉布拉多犬系上牵狗绳,也没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导致拉布拉多犬在路上撒欢时撞上了正在骑电动车的老人刘某。
并且,经交警的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责,由此可以说明,老人刘某在本起事故中不存在任何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等过错行为,而狗主人王某在本起事故中却存在重大过错。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作为狗主人,在未给拉布拉多犬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导致老人刘某被撞到在地受伤,由此而引发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王某承担。
其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鉴定意见中载明了刘某此次身体受伤的原因是刘某自身存在颈椎间盘突出等基础性疾病。
也就是说,刘某身体的基础性疾病是引发其受伤的内因,车祸则是外因,在内因与外因均存在的情况下,应当要综合全案各种因素来划分责任,比如事发的经过、刘某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后续治疗情况等因素。
因此,法院在综合全案各种因素的情况下,酌情认定狗主人王某在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下承担65%的民事赔偿责任,刘某自行承担35%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也避免了有失公允的情况出现,更有利于定争止纷。#镇江头条#
最后,笔者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读者,如果要饲养宠物,外出溜达时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此举不仅能够避免宠物成为伤害他人的工具,也能更好的保护自家宠物。如果爱它就给它更好的保护,而不是放任其天性。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经事故认定,狗主人王某负事故全责,同时,鉴定意见表明,刘某目前的状况是在自身颈椎间盘突出的基础上车祸外伤导致。
最终,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狗主人王某承担65%的民事责任,刘某自行承担35%的民事责任,由王某向刘某赔偿各项损失45.87万元。
而狗主人王某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最终在二审法院的调解下,王某同意赔偿刘某41万元。
真的是花钱买教训!如果王某当初有这个意识,给自家拉布拉多犬系了狗绳,或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即使发生了狗撞人的事故,也不需要承担这么重的赔偿责任。
看到这里,也许有读者要问了,王某在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下,为何只承担了65%的民事责任呢?
首先,本起案件属于因饲养动物而引发的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民法中,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即行为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损害的发生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具体到本起案件中,狗主人王某在外出遛狗时未按规定给自己饲养的拉布拉多犬系上牵狗绳,也没有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导致拉布拉多犬在路上撒欢时撞上了正在骑电动车的老人刘某。
并且,经交警的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责,由此可以说明,老人刘某在本起事故中不存在任何重大过失或者故意等过错行为,而狗主人王某在本起事故中却存在重大过错。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作为狗主人,在未给拉布拉多犬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导致老人刘某被撞到在地受伤,由此而引发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王某承担。
其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鉴定意见中载明了刘某此次身体受伤的原因是刘某自身存在颈椎间盘突出等基础性疾病。
也就是说,刘某身体的基础性疾病是引发其受伤的内因,车祸则是外因,在内因与外因均存在的情况下,应当要综合全案各种因素来划分责任,比如事发的经过、刘某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后续治疗情况等因素。
因此,法院在综合全案各种因素的情况下,酌情认定狗主人王某在负事故全责的情况下承担65%的民事赔偿责任,刘某自行承担35%的民事赔偿责任。这也避免了有失公允的情况出现,更有利于定争止纷。#镇江头条#
最后,笔者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读者,如果要饲养宠物,外出溜达时一定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此举不仅能够避免宠物成为伤害他人的工具,也能更好的保护自家宠物。如果爱它就给它更好的保护,而不是放任其天性。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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