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红婵大喜!中国再迎2位15岁冠军,陈若琳泛泪光,郭晶晶见证
北京时间6月29日,国际泳联世锦赛跳水项目男女混合团体决赛,2位15岁的小将全红婵与白钰鸣成功拿下冠军,中国跳水队拿下了世锦赛百金,中国跳水队再次迎来2位15岁的世锦赛冠军,恭喜他们!
全红婵,终于成为了世锦赛冠军!14岁成功奥运冠军,又成为了全运会冠军,此番成为了世锦赛冠军,全红婵真是厉害,临时替代张家齐出战也能夺冠。看到夺得冠军后,全红婵也是在镜头前比“耶”,陈若琳此时眼里都泛着泪光,首次成为教练,首次把全红婵带到了世锦赛冠军的位置上!我们还看到了郭晶晶,作为FINA人员出现在陈若琳的身边,见证了中国跳水队的100金!
说起白钰鸣,年龄与全红婵一样,都是15岁,也是一位新生代的选手,与全红婵的组合加一起才30岁。相比于全红婵已是奥运冠军,之前白钰鸣的主要荣誉主要是在国内,应该说也是正在经历发育关,一年一变样。
这一次,与全红婵一起临时搭档,成为了世锦赛冠军,中国跳水新生代再次诞生2位世锦赛的金牌获得者,可喜可贺,也证明了中国跳水队无论男女都是人才济济。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比赛还在进行,但央视已经提前进行了祝贺,称赞全红婵/白钰鸣提前锁定金牌!央视解说表示:“中国队每一跳都发挥了我们的实力。”
来源:黑色柳丁
北京时间6月29日,国际泳联世锦赛跳水项目男女混合团体决赛,2位15岁的小将全红婵与白钰鸣成功拿下冠军,中国跳水队拿下了世锦赛百金,中国跳水队再次迎来2位15岁的世锦赛冠军,恭喜他们!
全红婵,终于成为了世锦赛冠军!14岁成功奥运冠军,又成为了全运会冠军,此番成为了世锦赛冠军,全红婵真是厉害,临时替代张家齐出战也能夺冠。看到夺得冠军后,全红婵也是在镜头前比“耶”,陈若琳此时眼里都泛着泪光,首次成为教练,首次把全红婵带到了世锦赛冠军的位置上!我们还看到了郭晶晶,作为FINA人员出现在陈若琳的身边,见证了中国跳水队的100金!
说起白钰鸣,年龄与全红婵一样,都是15岁,也是一位新生代的选手,与全红婵的组合加一起才30岁。相比于全红婵已是奥运冠军,之前白钰鸣的主要荣誉主要是在国内,应该说也是正在经历发育关,一年一变样。
这一次,与全红婵一起临时搭档,成为了世锦赛冠军,中国跳水新生代再次诞生2位世锦赛的金牌获得者,可喜可贺,也证明了中国跳水队无论男女都是人才济济。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比赛还在进行,但央视已经提前进行了祝贺,称赞全红婵/白钰鸣提前锁定金牌!央视解说表示:“中国队每一跳都发挥了我们的实力。”
来源:黑色柳丁
【文化视点】 洛浦县采集的租赁契约。□图片由和田地区博物馆提供 佉卢文“萨迦牟云购房契约”木牍。□图片由和田地区博物馆提供 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 银璐 一个叫思略的官员,租用当地工匠汉卡的5棵桑树,租期1年,租金是3匹絺䌷(丝织品),有中间人见证画押,签下一份租赁文书……这一幕发生在唐代的场景,因一位古文字研究学者的准确释读而再现。 这件被收藏在和田地区博物馆的于阗文契约文书,是从洛浦县热瓦克佛寺北部沙漠地区出土的。在段晴解锁其含义之前,没有人知道写的是什么。 今年3月26日,69岁的段晴因病去世,生前为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南亚学系教授,她对诞生于古代丝绸之路上多个语种文字文书做出释读,将一幅幅古代社会绚丽多姿的生活画卷永远留在当下和未来。 两份文书背后的人间烟火 段晴是中国丝绸之路考古中重要的古语言支撑者,她释读了大量出土文书和简牍上的佉卢文、于阗文、梵文、粟特文等古代文字。 新疆文博院副院长、新疆博物馆馆长于志勇说:“段晴教授在古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研究上成就卓著。” 段晴的释读能准确说明古文字阐述的内容、出自的年代,以及当时的社会环境、经济发展水平。比如早期对于阗文的翻译里,“桑树”一词被解读为“牛角瓜”,导致释读关于桑树租赁的文书时,上下文逻辑不通。“通过对比俄罗斯艾尔米塔什博物馆馆藏的两件同类型于阗文文书,段晴教授确定这个词是‘桑树’,不是‘牛角瓜’,这样就读通了文书。”和田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博物馆馆长张化杰说。 据史学研究显示,约公元3世纪,中原地区先进的养蚕缫丝技术传入今和田地区,当地人掌握了这项技术。这份租赁桑树的文书反映了彼时当地的桑蚕业很繁荣,桑树可租赁,而丝织品可以作为货币交易使用。 一份契约文书生动呈现了当时的社会生活与人情风貌。 在民丰县的尼雅遗址里出土过一件写有佉卢文的木牍,是“萨迦牟云购房契约”,根据段晴的释读,这件出自东汉至晋时期的木牍,记录了名为萨迦牟云的精绝人在龟兹用100只羊购买物品的契约。萨迦牟云这个名字,在尼雅遗址第29号房址出土的佉卢文文书中多次出现,他在龟兹买过房产,木牍类似房产证明。 在今天的和田地区博物馆里,可以看到这名叫萨迦牟云的男子的传奇人生。他曾与寡妇妙可私奔,在龟兹买房安家生儿育女,回到故乡后因为私奔的事惹了3起官司,后来他担任库吏,还管理葡萄园,为城邦首领服务。段晴通过《萨迦牟云的家园——以尼雅29号遗址出土佉卢文书观鄯善王国的家族与社会》一文,释读出这段故事,并剖析了当时的家族制度与社会关系。 “对‘死文字’的研究漫长而枯燥,但段晴教授生动鲜活地还原了这些文字记录的人和事。”张化杰说。 专注古文字文书解读 段晴毕业于北京大学西语系德语专业,又师从季羡林和蒋忠新专攻印度学,后在德国汉堡大学主修伊朗学,获得博士学位。回北京大学任教后,她教授梵语、巴利语、犍陀罗语、中古伊朗语等语言。2022年,她领衔的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东方语言文化教师团队”,获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祖国的西部,是段晴双眼不曾离开的方向。 2012年,段晴主持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新疆丝路南道所遗存非汉语文书释读与研究”,这是我国首次全面整理丝路南道的古代西域非汉语文献。 “新疆是东西方文明交汇交融之地,这里所出的多语种文字材料,是史学研究的重要资源,对它的释读有效补充了文献记载的不足,拓展了研究广度和深度。”新疆文物考古研究所文博馆员侯知军说。 段晴曾在多个学术讲座上以“丝路南道非汉语文书的释读与研究”阶段性成果为主题,讲述和田出土的佉卢文文书木牍记录的故事,有征税诏书、判决书、遗嘱,牲畜和土地买卖契约,分家、收养、离婚协议等,还原彼时绿洲城郭的社会生活。 2020年,段晴又主持“敦煌藏经洞及和田地区出土于阗语文书释读与研究”,带领团队整理解读国内多家博物馆收藏的西域文书,并将成果发布到国际刊物上,在此领域发出了中国声音。 卓越的学者 热心的伙伴 在学术上,段晴专注卓越;在生活中,她活泼热心。 2014年12月,段晴和王炳华、刘文锁等专家学者来到尼雅遗址,他们要考察发现文物地点所处的环境。 “十几天时间,段晴教授很多事都亲力亲为。沙漠气候多变,她关心着团队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张化杰说。 在尼雅,段晴一直寻找着佉卢文文书上记录的那些场景的印记。葡萄园遗存的根蔓还在,只是萨迦牟云的家已在风沙中没了模样,曾经的“木骨泥墙”,如今只剩些许“木骨”证明它曾存在过。 每次来新疆工作,段晴基本都会带着学生,让他们置身于历史的发生地,融入当地的真实生活。 “段晴教授对新疆的感情很深,她能在和田晒枣场上用维吾尔语和老乡交流,也能在兴奋时跳上一段新疆舞。”张化杰说。 2021年6月9日,段晴最后一次带着她的学生们来到吐鲁番,探寻吐峪沟石窟的丰富内涵。“一路上老师很开心,给我们介绍新疆的各种好。”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南亚系印度语言文学专业2020级硕士研究生黄佳瞳说。无论之前来过多少次,再看新疆时,段晴的眼里依然充满热情。 3月30日,北京大学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泪别段晴》说:她在吐峪沟附近乡村里和老乡起舞的画面洋溢着浓情,希望她就这样,被老乡一次次挽留,一次次笑着舞下去……
【面对执行法官决绝腾迁的老人,为何最后却送去了一面锦旗?】
近日,农民工老毕把一面写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法官于卓识手上。老毕握住于法官的手说:“于法官,感谢你为我讨回‘血汗钱’。”于法官笑着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出台多项措施,切实把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人才服务、为基层服务活动推向纵深,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服务群众有温度
买房是每个家庭的一件大事儿,也是一件喜事儿。然而,家住南关区某小区的梁某买了房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原来,梁某购买了孙某的住房,正当梁某准备搬进新家时,却遭到了孙某母亲刘某的阻拦,刘某声称房子是她的,女儿卖房与她无关,拒不搬出该房屋,无奈梁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南关区法院判令住房占有人刘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迁出该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已74岁高龄,故先期对其进行了走访,耐心倾听刘某的诉求,并表示可以为其租赁过渡性住房,但刘某以生活困难且身患疾病为由拒不腾房。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能依法对其进行强制腾迁。考虑到被执行人身体状况,执行法官在腾房前做了大量准备,提前准备好轮椅、急救药等物品。腾迁时,刘某又表示其生活困难没有养老保险拒绝腾迁。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全程对刘某进行温言劝说,并表示帮助其协调社区办理低保。刘某又说预交了500元燃气费用望申请人返还。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无果后,主动垫付了500元钱交于刘某。被执行人被执行法官热心细致的工作触动,于当日配合法官腾迁完毕。
事情到此还没有结束。腾迁结束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跑有关部门为刘某办理低保事宜,直至刘某的低保办理完成。看到法官为自己忙前跑后,想想自己当初的无理举动,刘某后悔不已,就花钱做了一面锦旗并亲自送到法院以示感谢。
强制执行是司法工作中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但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也不容忽视。南关区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强制腾房”变为“主动腾空”,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基础上,依法审慎灵活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努力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将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相结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助企纾困有力度
今年5月初,南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接到一起涉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案件很简单,但是执行起来却难度大,原因只有一个:被执行企业没有钱。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请求法院对吉林省某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第三期罚款和滞纳金3万元准予执行。收到材料后,南关法院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未如期缴纳罚款的原因和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主要从事客车租赁服务,疫情导致老客户不再有租赁客车的需求,还要支付房租、员工的保障性工资以及客车保险等,正在四处寻找新的订单,确实存在经营困难。办案法官审查后认为,疫情期间,全市实施交通管制,该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营,且仍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客观上存在经营困难,鉴于该公司在此前已经履行完毕两期缴纳罚款义务,信用较好,本次强制执行申请可以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办案人遂在立案前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联络员取得联系。经过几次沟通协调,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与该公司负责人就宽缓期限达成一致,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于2022年8月末前缴纳剩余罚款。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亦表示如果该公司按时缴纳罚款,同意免除滞纳金。至此,该件案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以便企、利企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通涉企行政诉讼绿色通道,力促涉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协调化解,加大涉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力度,以精准的司法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帮助企业纾难解困,积极为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司法支持。
案件执行有效度
“三角债”是经济纠纷的难点,也是许多法官不愿意“碰”的案件。前不久,南关区人民法院法官赵伟接手一件这样“棘手”的案件。
曹某在某公司处购买了两套燃气热水器,在自己开办的宾馆中使用。某公司交付设备并通过验收后,只收到了部分设备款项,剩余尾款曹某迟迟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便将曹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曹某与某公司达成和解。调解书生效后,某公司不仅没有收到尾款连曹某本人也联系不上了。
接手该案件后,赵伟在查找可执行财产线索时认为,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出售给被执行人曹某的两套热水器可以作为可执行财产。经多次走访核实,被执行人曹某的宾馆系租赁第三人某酒店的房屋,现在该宾馆被某酒店回收使用,曹某还欠付某酒店租金几百万元。针对法院将要查封热水器的情况,第三人某酒店负责人表示不理解。办案人员对第三人耐心解释,虽然酒店与曹某存在债务纠纷,但并未判决和申请执行,且热水器作为动产,所有权从交付之日起已经转移,法院可以查封曹某名下热水器。酒店负责人听后表示理解,但请求法院在热水器拍卖完毕前由酒店使用。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助企服务的精神,在征得某公司的同意后,执行法官采取了“活封”的查封措施,在不影响设备使用的情况下,贴上封条,并告知第三人使用期间应维护设备,不得损坏。酒店负责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可是,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设备流拍后应由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接收,执行法官多次通知第三人停止使用该设备,但第三人一改往常态度,拖延交付,执行法院只得强制腾迁。
当法院进行强制腾迁时,某酒店经理抗拒执行,以没有设备间钥匙为由,拒不配合执行法官工作。赵伟法官早有准备,在公证处的见证下,开锁公司将门锁打开,终于见到了设备。在设备放水期间,执行干警耐心地做第三方的工作,释法明理告知法律后果,劝导第三人放弃不配合的态度,可以考虑将设备买下来。经过执行法官们的多次调解协调,最终申请执行人与第三人达成一致,设备就这样“腾迁”完毕。
终于,一起看似无解的经济纠份案件,被赵伟法官巧妙化解,而且达到三方满意。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始终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措施,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寻求多方共赢的结案效果。
近日,农民工老毕把一面写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法官于卓识手上。老毕握住于法官的手说:“于法官,感谢你为我讨回‘血汗钱’。”于法官笑着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四个服务”活动开展以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出台多项措施,切实把为群众服务、为企业服务、为人才服务、为基层服务活动推向纵深,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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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每个家庭的一件大事儿,也是一件喜事儿。然而,家住南关区某小区的梁某买了房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原来,梁某购买了孙某的住房,正当梁某准备搬进新家时,却遭到了孙某母亲刘某的阻拦,刘某声称房子是她的,女儿卖房与她无关,拒不搬出该房屋,无奈梁某将刘某告上了法庭。南关区法院判令住房占有人刘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迁出该房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已74岁高龄,故先期对其进行了走访,耐心倾听刘某的诉求,并表示可以为其租赁过渡性住房,但刘某以生活困难且身患疾病为由拒不腾房。无奈之下,执行法官只能依法对其进行强制腾迁。考虑到被执行人身体状况,执行法官在腾房前做了大量准备,提前准备好轮椅、急救药等物品。腾迁时,刘某又表示其生活困难没有养老保险拒绝腾迁。本着善意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全程对刘某进行温言劝说,并表示帮助其协调社区办理低保。刘某又说预交了500元燃气费用望申请人返还。执行法官与申请人沟通无果后,主动垫付了500元钱交于刘某。被执行人被执行法官热心细致的工作触动,于当日配合法官腾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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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是司法工作中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但被申请人的合法利益也不容忽视。南关区法院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强制腾房”变为“主动腾空”,在严格依法执行的基础上,依法审慎灵活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努力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实现法理情有机融合,将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相结合,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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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初,南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接到一起涉企非诉执行审查案件。
案件很简单,但是执行起来却难度大,原因只有一个:被执行企业没有钱。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请求法院对吉林省某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第三期罚款和滞纳金3万元准予执行。收到材料后,南关法院办案法官第一时间与某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了未如期缴纳罚款的原因和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主要从事客车租赁服务,疫情导致老客户不再有租赁客车的需求,还要支付房租、员工的保障性工资以及客车保险等,正在四处寻找新的订单,确实存在经营困难。办案法官审查后认为,疫情期间,全市实施交通管制,该公司无法进行正常经营,且仍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客观上存在经营困难,鉴于该公司在此前已经履行完毕两期缴纳罚款义务,信用较好,本次强制执行申请可以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暂缓进入执行程序。办案人遂在立案前通过府院联动机制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联络员取得联系。经过几次沟通协调,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的委托代理人与该公司负责人就宽缓期限达成一致,该公司负责人承诺于2022年8月末前缴纳剩余罚款。长春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亦表示如果该公司按时缴纳罚款,同意免除滞纳金。至此,该件案件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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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债”是经济纠纷的难点,也是许多法官不愿意“碰”的案件。前不久,南关区人民法院法官赵伟接手一件这样“棘手”的案件。
曹某在某公司处购买了两套燃气热水器,在自己开办的宾馆中使用。某公司交付设备并通过验收后,只收到了部分设备款项,剩余尾款曹某迟迟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便将曹某诉至法院。经过法院调解,曹某与某公司达成和解。调解书生效后,某公司不仅没有收到尾款连曹某本人也联系不上了。
接手该案件后,赵伟在查找可执行财产线索时认为,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出售给被执行人曹某的两套热水器可以作为可执行财产。经多次走访核实,被执行人曹某的宾馆系租赁第三人某酒店的房屋,现在该宾馆被某酒店回收使用,曹某还欠付某酒店租金几百万元。针对法院将要查封热水器的情况,第三人某酒店负责人表示不理解。办案人员对第三人耐心解释,虽然酒店与曹某存在债务纠纷,但并未判决和申请执行,且热水器作为动产,所有权从交付之日起已经转移,法院可以查封曹某名下热水器。酒店负责人听后表示理解,但请求法院在热水器拍卖完毕前由酒店使用。本着善意文明执行、助企服务的精神,在征得某公司的同意后,执行法官采取了“活封”的查封措施,在不影响设备使用的情况下,贴上封条,并告知第三人使用期间应维护设备,不得损坏。酒店负责人对这样的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法院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可是,经过评估拍卖程序,设备流拍后应由申请执行人某公司接收,执行法官多次通知第三人停止使用该设备,但第三人一改往常态度,拖延交付,执行法院只得强制腾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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