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这么大,奇葩的事情随处可见,令人可恨的是:很多欠钱不还的人打着“挣钱不如借钱,借钱不如不还”的旗号,向身边的亲朋好友伸出了“魔爪”,借钱的时候像哀求“大爷”一样,使出了浑身解数,终于从亲朋好友身上把钱借到手,但是到期偿还欠款时,债权人(亲朋好友)就算把债务人供奉成“大爷”也未必能把欠款拿回来。碍于情感,不想伤和气,放弃了走司法程序的想法,因为打官司,等待他们的将是繁杂而漫长的法律程序,而且将来能否执行还是一个未知数。有的债权人甚至做出过激的行为:如非法拘禁、暴力讨债、入室逼债、堵门要债、偷财抵债、放火等,但是债权人如果通过这些讨债方法讨要欠款,等待他们的将是牢狱之灾。
对于债权人来说,合法追债的成本虽然是高昂的,但是非法追债的成本更加高昂,需要付出的代价实在太高了。如果既不想伤和气,又想要回欠款的,不妨试一下支付令,这会为债权人的维权提供更为有效、便捷的方式,也为借贷双方解决借贷纠纷提供有力保障,如果能够合理运用支付令,会让债务清偿的速度和效果事半功倍。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具有简易、快捷、高效、便民的特点,不必写起诉状、不必传唤债务人,不必开庭审理,也不必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且诉讼费用较低。既然支付令这么好,申请需要走什么程序?效力如何?是不是任何案件都适用?收费标准如何?带着这些疑问,笔者接下来一一为大家讲解:
问:申请支付令需要哪些程序?
答:1、提交申请书: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2、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此条款对督促程序的级别管辖作了明确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审理此类案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受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4、审查和决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5、清偿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6、申请执行:如果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问:支付令的效力如何?是否与法院生效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答:支付令具有强制性,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
问:是不是任何案件都适用支付令,都可以向法院申请?
答:不是,支付令的申请是有其适用范围的,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上述条件,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问:不宜采取支付令的情形有哪些?
答:1、债务人故意躲藏起来,难以寻找的,如下落不明、失踪等;
2、债务人拒绝承认或抵赖意思明显,作出书面异议可能性较大,如债务人强烈否认该笔债务的存在;
3、债权人追讨没有约定的利息或者违约金,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我顾问》温馨提示 •
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加速了民间借贷的发展速度,但是有借贷就有可能发生逾期、违约甚至是坏账。如遇到小额借贷纠纷、老板拖欠工资、小额货款催收等情况,对方都不念及情谊,那么债权人也不必念及所谓的情谊,这时候不是讲义气的时候了,赶紧申请支付令吧,因为这是对付欠钱不还的人最有效的方法。如果在此期间遇到问题的,可以上《我顾问》线上法律顾问平台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https://t.cn/Eq36aCJ
对于债权人来说,合法追债的成本虽然是高昂的,但是非法追债的成本更加高昂,需要付出的代价实在太高了。如果既不想伤和气,又想要回欠款的,不妨试一下支付令,这会为债权人的维权提供更为有效、便捷的方式,也为借贷双方解决借贷纠纷提供有力保障,如果能够合理运用支付令,会让债务清偿的速度和效果事半功倍。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具有简易、快捷、高效、便民的特点,不必写起诉状、不必传唤债务人,不必开庭审理,也不必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且诉讼费用较低。既然支付令这么好,申请需要走什么程序?效力如何?是不是任何案件都适用?收费标准如何?带着这些疑问,笔者接下来一一为大家讲解:
问:申请支付令需要哪些程序?
答:1、提交申请书: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
(1)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2、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此条款对督促程序的级别管辖作了明确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审理此类案件。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由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各有关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3、受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4、审查和决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5、清偿或者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6、申请执行:如果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问:支付令的效力如何?是否与法院生效文书具有同等效力?
答:支付令具有强制性,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
问:是不是任何案件都适用支付令,都可以向法院申请?
答:不是,支付令的申请是有其适用范围的,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用,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上述条件,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5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问:不宜采取支付令的情形有哪些?
答:1、债务人故意躲藏起来,难以寻找的,如下落不明、失踪等;
2、债务人拒绝承认或抵赖意思明显,作出书面异议可能性较大,如债务人强烈否认该笔债务的存在;
3、债权人追讨没有约定的利息或者违约金,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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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加速了民间借贷的发展速度,但是有借贷就有可能发生逾期、违约甚至是坏账。如遇到小额借贷纠纷、老板拖欠工资、小额货款催收等情况,对方都不念及情谊,那么债权人也不必念及所谓的情谊,这时候不是讲义气的时候了,赶紧申请支付令吧,因为这是对付欠钱不还的人最有效的方法。如果在此期间遇到问题的,可以上《我顾问》线上法律顾问平台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https://t.cn/Eq36aCJ
属鼠2018年运势及运程看财运:
属鼠人狗年并非行大财运之年,而且以正财为主。营商者需提防因合约文件出错,而令自己惹上官非诉讼,如有疑问需请教专业人士。对客户的还款期亦不能过分宽松,以免被走数而招致损失,另外,狗年虽然会请到醒目的得力助手,但慎防对方过分聪明而令自己难以驾驭,反而更劳气激心。
属鼠人狗年并非行大财运之年,而且以正财为主。营商者需提防因合约文件出错,而令自己惹上官非诉讼,如有疑问需请教专业人士。对客户的还款期亦不能过分宽松,以免被走数而招致损失,另外,狗年虽然会请到醒目的得力助手,但慎防对方过分聪明而令自己难以驾驭,反而更劳气激心。
#罢免、破产、重组:五洋债违约僵局何解?#
2017年09月03日 16:04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13.6亿元的五洋债实质违约已过半月,事件目前又有最新进展。
9月1日晚间,五洋债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结果公告。除去要求发行人公布财务状况等常规议案获得通过以外,颇为受人关注的一项议案——罢免德邦证券15五洋债受托管理人资格——也以50.33%的比例获得多数投票通过。
而9月1日,五洋建设的实际控制人陈志樟对财新记者独家表示,公司日常经营仍在继续,但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受阻、应收账款回款不畅,导致公司现金流出现很大问题。其目前正在努力寻找重组方以求化解困局。
罢免受托管理人
五洋债部分持有人(投资人)对于德邦证券的不满由来已久,而核心在于其认为五洋债存在欺诈发行嫌疑,包括德邦证券在内的中介机构或有连带责任,因此担忧德邦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在违约处置过程会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8月14日,五洋建设未能按期完成15五洋债( 122423.SH )的回售及利息支付,构成实质违约,同时触发了第二期债券15五洋02( 122454.SH )的交叉违约。两期债券总额共计13.6亿元。
但不少投资人对于德邦证券疑虑颇多、并不信任。他们认为,这不是一起一般的信用债违约,而是涉嫌欺诈发行,并计划在后续起诉五洋债券,并追究主承销商德邦证券等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
“我们咨询过很多家律师,破产一方面是债务打折,最后的受偿率估计很低;另一方面,如果后面要诉讼追究欺诈责任,只能在破产法院提,而且流程上可能也会因为破产程序而延后。”一名五洋债的投资者说道。同时,他们还担忧授权行为会在后期追责上成为不利证据。
因此,在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德邦证券提出的几项征集授权的议案均遭到否决,同时罢免受托管理人的议案则获得半数以上通过。
在罢免议案通过以后,德邦证券表示,在新任受托管理人签署协议到位之前,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15五洋债的受托管理职责。
不过,目前也有五洋债的投资人自行向绍兴中院递交了针对五洋建设的破产申请。下一步,法院将根据公司是否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来最终裁定是否受理开展破产程序。
重组难题
五洋债僵局的另一个难题是 ,自2016年8月以后,外界和投资人再也没有办法看到其最新的财报。原本应于2017年4月30日公布的2016年度财报,拖延到目前仍未公布。
五洋建设的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2016年上半年的财报显示,营收为78亿元,但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外界和投资人已经根本无法全然知晓。
9月1日下午,在杭州西湖边的五洋假日酒店,财新记者见到了正处风暴眼中的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他身形高瘦,普通话带着一口浓重的绍兴口音。这座酒店是五洋建设旗下的资产之一,但和公司大部分的固定资产一样,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中。
他对财新记者表示,公司目前经营还在继续,“全国还有90多个工程工地”,但现金流出了很大问题。
“现在这个(违约)一搞,基本上公司造血和免疫功能是没有了。银行也在压贷款,原来好多行长都是兄弟,现在电话都不接了,还有很多业主方、甲方的钱也不敢进(公司账户)来了。”陈志樟说。
他称自己目前的脱困打算,是希望能寻找到战略投资方进行重组。但他拒绝了透露这项工作更具体的进展。对于公司具体的资产负债情况,他也拒绝细谈,仅表示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对公司账目进行了全面调查。因涉嫌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已于8月10日对五洋建设进行立案调查。
“我们一直在努力,哪怕公司最后真正走到破产,我们也还要努力。“陈志樟说。
但五洋建设的重组前景难料,而其日前还刚刚闹过重组“乌龙”。8月29日,其在公司官网公告宣称已于8月25日和战略重组方中科际控股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但随后,中科际控股集团在自己官网发表声明,严辞否认了存在上述协议。
9月1日,陈志樟对财新记者解释称,此事并非无中生有,自己曾与中科际控股集团浙江子公司签署过框架协议。”公司已经被立案调查和实质性违约,没有必要再自导自演作戏。”他说。
而所谓“重组协议”反转发生后,有投资人对财新记者表示,五洋建设是在故意误导公众和债券投资者,而且不是第一次有类似做法。此前五洋建设也向投资人展示过类似重组协议,但事后并无下文。
陈志樟朋友圈的日常分享,大多是一些佛经文章、公司动态和为人处事励志文章,而最新一条是在8月10日分享了张学友的一首歌——《结束不是我要的结果》
云朝清算团队律师郭当朝指出:
目前,我国发生的破产重整,主要以债权人申请开始,困境自行寻求清算和破产保护的法律自信还没有建立,这有多方面原因。市场主体的法律观念,和社会对自觉守法,积极用法的鼓励都不够。当前形势,法院主持的破产重整,也不失为企业脱离困境合适选项。
郭当朝:广东云商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业清算律师
2017年09月03日 16:04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朱亮韬)13.6亿元的五洋债实质违约已过半月,事件目前又有最新进展。
9月1日晚间,五洋债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结果公告。除去要求发行人公布财务状况等常规议案获得通过以外,颇为受人关注的一项议案——罢免德邦证券15五洋债受托管理人资格——也以50.33%的比例获得多数投票通过。
而9月1日,五洋建设的实际控制人陈志樟对财新记者独家表示,公司日常经营仍在继续,但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受阻、应收账款回款不畅,导致公司现金流出现很大问题。其目前正在努力寻找重组方以求化解困局。
罢免受托管理人
五洋债部分持有人(投资人)对于德邦证券的不满由来已久,而核心在于其认为五洋债存在欺诈发行嫌疑,包括德邦证券在内的中介机构或有连带责任,因此担忧德邦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在违约处置过程会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8月14日,五洋建设未能按期完成15五洋债( 122423.SH )的回售及利息支付,构成实质违约,同时触发了第二期债券15五洋02( 122454.SH )的交叉违约。两期债券总额共计13.6亿元。
但不少投资人对于德邦证券疑虑颇多、并不信任。他们认为,这不是一起一般的信用债违约,而是涉嫌欺诈发行,并计划在后续起诉五洋债券,并追究主承销商德邦证券等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
“我们咨询过很多家律师,破产一方面是债务打折,最后的受偿率估计很低;另一方面,如果后面要诉讼追究欺诈责任,只能在破产法院提,而且流程上可能也会因为破产程序而延后。”一名五洋债的投资者说道。同时,他们还担忧授权行为会在后期追责上成为不利证据。
因此,在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德邦证券提出的几项征集授权的议案均遭到否决,同时罢免受托管理人的议案则获得半数以上通过。
在罢免议案通过以后,德邦证券表示,在新任受托管理人签署协议到位之前,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行15五洋债的受托管理职责。
不过,目前也有五洋债的投资人自行向绍兴中院递交了针对五洋建设的破产申请。下一步,法院将根据公司是否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来最终裁定是否受理开展破产程序。
重组难题
五洋债僵局的另一个难题是 ,自2016年8月以后,外界和投资人再也没有办法看到其最新的财报。原本应于2017年4月30日公布的2016年度财报,拖延到目前仍未公布。
五洋建设的主营业务为建筑工程,2016年上半年的财报显示,营收为78亿元,但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外界和投资人已经根本无法全然知晓。
9月1日下午,在杭州西湖边的五洋假日酒店,财新记者见到了正处风暴眼中的五洋建设实际控制人陈志樟。他身形高瘦,普通话带着一口浓重的绍兴口音。这座酒店是五洋建设旗下的资产之一,但和公司大部分的固定资产一样,处于银行抵押状态中。
他对财新记者表示,公司目前经营还在继续,“全国还有90多个工程工地”,但现金流出了很大问题。
“现在这个(违约)一搞,基本上公司造血和免疫功能是没有了。银行也在压贷款,原来好多行长都是兄弟,现在电话都不接了,还有很多业主方、甲方的钱也不敢进(公司账户)来了。”陈志樟说。
他称自己目前的脱困打算,是希望能寻找到战略投资方进行重组。但他拒绝了透露这项工作更具体的进展。对于公司具体的资产负债情况,他也拒绝细谈,仅表示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对公司账目进行了全面调查。因涉嫌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已于8月10日对五洋建设进行立案调查。
“我们一直在努力,哪怕公司最后真正走到破产,我们也还要努力。“陈志樟说。
但五洋建设的重组前景难料,而其日前还刚刚闹过重组“乌龙”。8月29日,其在公司官网公告宣称已于8月25日和战略重组方中科际控股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但随后,中科际控股集团在自己官网发表声明,严辞否认了存在上述协议。
9月1日,陈志樟对财新记者解释称,此事并非无中生有,自己曾与中科际控股集团浙江子公司签署过框架协议。”公司已经被立案调查和实质性违约,没有必要再自导自演作戏。”他说。
而所谓“重组协议”反转发生后,有投资人对财新记者表示,五洋建设是在故意误导公众和债券投资者,而且不是第一次有类似做法。此前五洋建设也向投资人展示过类似重组协议,但事后并无下文。
陈志樟朋友圈的日常分享,大多是一些佛经文章、公司动态和为人处事励志文章,而最新一条是在8月10日分享了张学友的一首歌——《结束不是我要的结果》
云朝清算团队律师郭当朝指出:
目前,我国发生的破产重整,主要以债权人申请开始,困境自行寻求清算和破产保护的法律自信还没有建立,这有多方面原因。市场主体的法律观念,和社会对自觉守法,积极用法的鼓励都不够。当前形势,法院主持的破产重整,也不失为企业脱离困境合适选项。
郭当朝:广东云商律师事务所主任 专业清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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