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最新要求:明天开始,每日报送前一日核酸检测情况!
各地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日报告。各省份于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检测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13日。
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官网4月11日发布,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
《通知》称,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针对复工复产逐步推进、疫情境外输入压力不断增大、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以及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一定传播风险的情况,现就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提出以下要求。
《通知》要求①各省份于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检测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13日;②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全文如下: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针对复工复产逐步推进、疫情境外输入压力不断增大、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以及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一定传播风险的情况,现就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对就诊患者要查看健康码,要求佩戴口罩,并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是否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等流行病学史,对患者进行体温测量。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
二、加强发热门诊设置管理
各地要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有醒目标识,有独立卫生间,通道和分区设置符合要求,配备专用设备设施,最大程度保证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发热门诊定时消毒,所有人员均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防护。经问诊、体格检查等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的,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三、做好分时段预约诊疗和互联网诊疗咨询
各地要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实现分时段预约就诊,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将预约诊疗纳入医疗机构制度建设,逐步扩大预约范围,最终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的目标。推进信息共享,实现线上预约诊疗时,有效识别“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优势,积极提供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服务,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工作。
四、强化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
各地要加大院内感染防控投入力度,从资金、人员、物资等方面加强支持保障。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226号)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要求。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在为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根据操作风险高低,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做好额外预防。对不重视感控工作、不落实感控基本要求,导致出现严重院内感染事件的,要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提高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
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使三级综合医院均具备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陆路边境口岸,要优先支持建设。要结合日常诊疗需求,按照“平战结合”原则,选择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门急诊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实行应检尽检。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响应级别、风险等级,以及入院患者的旅居史等特点,采取适当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各地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日报告。各省份于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检测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13日。
六、做好应对预案制定和推演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所处地理环境、在疫情防控中的功能定位,查找薄弱环节,制订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各地应当摸清辖区内医疗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可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防护物资的数量、分布等。结合本地区口岸、边境、人员流动等特点,提前研判疫情形势,假定不同地区发生疫情、疫情暴发等情形,制订包括调配人员、对口支援、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应对预案,并进行推演。各地制订的应对预案至少包括一地单独出现或多地同时出现疫情时,结合病例数达到两位数、三位数甚至更高时面临的救治压力,确定县、市、省逐级启动条件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迅速按照预案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地应当在4月20日前将本省份的应对预案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七、加强指导和督导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的督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落细落小。要依托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等专业力量,于4月20日前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内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改进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各地各医疗机构做好应对疫情准备。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结合上报应对预案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地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将评价结果通报全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本省份应对预案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医疗救治组 010-68791976
传真:010-68792206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日报表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4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环球时报 https://t.cn/RJhZecD
各地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日报告。各省份于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检测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13日。
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官网4月11日发布,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的通知》。
《通知》称,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针对复工复产逐步推进、疫情境外输入压力不断增大、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以及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一定传播风险的情况,现就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提出以下要求。
《通知》要求①各省份于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检测情况,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13日;②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全文如下: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实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目标,针对复工复产逐步推进、疫情境外输入压力不断增大、离汉离鄂通道管控措施解除,以及无症状感染者存在一定传播风险的情况,现就医疗机构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能力提出以下要求:
一、完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
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患者的分诊分流和风险管控。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对就诊患者要查看健康码,要求佩戴口罩,并重点询问是否存在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体征,以及是否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等流行病学史,对患者进行体温测量。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
二、加强发热门诊设置管理
各地要支持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建设。发热门诊要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有醒目标识,有独立卫生间,通道和分区设置符合要求,配备专用设备设施,最大程度保证检查治疗在发热门诊内完成。发热门诊定时消毒,所有人员均应当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做好防护。经问诊、体格检查等不能除外新冠病毒感染的,应当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检查,进一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对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隔离,及时转入定点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转院或离院。
三、做好分时段预约诊疗和互联网诊疗咨询
各地要大力支持医疗机构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实现分时段预约就诊,减少人群现场聚集。将预约诊疗纳入医疗机构制度建设,逐步扩大预约范围,最终实现非急诊患者全部“先预约、后就诊”的目标。推进信息共享,实现线上预约诊疗时,有效识别“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发热症状患者、密切接触者),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充分利用“互联网+医疗”优势,积极提供线上健康评估、健康指导、健康宣教、就诊指导、慢病复诊、心理疏导等服务,做好互联网诊疗咨询工作。
四、强化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
各地要加大院内感染防控投入力度,从资金、人员、物资等方面加强支持保障。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226号)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155号)要求。进入医疗机构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在为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时,根据操作风险高低,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做好额外预防。对不重视感控工作、不落实感控基本要求,导致出现严重院内感染事件的,要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和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五、提高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
各地要采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建设,使三级综合医院均具备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对医疗资源相对缺乏、实验室检测能力相对薄弱、疫情防控压力较大的地区,特别是陆路边境口岸,要优先支持建设。要结合日常诊疗需求,按照“平战结合”原则,选择1家综合实力强的县级医疗机构予以重点支持,实现县域内医疗机构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对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和门急诊高度怀疑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要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实行应检尽检。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响应级别、风险等级,以及入院患者的旅居史等特点,采取适当方式在患者入院前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筛查,及时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各地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日报告。各省份于每日12:00前报送前一日检测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首次报送时间为4月13日。
六、做好应对预案制定和推演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所处地理环境、在疫情防控中的功能定位,查找薄弱环节,制订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预案。各地应当摸清辖区内医疗资源底数,准确掌握可用于新冠肺炎医疗救治的医疗机构、救治床位、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实验室检测能力、防护物资的数量、分布等。结合本地区口岸、边境、人员流动等特点,提前研判疫情形势,假定不同地区发生疫情、疫情暴发等情形,制订包括调配人员、对口支援、物资保障、技术支持等在内的应对预案,并进行推演。各地制订的应对预案至少包括一地单独出现或多地同时出现疫情时,结合病例数达到两位数、三位数甚至更高时面临的救治压力,确定县、市、省逐级启动条件和采取的应对措施,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迅速按照预案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地应当在4月20日前将本省份的应对预案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
七、加强指导和督导
各地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的督导,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落细落小。要依托新冠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等专业力量,于4月20日前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内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对改进工作进行指导,推动各地各医疗机构做好应对疫情准备。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结合上报应对预案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地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防控和救治工作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将评价结果通报全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本省份应对预案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医疗救治组 010-68791976
传真:010-68792206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情况日报表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2020年4月1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来源:环球时报 https://t.cn/RJhZecD
#战疫情陕西在行动# 【解除村组、小区封闭,恢复市场经营!陕西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全面撤销省际省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设置的检疫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确保全省公路路网畅通,中风险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确需设置公路检疫站点的必须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全面有序恢复省内各类交通运输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运营,运输站场及交通工具严格按照《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按规定控制客座率。继续在省际交通入口(含两站一场),对来陕返陕人员查验健康二维码,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
二、 解除村组、小区封闭。除14天内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组、小区外,一律取消封闭。村委会、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所有人员健康管理,对来陕返陕人员进行健康二维码查验、跟踪管理。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者安排专人专车立即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继续落实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
三、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全面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积极主动工作,创造条件尽快全面复工复产。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复工企业要设立临时隔离场所,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实行分区作业、倒班制和分散就餐,减少员工聚集,做好员工个人防护,指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在单位或厂区入口处检测体温(含健康二维码查验),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一旦发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四、恢复市场经营。全面恢复商场、超市、酒店、宾馆、 餐饮等市场经营活动。所有场所要定时做好通风、消毒,设立临时隔离区域,开展员工个人防护培训和健康监测,实行人员分流和分散就餐。各类酒店、宾馆建立住宿人员健康二维码查验制度。发现异常人员就地隔离,及时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五、提供便民公共服务。低风险地区除国家统一要求外,要全面开放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中风险地区要有序组织开放。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网上办理各项业务,推行各类证照免费寄递、自助查询、网络配送等便利化服务。有序开放社会公共服务窗口,实行预约限流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六、 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各级疾控机构要积极、主动、有效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工作。落实各级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治。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保持警惕、规范流程,及早识别可疑病例,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推行网上预约诊疗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七、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区)、街镇、村组(社区)要发挥组织优势,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辖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落实落细防控措施, 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防线。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必须服从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八、 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防控责任。坚持“管行业、管防控,管生产、管防控”,全面落实各行各业疫情防控监管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各市场主体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对于人流量大、人群密集的地铁、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空间相对密闭的公安、司法羁押场所、地下矿井、生产车间等,定时落实通风、消毒和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实行分散就餐,减少会议、活动次数,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和网上办公。
九、 强化个人健康管理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公民个人健康责任意识,落实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排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及时向所在村(组)、社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附:各行业新冠肺炎疫情主要防控措施及要求⬇️(陕西发布)
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全面撤销省际省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设置的检疫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确保全省公路路网畅通,中风险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确需设置公路检疫站点的必须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全面有序恢复省内各类交通运输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运营,运输站场及交通工具严格按照《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按规定控制客座率。继续在省际交通入口(含两站一场),对来陕返陕人员查验健康二维码,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
二、 解除村组、小区封闭。除14天内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组、小区外,一律取消封闭。村委会、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所有人员健康管理,对来陕返陕人员进行健康二维码查验、跟踪管理。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者安排专人专车立即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继续落实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
三、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全面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积极主动工作,创造条件尽快全面复工复产。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复工企业要设立临时隔离场所,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实行分区作业、倒班制和分散就餐,减少员工聚集,做好员工个人防护,指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在单位或厂区入口处检测体温(含健康二维码查验),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一旦发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四、恢复市场经营。全面恢复商场、超市、酒店、宾馆、 餐饮等市场经营活动。所有场所要定时做好通风、消毒,设立临时隔离区域,开展员工个人防护培训和健康监测,实行人员分流和分散就餐。各类酒店、宾馆建立住宿人员健康二维码查验制度。发现异常人员就地隔离,及时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五、提供便民公共服务。低风险地区除国家统一要求外,要全面开放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中风险地区要有序组织开放。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网上办理各项业务,推行各类证照免费寄递、自助查询、网络配送等便利化服务。有序开放社会公共服务窗口,实行预约限流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六、 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各级疾控机构要积极、主动、有效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工作。落实各级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治。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保持警惕、规范流程,及早识别可疑病例,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推行网上预约诊疗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七、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区)、街镇、村组(社区)要发挥组织优势,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辖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落实落细防控措施, 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防线。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必须服从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八、 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防控责任。坚持“管行业、管防控,管生产、管防控”,全面落实各行各业疫情防控监管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各市场主体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对于人流量大、人群密集的地铁、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空间相对密闭的公安、司法羁押场所、地下矿井、生产车间等,定时落实通风、消毒和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实行分散就餐,减少会议、活动次数,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和网上办公。
九、 强化个人健康管理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公民个人健康责任意识,落实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排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及时向所在村(组)、社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附:各行业新冠肺炎疫情主要防控措施及要求⬇️(陕西发布)
【解除村组、小区封闭,恢复市场经营!陕西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恢复正常交通秩序;解除村组、小区封闭;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面恢复商场、超市、酒店、宾馆、 餐饮等市场经营活动......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 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陕西战疫日记##陕西复工复产抓经济#
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
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全面撤销省际省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设置的检疫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确保全省公路路网畅通,中风险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确需设置公路检疫站点的必须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全面有序恢复省内各类交通运输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运营,运输站场及交通工具严格按照《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按规定控制客座率。继续在省际交通入口(含两站一场),对来陕返陕人员查验健康二维码,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
二、 解除村组、小区封闭。除14天内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组、小区外,一律取消封闭。村委会、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所有人员健康管理,对来陕返陕人员进行健康二维码查验、跟踪管理。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者安排专人专车立即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继续落实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
三、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全面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积极主动工作,创造条件尽快全面复工复产。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复工企业要设立临时隔离场所,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实行分区作业、倒班制和分散就餐,减少员工聚集,做好员工个人防护,指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在单位或厂区入口处检测体温(含健康二维码查验),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一旦发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四、恢复市场经营。全面恢复商场、超市、酒店、宾馆、 餐饮等市场经营活动。所有场所要定时做好通风、消毒,设立临时隔离区域,开展员工个人防护培训和健康监测,实行人员分流和分散就餐。各类酒店、宾馆建立住宿人员健康二维码查验制度。发现异常人员就地隔离,及时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五、提供便民公共服务。低风险地区除国家统一要求外,要全面开放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中风险地区要有序组织开放。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网上办理各项业务,推行各类证照免费寄递、自助查询、网络配送等便利化服务。有序开放社会公共服务窗口,实行预约限流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六、 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各级疾控机构要积极、主动、有效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工作。落实各级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治。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保持警惕、规范流程,及早识别可疑病例,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推行网上预约诊疗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七、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区)、街镇、村组(社区)要发挥组织优势,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辖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落实落细防控措施, 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防线。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必须服从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八、 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防控责任。坚持“管行业、管防控,管生产、管防控”,全面落实各行各业疫情防控监管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各市场主体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对于人流量大、人群密集的地铁、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空间相对密闭的公安、司法羁押场所、地下矿井、生产车间等,定时落实通风、消毒和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实行分散就餐,减少会议、活动次数,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和网上办公。
九、 强化个人健康管理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公民个人健康责任意识,落实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排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及时向所在村(组)、社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附件:各行业新冠肺炎疫情主要防控措施及要求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来源:陕西发布)
关于切实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
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分区分级防控、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全面撤销省际省内高速公路出入口、国省干线、农村公路设置的检疫站点,恢复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断的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取消不合理的车辆和人员劝返措施,确保全省公路路网畅通,中风险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确需设置公路检疫站点的必须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全面有序恢复省内各类交通运输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运营,运输站场及交通工具严格按照《客运站场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落实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按规定控制客座率。继续在省际交通入口(含两站一场),对来陕返陕人员查验健康二维码,开展个性化健康服务。
二、 解除村组、小区封闭。除14天内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村组、小区外,一律取消封闭。村委会、居委会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所有人员健康管理,对来陕返陕人员进行健康二维码查验、跟踪管理。发现有发热等症状者安排专人专车立即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继续落实电梯、楼道等公共区域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
三、 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合理安排复工复产。低风险地区全面复工复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中风险地区要积极主动工作,创造条件尽快全面复工复产。不得对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复工企业要设立临时隔离场所,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换气,做好工作和生活场所清洁消毒,实行分区作业、倒班制和分散就餐,减少员工聚集,做好员工个人防护,指派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登记管理,在单位或厂区入口处检测体温(含健康二维码查验),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一旦发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四、恢复市场经营。全面恢复商场、超市、酒店、宾馆、 餐饮等市场经营活动。所有场所要定时做好通风、消毒,设立临时隔离区域,开展员工个人防护培训和健康监测,实行人员分流和分散就餐。各类酒店、宾馆建立住宿人员健康二维码查验制度。发现异常人员就地隔离,及时送至就近发热门诊排查,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五、提供便民公共服务。低风险地区除国家统一要求外,要全面开放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中风险地区要有序组织开放。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网上办理各项业务,推行各类证照免费寄递、自助查询、网络配送等便利化服务。有序开放社会公共服务窗口,实行预约限流措施,防止人员聚集。
六、 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各级疾控机构要积极、主动、有效做好辖区内疫情防控的技术指导工作。落实各级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治。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保持警惕、规范流程,及早识别可疑病例,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正常业务,推行网上预约诊疗服务,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七、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县(区)、街镇、村组(社区)要发挥组织优势,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辖区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落实落细防控措施, 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防线。各单位在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必须服从属地管理,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
八、 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防控责任。坚持“管行业、管防控,管生产、管防控”,全面落实各行各业疫情防控监管责任。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各市场主体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对于人流量大、人群密集的地铁、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文化旅游等场所,以及空间相对密闭的公安、司法羁押场所、地下矿井、生产车间等,定时落实通风、消毒和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实行分散就餐,减少会议、活动次数,控制会议、活动规模,提倡召开视频会议和网上办公。
九、 强化个人健康管理责任。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公民个人健康责任意识,落实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等个人防护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就近发热门诊排查,不得随意走动流动,及时向所在村(组)、社区、单位报告;如隐瞒病情,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防控措施。
附件:各行业新冠肺炎疫情主要防控措施及要求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3日 (来源:陕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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