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北民警网络实名举报后,安徽再现一级警督举报原局长等十几名领导“同志”违纪违法。
7月1日,一位身着警服,自称是安徽蚌埠市公安局警察博物馆筹建办负责人刘建的网民,发布视频网帖,实名举报蚌埠市公安局原局长吴某某的秘书袁某才等人。
刘建在举报中称,2020年9月1日上午,当着局长吴某某的面,上述十几名领导干部集体打他、毀证。
刘建表示,他实名举报多年,但他们不立案,不调查,不处理。
刘建愤怒质问,他作为一名老干警、一名执法者都能在蚌埠市公安局内遭到如此的暴力违法侵害而状告无门。
刘建指出,事后他们还污蔑他精神病、偏执、臆想,集体不承认打他、毀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如果真的如此,那他们真的如刘建所言,他们这是在践踏法律。
刘建质问,他们对一名同志都这样,那对受害群众,可想而知。
刘建呼吁上级机关对他们彻查,并表示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资料显示,蚌埠市现任公安局局长为聂冬;
2015—2021年,蚌埠市公安局局长为吴捍卫,其2021年8月调任安庆市公安局局长。
如果这位自称刘建的网民举报属实,那包括原吴局长在内的他所称的十几人恐怕好不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十几人殴打,那很可能符合“结伙”情节,可拘留10—15天,罚款500—1000元。
另外,他们这也是违纪行为。刘建指出,他们都是领导,那做出这种行为很显然是不适合再当领导的,最起码会有免职乃至撤职处分。
但是,这并不会导致他们丢掉“铁饭碗”。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也就是说,公务员只有被“判刑”才会被开除。
而“拘留”是治安处罚,他们虽然违法,但不犯罪。
尽管如此,他们也还是存在丢掉“铁饭碗”的机会的。
因为如果他们因此被“立案调查”,那就不好说了,因为很可能被调查出其他问题来。
所以决定他们是否能保住“铁饭碗”的关键在于他们是否会因此被“立案调查”,能否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出问题。
地市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干部,省管干部,是否会对这一级的干部立案调查,以及做出处分,权限在省级机关和部门。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举报属实,那么应该被处理的可不仅仅是打人的这十几名领导以及见证这一幕的吴局长,还有其他对此事置之不理的刘建的“好同志”们!
在公安局局长面前,十几名下属领导殴打另一位下属领导,这个事情的性质不言自明,恶劣、滑稽、荒唐。
而今再加上警察领导网络实名举报,这事儿就更加滑稽了。
根据刘建自述,他本身也不是普通民警,而是有一官半职(起码正科,最高正处)的“官儿”。
从刘建肩章看,他是一级警督,如今舍下脸面、撕破脸皮公开网络举报,如他所言,他非公开的举报也有多次,但均不凑效,那么压着不办的他的“同志们”,恐怕也难辞其咎。
因此,即便刘建公开网络举报了,那阻力也还是相当大的。
不过老李相信,正义终究会来,究竟有没有这回事,如果有,究竟该怎么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7月1日,一位身着警服,自称是安徽蚌埠市公安局警察博物馆筹建办负责人刘建的网民,发布视频网帖,实名举报蚌埠市公安局原局长吴某某的秘书袁某才等人。
刘建在举报中称,2020年9月1日上午,当着局长吴某某的面,上述十几名领导干部集体打他、毀证。
刘建表示,他实名举报多年,但他们不立案,不调查,不处理。
刘建愤怒质问,他作为一名老干警、一名执法者都能在蚌埠市公安局内遭到如此的暴力违法侵害而状告无门。
刘建指出,事后他们还污蔑他精神病、偏执、臆想,集体不承认打他、毀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如果真的如此,那他们真的如刘建所言,他们这是在践踏法律。
刘建质问,他们对一名同志都这样,那对受害群众,可想而知。
刘建呼吁上级机关对他们彻查,并表示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资料显示,蚌埠市现任公安局局长为聂冬;
2015—2021年,蚌埠市公安局局长为吴捍卫,其2021年8月调任安庆市公安局局长。
如果这位自称刘建的网民举报属实,那包括原吴局长在内的他所称的十几人恐怕好不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十几人殴打,那很可能符合“结伙”情节,可拘留10—15天,罚款500—1000元。
另外,他们这也是违纪行为。刘建指出,他们都是领导,那做出这种行为很显然是不适合再当领导的,最起码会有免职乃至撤职处分。
但是,这并不会导致他们丢掉“铁饭碗”。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也就是说,公务员只有被“判刑”才会被开除。
而“拘留”是治安处罚,他们虽然违法,但不犯罪。
尽管如此,他们也还是存在丢掉“铁饭碗”的机会的。
因为如果他们因此被“立案调查”,那就不好说了,因为很可能被调查出其他问题来。
所以决定他们是否能保住“铁饭碗”的关键在于他们是否会因此被“立案调查”,能否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出问题。
地市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干部,省管干部,是否会对这一级的干部立案调查,以及做出处分,权限在省级机关和部门。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举报属实,那么应该被处理的可不仅仅是打人的这十几名领导以及见证这一幕的吴局长,还有其他对此事置之不理的刘建的“好同志”们!
在公安局局长面前,十几名下属领导殴打另一位下属领导,这个事情的性质不言自明,恶劣、滑稽、荒唐。
而今再加上警察领导网络实名举报,这事儿就更加滑稽了。
根据刘建自述,他本身也不是普通民警,而是有一官半职(起码正科,最高正处)的“官儿”。
从刘建肩章看,他是一级警督,如今舍下脸面、撕破脸皮公开网络举报,如他所言,他非公开的举报也有多次,但均不凑效,那么压着不办的他的“同志们”,恐怕也难辞其咎。
因此,即便刘建公开网络举报了,那阻力也还是相当大的。
不过老李相信,正义终究会来,究竟有没有这回事,如果有,究竟该怎么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继河北民警网络实名举报后,安徽再现一级警督举报原局长等十几名领导“同志”违纪违法。
7月1日,一位身着警服,自称是安徽蚌埠市公安局警察博物馆筹建办负责人刘建的网民,发布视频网帖,实名举报蚌埠市公安局原局长吴某某的秘书袁某才等人。
刘建在举报中称,2020年9月1日上午,当着局长吴某某的面,上述十几名领导干部集体打他、毀证。
刘建表示,他实名举报多年,但他们不立案,不调查,不处理。
刘建愤怒质问,他作为一名老干警、一名执法者都能在蚌埠市公安局内遭到如此的暴力违法侵害而状告无门。
刘建指出,事后他们还污蔑他精神病、偏执、臆想,集体不承认打他、毀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如果真的如此,那他们真的如刘建所言,他们这是在践踏法律。
刘建质问,他们对一名同志都这样,那对受害群众,可想而知。
刘建呼吁上级机关对他们彻查,并表示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资料显示,蚌埠市现任公安局局长为聂冬;
2015—2021年,蚌埠市公安局局长为吴捍卫,其2021年8月调任安庆市公安局局长。
如果这位自称刘建的网民举报属实,那包括原吴局长在内的他所称的十几人恐怕好不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十几人殴打,那很可能符合“结伙”情节,可拘留10—15天,罚款500—1000元。
另外,他们这也是违纪行为。刘建指出,他们都是领导,那做出这种行为很显然是不适合再当领导的,最起码会有免职乃至撤职处分。
但是,这并不会导致他们丢掉“铁饭碗”。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也就是说,公务员只有被“判刑”才会被开除。
而“拘留”是治安处罚,他们虽然违法,但不犯罪。
尽管如此,他们也还是存在丢掉“铁饭碗”的机会的。
因为如果他们因此被“立案调查”,那就不好说了,因为很可能被调查出其他问题来。
所以决定他们是否能保住“铁饭碗”的关键在于他们是否会因此被“立案调查”,能否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出问题。
地市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干部,省管干部,是否会对这一级的干部立案调查,以及做出处分,权限在省级机关和部门。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举报属实,那么应该被处理的可不仅仅是打人的这十几名领导以及见证这一幕的吴局长,还有其他对此事置之不理的刘建的“好同志”们!
在公安局局长面前,十几名下属领导殴打另一位下属领导,这个事情的性质不言自明,恶劣、滑稽、荒唐。
而今再加上警察领导网络实名举报,这事儿就更加滑稽了。
根据刘建自述,他本身也不是普通民警,而是有一官半职(起码正科,最高正处)的“官儿”。
从刘建肩章看,他是一级警督,如今舍下脸面、撕破脸皮公开网络举报,如他所言,他非公开的举报也有多次,但均不凑效,那么压着不办的他的“同志们”,恐怕也难辞其咎。
因此,即便刘建公开网络举报了,那阻力也还是相当大的。
不过老李相信,正义终究会来,究竟有没有这回事,如果有,究竟该怎么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7月1日,一位身着警服,自称是安徽蚌埠市公安局警察博物馆筹建办负责人刘建的网民,发布视频网帖,实名举报蚌埠市公安局原局长吴某某的秘书袁某才等人。
刘建在举报中称,2020年9月1日上午,当着局长吴某某的面,上述十几名领导干部集体打他、毀证。
刘建表示,他实名举报多年,但他们不立案,不调查,不处理。
刘建愤怒质问,他作为一名老干警、一名执法者都能在蚌埠市公安局内遭到如此的暴力违法侵害而状告无门。
刘建指出,事后他们还污蔑他精神病、偏执、臆想,集体不承认打他、毀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如果真的如此,那他们真的如刘建所言,他们这是在践踏法律。
刘建质问,他们对一名同志都这样,那对受害群众,可想而知。
刘建呼吁上级机关对他们彻查,并表示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资料显示,蚌埠市现任公安局局长为聂冬;
2015—2021年,蚌埠市公安局局长为吴捍卫,其2021年8月调任安庆市公安局局长。
如果这位自称刘建的网民举报属实,那包括原吴局长在内的他所称的十几人恐怕好不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十几人殴打,那很可能符合“结伙”情节,可拘留10—15天,罚款500—1000元。
另外,他们这也是违纪行为。刘建指出,他们都是领导,那做出这种行为很显然是不适合再当领导的,最起码会有免职乃至撤职处分。
但是,这并不会导致他们丢掉“铁饭碗”。
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也就是说,公务员只有被“判刑”才会被开除。
而“拘留”是治安处罚,他们虽然违法,但不犯罪。
尽管如此,他们也还是存在丢掉“铁饭碗”的机会的。
因为如果他们因此被“立案调查”,那就不好说了,因为很可能被调查出其他问题来。
所以决定他们是否能保住“铁饭碗”的关键在于他们是否会因此被“立案调查”,能否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出问题。
地市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干部,省管干部,是否会对这一级的干部立案调查,以及做出处分,权限在省级机关和部门。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举报属实,那么应该被处理的可不仅仅是打人的这十几名领导以及见证这一幕的吴局长,还有其他对此事置之不理的刘建的“好同志”们!
在公安局局长面前,十几名下属领导殴打另一位下属领导,这个事情的性质不言自明,恶劣、滑稽、荒唐。
而今再加上警察领导网络实名举报,这事儿就更加滑稽了。
根据刘建自述,他本身也不是普通民警,而是有一官半职(起码正科,最高正处)的“官儿”。
从刘建肩章看,他是一级警督,如今舍下脸面、撕破脸皮公开网络举报,如他所言,他非公开的举报也有多次,但均不凑效,那么压着不办的他的“同志们”,恐怕也难辞其咎。
因此,即便刘建公开网络举报了,那阻力也还是相当大的。
不过老李相信,正义终究会来,究竟有没有这回事,如果有,究竟该怎么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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