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苍天不可欺、人间自有公道在。
永州中院廖辉乱裁判 出尔反尔把刑判宣告无罪不认账 呼吁社会來评判
1981年3月22日广西人谢敏到冷水滩为仿制银元找销路与请求人相识后,自带工具和原料在申请人家仿制“银元” 一千零五十枚。销售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收缴全部仿制品及仿制工具(手表、现金也被收缴)后押送收容审查站监禁三个月。尔后、检察院批捕并以“伪造国家货币” 罪名对申请人等起诉、零陵县法院将申请人以“诈骗” 罪名判刑。
2007年永州市中級法院(2012)永中法立刑监字第6号《再审决定书》称“……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2012)永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称“……原判以诈骗罪对原审上诉人谢敏、屈德田、、韦谦助定罪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冷水滩区人民法院重审。
冷水滩区法院重审作出(2012)永冷刑再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2013)永冷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二次宣告请求人等无罪。
冷水滩区检察院公诉人在分别在二次再审庭审辩护中作出辩护意见、称“……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诈骗罪,也不构成伪造国家货币罪,…”、“当时的一、二审以诈骗罪判处,当时法院判处的定性不准确……”。(参见庭审笔录)。
公诉人在(81)原一审辩论称;“行为人出售的时候是沒有欺骗的……买他们的‘银元’的人都知道他是假的,所以主要是盈利……我们认为适用诈骗罪是不当的。再一个诈骗,我明明知道是假的去买,怎么祘欺骗呢。”零陵县法院(原一审81)法刑字第32号《庭审笔录》(第22-23页)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禁止适用类推、反对扩
张解释
永州中级法院廖辉乱裁判、出尔反尔把刑判
宣告无罪不认账、呼吁社会来评判
广西人谢敏、韦谦助到湖南通过其表姐吴玉环介绍商议仿制“银元” 供人欣赏,以微薄之利解当事人生活燃眉之急。原零陵县公安局说我等犯了走私罪、转原零陵县检察院以“伪造国家货币罪” 起诉;原零陵县法院违法审理以“诈骗罪” 判刑伍年。
2012年6月永州市中级法院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永州市中级法院(2012)永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书》称“原判以诈骗罪对原审上诉人……屈德田定罪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原判,“本案发回冷水滩区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2013年由永州市中级法院二次将本案发回冷水滩区法院再审:(原审法院)经过法庭公开审理,冷水滩区法院两次作出当事人不构成伪造国家货币罪、诈骗罪、投机倒把罪,,“对被告人屈德田宣告无罪”。 永州中级法院廖辉乱裁判、出尔反尔把刑判,宣告无罪不认账、
81年庭审:公诉对辩护人提出……关于伪造银元和贩卖银元在刑法上本来就没有规定的。(81开庭审理记录第21页11行)
公诉人称:行为人出售的时候是没欺骗的、买他们的银元的人都知道他是假的,所以他主要是盈利。(81开庭审理记录第二十二页倒数笫二行)再一个诈骗,我明明知道是假的去买,怎么祘欺骗吗。(81开庭审理记录第二十三页倒数第5~6行)
2012开庭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第一次开庭:公诉人称他们的行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伪造国家货币罪(开庭审理记录庭审记录笫十二页倒数笫五行)
2013年永洲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称当时的一、二审以诈骗罪判处,当时法院判处的定性不准确。(庭审记录第七页第七行)
仿制银元贩买银元在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不论过去(1949年10月1日为界)现在或将来仿制“银元” 并销售都不存在犯罪的事实!
经过了二次中院发回重审,一审二次重审作出《刑事判决书》对申请人等宣告无罪,而冷水滩区检察院针对再审二次《刑事判决书》二次提起抗诉:理由是没办工商《营业执照》销售仿制“银元” 构成投机倒把罪。
2013年永州市中级法院廖辉无任何证据能证明申请人等构成“诈骗”罪。以“诈骗” 罪名作出判决。是以什么证据定“诈骗罪” 这是本案的关健所在。(参见庭审笔录)。
再审中认定确实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刑二终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刑监字第1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严重偏离了公正性。
当年我们确实没办《营业执照》仿制“银元” 并销售但绝对不构成犯罪!北京市郊八达岭长城脚下商店、商场内每家店铺都有仿制“银元” 销售,他们不违法、而我们犯的哪宗罪?
最高院指示;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
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 一律做无罪处理
不论过去(1949年10月1日为界)现在或将来,仿制“银元” 并销售都不存在犯罪的事实!
:屈德田
2019年 10月 31日
永州中院廖辉乱裁判 出尔反尔把刑判宣告无罪不认账 呼吁社会來评判
1981年3月22日广西人谢敏到冷水滩为仿制银元找销路与请求人相识后,自带工具和原料在申请人家仿制“银元” 一千零五十枚。销售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收缴全部仿制品及仿制工具(手表、现金也被收缴)后押送收容审查站监禁三个月。尔后、检察院批捕并以“伪造国家货币” 罪名对申请人等起诉、零陵县法院将申请人以“诈骗” 罪名判刑。
2007年永州市中級法院(2012)永中法立刑监字第6号《再审决定书》称“……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2012)永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称“……原判以诈骗罪对原审上诉人谢敏、屈德田、、韦谦助定罪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冷水滩区人民法院重审。
冷水滩区法院重审作出(2012)永冷刑再重字第2号《刑事判决书》(2013)永冷刑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二次宣告请求人等无罪。
冷水滩区检察院公诉人在分别在二次再审庭审辩护中作出辩护意见、称“……他们的行为不构成犯诈骗罪,也不构成伪造国家货币罪,…”、“当时的一、二审以诈骗罪判处,当时法院判处的定性不准确……”。(参见庭审笔录)。
公诉人在(81)原一审辩论称;“行为人出售的时候是沒有欺骗的……买他们的‘银元’的人都知道他是假的,所以主要是盈利……我们认为适用诈骗罪是不当的。再一个诈骗,我明明知道是假的去买,怎么祘欺骗呢。”零陵县法院(原一审81)法刑字第32号《庭审笔录》(第22-23页)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禁止适用类推、反对扩
张解释
永州中级法院廖辉乱裁判、出尔反尔把刑判
宣告无罪不认账、呼吁社会来评判
广西人谢敏、韦谦助到湖南通过其表姐吴玉环介绍商议仿制“银元” 供人欣赏,以微薄之利解当事人生活燃眉之急。原零陵县公安局说我等犯了走私罪、转原零陵县检察院以“伪造国家货币罪” 起诉;原零陵县法院违法审理以“诈骗罪” 判刑伍年。
2012年6月永州市中级法院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永州市中级法院(2012)永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刑事裁定书》称“原判以诈骗罪对原审上诉人……屈德田定罪处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撤销原判,“本案发回冷水滩区法院重新审判”。
2012年、2013年由永州市中级法院二次将本案发回冷水滩区法院再审:(原审法院)经过法庭公开审理,冷水滩区法院两次作出当事人不构成伪造国家货币罪、诈骗罪、投机倒把罪,,“对被告人屈德田宣告无罪”。 永州中级法院廖辉乱裁判、出尔反尔把刑判,宣告无罪不认账、
81年庭审:公诉对辩护人提出……关于伪造银元和贩卖银元在刑法上本来就没有规定的。(81开庭审理记录第21页11行)
公诉人称:行为人出售的时候是没欺骗的、买他们的银元的人都知道他是假的,所以他主要是盈利。(81开庭审理记录第二十二页倒数笫二行)再一个诈骗,我明明知道是假的去买,怎么祘欺骗吗。(81开庭审理记录第二十三页倒数第5~6行)
2012开庭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第一次开庭:公诉人称他们的行不构成诈骗罪,也不构成伪造国家货币罪(开庭审理记录庭审记录笫十二页倒数笫五行)
2013年永洲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称当时的一、二审以诈骗罪判处,当时法院判处的定性不准确。(庭审记录第七页第七行)
仿制银元贩买银元在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不论过去(1949年10月1日为界)现在或将来仿制“银元” 并销售都不存在犯罪的事实!
经过了二次中院发回重审,一审二次重审作出《刑事判决书》对申请人等宣告无罪,而冷水滩区检察院针对再审二次《刑事判决书》二次提起抗诉:理由是没办工商《营业执照》销售仿制“银元” 构成投机倒把罪。
2013年永州市中级法院廖辉无任何证据能证明申请人等构成“诈骗”罪。以“诈骗” 罪名作出判决。是以什么证据定“诈骗罪” 这是本案的关健所在。(参见庭审笔录)。
再审中认定确实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刑二终字第122号《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刑监字第1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严重偏离了公正性。
当年我们确实没办《营业执照》仿制“银元” 并销售但绝对不构成犯罪!北京市郊八达岭长城脚下商店、商场内每家店铺都有仿制“银元” 销售,他们不违法、而我们犯的哪宗罪?
最高院指示;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凡是刑事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的,一律不得作为犯罪追究。要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凡属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一律做无罪处理。要坚持证
据裁判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并给予刑事处罚。对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案件 一律做无罪处理
不论过去(1949年10月1日为界)现在或将来,仿制“银元” 并销售都不存在犯罪的事实!
:屈德田
2019年 10月 31日
#徐州新闻# 【徐州实施贫困重残家庭免费无障碍改造 4387户享受“定制服务”】
为进一步消除残疾人家庭日常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徐州市正在对贫困重残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今年计划对4387户贫困重残家庭进行“定制服务”。
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办主任范长远介绍,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的主要是贫困重度残疾人,主要包括肢体、视力、智力、视力四类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凡是持有徐州户籍二代《残疾人证》、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和城市低保重度残疾人家庭,住房有合理改造价值的,都可以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接受免费的无障碍改造,每户改造金额最多不超过3500元。居民提出申请以后,工作人员会上门进行调查,根据每户家庭不同的需求,进行一对一的定制设计。
今年徐州市计划完成4387户贫困重残家庭的改造,目前已完成工作计划的60%左右,10月底之前全部完工。障碍设施改造从提出申请到完工,最快三个月左右,而且工程完工以后,还提供三年的质保期。有需要的家庭,可以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申请。
为进一步消除残疾人家庭日常生活障碍,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徐州市正在对贫困重残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今年计划对4387户贫困重残家庭进行“定制服务”。
据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办主任范长远介绍,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的主要是贫困重度残疾人,主要包括肢体、视力、智力、视力四类一级和二级残疾人。凡是持有徐州户籍二代《残疾人证》、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家庭和城市低保重度残疾人家庭,住房有合理改造价值的,都可以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接受免费的无障碍改造,每户改造金额最多不超过3500元。居民提出申请以后,工作人员会上门进行调查,根据每户家庭不同的需求,进行一对一的定制设计。
今年徐州市计划完成4387户贫困重残家庭的改造,目前已完成工作计划的60%左右,10月底之前全部完工。障碍设施改造从提出申请到完工,最快三个月左右,而且工程完工以后,还提供三年的质保期。有需要的家庭,可以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咨询、申请。
#三个月国际面包研修班# 自从品尝过Samuel Omar Gonzalez与Tiziano Casillo两位大师做的披萨,简直就是念念不忘!此次两位大师就来到面包研修社,给三个月国际面包研修班的学员们上了两天生动的现场演示课,凡是尝过老师制作的面包,所有学员都跟研修君一样惊叹:“天啦撸!也太好吃了吧!”#面包研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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