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如果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仅出行受限,更会在个人信用上留下难以去除的污点。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被执行人能提供相应担保,或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因被纳入了失信名单,导致其生产经营和履行能力受到限制;还有的被执行人因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暂时无法履行义务。
如今,这些被执行人有了作出信用承诺和修复信用的机会——《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来啦!
什么是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干货全都在这里,一起来看看!
1.为何要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
为贯彻坚持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进一步激励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青山湖区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2.什么是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
信用承诺,是指被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缓将其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信用修复,是指对于已纳入或应当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主观上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客观上不存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等行为,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区别对待,暂停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进一步激励其自觉履行债务,提升履行债务的能力。
3.哪些人可以作出信用承诺
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请求暂缓发布失信信息:一是被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到期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的;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按期履行的;三是被执行人具有主动履行意愿且提供相应担保的;四是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意愿和履行计划,经营状况良好,相关单位为其预期收益提供担保或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五是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暂停采取信用惩戒包括了哪些措施
暂停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包括暂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条件地暂时删除(屏蔽)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或提前取消失信惩戒,解除出入境限制措施,暂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措施。
5.信用承诺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执行部门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书面承诺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报院长批准。符合条件的,作出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驳回申请书面决定并告知被执行人。
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宽限期由合议庭审查决定,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6.哪些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一)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二)遵守财产报告制度;
(三)遵守限制消费令;
(四)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五)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被执行人为其它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且有证据证明其本身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7.哪些人不能申请信用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修复:
(一)以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承诺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二)以伪造、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四)其他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情形的。
8.申请信用修复需要哪些材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
(二)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包括身份证明、财产情况报告(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车辆、贵重物品、股票、基金等财产情况)、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法人的,应提供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管理、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9.信用修复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执行法官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报院长批准。符合条件的,作出暂停适用信用惩戒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驳回申请书面决定并告知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申请被驳回的,被执行人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如今,这些被执行人有了作出信用承诺和修复信用的机会——《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来啦!
什么是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过程中的常见问题有哪些?干货全都在这里,一起来看看!
1.为何要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
为贯彻坚持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进一步激励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青山湖区法院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
2.什么是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
信用承诺,是指被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意愿,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暂缓将其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不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信用修复,是指对于已纳入或应当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主观上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客观上不存在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有能力履行拒不执行等行为,可以依据正当事由向执行法院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给予区别对待,暂停对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进一步激励其自觉履行债务,提升履行债务的能力。
3.哪些人可以作出信用承诺
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请求暂缓发布失信信息:一是被执行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有到期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的;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承诺按期履行的;三是被执行人具有主动履行意愿且提供相应担保的;四是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意愿和履行计划,经营状况良好,相关单位为其预期收益提供担保或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的;五是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暂停采取信用惩戒包括了哪些措施
暂停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包括暂不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条件地暂时删除(屏蔽)失信信息,缩短失信惩戒期限或提前取消失信惩戒,解除出入境限制措施,暂时解除与提高履行能力相关的措施。
5.信用承诺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执行部门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书面承诺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报院长批准。符合条件的,作出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驳回申请书面决定并告知被执行人。
暂缓适用信用惩戒宽限期由合议庭审查决定,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
6.哪些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一)经传唤于规定时间到达法院配合执行;
(二)遵守财产报告制度;
(三)遵守限制消费令;
(四)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处置现有财产;
(五)有部分履行行为及明确的履行计划。
被执行人为其它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且有证据证明其本身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供担保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被执行人确因自然灾害、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无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出于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公共利益需要不宜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
7.哪些人不能申请信用修复
失信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修复:
(一)以伪造证据、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承诺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二)以伪造、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四)其他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情形的。
8.申请信用修复需要哪些材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情况,申请事项及理由。申请人应当书面承诺诚实守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进行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主动配合法院执行,自愿接受申请执行人和其他单位的监督。
(二)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包括身份证明、财产情况报告(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车辆、贵重物品、股票、基金等财产情况)、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社保信息、公积金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被执行人系法人的,应提供包括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资产管理、投资收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9.信用修复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执行法官收到被执行人提交的信用修复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决定,报院长批准。符合条件的,作出暂停适用信用惩戒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驳回申请书面决定并告知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申请被驳回的,被执行人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北京海淀上演现实版盗墓笔记#,13人盗墓被抓,数百页“盗墓笔记”曝光!团伙中有护林员】2021年一场现实版的“盗墓笔记”在北京市海淀区的一个山坡上真实上演,盗墓团伙的十余名人员分工协作昼伏夜出,在山坡上挖掘盗洞想要进行所谓的“寻宝”。而这个盗墓团伙的成员落网后,警方还从这个团伙成员的随身物品中发现了一本手写的“盗墓笔记”。
那么这本盗墓笔记都记录了哪些内容?这个盗掘古墓的犯罪团伙又是如何预谋及实施他们的盗墓计划的呢?
盗墓团伙落网,成员随身带“盗墓笔记”
“观草色泥痕,如果附近的地上植被生长不好,草色枯黄或者寸草不生,就要注意,秦汉以前的大墓往往都会出现这种情况。”
2021年2月,一名叫刘飞的男子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在北京某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刘飞的随身物品中,民警竟然发现了一本几百页厚的手写笔记,里面记录了各种与古墓葬相关的信息,不仅包括从商周时期到明清时期墓葬的特点,还包括地表找活、探活、看土、断代等盗墓的技术性操作过程,更有如何应对墓毒等内容。2022年1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刘飞是案件的13名被告人之一。
据这本盗墓笔记的主人也就是被告人刘飞供述,他一直对书本里描写的盗墓故事存有浓厚的兴趣,幻想能有机会亲身尝试一次。
2020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刘飞听人介绍了一个被称作李娃的人,还听闻他真的会盗墓,于是主动结识。
李娃真名李志红,曾因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14年6月16日被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是在满脑子都是要盗墓的刘飞看来,李志红会看墓,便想要拉在一起大干一票。与此同时,还有一个人也找到了李志红,一名外号叫“鸽子”的男子,说想让他到北京看看墓。
“鸽子”真名王军旗,也是法庭上的被告人之一。那时候王军旗认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座山上可能有墓,那么这个想法是怎么来的呢?原来在此之前,王军旗结识了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李庆河,他们一起到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山坡看了现场,认为那里是有墓葬的,就此心生邪念。
经事先预谋,几人组建盗墓团伙
随着多名成员的陆续加入,一个有组织,分工明确的盗墓团伙就此组建了起来。而他们之前发现的那个山坡,也成了他们盗掘墓葬首先下手的地方。
来到北京后,李志红被王军旗带到了此前自己去过的那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山上,一番勘察后,他们企图寻找挖掘古墓的具体位置。
李志红是基于什么确定附近有墓?
李志红判断的依据是因为看到有两座断了的石头碑座,离碑座西边大约200米有一个大型山体,觉得山体下面会有墓,而且山体北面的树林利于挖墓时候隐蔽。
就这样,李志红与王军旗确定了盗墓的地点,并立即开始组建盗墓团伙。
接到李志红电话后,刘飞感觉自己干“大买卖”的机会终于来了,于是买票到了北京与李志红等人会合。
就这样,刘飞等六人陆续会合到一起,修整了两天便准备开始行动。而为了掩人耳目,李庆河还拉来了一个在他看来能起作用的人入伙。此人名叫李晨,是他们计划盗墓地点附近的林场工作人员。
为了对盗墓行为进行遮蔽,李庆河找李晨借用他所在林场护林员的对讲机和衣服进行伪装。就这样,李庆河通过这名林场工作人员的关系,解决了盗墓工具以及暂住地,并通过此人的介绍雇用了王文清等四人,伪装成护林员在盗墓地点周围望风。
虽然李庆河此前没有明说,但负责望风的王文清等四人还是明确知道了他们夜晚来到山坡的目的。另一边,王军旗留守在出租屋内指挥和安排,13人的队伍就这样组建了起来。
李庆河、王军旗负责组织协调,刘飞等五人专门负责挖盗洞,王文清等四人分布在周围放风,杨军作为司机负责运送团伙人员,李晨负责为盗墓提供工具掩饰服装。
盗墓团伙昼伏夜出挖盗洞,尚不知能否得逞
这个13人的盗墓团伙组建完毕后,李志红、刘飞等人开始了昼伏夜出的挖盗洞活动。但是,他们却不知道,想要干成他们口中所说的“大买卖”,还需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那么他们的挖洞盗墓行动会得逞吗?又是否能挖到墓葬呢?
这个从四面八方聚集在一起的犯罪团伙,看上去并不像他们所说的那样正在干大买卖,甚至连作案前的经费都是团伙成员自己七拼八凑而来的。
在好不容易凑了3万元后,他们决定要开始行动了。刘飞和同伙几人每天晚上七八点从出租屋出发。来到挖掘地点一直挖到凌晨4点,司机又会将他们接回去休息。
就这样,刘飞等人在寒冬夜深人静的山里连续挖了20多天。
纵向挖坑大致结束后,一行人收工准备过年,过完了年,原班人马又赶回了北京,开始横向挖掘。不过,他们不知道的是,自以为隐蔽的行为其实早已经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就在他们这次进行盗挖后不久,公安机关就将这一行13人盗墓团伙抓获归案。
13名被告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获刑
王军旗等13人被抓获后,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其实,他们忙碌了几十天,也没有得到幻想中的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本一心执着于想对古墓一探究竟并手写《盗墓笔记》的刘飞与他的同伙们一起成为了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的被告人。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李庆河、王军旗经事先预谋,由上述两人及被告人李志红到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一山坡勘查,通过现场地形、建筑残件等判断案发地点可能存在明、清时期古墓葬。
随后被告人王军旗、李庆河组织人员到案发地点附近实施盗掘等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李志红、刘飞等5人到案发地点挖掘盗洞,被告人杨军负责运送李志红等人到现场,被告人王文清等4人负责现场周边望风,被告人李晨为盗掘提供工具,掩护服装、对讲机等。
截至被抓时,现场已经被打出垂直长11.35米、长1.5米、宽0.7米的盗洞,洞里打出向南5米,向北3米的隧道。
被告人所打出的盗洞深达十余米,那么他们所挖掘的地点究竟是不是古墓遗址?这样的盗挖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据相关专业人士判断,13人组成的盗墓团伙所挖的盗洞并未打在古墓或者古代遗迹上面,没有对古墓葬造成危害。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13人参与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属于犯罪未遂,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起诉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均认罪认罚。经审理,海淀法院对李庆河、王军旗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到有期徒刑1年不等。(央视新闻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那么这本盗墓笔记都记录了哪些内容?这个盗掘古墓的犯罪团伙又是如何预谋及实施他们的盗墓计划的呢?
盗墓团伙落网,成员随身带“盗墓笔记”
“观草色泥痕,如果附近的地上植被生长不好,草色枯黄或者寸草不生,就要注意,秦汉以前的大墓往往都会出现这种情况。”
2021年2月,一名叫刘飞的男子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在北京某出租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刘飞的随身物品中,民警竟然发现了一本几百页厚的手写笔记,里面记录了各种与古墓葬相关的信息,不仅包括从商周时期到明清时期墓葬的特点,还包括地表找活、探活、看土、断代等盗墓的技术性操作过程,更有如何应对墓毒等内容。2022年1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刘飞是案件的13名被告人之一。
据这本盗墓笔记的主人也就是被告人刘飞供述,他一直对书本里描写的盗墓故事存有浓厚的兴趣,幻想能有机会亲身尝试一次。
2020年一个偶然的机会,刘飞听人介绍了一个被称作李娃的人,还听闻他真的会盗墓,于是主动结识。
李娃真名李志红,曾因犯盗掘古墓葬罪,于2014年6月16日被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但是在满脑子都是要盗墓的刘飞看来,李志红会看墓,便想要拉在一起大干一票。与此同时,还有一个人也找到了李志红,一名外号叫“鸽子”的男子,说想让他到北京看看墓。
“鸽子”真名王军旗,也是法庭上的被告人之一。那时候王军旗认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座山上可能有墓,那么这个想法是怎么来的呢?原来在此之前,王军旗结识了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人李庆河,他们一起到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山坡看了现场,认为那里是有墓葬的,就此心生邪念。
经事先预谋,几人组建盗墓团伙
随着多名成员的陆续加入,一个有组织,分工明确的盗墓团伙就此组建了起来。而他们之前发现的那个山坡,也成了他们盗掘墓葬首先下手的地方。
来到北京后,李志红被王军旗带到了此前自己去过的那座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山上,一番勘察后,他们企图寻找挖掘古墓的具体位置。
李志红是基于什么确定附近有墓?
李志红判断的依据是因为看到有两座断了的石头碑座,离碑座西边大约200米有一个大型山体,觉得山体下面会有墓,而且山体北面的树林利于挖墓时候隐蔽。
就这样,李志红与王军旗确定了盗墓的地点,并立即开始组建盗墓团伙。
接到李志红电话后,刘飞感觉自己干“大买卖”的机会终于来了,于是买票到了北京与李志红等人会合。
就这样,刘飞等六人陆续会合到一起,修整了两天便准备开始行动。而为了掩人耳目,李庆河还拉来了一个在他看来能起作用的人入伙。此人名叫李晨,是他们计划盗墓地点附近的林场工作人员。
为了对盗墓行为进行遮蔽,李庆河找李晨借用他所在林场护林员的对讲机和衣服进行伪装。就这样,李庆河通过这名林场工作人员的关系,解决了盗墓工具以及暂住地,并通过此人的介绍雇用了王文清等四人,伪装成护林员在盗墓地点周围望风。
虽然李庆河此前没有明说,但负责望风的王文清等四人还是明确知道了他们夜晚来到山坡的目的。另一边,王军旗留守在出租屋内指挥和安排,13人的队伍就这样组建了起来。
李庆河、王军旗负责组织协调,刘飞等五人专门负责挖盗洞,王文清等四人分布在周围放风,杨军作为司机负责运送团伙人员,李晨负责为盗墓提供工具掩饰服装。
盗墓团伙昼伏夜出挖盗洞,尚不知能否得逞
这个13人的盗墓团伙组建完毕后,李志红、刘飞等人开始了昼伏夜出的挖盗洞活动。但是,他们却不知道,想要干成他们口中所说的“大买卖”,还需要做很多的准备工作。那么他们的挖洞盗墓行动会得逞吗?又是否能挖到墓葬呢?
这个从四面八方聚集在一起的犯罪团伙,看上去并不像他们所说的那样正在干大买卖,甚至连作案前的经费都是团伙成员自己七拼八凑而来的。
在好不容易凑了3万元后,他们决定要开始行动了。刘飞和同伙几人每天晚上七八点从出租屋出发。来到挖掘地点一直挖到凌晨4点,司机又会将他们接回去休息。
就这样,刘飞等人在寒冬夜深人静的山里连续挖了20多天。
纵向挖坑大致结束后,一行人收工准备过年,过完了年,原班人马又赶回了北京,开始横向挖掘。不过,他们不知道的是,自以为隐蔽的行为其实早已经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就在他们这次进行盗挖后不久,公安机关就将这一行13人盗墓团伙抓获归案。
13名被告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获刑
王军旗等13人被抓获后,因涉嫌盗掘古墓葬罪,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其实,他们忙碌了几十天,也没有得到幻想中的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本一心执着于想对古墓一探究竟并手写《盗墓笔记》的刘飞与他的同伙们一起成为了涉嫌盗掘古墓葬罪的被告人。
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李庆河、王军旗经事先预谋,由上述两人及被告人李志红到北京市海淀区苏家坨镇一山坡勘查,通过现场地形、建筑残件等判断案发地点可能存在明、清时期古墓葬。
随后被告人王军旗、李庆河组织人员到案发地点附近实施盗掘等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李志红、刘飞等5人到案发地点挖掘盗洞,被告人杨军负责运送李志红等人到现场,被告人王文清等4人负责现场周边望风,被告人李晨为盗掘提供工具,掩护服装、对讲机等。
截至被抓时,现场已经被打出垂直长11.35米、长1.5米、宽0.7米的盗洞,洞里打出向南5米,向北3米的隧道。
被告人所打出的盗洞深达十余米,那么他们所挖掘的地点究竟是不是古墓遗址?这样的盗挖又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据相关专业人士判断,13人组成的盗墓团伙所挖的盗洞并未打在古墓或者古代遗迹上面,没有对古墓葬造成危害。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13人参与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属于犯罪未遂,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起诉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均认罪认罚。经审理,海淀法院对李庆河、王军旗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其余1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到有期徒刑1年不等。(央视新闻 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民生调查丨#西安多个地铁口黑摩的泛滥# 市民:不喜欢,但方便】“一出地铁就能看到好多黑摩的堵在出口,不管什么时候都会被拦住招呼‘走不’,逼得人不得不从车辆缝隙中穿行。”近日,有不少市民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西安多个地铁出站口有黑摩的营运,且载人在人行道快速行驶,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西安新一轮交通秩序大整治开启#
西安多个地铁口黑摩的泛滥 摩的司机月入6000元
记者近日走访发现,会展中心、体育场、纬一街、安远门、凤城五路、洒金桥等地铁站均有黑摩的非法营运情况。
下午6点多,在凤城五路地铁口外记者看到,有七八辆两轮摩托车正在排队揽客,摩的司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记者在招呼下乘坐上了一辆摩托车,一口价6元,前往离地铁口近1公里的小区。
闲聊中摩的司机表示,每天上下班是他们生意的高峰期,很多人会选择这个时间点来地铁口接单。
“远一点的8元,近点的6元,如果遇到下雨,价格还能稍微提高一点,收入还不错。”摩的司机粗略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早晚高峰期一天最多可以接到二三十单,单日收入超200元,月收入6000元左右。
记者看到,有不少摩的司机载人在公交车道上逆行。记者提出安全质疑后,司机解释,“路中间有围栏掉头不方便,这样可以减少约二百米的距离,小心点就完了。”
随后记者来到地铁1号线洒金桥站B口,地铁口临街有商业区和大片居民区,多数摩的司机会在距出站口约二十米的辅路上等待乘客,车辆以有顶棚的三轮电动车为主。
“来这里的游客三五成群的比较多,三轮车可以载更多的乘客。”交谈中,摩的司机向记者表示,周末、节假日是客流的高峰期,往返都不需要等待乘客,随时有单可接。价格根据距离6到10元不等,只在周围运营。
“辅路上掉头方便,也不容易被交警发现,比起出站口来说安全和隐蔽得多。”司机说。
此外,记者走访了解到,地铁2号线会展中心站、纬一街站、安远门站等地铁口,也均有黑摩的停在路边等待。
乱象丛生背后 供需关系作祟
走访中,不少市民向记者表示出了对黑摩的现象的反感。
“黑摩的随意停在地铁口外的道路上,本来就拥挤的道路变得更混乱了。”市民林先生居住在会展中心站附近的小区,每天下班回家的路上深受黑摩的困扰。
“摩的师傅地铁出口堵住一排,乘客无法通行,时不时还飙到人行道上,速度飞快伴随着鸣笛。”市民白女士说,有一次在人行道上,差点被正面冲过来的摩的撞到,还被招呼了“你得是想死 瞎呀”的谩骂。
但也有市民表达出了不一样的观点,对摩的持宽容的态度。
“我从地铁口出来步行到家约十五分钟,但坐黑摩的只需要四五分钟,价格也不高,十分便利。”家住辛家庙华远海蓝城四期的凌女士表示,虽然知道黑摩的比较危险,但有时候也会为了图方便抱有侥幸心理。
记者走访发现,非法营运车辆主要揽客对象是居住在地铁口2公里以内的小区居民,以及前往地铁口的游客。
虽然多个地铁口外均有共享单车停放,但受车辆使用影响,下班高峰期在地铁出口找到共享单车并不容易,黑摩的招手即走、不用自己驾驶的便利性,成了部分市民的优选。
“黑摩的是不太好,但是方便,从地铁站到家门口虽然不远,但也没有合适的公交。”刘女士家住华城国际小区,平时上班靠地铁,“下班从会展中心站丈八路口出来,想坐公交还要先过天桥,一站路后停靠点离小区还有七八百米,太费事了。”
刘女士说,虽然知道专门为小区开设一路公交不现实,但仍然期待有比黑摩的接驳更好的解决办法。
西安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开启 专家建议疏堵结合
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月14日起,交警部门在全市重点路口、客运场站、大型商贸、地铁出入口、校园周边,背街小巷开展非机动车行人和违法停车交通秩序大整治。其中,整顿的重点违法行为: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载人、非法营运等,以及两三轮在地铁口、客运站、商场周边聚堆停放、揽客等行为。
“前段时间,北广场的非机动车道路上会有一些摩托车载客,价格为10元左右。”一位市民表示,之前的摩的主要是前往火车站临近的地铁口、小区或街道,但最近因为整治,附近的黑摩的已经消失。
记者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注意到,该道路上不时会有警车和交警来回巡查,同时在非机动车停放位置有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值岗,现场交通情况井然有序。
有人管就消失了,没人管就死灰复燃,法律上早就明确了轻则罚款、重则扣车、“人车双罚”的规定,为何黑摩的总是禁而不绝?
对此,陕西省社科院专家王晓勇表示,治理黑摩的需要疏堵结合。“了解群众出行的需求,热门线路合理设置摆渡车、公交车,才能打通换乘‘最后一公里’。”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管理经验,建立多部门管理体系,解决源头治理不到位、违法成本低、执法力量不足、取证难、处罚力度不够等现实情况。
此外,除去考虑需求因素,严打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济南天桥区为从根本上遏制“黑车”“黑摩的”回潮,对“黑摩的”驾驶员采集人脸信息录入人脸比对系统,在暂扣车辆的同时一律登记造册,一旦出现二次查扣,将加大处罚力度;在“黑车”方面,济南市交通局客管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对初次非法营运者罚款10000元,二次查扣罚款20000元并进行行政处罚。济南已经很少看到“黑车”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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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多个地铁口黑摩的泛滥 摩的司机月入6000元
记者近日走访发现,会展中心、体育场、纬一街、安远门、凤城五路、洒金桥等地铁站均有黑摩的非法营运情况。
下午6点多,在凤城五路地铁口外记者看到,有七八辆两轮摩托车正在排队揽客,摩的司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记者在招呼下乘坐上了一辆摩托车,一口价6元,前往离地铁口近1公里的小区。
闲聊中摩的司机表示,每天上下班是他们生意的高峰期,很多人会选择这个时间点来地铁口接单。
“远一点的8元,近点的6元,如果遇到下雨,价格还能稍微提高一点,收入还不错。”摩的司机粗略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早晚高峰期一天最多可以接到二三十单,单日收入超200元,月收入6000元左右。
记者看到,有不少摩的司机载人在公交车道上逆行。记者提出安全质疑后,司机解释,“路中间有围栏掉头不方便,这样可以减少约二百米的距离,小心点就完了。”
随后记者来到地铁1号线洒金桥站B口,地铁口临街有商业区和大片居民区,多数摩的司机会在距出站口约二十米的辅路上等待乘客,车辆以有顶棚的三轮电动车为主。
“来这里的游客三五成群的比较多,三轮车可以载更多的乘客。”交谈中,摩的司机向记者表示,周末、节假日是客流的高峰期,往返都不需要等待乘客,随时有单可接。价格根据距离6到10元不等,只在周围运营。
“辅路上掉头方便,也不容易被交警发现,比起出站口来说安全和隐蔽得多。”司机说。
此外,记者走访了解到,地铁2号线会展中心站、纬一街站、安远门站等地铁口,也均有黑摩的停在路边等待。
乱象丛生背后 供需关系作祟
走访中,不少市民向记者表示出了对黑摩的现象的反感。
“黑摩的随意停在地铁口外的道路上,本来就拥挤的道路变得更混乱了。”市民林先生居住在会展中心站附近的小区,每天下班回家的路上深受黑摩的困扰。
“摩的师傅地铁出口堵住一排,乘客无法通行,时不时还飙到人行道上,速度飞快伴随着鸣笛。”市民白女士说,有一次在人行道上,差点被正面冲过来的摩的撞到,还被招呼了“你得是想死 瞎呀”的谩骂。
但也有市民表达出了不一样的观点,对摩的持宽容的态度。
“我从地铁口出来步行到家约十五分钟,但坐黑摩的只需要四五分钟,价格也不高,十分便利。”家住辛家庙华远海蓝城四期的凌女士表示,虽然知道黑摩的比较危险,但有时候也会为了图方便抱有侥幸心理。
记者走访发现,非法营运车辆主要揽客对象是居住在地铁口2公里以内的小区居民,以及前往地铁口的游客。
虽然多个地铁口外均有共享单车停放,但受车辆使用影响,下班高峰期在地铁出口找到共享单车并不容易,黑摩的招手即走、不用自己驾驶的便利性,成了部分市民的优选。
“黑摩的是不太好,但是方便,从地铁站到家门口虽然不远,但也没有合适的公交。”刘女士家住华城国际小区,平时上班靠地铁,“下班从会展中心站丈八路口出来,想坐公交还要先过天桥,一站路后停靠点离小区还有七八百米,太费事了。”
刘女士说,虽然知道专门为小区开设一路公交不现实,但仍然期待有比黑摩的接驳更好的解决办法。
西安新一轮专项整治行动开启 专家建议疏堵结合
记者从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2月14日起,交警部门在全市重点路口、客运场站、大型商贸、地铁出入口、校园周边,背街小巷开展非机动车行人和违法停车交通秩序大整治。其中,整顿的重点违法行为:两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规载人、非法营运等,以及两三轮在地铁口、客运站、商场周边聚堆停放、揽客等行为。
“前段时间,北广场的非机动车道路上会有一些摩托车载客,价格为10元左右。”一位市民表示,之前的摩的主要是前往火车站临近的地铁口、小区或街道,但最近因为整治,附近的黑摩的已经消失。
记者在西安火车站北广场注意到,该道路上不时会有警车和交警来回巡查,同时在非机动车停放位置有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值岗,现场交通情况井然有序。
有人管就消失了,没人管就死灰复燃,法律上早就明确了轻则罚款、重则扣车、“人车双罚”的规定,为何黑摩的总是禁而不绝?
对此,陕西省社科院专家王晓勇表示,治理黑摩的需要疏堵结合。“了解群众出行的需求,热门线路合理设置摆渡车、公交车,才能打通换乘‘最后一公里’。”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城市管理经验,建立多部门管理体系,解决源头治理不到位、违法成本低、执法力量不足、取证难、处罚力度不够等现实情况。
此外,除去考虑需求因素,严打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济南天桥区为从根本上遏制“黑车”“黑摩的”回潮,对“黑摩的”驾驶员采集人脸信息录入人脸比对系统,在暂扣车辆的同时一律登记造册,一旦出现二次查扣,将加大处罚力度;在“黑车”方面,济南市交通局客管中心依据有关规定,对初次非法营运者罚款10000元,二次查扣罚款20000元并进行行政处罚。济南已经很少看到“黑车”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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