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红色印记# #2021年杭州市讲解员技能竞赛正式开赛# !】5月18日,由杭州市园林文物局主办的“红色印记——2021年杭州市讲解员技能竞赛”在杭州博物馆举行。本届比赛分为专业组和志愿者组,经初赛和决赛两轮角逐,最终产生的前八名将获得“杭州市优秀志愿讲解员”称号。赛后,杭州市园林文物局将根据专业组比赛总成绩,分别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讲解员。本次决赛还通过杭州网PC端、杭州网官方微信、杭州通、现场云、今日头条、抖音等网络平台全程直播。(今日直播回看地址:https://t.cn/A6Vb8ECj )观赛时间表请收好!详☞ https://t.cn/A6Vb8E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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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奖!奖!赤壁发布重磅文件,真金白银支持旅游产业!】
赤壁市支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支持
通过政策奖补措施引导旅游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品质,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推进旅游行业疫后恢复振兴,更好发挥其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一、支持旅游景区(点)优化供给
1.支持旅游景区(点)制定发展规划。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拓展旅游等文旅项目,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规划且通过专家评审的单位或企业,按合同编制费用的10%进行奖励,规划实施后再奖励10%, 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休闲露营营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学营地(基地),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支持文旅惠民消费。持续开展 “惠游赤壁”活动,鼓励旅游景区采取门票降价、免票、发放消费券等形式提振文旅消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给予旅游景区(点)门票补贴。
二、支持旅游酒店业标准化建设
1.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旅游星级饭店(规上企业),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经相关专业机构鉴定,达到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各类社会宾馆饭店(规上企业), 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对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接待入住游客给予奖励,其中挂牌四星级以上或相关机构认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旅游饭店奖励标准为20元/间/夜,挂牌三星级或相关机构认定为三星级的旅游饭奖励标准为15元/间/夜,其他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饭店及旅游民宿(纳入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单位)奖励标准为10元/间/夜。每年每家酒店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10家。
三、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
1.品牌奖励。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3A级标准的旅行社(规上企业), 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本市旅行社(规上企业), 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 地接奖励。(1)年度地接量达到3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1. 5万元奖励,超出3000人的,超出部分按10元/人的标准累进奖励。(2) 凡一次性组团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游览本市两个以上A级景点且在本市住宿一晚的,一次性给予组团旅行社5000元奖励,组团人数每递增20人,增加奖励1000 元。申报旅游大团奖励的,可申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3. 旅游专列奖。本地旅行社凡是一次组织游客200人以上的专列,在游览本市一个以上A级景区,每一专列给予2万元奖励。专列以火车站接到的执行计划为准,旅游专列停靠在火车站。
4. 旅游车队奖。对组织自驾游旅游车队的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等,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30 台以上、游客人数达60人,游览赤壁A级景区一个以上,一次性奖励0. 5万元;住宿一晚,且游览赤壁A级景区两个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5. 旅游交通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旅行社开通客源市场赤壁旅游直通车和租赁旅游大巴等旅游交通奖励。
四、支持餐饮业特色化发展
1.每年重点培育文化氛围浓、服务标准高,经营面积1000平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特色餐饮规上企业3-5 家,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新落户赤壁的国际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和管理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落户赤壁国内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和管理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落户赤壁的知名地方特色餐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授予“赤壁市星级酒吧茶楼”称号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另行制订)。
4.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名宴、名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支持旅游创意商品开发
1.鼓励在赤壁市区域内开设非遗纪念品、土特产、旅游文创产品专卖店,商户在重要旅游集散区发展旅游商品销售,新建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具有鲜明文化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的,按其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年销售业绩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的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六、支持人才建设
1.给予当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且在当地旅行社从业的导游人员0. 5万元奖励;取得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证书的,分别给予0. 5万元、0. 8万元、1万元奖励。
2. 对获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咸宁市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1万元、0. 5万元、0. 3万元。
3.规上旅游企业每吸纳、培养1名持证导游员,并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0. 8万元给予补贴;吸纳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 2 万元给予补贴。
七、支持强化城市品牌宣传
1.在主要客源城市的高速公路、旅游公路发布路桥广告,开展旅游宣传的,经市文旅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市场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传统媒体发布旅游广告(报刊广告需达到1/4以上版面), 按市场价格的10%, 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3.利用抖音等新媒体,发布原创短视频,宣传赤壁旅游(吃、住、行、游、购、娱), 个人IP粉丝量达到5万人以上,单个视频点击量达到30万次以上的,可申请奖励。经市文旅部门审核确认后,每年取前500名,每个短视频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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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市支持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支持
通过政策奖补措施引导旅游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品质,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推进旅游行业疫后恢复振兴,更好发挥其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一、支持旅游景区(点)优化供给
1.支持旅游景区(点)制定发展规划。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拓展旅游等文旅项目,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规划且通过专家评审的单位或企业,按合同编制费用的10%进行奖励,规划实施后再奖励10%, 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休闲露营营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学营地(基地),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支持文旅惠民消费。持续开展 “惠游赤壁”活动,鼓励旅游景区采取门票降价、免票、发放消费券等形式提振文旅消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给予旅游景区(点)门票补贴。
二、支持旅游酒店业标准化建设
1.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旅游星级饭店(规上企业), 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经相关专业机构鉴定,达到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各类社会宾馆饭店(规上企业), 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3.对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对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接待入住游客给予奖励,其中挂牌四星级以上或相关机构认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旅游饭店奖励标准为20元/间/夜,挂牌三星级或相关机构认定为三星级的旅游饭奖励标准为15元/间/夜,其他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饭店及旅游民宿(纳入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单位)奖励标准为10元/间/夜。每年每家酒店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10家。
三、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
1.品牌奖励。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3A级标准的旅行社(规上企业), 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本市旅行社(规上企业), 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 地接奖励。(1)年度地接量达到3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1. 5万元奖励,超出3000人的,超出部分按10元/人的标准累进奖励。(2) 凡一次性组团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游览本市两个以上A级景点且在本市住宿一晚的,一次性给予组团旅行社5000元奖励,组团人数每递增20人,增加奖励1000 元。申报旅游大团奖励的,可申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3. 旅游专列奖。本地旅行社凡是一次组织游客200人以上的专列,在游览本市一个以上A级景区,每一专列给予2万元奖励。专列以火车站接到的执行计划为准,旅游专列停靠在火车站。
4. 旅游车队奖。对组织自驾游旅游车队的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等,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30 台以上、游客人数达60人,游览赤壁A级景区一个以上,一次性奖励0. 5万元;住宿一晚,且游览赤壁A级景区两个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5. 旅游交通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旅行社开通客源市场赤壁旅游直通车和租赁旅游大巴等旅游交通奖励。
四、支持餐饮业特色化发展
1.每年重点培育文化氛围浓、服务标准高,经营面积1000平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特色餐饮规上企业3-5 家,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对新落户赤壁的国际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和管理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落户赤壁国内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和管理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落户赤壁的知名地方特色餐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对授予“赤壁市星级酒吧茶楼”称号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另行制订)。
4.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名宴、名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支持旅游创意商品开发
1.鼓励在赤壁市区域内开设非遗纪念品、土特产、旅游文创产品专卖店,商户在重要旅游集散区发展旅游商品销售,新建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具有鲜明文化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的,按其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年销售业绩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的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六、支持人才建设
1.给予当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且在当地旅行社从业的导游人员0. 5万元奖励;取得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证书的,分别给予0. 5万元、0. 8万元、1万元奖励。
2. 对获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咸宁市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1万元、0. 5万元、0. 3万元。
3.规上旅游企业每吸纳、培养1名持证导游员,并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0. 8万元给予补贴;吸纳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 2 万元给予补贴。
七、支持强化城市品牌宣传
1.在主要客源城市的高速公路、旅游公路发布路桥广告,开展旅游宣传的,经市文旅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市场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传统媒体发布旅游广告(报刊广告需达到1/4以上版面), 按市场价格的10%, 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3.利用抖音等新媒体,发布原创短视频,宣传赤壁旅游(吃、住、行、游、购、娱), 个人IP粉丝量达到5万人以上,单个视频点击量达到30万次以上的,可申请奖励。经市文旅部门审核确认后,每年取前500名,每个短视频奖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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