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发布典型案例!涉及这些方面!】近年来,襄阳两级法院努力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秉承“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在实际办案中进行了积极、有益探索,并释放出突出成效和效果,现将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1:襄阳中院巧执“连环案”、破解债务僵局 ,助企脱困解难
【基本案情】2014年12月,襄阳鸿明公司因襄阳虹景公司、某公司等六被告逾期无力偿还借款向襄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发现,某公司是深圳工业园的一家规模企业,具备较强的锻造加工能力,该公司在2013年借用飞环公司房产进行抵押,两公司签订了20年厂房无偿互换使用协议。2016年起,某公司由白某实际控制,并成立金伦公司继续使用某公司的相关场地进行锻造业加工。因某公司不能还款,汉口银行也申请襄阳中院对飞环公司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处置。同时,案外人南通六建公司提出,其在金伦公司尚有200多万元的建筑工程款未偿付,要求按建筑工程款优先权进行处理。
为破解执行僵局,襄阳中院因案施策,首先与债权人南通六建公司沟通协调,将200余万元的工程款以70万元的现金和80万元的股权达成和解;同时考虑到金伦公司涉及利益损失较大,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各方调解,并于2021年4月20日联合深圳工业园办事处政法办、派出所等部门进行调解,最终促成金伦公司与襄阳鸿明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金伦公司从襄阳鸿明公司继续租赁使用案涉房产,从签字当日起定期向襄阳鸿明公司交纳使用厂房租金,至此,困扰多家企业的债务链条迎刃而解。
【典型意义】在上述案件执行中,办案法官多次走访调查被执行人经营状态和困难原因,充分听取各方利益的关切点,在此基础上,并案执行,统盘施策,多方联动,倾情助力,一棋走活,满盘皆赢,既确保了金伦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也使得襄阳鸿明公司的债权得以实现,实现了多方利益的最大化。
案例2:襄阳中院妥处行政处罚、助力新兴产业,彰显司法温度和热度
【基本案情】东风出行APP系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打车软件,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是东风出行APP在襄阳市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公司),系拓展城市管理、方便市民出行的“智行隆中”项目。市某行政机关认定,该公司通过东风出行APP提供服务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相关规定,遂按查明的派单服务车辆,每次顶格处罚3万元,累计罚款140余万元。襄阳中院受理被处罚公司上诉案后,围绕既亲商、护商、安商,又兼顾维护行政执法公信力的理念,深入市场调研后,认为该系列案涉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属于新兴产业。后经协调,双方和解,由每案罚款3万元变更为1.5万元,该系列案争议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襄阳中院在处理涉企各类案件中,充分进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本案中,既注重保护新兴产业在襄阳市的落户发展,又有序引导企业规范合法经营,并兼顾行政执法公信力,用个案累积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顺利发展。
案例3:襄州法院内外发力、精准施策,护航企业顺利战略重组
【基本案情】襄阳九州汽车有限公司是襄阳市打造国家新能源汽车之都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 9月建成投入生产,同时完成资质迁址、产品公告。自投产以来,基于扩产提能,企业流动资金出现暂时困难,先后有30余家供应商向襄州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达3100余万元。襄州法院在办案中了解到,该企业正在与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洽谈战略重组,引进先进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化集成系统,若就案办案,则不利于保障企业战略重组和债权人权益的充分实现。襄州法院遂成立专门审执专班,将涉企案件集中归类,因案施策,以调促稳、以调护企,向30余家零部件供应商介绍该公司经营前景,组织各方多轮协商,最终促成该公司与30余家供应商达成和解。在此基础上,襄州法院趁热打铁,积极穿针引线,促使该公司与案内案外共208家供应商达成债务和解并已按协议履行了4458万元的债务。
【典型意义】本案中,因襄阳九州汽车有限公司案涉208家供应商利益,襄州法院加强诉源治理,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了解各方诉求,既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促成企业完成战略重组,又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该案创新了涉企债务风险“案内外一揽子”化解方案,同时主动修复企业信用,助其战略重组,破茧重生,债权人受偿有了保障。
案例4:宜城法院“打通梗阻”、“并案施策”助多企脱困
【基本案情】申请人襄阳楚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台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楚兴隆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兴隆泰公司)租赁合同执行案,楚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厂房、办公室、宿舍等。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宜城法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对楚兴隆泰公司现状展开全面评估。经调查发现,楚台公司于2016年将涉案土地和厂房出租给楚兴隆泰公司生产新型材料,楚兴隆泰公司为此花巨资购置了生产设备。租赁期届满后,经法院调解,楚兴隆泰公司应于5月15日前腾退。与此同时,楚兴隆泰公司因为欠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公司)水泥款1600余万元,楚台公司在240万元范围内、楚兴隆泰公司实际出资人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三案均未履行,涉案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已被襄阳中院查封。期间,楚兴隆泰公司因经营陷入困境,该公司又将租赁的土地、厂房和自有设备转租给了案外企业襄阳鑫煜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煜新公司),鑫煜新公司目前运营良好。除此之外,楚台公司还与另一自然人刘某有1件5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1件诉讼费案件也进入了执行阶段。而这六起关联性极强的案件可供执行的财产均指向价值有限的案涉土地、房产和设备。如果法院启动强制腾退程序,则楚兴隆泰公司投入的生产设备将因拆卸大幅贬值,而运营势头良好的鑫煜新公司也会因此停产、违约面临倒闭。
宜城法院经审慎评估,以申请执行人葛洲坝公司所涉案件为突破口,通过不懈努力,促使涉案当事人和案外公司开展协商谈判。最终楚台公司同意不再申请强制腾退,继续将其土地、厂房租赁给楚兴隆泰公司使用;楚兴隆泰公司与鑫煜新公司重新达成生产线承包协议,承包金分别用于偿还葛洲坝公司欠款、支付楚台公司租金,而楚台公司则用所得土地租金分期偿还刘某借款,八年后所涉债务全部还清。至此,涵盖3家涉案企业、5个涉案当事人、1家案外公司的六件执行案件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完美收官,化解不良债务1700余万元,结案标的额达3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此案是人民法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典型执行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院充分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精准研判,通过深入调查、多方走访,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制定最优执行方案,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将审慎、善意、文明、共赢执行理念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
案例5:樊城法院发挥“涉企绿色通道”功能,多元、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基本案情】2013年7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技术产业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与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因该公司拖欠银行借款本金23843896.46元及相应利息未付,工行高新支行追索未果,遂向樊城法院提起诉讼。收案后,樊城法院迅速对此案进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了解到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还清借款,如直接立案,可能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工行高新支行也将预付高达16万元的诉讼费。为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樊城法院多次与工行高新支行沟通,最终其同意暂缓立案并进行诉前调解。樊城法院遂将该案移送至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反复协商,工行高新支行与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双方确认了欠款金额,约定分7期按照先本后息的方式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本息,并对担保责任进行了约定。2021年11月17日,樊城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本案标的额超千万元,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质押物、抵押物众多,既包括应收账款,也包括其生产必需的各类机器设备等,如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辖区金融稳定。为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保障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樊城法院在受理案件初期迅速进行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主动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并联合调解中心多次协调双方利益,五日内即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诉讼成本,既依法维护了金融债权,又化解了民营企业的债务风险,为其产业升级留下充足空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1:襄阳中院巧执“连环案”、破解债务僵局 ,助企脱困解难
【基本案情】2014年12月,襄阳鸿明公司因襄阳虹景公司、某公司等六被告逾期无力偿还借款向襄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发现,某公司是深圳工业园的一家规模企业,具备较强的锻造加工能力,该公司在2013年借用飞环公司房产进行抵押,两公司签订了20年厂房无偿互换使用协议。2016年起,某公司由白某实际控制,并成立金伦公司继续使用某公司的相关场地进行锻造业加工。因某公司不能还款,汉口银行也申请襄阳中院对飞环公司抵押房产进行拍卖处置。同时,案外人南通六建公司提出,其在金伦公司尚有200多万元的建筑工程款未偿付,要求按建筑工程款优先权进行处理。
为破解执行僵局,襄阳中院因案施策,首先与债权人南通六建公司沟通协调,将200余万元的工程款以70万元的现金和80万元的股权达成和解;同时考虑到金伦公司涉及利益损失较大,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各方调解,并于2021年4月20日联合深圳工业园办事处政法办、派出所等部门进行调解,最终促成金伦公司与襄阳鸿明公司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金伦公司从襄阳鸿明公司继续租赁使用案涉房产,从签字当日起定期向襄阳鸿明公司交纳使用厂房租金,至此,困扰多家企业的债务链条迎刃而解。
【典型意义】在上述案件执行中,办案法官多次走访调查被执行人经营状态和困难原因,充分听取各方利益的关切点,在此基础上,并案执行,统盘施策,多方联动,倾情助力,一棋走活,满盘皆赢,既确保了金伦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受影响,也使得襄阳鸿明公司的债权得以实现,实现了多方利益的最大化。
案例2:襄阳中院妥处行政处罚、助力新兴产业,彰显司法温度和热度
【基本案情】东风出行APP系东风汽车集团公司开发的一款网络打车软件,东风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是东风出行APP在襄阳市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公司),系拓展城市管理、方便市民出行的“智行隆中”项目。市某行政机关认定,该公司通过东风出行APP提供服务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相关规定,遂按查明的派单服务车辆,每次顶格处罚3万元,累计罚款140余万元。襄阳中院受理被处罚公司上诉案后,围绕既亲商、护商、安商,又兼顾维护行政执法公信力的理念,深入市场调研后,认为该系列案涉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属于新兴产业。后经协调,双方和解,由每案罚款3万元变更为1.5万元,该系列案争议得到妥善化解。
【典型意义】襄阳中院在处理涉企各类案件中,充分进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本案中,既注重保护新兴产业在襄阳市的落户发展,又有序引导企业规范合法经营,并兼顾行政执法公信力,用个案累积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顺利发展。
案例3:襄州法院内外发力、精准施策,护航企业顺利战略重组
【基本案情】襄阳九州汽车有限公司是襄阳市打造国家新能源汽车之都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 9月建成投入生产,同时完成资质迁址、产品公告。自投产以来,基于扩产提能,企业流动资金出现暂时困难,先后有30余家供应商向襄州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达3100余万元。襄州法院在办案中了解到,该企业正在与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洽谈战略重组,引进先进的新能源汽车智能化集成系统,若就案办案,则不利于保障企业战略重组和债权人权益的充分实现。襄州法院遂成立专门审执专班,将涉企案件集中归类,因案施策,以调促稳、以调护企,向30余家零部件供应商介绍该公司经营前景,组织各方多轮协商,最终促成该公司与30余家供应商达成和解。在此基础上,襄州法院趁热打铁,积极穿针引线,促使该公司与案内案外共208家供应商达成债务和解并已按协议履行了4458万元的债务。
【典型意义】本案中,因襄阳九州汽车有限公司案涉208家供应商利益,襄州法院加强诉源治理,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了解各方诉求,既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促成企业完成战略重组,又切实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该案创新了涉企债务风险“案内外一揽子”化解方案,同时主动修复企业信用,助其战略重组,破茧重生,债权人受偿有了保障。
案例4:宜城法院“打通梗阻”、“并案施策”助多企脱困
【基本案情】申请人襄阳楚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台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楚兴隆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兴隆泰公司)租赁合同执行案,楚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返还厂房、办公室、宿舍等。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宜城法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对楚兴隆泰公司现状展开全面评估。经调查发现,楚台公司于2016年将涉案土地和厂房出租给楚兴隆泰公司生产新型材料,楚兴隆泰公司为此花巨资购置了生产设备。租赁期届满后,经法院调解,楚兴隆泰公司应于5月15日前腾退。与此同时,楚兴隆泰公司因为欠葛洲坝宜城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公司)水泥款1600余万元,楚台公司在240万元范围内、楚兴隆泰公司实际出资人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三案均未履行,涉案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已被襄阳中院查封。期间,楚兴隆泰公司因经营陷入困境,该公司又将租赁的土地、厂房和自有设备转租给了案外企业襄阳鑫煜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煜新公司),鑫煜新公司目前运营良好。除此之外,楚台公司还与另一自然人刘某有1件5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和1件诉讼费案件也进入了执行阶段。而这六起关联性极强的案件可供执行的财产均指向价值有限的案涉土地、房产和设备。如果法院启动强制腾退程序,则楚兴隆泰公司投入的生产设备将因拆卸大幅贬值,而运营势头良好的鑫煜新公司也会因此停产、违约面临倒闭。
宜城法院经审慎评估,以申请执行人葛洲坝公司所涉案件为突破口,通过不懈努力,促使涉案当事人和案外公司开展协商谈判。最终楚台公司同意不再申请强制腾退,继续将其土地、厂房租赁给楚兴隆泰公司使用;楚兴隆泰公司与鑫煜新公司重新达成生产线承包协议,承包金分别用于偿还葛洲坝公司欠款、支付楚台公司租金,而楚台公司则用所得土地租金分期偿还刘某借款,八年后所涉债务全部还清。至此,涵盖3家涉案企业、5个涉案当事人、1家案外公司的六件执行案件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完美收官,化解不良债务1700余万元,结案标的额达3000余万元。
【典型意义】此案是人民法院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保驾护航的典型执行案例。案件办理过程中,执行法院充分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精准研判,通过深入调查、多方走访,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制定最优执行方案,积极促成执行和解,将审慎、善意、文明、共赢执行理念贯穿于整个执行过程。
案例5:樊城法院发挥“涉企绿色通道”功能,多元、高效化解涉企纠纷
【基本案情】2013年7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高新技术产业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高新支行)与某汽车零部件公司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因该公司拖欠银行借款本金23843896.46元及相应利息未付,工行高新支行追索未果,遂向樊城法院提起诉讼。收案后,樊城法院迅速对此案进行涉企经济影响评估,了解到某汽车零部件公司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资金紧张,无法一次性还清借款,如直接立案,可能影响该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工行高新支行也将预付高达16万元的诉讼费。为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的负面影响,樊城法院多次与工行高新支行沟通,最终其同意暂缓立案并进行诉前调解。樊城法院遂将该案移送至襄阳市金融消费保护与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反复协商,工行高新支行与某汽车零部件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双方确认了欠款金额,约定分7期按照先本后息的方式于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全部本息,并对担保责任进行了约定。2021年11月17日,樊城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本案标的额超千万元,某汽车零部件公司质押物、抵押物众多,既包括应收账款,也包括其生产必需的各类机器设备等,如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辖区金融稳定。为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保障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樊城法院在受理案件初期迅速进行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主动引导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并联合调解中心多次协调双方利益,五日内即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高了办案效率,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时间、人力和诉讼成本,既依法维护了金融债权,又化解了民营企业的债务风险,为其产业升级留下充足空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大家都知道,如果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出行受限,更会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被执行人能提供相应担保,或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因被纳入了失信名单,导致其生产经营和履行能力受到限制;还有的被执行人因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暂时无法履行义务。
如今,这些被执行人有了作出信用承诺和修复信用的机会——《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来啦!
什么是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干货全都在这里,一起来看看!
1.为何要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
为贯彻坚持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进一步激励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青山湖区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2.什么是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
信用承诺,是指被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缓将其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信用修复,是指对于已纳入或应当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主观上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客观上不存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等行为,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区别对待,暂停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进一步激励其自觉履行债务,提升履行债务的能力。
3.哪些人可以作出信用承诺
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请求暂缓发布失信信息:一是被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到期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的;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按期履行的;三是被执行人具有主动履行意愿且提供相应担保的;四是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意愿和履行计划,经营状况良好,相关单位为其预期收益提供担保或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五是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暂停采取信用惩戒包括了哪些措施
暂停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包括暂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条件地暂时删除(屏蔽)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或提前取消失信惩戒,解除出入境限制措施,暂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措施。
5.信用承诺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执行部门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书面承诺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报院长批准。符合条件的,作出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驳回申请书面决定并告知被执行人。
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宽限期由合议庭审查决定,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6.哪些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一)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二)遵守财产报告制度;
(三)遵守限制消费令;
(四)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五)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被执行人为其它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且有证据证明其本身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7.哪些人不能申请信用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修复:
(一)以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承诺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二)以伪造、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四)其他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情形的。
8.申请信用修复需要哪些材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
(二)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包括身份证明、财产情况报告(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车辆、贵重物品、股票、基金等财产情况)、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法人的,应提供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管理、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9.信用修复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执行法官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报院长批准。符合条件的,作出暂停适用信用惩戒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驳回申请书面决定并告知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申请被驳回的,被执行人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如今,这些被执行人有了作出信用承诺和修复信用的机会——《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来啦!
什么是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干货全都在这里,一起来看看!
1.为何要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
为贯彻坚持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进一步激励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青山湖区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2.什么是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
信用承诺,是指被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缓将其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信用修复,是指对于已纳入或应当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主观上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客观上不存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等行为,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区别对待,暂停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进一步激励其自觉履行债务,提升履行债务的能力。
3.哪些人可以作出信用承诺
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请求暂缓发布失信信息:一是被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到期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的;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按期履行的;三是被执行人具有主动履行意愿且提供相应担保的;四是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意愿和履行计划,经营状况良好,相关单位为其预期收益提供担保或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五是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暂停采取信用惩戒包括了哪些措施
暂停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包括暂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条件地暂时删除(屏蔽)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或提前取消失信惩戒,解除出入境限制措施,暂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措施。
5.信用承诺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执行部门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书面承诺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报院长批准。符合条件的,作出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驳回申请书面决定并告知被执行人。
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宽限期由合议庭审查决定,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6.哪些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一)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二)遵守财产报告制度;
(三)遵守限制消费令;
(四)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五)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被执行人为其它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且有证据证明其本身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7.哪些人不能申请信用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修复:
(一)以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承诺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二)以伪造、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四)其他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情形的。
8.申请信用修复需要哪些材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
(二)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包括身份证明、财产情况报告(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车辆、贵重物品、股票、基金等财产情况)、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法人的,应提供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管理、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9.信用修复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执行法官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报院长批准。符合条件的,作出暂停适用信用惩戒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驳回申请书面决定并告知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申请被驳回的,被执行人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大家都不要吵了!美国参议员透露:美综合性加密货币法案最早将于下周公布,或将明确界定加密货币不是证券,而是商品。
近日美参议员Cynthia Lummis和Kirsten Gillibrand在本周二在DC区块链峰会上透露了关于业界关心的加密货币法案的一些细节,此法案或将于6月初公布。他们表示这份经历了一年多的金融创新法案将成为首个进入国会的数字资产法案。 此法案包括了一些包含两院提交的法案内容。
此份法案的亮点包括如何保护矿工不被视为经纪人的条款,还授予美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对大部分加密资产的监管权限,再度澄清加密货币并不是证券,而是一种商品的表现形式。
近日美参议员Cynthia Lummis和Kirsten Gillibrand在本周二在DC区块链峰会上透露了关于业界关心的加密货币法案的一些细节,此法案或将于6月初公布。他们表示这份经历了一年多的金融创新法案将成为首个进入国会的数字资产法案。 此法案包括了一些包含两院提交的法案内容。
此份法案的亮点包括如何保护矿工不被视为经纪人的条款,还授予美商品和期货交易委员会 (CFTC) 对大部分加密资产的监管权限,再度澄清加密货币并不是证券,而是一种商品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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