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通报!济宁这里销售的食品不合格! #济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85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阳谷县张秋镇好客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济宁市任城区传果蔬果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德州诚收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庆云县荣华蔬菜批发处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吴培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平县亚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菏泽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佳和城店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八)阳信县洪芬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平度市郑青林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吾悦广场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十二)日照市岚山区千汇锦绣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德州市德城区永盛园昌明百货购物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福山区清洋佰果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冰河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烟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兰山区王兴顺牛肉糁馆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桓台县马桥镇郑芳蔬菜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曙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问题
泰安高新区悦江楼生态餐饮饭店加工的水煮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济南槐荫为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莱芜护驾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生产的护驾泉饮用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鲁市监通告〔2022〕8号
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爪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酸奶燕麦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爪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14日,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7月8日共生产麻辣凤爪300袋(20箱,15袋/箱),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产品麻辣凤爪34袋;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2〕06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整改。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酸奶燕麦
(一)生产环节
1.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3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10月7日共生产水果酸奶燕麦30袋(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处置情况。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7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市监处罚〔2022〕2号。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了整改。
(二)销售环节
1.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4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共购进水果酸奶燕麦30袋(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处置情况。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市监不罚〔2022〕1号。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继续加强进货查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济宁[地点]#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8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85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食糖、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饮料5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阳谷县张秋镇好客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济宁市任城区传果蔬果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三)德州诚收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四)庆云县荣华蔬菜批发处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新世纪检测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五)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吴培元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平县亚宁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元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菏泽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佳和城店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八)阳信县洪芬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山东高青华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十)平度市郑青林蔬菜店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济南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济宁吾悦广场店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
(十二)日照市岚山区千汇锦绣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德州市德城区永盛园昌明百货购物商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福山区清洋佰果日用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冰河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烟台银座商城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海蜇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曲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兰山区王兴顺牛肉糁馆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桓台县马桥镇郑芳蔬菜店销售的标称为淄博曙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问题
泰安高新区悦江楼生态餐饮饭店加工的水煮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重金属污染问题
济南槐荫为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莱芜护驾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生产的护驾泉饮用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莱芜钢铁集团金鼎实业有限公司冷饮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鲁市监通告〔2022〕8号
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
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爪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酸奶燕麦霉菌项目不符合GB 1964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凤爪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1年12月14日,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7月8日共生产麻辣凤爪300袋(20箱,15袋/箱),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产品麻辣凤爪34袋;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行处字〔2022〕065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青州市圣清阁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整改。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果酸奶燕麦
(一)生产环节
1.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3日,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企业于2021年10月7日共生产水果酸奶燕麦30袋(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处置情况。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87元;2.罚款人民币20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市监处罚〔2022〕2号。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山东光头李记食品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进行了整改。
(二)销售环节
1.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14日,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10月10日共购进水果酸奶燕麦30袋(共计1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企业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2.处置情况。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邹市监不罚〔2022〕1号。
3.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邹城市百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并继续加强进货查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日
#济宁[地点]#
➕➕➕3⃣️2⃣️0⃣️0⃣️
太棒了!司机老的婆升也级选碧箱董起事了!她家说里每月个日用护品肤品用用都几要百上千,在斯碧诺兰次一性批发3200可以头从用到脚,用不到处各买种牌品也用不担心品产质量不更用什等么活日动会员日,为因在碧选3200是就最低价,而且能还赚钱,简太直完美[哈哈][哈哈][哈哈]
太棒了!司机老的婆升也级选碧箱董起事了!她家说里每月个日用护品肤品用用都几要百上千,在斯碧诺兰次一性批发3200可以头从用到脚,用不到处各买种牌品也用不担心品产质量不更用什等么活日动会员日,为因在碧选3200是就最低价,而且能还赚钱,简太直完美[哈哈][哈哈][哈哈]
【商闻天下】国务院确定进一步扩大进口措施 商务部:在积极扩大进口的同时努力提升出口质量 实现贸易平衡发展
中国商务新闻网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进一步扩大进口的措施,促进调结构惠民生和外贸平衡发展。
为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维护自由贸易,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倒逼国内产业改造提升,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会议确定,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支持关系民生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降税带来的好处。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促进研发设计、物流、咨询服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完善免税店政策,扩大免税品进口。增加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装备进口。
会议要求,要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开展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管理措施和收费。创新进口贸易方式,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有效互动。
今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针对中国宣布扩大进口规模是否会加大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的问题作出回应,他说,扩大进口并不一定会下拉经济增长。即使外部有一些风吹草动,只要把内需文章做好,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是没有问题的。
毛盛勇指出,根据中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加大产品进口,包括能源产品、农产品和一些高技术产品的进口,实际上有利于平衡我国的外贸发展,有利于适应我国消费升级结构的大势,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迈向高水平发展。所以,根据我国实际发展需要扩大进口有重要意义。
同日,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通报四条信息并回答记者问。
一、关于今年1-5月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国外贸发展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从国际市场看,我国对美国、欧盟、日本、香港等传统市场进出口分别增长5.3%、7.3%、4.5%和6.8%。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11.1%,高于总体增速2.3个百分点;对东盟进出口增长11.9%,高于总体增速3.1个百分点。增长较快的国别市场有俄罗斯、印尼、越南等,增幅分别达到18%、16.5%和24.4%。
从商品结构看,出口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机电产品出口3.61万亿元,增长7.9%,高于总体增速2.4个百分点,占比提高1.3个百分点至58.8%。部分进口商品实现较快增长,天然气、原油、煤炭等10大类大宗商品进口额合计增长10.9%。
从经营主体看,外资企业仍然是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占比稳步增长,国有企业进出口良性发展。民营企业进出口4.52万亿元,增长11.7%,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至38.9%,继续保持出口第一大经营主体地位;国有企业进出口2.11万亿元,增长13.8%,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8.1%。外资企业进出口4.95万亿元,增长4.3%,占比42.6%。
从贸易方式看,一般贸易比重继续增加,加工贸易小幅增长,边境贸易快速发展。今年前5个月,一般贸易进出口6.84万亿元,增长12.7%,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至58.8%。加工贸易进出口3.09万亿元,增长1.7%,占比26.5%。边境小额贸易快速发展,进出口达到1042.9亿元,增长15.2%。
从国内区域看,东部地区持续稳定增长,中西部地区占比不断提升。今年前5个月,中西部地区进出口1.81万亿元,增长16.7%,占比提高1.1个百分点至15.6%。东部地区进出口9.82万亿元,增长7.4%,占比达到84.4%。
二、关于前5个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情况。
2018年1-5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的2987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478.9亿美元,同比增长38.5%,连续七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568.8亿美元,同比增长12.9%;新签合同额854.9亿美元,同比增长13.4%。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7.8万人,5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9.8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9万人。
今年前5个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稳步推进。1-5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4个国家有新增投资,合计59.3亿美元,同比增长8.2%。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362.2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2.4%;完成营业额307.4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4%。
二是对外投资行业结构持续优化,非理性投资得到有效遏制。1-5月,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占比分别为29.9%、15%、12.3%和7.6%。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没有新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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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新闻网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昨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进一步扩大进口的措施,促进调结构惠民生和外贸平衡发展。
为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维护自由贸易,在稳定出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进口,倒逼国内产业改造提升,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会议确定,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支持关系民生的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落实降低部分商品进口税率措施,减少中间流通环节,清理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降税带来的好处。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促进研发设计、物流、咨询服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完善免税店政策,扩大免税品进口。增加有助于转型发展的技术装备进口。
会议要求,要优化进口通关流程,开展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提高进口贸易便利化水平。清理进口环节不合理管理措施和收费。创新进口贸易方式,支持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加强外贸诚信体系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对外贸易和对外投资有效互动。
今日,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针对中国宣布扩大进口规模是否会加大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的问题作出回应,他说,扩大进口并不一定会下拉经济增长。即使外部有一些风吹草动,只要把内需文章做好,中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是没有问题的。
毛盛勇指出,根据中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加大产品进口,包括能源产品、农产品和一些高技术产品的进口,实际上有利于平衡我国的外贸发展,有利于适应我国消费升级结构的大势,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有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迈向高水平发展。所以,根据我国实际发展需要扩大进口有重要意义。
同日,商务部召开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高峰通报四条信息并回答记者问。
一、关于今年1-5月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国外贸发展继续保持稳中向好的态势,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从国际市场看,我国对美国、欧盟、日本、香港等传统市场进出口分别增长5.3%、7.3%、4.5%和6.8%。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出口增长11.1%,高于总体增速2.3个百分点;对东盟进出口增长11.9%,高于总体增速3.1个百分点。增长较快的国别市场有俄罗斯、印尼、越南等,增幅分别达到18%、16.5%和24.4%。
从商品结构看,出口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机电产品出口3.61万亿元,增长7.9%,高于总体增速2.4个百分点,占比提高1.3个百分点至58.8%。部分进口商品实现较快增长,天然气、原油、煤炭等10大类大宗商品进口额合计增长10.9%。
从经营主体看,外资企业仍然是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占比稳步增长,国有企业进出口良性发展。民营企业进出口4.52万亿元,增长11.7%,占比提高1个百分点至38.9%,继续保持出口第一大经营主体地位;国有企业进出口2.11万亿元,增长13.8%,占我国外贸总值的18.1%。外资企业进出口4.95万亿元,增长4.3%,占比42.6%。
从贸易方式看,一般贸易比重继续增加,加工贸易小幅增长,边境贸易快速发展。今年前5个月,一般贸易进出口6.84万亿元,增长12.7%,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至58.8%。加工贸易进出口3.09万亿元,增长1.7%,占比26.5%。边境小额贸易快速发展,进出口达到1042.9亿元,增长15.2%。
从国内区域看,东部地区持续稳定增长,中西部地区占比不断提升。今年前5个月,中西部地区进出口1.81万亿元,增长16.7%,占比提高1.1个百分点至15.6%。东部地区进出口9.82万亿元,增长7.4%,占比达到84.4%。
二、关于前5个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的情况。
2018年1-5月,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9个国家和地区的2987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478.9亿美元,同比增长38.5%,连续七个月保持增长。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568.8亿美元,同比增长12.9%;新签合同额854.9亿美元,同比增长13.4%。对外劳务合作派出各类劳务人员17.8万人,5月末在外各类劳务人员99.8万人,较去年同期增加6.9万人。
今年前5个月,我国对外投资合作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合作稳步推进。1-5月,我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54个国家有新增投资,合计59.3亿美元,同比增长8.2%。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签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额362.2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42.4%;完成营业额307.4亿美元,占同期总额的54%。
二是对外投资行业结构持续优化,非理性投资得到有效遏制。1-5月,对外投资主要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占比分别为29.9%、15%、12.3%和7.6%。房地产业、体育和娱乐业对外投资没有新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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