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新闻丨泰兴黄桥革命老区:八仙过海显神通 脱贫致富干劲足】
眼下,正是秋收季节,鞠山村党总支书记鞠九华亲自驾驶收割机械,驰骋在广袤的田野上。金灿灿的稻谷,颗粒饱满,沉甸甸的散发着醉人的芳香。江苏泰兴新街镇鞠山村曾经是出了名的贫困村,是黄桥革命老区典型村(居)。以前当地流传“有女不嫁鞠山村”。2016年,鞠山村借助省村级增收试点扶持机遇,鞠九华牵头成立鞠山粮食农地股份合作社,将村民手中的土地统一流转、统一种植、统一管理,实现了村级集体和村民双增收,摘掉了“贫困村”的帽子。“在生产发展过程中,滚动发展,添置了旋耕机、无人机、植保机,从耕种、收割、烘干、出售,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鞠九华介绍,合作社共吸纳入股农户84户,入股土地面积1093亩,每亩800元保底+分红。今年上半年,合作社已实现销售收入8.76万元。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珊瑚镇各个村因地制宜,一户一策。祯祥村充分发挥乡贤能人“集智”“解难”“带动”作用,帮助村民脱贫致富,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2019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45万元,村民人均收入达20903元。今年5月份,祯祥村与德任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年租金10万元,不仅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时也给周边村民带来了就业岗位。“目前已经招收100多人。满员需要200多人,我们优先考虑周边低收入户。”德任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蒋纪奎说。“今年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有望突破80万元。今后,我村继续凝心聚力,凝聚乡贤力量,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引领全村人民共同走上富裕的道路。”祯祥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赵永强表示。
“吃药还给补助,政府为咱想得太周到了。”黄桥镇诸马村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芦明生,逢人便夸。65岁的芦明生因患有胃炎、脑梗等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稳定病情,平均每月买药花费360元左右,这对于孑然一身的他来说,每月买药成为一个不小的压力。政府为其落实服药补贴后,芦明生每月能领到110元,减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黄桥镇2019年底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该镇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进行健康摸底排查发现,全镇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虽已脱贫,但有部分低收入户因家庭成员患病,需长期支付用药费用,对脱贫质量造成一定影响。经镇党委研究,从今年8月1日起,决定对用药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大病救助等已有政策基础上,按照4档实施补助。目前,第一轮核查符合条件的70人,每个月补助约1.6万元。以后,一年调整一次,随时增减。”黄桥镇副镇长吴洋介绍说。
国庆中秋长假过后,古溪镇周庄村蛋鸡养殖户程胜飞就忙开了,外地客商上门收购。一筐筐鸡蛋,过称后陆续装车,准备运往苏南。“周庄村是远近有名的养殖专业村,我们每隔4天来收购一次鸡蛋,每次要装走5000-6000斤,这里俨然成为了禽蛋收购商的‘根据地’。”禽蛋收购商吴国彬介绍说,价钱是根据市场走,每次收完货以后,马上就转账,平均每家8千左右,多的1万多,常年供货的有4-5家。据介绍,周庄村目前有规模养鸡场7家、养猪场2家,养羊场1家,带动全村近百人就业。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3926元。“近年来,村里多方筹集资金,投入2000多万元,建设了100个沼气池,并给村民免费安装了沼气灶具。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养殖污染问题,同时给村民带来了清洁能源,‘烧旺’了周庄村民的好日子。”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周红兵介绍,村里真正实现了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目标。
“全市16个乡镇,其中黄桥革命老区乡镇12个。预计1.5万户(2.6万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稳定超过8160元,245个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稳定在18万元以上,可支配收入稳定超35万元,探索出了黄桥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泰兴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赵建东介绍,全市建立健全了市镇村三级联动的帮扶责任机制,让党旗在扶贫一线高高飘扬;因地制宜,大力扶持发展特色农业及加工项目,鼓励和吸收低收入农户就业;强化“三资”管理,增强村级“造血”功能;加强农村路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村公益设施;以黄桥工业园区和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为重点,打造引领老区发展的强劲引擎。
眼下,正是秋收季节,鞠山村党总支书记鞠九华亲自驾驶收割机械,驰骋在广袤的田野上。金灿灿的稻谷,颗粒饱满,沉甸甸的散发着醉人的芳香。江苏泰兴新街镇鞠山村曾经是出了名的贫困村,是黄桥革命老区典型村(居)。以前当地流传“有女不嫁鞠山村”。2016年,鞠山村借助省村级增收试点扶持机遇,鞠九华牵头成立鞠山粮食农地股份合作社,将村民手中的土地统一流转、统一种植、统一管理,实现了村级集体和村民双增收,摘掉了“贫困村”的帽子。“在生产发展过程中,滚动发展,添置了旋耕机、无人机、植保机,从耕种、收割、烘干、出售,实行全程机械化作业。”鞠九华介绍,合作社共吸纳入股农户84户,入股土地面积1093亩,每亩800元保底+分红。今年上半年,合作社已实现销售收入8.76万元。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珊瑚镇各个村因地制宜,一户一策。祯祥村充分发挥乡贤能人“集智”“解难”“带动”作用,帮助村民脱贫致富,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2019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达45万元,村民人均收入达20903元。今年5月份,祯祥村与德任电器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租用协议,年租金10万元,不仅增加了村集体经济收入,同时也给周边村民带来了就业岗位。“目前已经招收100多人。满员需要200多人,我们优先考虑周边低收入户。”德任电器有限公司负责人蒋纪奎说。“今年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有望突破80万元。今后,我村继续凝心聚力,凝聚乡贤力量,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引领全村人民共同走上富裕的道路。”祯祥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赵永强表示。
“吃药还给补助,政府为咱想得太周到了。”黄桥镇诸马村建档立卡低收入户芦明生,逢人便夸。65岁的芦明生因患有胃炎、脑梗等疾病需要长期服药稳定病情,平均每月买药花费360元左右,这对于孑然一身的他来说,每月买药成为一个不小的压力。政府为其落实服药补贴后,芦明生每月能领到110元,减轻了一定的经济负担。黄桥镇2019年底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该镇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进行健康摸底排查发现,全镇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虽已脱贫,但有部分低收入户因家庭成员患病,需长期支付用药费用,对脱贫质量造成一定影响。经镇党委研究,从今年8月1日起,决定对用药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一定的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大病救助等已有政策基础上,按照4档实施补助。目前,第一轮核查符合条件的70人,每个月补助约1.6万元。以后,一年调整一次,随时增减。”黄桥镇副镇长吴洋介绍说。
国庆中秋长假过后,古溪镇周庄村蛋鸡养殖户程胜飞就忙开了,外地客商上门收购。一筐筐鸡蛋,过称后陆续装车,准备运往苏南。“周庄村是远近有名的养殖专业村,我们每隔4天来收购一次鸡蛋,每次要装走5000-6000斤,这里俨然成为了禽蛋收购商的‘根据地’。”禽蛋收购商吴国彬介绍说,价钱是根据市场走,每次收完货以后,马上就转账,平均每家8千左右,多的1万多,常年供货的有4-5家。据介绍,周庄村目前有规模养鸡场7家、养猪场2家,养羊场1家,带动全村近百人就业。去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3926元。“近年来,村里多方筹集资金,投入2000多万元,建设了100个沼气池,并给村民免费安装了沼气灶具。这一举措不仅解决了养殖污染问题,同时给村民带来了清洁能源,‘烧旺’了周庄村民的好日子。”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周红兵介绍,村里真正实现了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的目标。
“全市16个乡镇,其中黄桥革命老区乡镇12个。预计1.5万户(2.6万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人均收入稳定超过8160元,245个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稳定在18万元以上,可支配收入稳定超35万元,探索出了黄桥革命老区脱贫致富奔小康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泰兴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赵建东介绍,全市建立健全了市镇村三级联动的帮扶责任机制,让党旗在扶贫一线高高飘扬;因地制宜,大力扶持发展特色农业及加工项目,鼓励和吸收低收入农户就业;强化“三资”管理,增强村级“造血”功能;加强农村路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村公益设施;以黄桥工业园区和泰兴市农产品加工园区为重点,打造引领老区发展的强劲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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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九部门印发通知
其中提及2021年起
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明年1月1日起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城市建成区的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
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但是暂不禁止
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
同时,明年起全国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全国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但是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自带的吸管暂不禁止。
其中
最引发关注的是首先被点名的
塑料吸管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规定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委、厅)、供销合作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整体工作平稳开局,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二)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各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各地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餐饮行业禁限塑的具体监管部门并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推进农膜治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五)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沿海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8月底前,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另行印发;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宣传、交流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
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对制定实施方案不及时、重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
附件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为了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绿水青山的世界,是时候行动起来了
九部门印发通知
其中提及2021年起
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自明年1月1日起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
城市建成区的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
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
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但是暂不禁止
连卷袋、保鲜袋和垃圾袋
同时,明年起全国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全国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但是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自带的吸管暂不禁止。
其中
最引发关注的是首先被点名的
塑料吸管
今年1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规定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委、城市管理局、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商务厅(局、委)、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委、厅)、供销合作社:
《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落实,整体工作平稳开局,但各地各领域工作进度还不平衡。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底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8月中旬前出台省级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督促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城市等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围绕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分析评估各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狠抓重点领域推进落实
(一)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意见》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生产调整等工作。
(二)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各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各地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要求,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餐饮行业禁限塑的具体监管部门并加强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意见》规定期限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
(三)推进农膜治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
(四)规范塑料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的填埋量。
(五)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沿海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清洁海滩等行动。
三、强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地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
(二)开展联合专项行动。8月底前,各地要对照本通知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年底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部委联合督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另行印发;视情将联合专项行动发现的塑料污染治理相关突出问题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强化督查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图解、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深入介绍各领域推进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组织相关媒体投放公益广告、宣传片等,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宣传、交流塑料污染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相关行业、企业发布联合倡议,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曝光力度,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工作。
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将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开展督促检查,对制定实施方案不及时、重点工作不落实的地方进行通报。
附件 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相关规定,分地区、分领域、分阶段对部分塑料制品实行禁限管理。为便于实际操作,对2020年底涉及禁限的部分品类,设定细化标准如下:
一、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三、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一次性塑料棉签
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五、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六、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七、不可降解塑料袋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八、一次性塑料餐具
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九、一次性塑料吸管
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十、细化标准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
为了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绿水青山的世界,是时候行动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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