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11確診 屯門青年學院有學生染病須停課兩周#香港抗疫#
本港新增11宗確診個案,再次回升雙位數。其中5宗為本地,4宗同之前個案相關,1宗屬源頭不明,亦有可能是輸入個案。初步確診就少於10宗。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指,新確診的包括一名屯門職業訓練局青年學院18歲女學生,是之前個案的密切接觸者,本月4日開始不適,失去味覺,翌日仍有上學。由於她在傳染期內回校,青年學院及毗連的IVE都須停課兩星期,防護中心會向兩校派發樣本瓶。
殘疾院舍國寶之家再有兩名院友入住檢疫中心後證實確診,累計有17名院友確診。
至於源頭不明的患者是巴基斯坦女子,7月11日懷孕期內到港,曾到駿洋邨接受檢疫,並進行兩次病毒測試,當時測試都呈陰性,8月27日入院分娩。她前日開始腰痛送院,檢測後發現是弱陽性個案,體內有陽性抗體。張竹君指,本宗有可能是輸入個案,但不能排除來港後才感染。患者住在蘇屋邨彩雀樓,防護中心會向大廈住客派樣本樽。
另有6宗輸入個案,分別由德國、法國、英國、瑞士、印度到港。
本港新增11宗確診個案,再次回升雙位數。其中5宗為本地,4宗同之前個案相關,1宗屬源頭不明,亦有可能是輸入個案。初步確診就少於10宗。
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指,新確診的包括一名屯門職業訓練局青年學院18歲女學生,是之前個案的密切接觸者,本月4日開始不適,失去味覺,翌日仍有上學。由於她在傳染期內回校,青年學院及毗連的IVE都須停課兩星期,防護中心會向兩校派發樣本瓶。
殘疾院舍國寶之家再有兩名院友入住檢疫中心後證實確診,累計有17名院友確診。
至於源頭不明的患者是巴基斯坦女子,7月11日懷孕期內到港,曾到駿洋邨接受檢疫,並進行兩次病毒測試,當時測試都呈陰性,8月27日入院分娩。她前日開始腰痛送院,檢測後發現是弱陽性個案,體內有陽性抗體。張竹君指,本宗有可能是輸入個案,但不能排除來港後才感染。患者住在蘇屋邨彩雀樓,防護中心會向大廈住客派樣本樽。
另有6宗輸入個案,分別由德國、法國、英國、瑞士、印度到港。
武都区司法局政务微博【以案释法】发现孩子非亲生,赠予他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法治雁塔 昨天
已婚已育的黄先生瞒着妻子与韦女士同居,并生育了儿子小浩。出于对孩子的疼爱,黄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栋6层楼房全部赠予了小浩。小浩19岁时,黄先生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小浩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得知真相后,黄先生带着小浩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将该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并在上述合同转让价空白处填写100万元。
由于担心自己被赶出涉案房屋,小浩将黄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黄先生支付100万房款及利息。黄先生一气之下提起反诉,要求小浩腾空房屋并将涉案房地产交付给自己。
案情回放
黄先生和彭女士结婚后,生育有一女儿。黄先生“重男轻女”的观念较深,一心想要个男孩,但是受计划生育政策限制,婚内无法生育二胎。
1998年,黄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韦女士,两人发展成情侣关系并开始同居。2000年3月,韦女士生育了小浩。黄先生对小浩出生非常高兴,为了表示对儿子的疼爱,他将自己和父亲黄某泽名下533平方米的一栋6层楼(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赠与了小浩,并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将房屋过户至小浩名下。
小浩上初中二年级的时候,黄先生带着他检查血型时发现小浩的血型是A型,而黄先生的血型是B型。回来后,黄先生起了疑心便问韦女士,但是韦女士回复的比较含糊,他也只好作罢。这时,黄先生的妻子彭女士无意中也知道了韦女士和小浩的事情,大发雷霆,夫妻矛盾不断。
2018年5月,黄先生和已经成年的小浩签订《房屋过户买卖协议书》,其中约定:如经DNA鉴定小浩不是自己亲生儿子,自己与小浩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立即无效,由小浩无条件把该房产用买卖方式过户给自己或他指定的人名下。
2019年9月,黄先生征得小浩同意并取得其血液后,委托了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亲子关系鉴定。该公司出具《DNA检测意见书》,结果为排除黄先生与小浩亲子关系。黄先生知道结果后告诉了小浩,并要求其配合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2020年1月,黄先生和小浩到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黄先生自行在上述合同转让价空白处填写100万元。之后,涉案房屋过户至黄先生名下。
房子虽然已经过户了,但黄先生对韦女士的欺骗行为非常生气。即便小浩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是已经养育了19年,自己对小浩也产生了不可割舍的感情。截至2020年3月,黄先生一直向小浩支付生活开支。黄先生对小浩说,只要他不找亲生父亲,并愿意认他这个养父,那么他一直愿意支付其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开支。
此时,韦女士害怕黄先生让自己和小浩搬离一直居住的涉案房屋,便让小浩于2020年6月1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先生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支付小浩购房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在审理过程中,气愤至极的黄先生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小浩搬离其居住的涉案房屋。
庭审现场
2020年7月15日上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只是为了办理过户手续,是应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的,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也是由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的话必须填写一个价格,于是,黄先生才随意填写了100万的一个整数,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法庭上,黄先生的代理人说,本案中涉案房地产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不是《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小浩违反《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约定,向黄先生索要购房款,违反道德、违背公序良俗,不应得到法院支持。因此,黄先生无需向小浩支付任何费用,更无需支付利息。
小浩的代理人则坚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小浩己经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约定的义务,黄先生至今不支付合同款项,己经构成违约。因此,黄先生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10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支付给小浩。

“我们此前就约定,如果经DNA鉴定小浩不是我的亲生儿子,那么我们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立即无效。如今房产已经过户到我名下,小浩也应该搬离。”黄先生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小浩腾空涉案房地产并交付给自己。
“《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是他自行杜撰的,我不认可。而且,他以超低价格从我手中购得涉案房地产也不符合常理。”对此,小浩这样辩称。
法院认为,此案本诉部分争议焦点为:1.《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存量房买卖合同》法律性质是买卖还是赠与?3.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支付100万元以及利息?4.《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此案反诉部分的争议焦点为:反诉被告是否应将涉案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反诉原告?
法庭上,黄先生提交了DNA检测意见作为证据,庭审中法官向小浩释明后,小浩仍坚持不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故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法院判决
在充分听取诉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后,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查明的事实看,黄先生误认为小浩与他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据此将涉案房地产赠予给小浩。该赠予行为已经完成,涉案房地产已经过户至小浩名下。退一步说,小浩取得涉案房地产并非基于赠予,而是基于买卖,那么涉案房地产已经过户至小浩名下。因此,小浩有权自行处分涉案房地产,其和黄先生签订的《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确认合同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对于涉案房地产是否过户至黄先生名下附加了条件,即小浩与黄先生是否为亲子关系。
本案中,《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的签订,系以特殊的亲属关系作为基础,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对于涉案房地产的处分均未涉及价格,买卖仅是过户的形式,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且双方对于该合同的效力附加了成就条件,“无条件”系没有附加任何条款包括支付相应对价等。因此,《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的性质应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本案案由应变更为赠予合同纠纷,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本案中,黄先生提供了证据《DNA检测意见书》证明小浩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根据民事证据举证规则,黄先生已经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鉴于小浩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且经本院向其释明后,小浩仍拒绝申请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故法院认定黄先生和小浩不存在亲子关系。黄先生依据《DNA检测意见书》的结果,要求小浩按照《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约定通过买卖方式即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户至自己名下,双方之间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了履行《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约定将涉案房地产赠予自己,而非存在买卖的真实合意。
综上,小浩无权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张支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基于涉案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已经变更为黄先生,小浩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涉案房地产,因此,黄先生诉请小浩腾空并交付涉案房地产,理由充分。2020年8月18日,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依法支持了黄先生的诉求,驳回小浩的全部诉求。
法治雁塔 昨天
已婚已育的黄先生瞒着妻子与韦女士同居,并生育了儿子小浩。出于对孩子的疼爱,黄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栋6层楼房全部赠予了小浩。小浩19岁时,黄先生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小浩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得知真相后,黄先生带着小浩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将该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并在上述合同转让价空白处填写100万元。
由于担心自己被赶出涉案房屋,小浩将黄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黄先生支付100万房款及利息。黄先生一气之下提起反诉,要求小浩腾空房屋并将涉案房地产交付给自己。
案情回放
黄先生和彭女士结婚后,生育有一女儿。黄先生“重男轻女”的观念较深,一心想要个男孩,但是受计划生育政策限制,婚内无法生育二胎。
1998年,黄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韦女士,两人发展成情侣关系并开始同居。2000年3月,韦女士生育了小浩。黄先生对小浩出生非常高兴,为了表示对儿子的疼爱,他将自己和父亲黄某泽名下533平方米的一栋6层楼(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赠与了小浩,并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将房屋过户至小浩名下。
小浩上初中二年级的时候,黄先生带着他检查血型时发现小浩的血型是A型,而黄先生的血型是B型。回来后,黄先生起了疑心便问韦女士,但是韦女士回复的比较含糊,他也只好作罢。这时,黄先生的妻子彭女士无意中也知道了韦女士和小浩的事情,大发雷霆,夫妻矛盾不断。
2018年5月,黄先生和已经成年的小浩签订《房屋过户买卖协议书》,其中约定:如经DNA鉴定小浩不是自己亲生儿子,自己与小浩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立即无效,由小浩无条件把该房产用买卖方式过户给自己或他指定的人名下。
2019年9月,黄先生征得小浩同意并取得其血液后,委托了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亲子关系鉴定。该公司出具《DNA检测意见书》,结果为排除黄先生与小浩亲子关系。黄先生知道结果后告诉了小浩,并要求其配合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2020年1月,黄先生和小浩到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黄先生自行在上述合同转让价空白处填写100万元。之后,涉案房屋过户至黄先生名下。
房子虽然已经过户了,但黄先生对韦女士的欺骗行为非常生气。即便小浩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是已经养育了19年,自己对小浩也产生了不可割舍的感情。截至2020年3月,黄先生一直向小浩支付生活开支。黄先生对小浩说,只要他不找亲生父亲,并愿意认他这个养父,那么他一直愿意支付其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开支。
此时,韦女士害怕黄先生让自己和小浩搬离一直居住的涉案房屋,便让小浩于2020年6月1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先生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支付小浩购房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在审理过程中,气愤至极的黄先生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小浩搬离其居住的涉案房屋。
庭审现场
2020年7月15日上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只是为了办理过户手续,是应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的,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也是由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的话必须填写一个价格,于是,黄先生才随意填写了100万的一个整数,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法庭上,黄先生的代理人说,本案中涉案房地产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不是《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小浩违反《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约定,向黄先生索要购房款,违反道德、违背公序良俗,不应得到法院支持。因此,黄先生无需向小浩支付任何费用,更无需支付利息。
小浩的代理人则坚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小浩己经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约定的义务,黄先生至今不支付合同款项,己经构成违约。因此,黄先生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10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支付给小浩。

“我们此前就约定,如果经DNA鉴定小浩不是我的亲生儿子,那么我们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立即无效。如今房产已经过户到我名下,小浩也应该搬离。”黄先生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小浩腾空涉案房地产并交付给自己。
“《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是他自行杜撰的,我不认可。而且,他以超低价格从我手中购得涉案房地产也不符合常理。”对此,小浩这样辩称。
法院认为,此案本诉部分争议焦点为:1.《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存量房买卖合同》法律性质是买卖还是赠与?3.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支付100万元以及利息?4.《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
法院认为,此案反诉部分的争议焦点为:反诉被告是否应将涉案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反诉原告?
法庭上,黄先生提交了DNA检测意见作为证据,庭审中法官向小浩释明后,小浩仍坚持不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故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法院判决
在充分听取诉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后,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查明的事实看,黄先生误认为小浩与他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据此将涉案房地产赠予给小浩。该赠予行为已经完成,涉案房地产已经过户至小浩名下。退一步说,小浩取得涉案房地产并非基于赠予,而是基于买卖,那么涉案房地产已经过户至小浩名下。因此,小浩有权自行处分涉案房地产,其和黄先生签订的《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确认合同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对于涉案房地产是否过户至黄先生名下附加了条件,即小浩与黄先生是否为亲子关系。
本案中,《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的签订,系以特殊的亲属关系作为基础,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对于涉案房地产的处分均未涉及价格,买卖仅是过户的形式,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且双方对于该合同的效力附加了成就条件,“无条件”系没有附加任何条款包括支付相应对价等。因此,《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的性质应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本案案由应变更为赠予合同纠纷,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本案中,黄先生提供了证据《DNA检测意见书》证明小浩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根据民事证据举证规则,黄先生已经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鉴于小浩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且经本院向其释明后,小浩仍拒绝申请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故法院认定黄先生和小浩不存在亲子关系。黄先生依据《DNA检测意见书》的结果,要求小浩按照《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约定通过买卖方式即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户至自己名下,双方之间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了履行《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约定将涉案房地产赠予自己,而非存在买卖的真实合意。
综上,小浩无权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张支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基于涉案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已经变更为黄先生,小浩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涉案房地产,因此,黄先生诉请小浩腾空并交付涉案房地产,理由充分。2020年8月18日,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依法支持了黄先生的诉求,驳回小浩的全部诉求。
宁波市眼科医院“干眼诊疗中心”启用,一站式解决干眼问题
7 月 18日,宁波首个“干眼诊疗中心”——宁波市眼科医院干眼诊疗中心启用。中心除了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还有不少在宁波首次亮相的诊疗干眼的新设备、新技术,可以一站式帮患者解决干眼问题。
“干眼诊疗中心”启动仪式
亚洲干眼学会主席刘祖国,中山眼科中心副院长袁进,浙二眼科中心角膜病专科主任晋秀明,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宇出席启动仪式。
会议由宁波市眼科医院常务副院长袁建树主持。
陈蔚院长致欢迎词。他表示,宁波市眼科医院将致力打造成为集科研、临床、教学为一体的高质量干眼中心,为甬城及周边地区就诊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宇对宁波市眼科医院干眼诊疗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干眼诊疗中心一方面要开展干眼发病机制及原理的基础研究,一方面要针对疑难性、致盲性干眼开展科研及临床研究,要一站式为患者解决干眼问题,为宁波市干眼病患者带来福音。同时他也希望宁波市眼科医院继续对标“国考”标准,力争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眼科专科医院。
亚洲干眼学会主席刘祖国代表亚洲干眼学会、海医会眼表及泪液疾病学组、中国医师学会眼科学会分会对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表示,近年来我国干眼领域发展迅猛,无论基本概念、发病机制、诊断技术,还是治疗方法,都取得长足进展,在此期间,引进和创新了很多新的治疗技术,并快速应用于临床。宁波市眼科医院的发展非常迅速,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我国干眼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术论坛
当天,还举行了学术论坛,专家们就干眼前沿进展进行学术探讨和交流。
刘祖国 教授
中国干眼专家共识:定义与分类(2020年)
袁进 教授
干眼抗炎治疗的选择与策略
晋秀明 教授
卓越干眼中心建设和患者管理
陈蔚 教授
全身免疫异常相关性干眼
如今,低头族越来越多,长时间看手机带来的最大“副作用”就是干眼。宁波市眼科医院院长陈蔚介绍,近年来干眼症的发病率连年上升,干眼已经成为眼科门诊第一大常见病,干眼症在人群中的发病率高达 20-30%,就诊人群庞大。在干眼患者中,有一半以上是因为过度使用视频终端(即电脑、平板、手机等)引起的。据统计,在每天使用手机超过4小时的人群中,有一半左右都有干眼症。此外,老年人也是干眼的高发群体,年龄超过65岁的人群中约有75%患有干眼。
干眼症的表现多种多样,一般表现为眼睛干涩、疲倦、眼痒、刺痛、怕风、畏光等不适感,严重时可导致无法正常看东西,严重影响到生活和工作。
严重的干眼困扰着人们的生活
干眼症究竟该怎么治?
新成立的宁波市眼科医院干眼诊疗中心汇聚了亚洲干眼学会创始理事、宁波市眼科医院院长、角膜病专家陈蔚教授,眼表及角膜病专科郑钦象博士,学科带头人文丰副主任医师等多位专家。
刘祖国教授坐诊宁波市眼科医院为干眼患者诊治
除了使用各种国内外领先的仪器来检查确诊干眼病因外,该中心还有特色的干眼综合治疗组合系统和加热型湿房镜来治疗干眼。强脉冲光治疗(OPT)作为一种新兴的干眼治疗方法,在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引起的蒸发过强性干眼上具有明确的治疗效果,是干眼治疗的一个重要方法。
很多人有干眼症状以后就喜欢找各种眼药水来滴,实际上如果眼药水选择不当反而会加重干眼的症状。“最好的眼药水是自己的泪液,虽然市面上有人工泪液,但还是比不上自己的泪液。”宁波市眼科医院文丰副主任医师介绍,针对严重干眼症患者,医院能提取患者自体血清制作成专属的滴眼液,由于血清的生化特性与泪液非常相似,是泪液的极佳替代品。只要抽取几十毫升患者的血清,提取其中的营养物质,就能制作出独一无二的患者专属滴眼液,这也是目前最接近人体泪液的滴眼液。
根据干眼的类型和严重程度,治疗方法不尽相同。如加热湿房镜、巩膜镜、二型人工角膜等也是首次亮相宁波、经过临床验证对干眼具有明确疗效的治疗方法,宁波市眼科医院的干眼诊疗中心会根据患者不同情况制定全面、多样、个性化的诊疗方案。
陈蔚表示,该中心计划一方面开展干眼发病机制及原理的基础研究,一方面针对疑难性、致盲性干眼开展科研及临床研究,致力打造成为集科研、临床、教学为一体的高质量干眼中心。
干眼诊疗中心效果图
干眼诊疗中心门诊面积 200 余平方米,下设门诊区及物理治疗室、OPT治疗室、中药熏蒸治疗区等区域,让患者实现一站式就诊。
门诊时间: 周一至周日 全天
门诊地点: 医院一楼干眼诊疗中心
来源 | 党政综合办
7 月 18日,宁波首个“干眼诊疗中心”——宁波市眼科医院干眼诊疗中心启用。中心除了拥有经验丰富的专家,还有不少在宁波首次亮相的诊疗干眼的新设备、新技术,可以一站式帮患者解决干眼问题。
“干眼诊疗中心”启动仪式
亚洲干眼学会主席刘祖国,中山眼科中心副院长袁进,浙二眼科中心角膜病专科主任晋秀明,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宇出席启动仪式。
会议由宁波市眼科医院常务副院长袁建树主持。
陈蔚院长致欢迎词。他表示,宁波市眼科医院将致力打造成为集科研、临床、教学为一体的高质量干眼中心,为甬城及周边地区就诊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宇对宁波市眼科医院干眼诊疗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他指出,干眼诊疗中心一方面要开展干眼发病机制及原理的基础研究,一方面要针对疑难性、致盲性干眼开展科研及临床研究,要一站式为患者解决干眼问题,为宁波市干眼病患者带来福音。同时他也希望宁波市眼科医院继续对标“国考”标准,力争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眼科专科医院。
亚洲干眼学会主席刘祖国代表亚洲干眼学会、海医会眼表及泪液疾病学组、中国医师学会眼科学会分会对中心的成立表示祝贺。他表示,近年来我国干眼领域发展迅猛,无论基本概念、发病机制、诊断技术,还是治疗方法,都取得长足进展,在此期间,引进和创新了很多新的治疗技术,并快速应用于临床。宁波市眼科医院的发展非常迅速,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为我国干眼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学术论坛
当天,还举行了学术论坛,专家们就干眼前沿进展进行学术探讨和交流。
刘祖国 教授
中国干眼专家共识:定义与分类(2020年)
袁进 教授
干眼抗炎治疗的选择与策略
晋秀明 教授
卓越干眼中心建设和患者管理
陈蔚 教授
全身免疫异常相关性干眼
如今,低头族越来越多,长时间看手机带来的最大“副作用”就是干眼。宁波市眼科医院院长陈蔚介绍,近年来干眼症的发病率连年上升,干眼已经成为眼科门诊第一大常见病,干眼症在人群中的发病率高达 20-30%,就诊人群庞大。在干眼患者中,有一半以上是因为过度使用视频终端(即电脑、平板、手机等)引起的。据统计,在每天使用手机超过4小时的人群中,有一半左右都有干眼症。此外,老年人也是干眼的高发群体,年龄超过65岁的人群中约有75%患有干眼。
干眼症的表现多种多样,一般表现为眼睛干涩、疲倦、眼痒、刺痛、怕风、畏光等不适感,严重时可导致无法正常看东西,严重影响到生活和工作。
严重的干眼困扰着人们的生活
干眼症究竟该怎么治?
新成立的宁波市眼科医院干眼诊疗中心汇聚了亚洲干眼学会创始理事、宁波市眼科医院院长、角膜病专家陈蔚教授,眼表及角膜病专科郑钦象博士,学科带头人文丰副主任医师等多位专家。
刘祖国教授坐诊宁波市眼科医院为干眼患者诊治
除了使用各种国内外领先的仪器来检查确诊干眼病因外,该中心还有特色的干眼综合治疗组合系统和加热型湿房镜来治疗干眼。强脉冲光治疗(OPT)作为一种新兴的干眼治疗方法,在治疗睑板腺功能障碍引起的蒸发过强性干眼上具有明确的治疗效果,是干眼治疗的一个重要方法。
很多人有干眼症状以后就喜欢找各种眼药水来滴,实际上如果眼药水选择不当反而会加重干眼的症状。“最好的眼药水是自己的泪液,虽然市面上有人工泪液,但还是比不上自己的泪液。”宁波市眼科医院文丰副主任医师介绍,针对严重干眼症患者,医院能提取患者自体血清制作成专属的滴眼液,由于血清的生化特性与泪液非常相似,是泪液的极佳替代品。只要抽取几十毫升患者的血清,提取其中的营养物质,就能制作出独一无二的患者专属滴眼液,这也是目前最接近人体泪液的滴眼液。
根据干眼的类型和严重程度,治疗方法不尽相同。如加热湿房镜、巩膜镜、二型人工角膜等也是首次亮相宁波、经过临床验证对干眼具有明确疗效的治疗方法,宁波市眼科医院的干眼诊疗中心会根据患者不同情况制定全面、多样、个性化的诊疗方案。
陈蔚表示,该中心计划一方面开展干眼发病机制及原理的基础研究,一方面针对疑难性、致盲性干眼开展科研及临床研究,致力打造成为集科研、临床、教学为一体的高质量干眼中心。
干眼诊疗中心效果图
干眼诊疗中心门诊面积 200 余平方米,下设门诊区及物理治疗室、OPT治疗室、中药熏蒸治疗区等区域,让患者实现一站式就诊。
门诊时间: 周一至周日 全天
门诊地点: 医院一楼干眼诊疗中心
来源 | 党政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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