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雪莲生产厂家整破防了# 7月1日,大众网·海报新闻专访雪莲冰块生产厂家——临沂古椹斋食品有限公司的主管李先生。李先生表示,他能保证从开始生产到他干不动的那一天都不会让雪莲涨价,让每个人都能持到健康放心的“雪莲”。#雪莲厂家承诺经典款不涨价#
以下为部分采访原文:
大众网·海报新闻:网友对你们多年不涨钱的美誉度很高,不涨钱是有什么情怀吗?
李先生:完全是为了情怀,我叔叔大概20多年前就做冰块,后来我和我哥也做这行。
大众网·海报新闻:怎么解决挣钱的问题呢?
李先生:我们还有别的企业,雪莲每年基本上是从3月份生产到8月份,9月份就不再生产了,我们就开始干别的。
大众网·海报新闻:以雪莲现在的利润情况,原材料上涨的话,会涨钱吗?
李先生:原材料这块儿我们控制得很好,经典的柠檬味保持原价,后续会考虑创造一些其他口味,从其他口味上赚钱,通过产品升级去赚一些钱,来填补这块儿的空缺。
以下为部分采访原文:
大众网·海报新闻:网友对你们多年不涨钱的美誉度很高,不涨钱是有什么情怀吗?
李先生:完全是为了情怀,我叔叔大概20多年前就做冰块,后来我和我哥也做这行。
大众网·海报新闻:怎么解决挣钱的问题呢?
李先生:我们还有别的企业,雪莲每年基本上是从3月份生产到8月份,9月份就不再生产了,我们就开始干别的。
大众网·海报新闻:以雪莲现在的利润情况,原材料上涨的话,会涨钱吗?
李先生:原材料这块儿我们控制得很好,经典的柠檬味保持原价,后续会考虑创造一些其他口味,从其他口味上赚钱,通过产品升级去赚一些钱,来填补这块儿的空缺。
#被雪莲生产厂家整破防了# 7月1日,大众网·海报新闻专访雪莲冰块生产厂家——临沂古椹斋食品有限公司的主管李先生。李先生表示,他能保证从开始生产到他干不动的那一天都不会让雪莲涨价,让每个人都能持到健康放心的“雪莲”。#雪莲厂家承诺经典款不涨价#
以下为部分采访原文:
大众网·海报新闻:网友对你们多年不涨钱的美誉度很高,不涨钱是有什么情怀吗?
李先生:完全是为了情怀,我叔叔大概20多年前就做冰块,后来我和我哥也做这行。
大众网·海报新闻:怎么解决挣钱的问题呢?
李先生:我们还有别的企业,雪莲每年基本上是从3月份生产到8月份,9月份就不再生产了,我们就开始干别的。
大众网·海报新闻:以雪莲现在的利润情况,原材料上涨的话,会涨钱吗?
李先生:原材料这块儿我们控制得很好,经典的柠檬味保持原价,后续会考虑创造一些其他口味,从其他口味上赚钱,通过产品升级去赚一些钱,来填补这块儿的空缺。
以下为部分采访原文:
大众网·海报新闻:网友对你们多年不涨钱的美誉度很高,不涨钱是有什么情怀吗?
李先生:完全是为了情怀,我叔叔大概20多年前就做冰块,后来我和我哥也做这行。
大众网·海报新闻:怎么解决挣钱的问题呢?
李先生:我们还有别的企业,雪莲每年基本上是从3月份生产到8月份,9月份就不再生产了,我们就开始干别的。
大众网·海报新闻:以雪莲现在的利润情况,原材料上涨的话,会涨钱吗?
李先生:原材料这块儿我们控制得很好,经典的柠檬味保持原价,后续会考虑创造一些其他口味,从其他口味上赚钱,通过产品升级去赚一些钱,来填补这块儿的空缺。
【律师随笔(14):律师代理案件的价值判断】
律师代理每个案件都会在内心里做一个判断,所代理的案件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自己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律师代理案件要寻求代理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达到内心的安宁。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售方是服装生产厂家,买受方是经销服装的个体工商户。买受方欠生产厂家服装款50万元没有支付,生产厂家把买受方告上法庭。
个体户的老板来咨询律师怎么应诉,律师经过了解,感觉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真实存在,欠款数额争议不大,作为个体户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在当事人咨询就要结束时,律师突然问到一个问题,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老板说当时验过货,表面看都没问题。律师问服装的成分含量与厂家实际标识的是否一致?老板说,肯定不一致。律师建议老板检验一下,如果服装所含成分不合格,买卖合同有可能无效,可以要求退货。
老板把库存的服装送到相关部门检验,果然大部分服装标识的纤维含量都不合格。于是,老板要求律师代理他的案件,看能否将积压的服装退还给生产厂家。代理这个案件,律师在内心里做一个价值判断,个体户老板的这种做法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正义性?
作为服装的生产方和销售方,对于服装成分的含量大都不是太关心,标识与成份不相符是低端服装比较常见的现象。经销商有可能就是明知的,但从来没有较真过,也没有检验过。在发生纠纷后以成份含量不合格进行抗辩,是打破了潜规则。这种情况对于生产厂家是很不利的,他们一直都是心照不宣地这样生产,也大都没有出现意外。一旦以成份含量不合格而退货,它们的损失就大了。
但潜规则对于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是有害的,是商家不诚实的表现,是本不应该存在的。律师代理案件时不能因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之间存在稳定的制假售假的关系,而同情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这种行为,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采取的非法行为,不具有正当性。至于通过诉讼生产厂家是否会造成损失,更不是律师所应该考虑的。
律师对于每个案件要做事实判断,再做价值判断,而其判断的标准是各方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合法的行为,无论其存在的原因如何都应该依法抵制,纠正其非法的一面,从而体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律师代理每个案件都会在内心里做一个判断,所代理的案件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自己的行为是否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律师代理案件要寻求代理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达到内心的安宁。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售方是服装生产厂家,买受方是经销服装的个体工商户。买受方欠生产厂家服装款50万元没有支付,生产厂家把买受方告上法庭。
个体户的老板来咨询律师怎么应诉,律师经过了解,感觉案件事实比较清楚,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真实存在,欠款数额争议不大,作为个体户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在当事人咨询就要结束时,律师突然问到一个问题,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老板说当时验过货,表面看都没问题。律师问服装的成分含量与厂家实际标识的是否一致?老板说,肯定不一致。律师建议老板检验一下,如果服装所含成分不合格,买卖合同有可能无效,可以要求退货。
老板把库存的服装送到相关部门检验,果然大部分服装标识的纤维含量都不合格。于是,老板要求律师代理他的案件,看能否将积压的服装退还给生产厂家。代理这个案件,律师在内心里做一个价值判断,个体户老板的这种做法是否具有合理性和正义性?
作为服装的生产方和销售方,对于服装成分的含量大都不是太关心,标识与成份不相符是低端服装比较常见的现象。经销商有可能就是明知的,但从来没有较真过,也没有检验过。在发生纠纷后以成份含量不合格进行抗辩,是打破了潜规则。这种情况对于生产厂家是很不利的,他们一直都是心照不宣地这样生产,也大都没有出现意外。一旦以成份含量不合格而退货,它们的损失就大了。
但潜规则对于社会和广大消费者是有害的,是商家不诚实的表现,是本不应该存在的。律师代理案件时不能因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之间存在稳定的制假售假的关系,而同情生产厂家。生产厂家这种行为,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采取的非法行为,不具有正当性。至于通过诉讼生产厂家是否会造成损失,更不是律师所应该考虑的。
律师对于每个案件要做事实判断,再做价值判断,而其判断的标准是各方的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与合理性。对于不合法的行为,无论其存在的原因如何都应该依法抵制,纠正其非法的一面,从而体现真正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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