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发展我国碳汇林产业的提案”复文

“关于发展我国碳汇林产业的提案”复文

(2019年第1937号(资源环境类105号))

  一、关于出台政策加大投入问题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对于维护全球气候安全和保障人类生存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容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大力发展碳汇林业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
  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林业发展,2009年印发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办造字〔2010〕56号),提出了包括林业产业等9个领域的22项主要行动和保障措施。2011年,推动将“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列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中“鼓励类”目录。2016年,我局印发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办造字〔2016〕102号),确定了森林碳汇等目标和增加林业碳汇等主要行动。2017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林规发〔2017〕43号),确定了大力培育林业碳汇产业等任务。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力支持下,我国开展了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森林碳储量和碳汇量持续稳定增加,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2015年开始,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分别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合作 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的通知》(林规发〔2016〕15号)《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林规发〔2016〕12号),积极推进投融资政策创新,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储备林、林业产业发展(包括林业碳汇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截至2019年6月,已有100多个林业项目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累计发放贷款480多亿元。2016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确定在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扶持政策,启动开展了一批试点项目,为生态建设和林业碳汇产业发展增添了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针对林业碳汇产业发展迟缓、扶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健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的法律地位;完善林业碳汇产业扶持政策,继续加强政府对产业发展的投入,创新投融资和保险政策,积极开发贷款期和宽限期长、利率优惠、手续简便、服务完善等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企业等社会主体投资林业碳汇产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快制定《林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指南》,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争取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方面实施PPP试点项目,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
  二、关于建立健全碳汇市场问题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交易产品为企业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按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三阶段稳步推进,计划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
  为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备案发布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等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为自愿减排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奠定了基础。截至2017年3月,全国已履行项目备案、减排量签发程序的林业碳汇项目达98个。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2017年第2号),决定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请。现在主管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环境部正在结合“放管服”要求,研究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抵消机制,将西部地区具有明显生态修复和保护效益的林业碳汇项目等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对生态保护和修复补偿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进行立法强化约束问题
  (一)关于向排放企业和个人征收碳税问题。碳税与碳市场同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目前主要采用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探索实践来看,试点碳市场的运行促进了试点地方减排目标的实现和碳汇林业的发展。在推进碳市场建设的同时,生态环境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制度。
  (二)关于加快碳排放立法问题。《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关键性制度安排。近日,生态环境部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也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意见。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与立法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条例》出台进度。
  四、关于加大林业碳汇知识宣传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林业碳汇宣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在国家行政学院专门为省部级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题研讨班授课,发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题文章,宣传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普及林业碳汇知识。从2013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发布《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中英文版),在中国绿色时报刊发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版,展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作用、新进展和新成果。利用中国植树节、国际森林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重要节点日,以及中央领导植树、共和国部长植树、国际森林日植树等重要活动,组织中央媒体广泛开展报道,宣传我国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利用中国林业网、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网、中国林业网微信、新浪网、人民网官方微博、“中国林业发布”微博,广泛普及林业碳汇知识,持续宣传我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和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林业碳汇等宣传作为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好,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及发展碳汇林业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碳汇人才培养问题
  为加强林业碳汇人才培养,我局从2008年开始,每年举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计量监测专题培训班,不断加强对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和碳汇计量监测队伍的技术培训。截至2019年7月,已举办培训班13期,累计培训人员1300多人次。通过培训,林业碳汇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显著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林业碳汇人才培养力度,编写《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读本》,在做好省级林业碳汇人才培训的基础上,督导各省区市加大对地县级人才的培训力度。积极配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林业碳汇相关的教学体系建设、学科设置布局等工作,引导相关院校增加林业碳汇专业课程的设置。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发展我国碳汇林产业的提案”复文

“关于发展我国碳汇林产业的提案”复文

(2019年第1937号(资源环境类105号))

  一、关于出台政策加大投入问题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对于维护全球气候安全和保障人类生存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容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大力发展碳汇林业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
  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林业发展,2009年印发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办造字〔2010〕56号),提出了包括林业产业等9个领域的22项主要行动和保障措施。2011年,推动将“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列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中“鼓励类”目录。2016年,我局印发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办造字〔2016〕102号),确定了森林碳汇等目标和增加林业碳汇等主要行动。2017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林规发〔2017〕43号),确定了大力培育林业碳汇产业等任务。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力支持下,我国开展了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森林碳储量和碳汇量持续稳定增加,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2015年开始,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分别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合作 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的通知》(林规发〔2016〕15号)《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林规发〔2016〕12号),积极推进投融资政策创新,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储备林、林业产业发展(包括林业碳汇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截至2019年6月,已有100多个林业项目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累计发放贷款480多亿元。2016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确定在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扶持政策,启动开展了一批试点项目,为生态建设和林业碳汇产业发展增添了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针对林业碳汇产业发展迟缓、扶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健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的法律地位;完善林业碳汇产业扶持政策,继续加强政府对产业发展的投入,创新投融资和保险政策,积极开发贷款期和宽限期长、利率优惠、手续简便、服务完善等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企业等社会主体投资林业碳汇产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快制定《林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指南》,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争取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方面实施PPP试点项目,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
  二、关于建立健全碳汇市场问题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交易产品为企业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按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三阶段稳步推进,计划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
  为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备案发布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等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为自愿减排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奠定了基础。截至2017年3月,全国已履行项目备案、减排量签发程序的林业碳汇项目达98个。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2017年第2号),决定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请。现在主管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环境部正在结合“放管服”要求,研究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抵消机制,将西部地区具有明显生态修复和保护效益的林业碳汇项目等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对生态保护和修复补偿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进行立法强化约束问题
  (一)关于向排放企业和个人征收碳税问题。碳税与碳市场同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目前主要采用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探索实践来看,试点碳市场的运行促进了试点地方减排目标的实现和碳汇林业的发展。在推进碳市场建设的同时,生态环境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制度。
  (二)关于加快碳排放立法问题。《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关键性制度安排。近日,生态环境部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也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意见。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与立法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条例》出台进度。
  四、关于加大林业碳汇知识宣传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林业碳汇宣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在国家行政学院专门为省部级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题研讨班授课,发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题文章,宣传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普及林业碳汇知识。从2013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发布《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中英文版),在中国绿色时报刊发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版,展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作用、新进展和新成果。利用中国植树节、国际森林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重要节点日,以及中央领导植树、共和国部长植树、国际森林日植树等重要活动,组织中央媒体广泛开展报道,宣传我国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利用中国林业网、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网、中国林业网微信、新浪网、人民网官方微博、“中国林业发布”微博,广泛普及林业碳汇知识,持续宣传我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和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林业碳汇等宣传作为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好,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及发展碳汇林业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碳汇人才培养问题
  为加强林业碳汇人才培养,我局从2008年开始,每年举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计量监测专题培训班,不断加强对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和碳汇计量监测队伍的技术培训。截至2019年7月,已举办培训班13期,累计培训人员1300多人次。通过培训,林业碳汇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显著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林业碳汇人才培养力度,编写《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读本》,在做好省级林业碳汇人才培训的基础上,督导各省区市加大对地县级人才的培训力度。积极配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林业碳汇相关的教学体系建设、学科设置布局等工作,引导相关院校增加林业碳汇专业课程的设置。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关于发展我国碳汇林产业的提案”复文

“关于发展我国碳汇林产业的提案”复文

(2019年第1937号(资源环境类105号))

  一、关于出台政策加大投入问题
  森林生态系统是陆地上最大的储碳库和最经济的吸碳器,对于维护全球气候安全和保障人类生存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容易遭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之一,大力发展碳汇林业具有极其重大的战略意义。
  按照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林业发展,2009年印发了《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办造字〔2010〕56号),提出了包括林业产业等9个领域的22项主要行动和保障措施。2011年,推动将“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列入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中“鼓励类”目录。2016年,我局印发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行动要点》(办造字〔2016〕102号),确定了森林碳汇等目标和增加林业碳汇等主要行动。2017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林业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林规发〔2017〕43号),确定了大力培育林业碳汇产业等任务。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大力支持下,我国开展了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在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国森林碳储量和碳汇量持续稳定增加,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从2015年开始,我局与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分别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合作 共同推进国家储备林等重点领域建设发展的通知》(林规发〔2016〕15号)《关于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林业发展的意见》(林规发〔2016〕12号),积极推进投融资政策创新,支持林业生态建设、国家储备林、林业产业发展(包括林业碳汇产业)等重点领域发展。截至2019年6月,已有100多个林业项目获得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批准,累计发放贷款480多亿元。2016年,我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印发了《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6〕2455号)《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利用的指导意见》(林规发〔2016〕168号),确定在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国家储备林建设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扶持政策,启动开展了一批试点项目,为生态建设和林业碳汇产业发展增添了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合作,针对林业碳汇产业发展迟缓、扶持政策不完善等问题,建立健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的法律地位;完善林业碳汇产业扶持政策,继续加强政府对产业发展的投入,创新投融资和保险政策,积极开发贷款期和宽限期长、利率优惠、手续简便、服务完善等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为企业等社会主体投资林业碳汇产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加快制定《林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指南》,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争取在林业碳汇产业发展等方面实施PPP试点项目,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
  二、关于建立健全碳汇市场问题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1年10月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1〕2601号),在北京等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初期交易产品为企业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气候规〔2017〕2191号),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按基础建设期、模拟运行期、深化完善期三阶段稳步推进,计划在发电行业碳市场稳定运行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尽早将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纳入全国碳市场。
  为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碳减排活动的积极性,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2年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气候〔2012〕1668号),备案发布了《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等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为自愿减排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奠定了基础。截至2017年3月,全国已履行项目备案、减排量签发程序的林业碳汇项目达98个。2017年3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2017年第2号),决定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请。现在主管应对气候变化的生态环境部正在结合“放管服”要求,研究推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改革。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建立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交易抵消机制,将西部地区具有明显生态修复和保护效益的林业碳汇项目等优先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充分发挥碳排放权交易对生态保护和修复补偿的促进作用。

  三、关于进行立法强化约束问题
  (一)关于向排放企业和个人征收碳税问题。碳税与碳市场同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根据我国现阶段国情,目前主要采用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类政策工具。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探索实践来看,试点碳市场的运行促进了试点地方减排目标的实现和碳汇林业的发展。在推进碳市场建设的同时,生态环境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碳税制度。
  (二)关于加快碳排放立法问题。《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关键性制度安排。近日,生态环境部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部也已就《条例》(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等意见。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积极与立法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条例》出台进度。
  四、关于加大林业碳汇知识宣传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林业碳汇宣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在国家行政学院专门为省部级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专题研讨班授课,发表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题文章,宣传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意义,普及林业碳汇知识。从2013年开始,每年向社会发布《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与行动白皮书》(中英文版),在中国绿色时报刊发林业应对气候变化专版,展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作用、新进展和新成果。利用中国植树节、国际森林日、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等重要节点日,以及中央领导植树、共和国部长植树、国际森林日植树等重要活动,组织中央媒体广泛开展报道,宣传我国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利用中国林业网、中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网、中国林业网微信、新浪网、人民网官方微博、“中国林业发布”微博,广泛普及林业碳汇知识,持续宣传我国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行动和成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林业碳汇等宣传作为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好,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及发展碳汇林业的良好氛围。
  五、关于碳汇人才培养问题
  为加强林业碳汇人才培养,我局从2008年开始,每年举办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计量监测专题培训班,不断加强对省级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和碳汇计量监测队伍的技术培训。截至2019年7月,已举办培训班13期,累计培训人员1300多人次。通过培训,林业碳汇人才队伍逐步壮大,工作能力、业务水平显著提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林业碳汇人才培养力度,编写《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知识读本》,在做好省级林业碳汇人才培训的基础上,督导各省区市加大对地县级人才的培训力度。积极配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做好林业碳汇相关的教学体系建设、学科设置布局等工作,引导相关院校增加林业碳汇专业课程的设置。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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