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康科技,公司加持HJT电池概念,主营业务为光伏太阳能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旗下有HJT高效电池组件项目。周末在巨头隆基绿能的世界纪录带动之下,HJT电池概念再度火爆,进一步带动了爱康科技的活跃表现。然而对于该股而言,后期强势格局能否继续保持,烂板之后能否形成弱转强是至关重要的一点。#财经[超话]# #股票[超话]# #今日看盘[超话]# #今日复盘[超话]#
【 】(原创)哈尔滨如何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这场发布会透露重要信息!#稳经济黑龙江50条来了#6月15日上午,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哈尔滨市“促进四大经济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数字经济专场,介绍“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及相关政策情况。哈尔滨市作为省会城市,集聚了政治、经济、科教等优势资源,依据黑龙江省四大产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市级层面的产业规划、实施方案和支持鼓励政策。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喜全表示:
哈尔滨市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厚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城市获批并开工建设,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综合试点城市获得国家批复;宽带城域网至骨干网出口带宽达到2400G,城镇光纤实现全覆盖;4G入口覆盖率98%、行政村覆盖率97%,5G基站建成1.4万个,实现市区和县城城区基本连片覆盖。2021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8%,约428亿元。数字经济领域规上企业202家,其中主营收入五十亿级企业4家,十亿级企业9家。哈尔滨市发展数字经济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为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加快做强做优做大,5月26日,哈尔滨市政府又印发了《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推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一系列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组合拳,必将为哈尔滨打造“七大都市”奋斗目标、当好建设“六个龙江”的排头兵提供强大的动力引擎。
一是《实施方案》坚持前瞻性布局,明确了未来三年哈尔滨市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全市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权。二是《实施方案》坚持全局性谋划,明确了未来三年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任务。数字经济在生产要素分配中具有较强的集成、优化和共享功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资源、新动能、新思维和新手段。三是《实施方案》坚持系统性推进,明确了未来三年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路径。四是《实施方案》坚持项目化落实,明确了未来三年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项目是把规划蓝图变为发展现实的重要支撑。五是《实施方案》坚持全方位保障,明确了未来三年数字经济发展的保障举措。
为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哈尔滨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支持政策》,也就是“支持数字经济发展10条”。《支持政策》既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又充分吸纳企业发展诉求,按照对省政策“配套加码”、“查缺补漏”以及与市级政策“错位支持”、“市场换投资”的原则,提出了六方面10条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省支持政策1条,在省《政策措施》基础上“加码”30%予以支持。二是培育市场主体支持政策1条,以市场换投资为原则,以重点领域智慧城市应用场景为抓手,引进战略投资者落户全市参与建设。三是数字产业化支持政策2条,对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研发、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给予支持。四是产业数字化支持政策1条,与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形成错位,结合哈尔滨市农业大市发展需求,着重对农业数字化建设方面给予支持。五是数字经济生态建设支持政策3条,对建立数字经济产业联盟、企业多元化融资、举办数字经济大型展会活动给予支持;六是要素保障支持政策2条,对土地、电力、人才引培等方面给予支持。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巡视员王军介绍:
在推广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哈尔滨市5G基站数量已经达到1.4万余个,到今年底5G基站的数量将达到2万个,基本实现了市、区(县)以及乡镇的全面覆盖。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哈尔滨市数据中心机架装配总量达到5万余架,服务器24万余台,可满足全省的云存储需求。哈尔滨先进计算中心将成为东北地区第一大规模算力。2021年哈尔滨获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工程,今年建成后,将对满足社会信息服务需求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哈尔滨市龙哈工业云平台已拥有2030家企业用户,今年底力争到达5000家企业上云用云;在数字化转型应用方面,哈尔滨市共有70个车间获得省级数字化示范车间称号,占全省的40%。有2个智能工厂列入黑龙江省重点培育库名单。今年力争达到100个省级数字化示范车间数量。
下一步,哈尔滨市工信局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政策落地。全面落实好省市有关数字经济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调动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二是推广产业数字化活动。年内,将组织实施100个数字经济项目建设,推广百户以上企业应用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深入百户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鼓励和推广一批示范项目,来带动数字核心产业的发展。三是加大产业招商力度。融合哈尔滨市在数字产业领域和科研院所的潜力与优势,加大数字经济招商力度,培育发展半导体、传感器、人工智能等数字核心产业,推动哈尔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刘修宽介绍:
哈尔滨市数字经济领域创新资源富集,拥有哈工大、哈工程、农大、林大、农科院、49所、703所等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现有院士38位,在计算机科学、自动控制、语言信息处理、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领域有一批国内领先的优秀团队和科研成果。全市高新技术企业1751户,其中数字经济领域高企840家,占比达到48%。目前有2个国家层面的创新载体,一个是去年11月,科技部批复的哈尔滨市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一个是今年5月国务院批复的哈大齐自主创新示范区。人工智能试验区批复以来,多个重点项目相继启动,其中,哈工大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群体智能自主作业智慧农场”项目正式启动,项目总预算1.5亿元。
下一步,哈尔滨市科技局将以人工智能试验区和自创区为载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突破“无人农机环境感知认知及作业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等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进“国家智能农场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哈尔滨人工智能先进计算中心”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智慧农业、智能制造、寒地应用等多项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创新引领、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六个龙江”“七大都市”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哈尔滨市平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王毓琢表示:
平房有大有可为的基础。“网强、云好、能存、会算,平台优、场景全”。有100平房公里的万兆光纤环网,5G基站全域覆盖;国字号三大运营商云聚平房,华为云、阿里云、龙哈工业云,曙光云、国裕云、360安全云,云产业发展指数全国排名第五,东北第一;平房有标准机架近6万架,占全省四分之三,在建机架数量全国排名前10,120余家企业落地IDC业务;东北唯一一个超算中心“硅立方”就在平房,已为中科曙光、气象环保、冬奥冰壶提供服务,算力供不应求,正在筹建二期;平房拥有东北地区首个网络货运平台,整合货车达200万辆,黑龙江新媒体产业园获评全省唯一大型电子商务园区,哈尔滨数字经济产业园集聚了BAT、太极云软、星云生物等一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全市智慧社区100个试点,平房区43个社区全部入围。华为总部派队总结平房政务云应用模式,今年9月份将在“华为全联接大会”(华为年度盛典)上全国推广。
平房有必有可为的产业。平房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9.2%,数字经济企业门类覆盖率81.3%;区内有国家级产业基地17个,其中数字经济14个;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13户,占全市的54%;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全省共4户,其中3户在平房区;高新企业417户,占全市四分之一;数字化车间24个,占全市的35%,平房区全域形成了数字经济全产业链条发展态势。
平房有必须为之的责任。平房区(哈经开区)落实黑龙江省“六个龙江”建设战略,哈尔滨市“七大都市”建设目标,锚定打造龙江数字经济支撑区,哈尔滨“先进制造之都”核心区、“创新引领之都”示范区的定位,牢牢抓住数字经济强引擎这条主线,一手抓优营商环境,一手抓强能力作风,以规划,计划加清单的方式,步步为营,扎实推进。
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邵钢表示:
围绕落实省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哈尔滨新区将数字经济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发挥“五区叠加”的政策优势,突出科技创新引领和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提升数字化技术创新能力、构建多层联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政府企事业单位“上云”、培育融合发展的数字化新业态、强化载体支撑和要素保障,到2025年,力争数字经济规模占新区GDP的50%以上。
一是推进数字产业化升级。立足电子信息材料、电子信息元器件、软硬件服务三大发展定位,制定产业链和产品图谱,精准引进和大力培育行业头部企业和配套企业。
二是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聚焦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强化政府引导,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加快形成数字服务领域的新模式、新业态。
三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以5G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等为重点的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
四是强化数字化治理能力。深度运用数字技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全业务、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模式。在重点民生领域加快实现信息数字化和流程数字化。发挥政务信息化对规范市场、鼓励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支撑作用。建立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统计监测和决策分析体系。
五是申建中俄数字经济示范区。依托哈尔滨新区对俄合作发展定位和自贸区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载体优势,打造数字贸易合作基地。着力培育数字服务、数字离岸外包、数字物流、数字金融等特色数字产业。
哈尔滨新区将夯实数字经济制造业内涵,拓展数字经济服务业外延,提升数字技术赋能水平,构建以深哈产业园为核心、以特色园区楼宇为支撑的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加快建设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区、产业聚集区、应用先导区和发展示范区。#数字新景未来可期#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喜全表示:
哈尔滨市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厚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城市获批并开工建设,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技术创新和融合应用综合试点城市获得国家批复;宽带城域网至骨干网出口带宽达到2400G,城镇光纤实现全覆盖;4G入口覆盖率98%、行政村覆盖率97%,5G基站建成1.4万个,实现市区和县城城区基本连片覆盖。2021年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约8%,约428亿元。数字经济领域规上企业202家,其中主营收入五十亿级企业4家,十亿级企业9家。哈尔滨市发展数字经济前景广阔、大有可为。
为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加快做强做优做大,5月26日,哈尔滨市政府又印发了《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4)》(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推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2022年工作要点》,一系列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组合拳,必将为哈尔滨打造“七大都市”奋斗目标、当好建设“六个龙江”的排头兵提供强大的动力引擎。
一是《实施方案》坚持前瞻性布局,明确了未来三年哈尔滨市数字经济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全市能否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赢得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动权。二是《实施方案》坚持全局性谋划,明确了未来三年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任务。数字经济在生产要素分配中具有较强的集成、优化和共享功能,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资源、新动能、新思维和新手段。三是《实施方案》坚持系统性推进,明确了未来三年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路径。四是《实施方案》坚持项目化落实,明确了未来三年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项目是把规划蓝图变为发展现实的重要支撑。五是《实施方案》坚持全方位保障,明确了未来三年数字经济发展的保障举措。
为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哈尔滨市政府专门出台了《支持政策》,也就是“支持数字经济发展10条”。《支持政策》既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又充分吸纳企业发展诉求,按照对省政策“配套加码”、“查缺补漏”以及与市级政策“错位支持”、“市场换投资”的原则,提出了六方面10条政策。
一是全面落实省支持政策1条,在省《政策措施》基础上“加码”30%予以支持。二是培育市场主体支持政策1条,以市场换投资为原则,以重点领域智慧城市应用场景为抓手,引进战略投资者落户全市参与建设。三是数字产业化支持政策2条,对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研发、算力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给予支持。四是产业数字化支持政策1条,与市本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形成错位,结合哈尔滨市农业大市发展需求,着重对农业数字化建设方面给予支持。五是数字经济生态建设支持政策3条,对建立数字经济产业联盟、企业多元化融资、举办数字经济大型展会活动给予支持;六是要素保障支持政策2条,对土地、电力、人才引培等方面给予支持。
哈尔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级巡视员王军介绍:
在推广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哈尔滨市5G基站数量已经达到1.4万余个,到今年底5G基站的数量将达到2万个,基本实现了市、区(县)以及乡镇的全面覆盖。
在数字产业化方面。哈尔滨市数据中心机架装配总量达到5万余架,服务器24万余台,可满足全省的云存储需求。哈尔滨先进计算中心将成为东北地区第一大规模算力。2021年哈尔滨获批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工程,今年建成后,将对满足社会信息服务需求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产业数字化方面。哈尔滨市龙哈工业云平台已拥有2030家企业用户,今年底力争到达5000家企业上云用云;在数字化转型应用方面,哈尔滨市共有70个车间获得省级数字化示范车间称号,占全省的40%。有2个智能工厂列入黑龙江省重点培育库名单。今年力争达到100个省级数字化示范车间数量。
下一步,哈尔滨市工信局着重从三个方面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政策落地。全面落实好省市有关数字经济的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调动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二是推广产业数字化活动。年内,将组织实施100个数字经济项目建设,推广百户以上企业应用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深入百户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鼓励和推广一批示范项目,来带动数字核心产业的发展。三是加大产业招商力度。融合哈尔滨市在数字产业领域和科研院所的潜力与优势,加大数字经济招商力度,培育发展半导体、传感器、人工智能等数字核心产业,推动哈尔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刘修宽介绍:
哈尔滨市数字经济领域创新资源富集,拥有哈工大、哈工程、农大、林大、农科院、49所、703所等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现有院士38位,在计算机科学、自动控制、语言信息处理、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领域有一批国内领先的优秀团队和科研成果。全市高新技术企业1751户,其中数字经济领域高企840家,占比达到48%。目前有2个国家层面的创新载体,一个是去年11月,科技部批复的哈尔滨市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一个是今年5月国务院批复的哈大齐自主创新示范区。人工智能试验区批复以来,多个重点项目相继启动,其中,哈工大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群体智能自主作业智慧农场”项目正式启动,项目总预算1.5亿元。
下一步,哈尔滨市科技局将以人工智能试验区和自创区为载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突破“无人农机环境感知认知及作业系统的研发与应用”等一批核心关键技术,推进“国家智能农场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哈尔滨人工智能先进计算中心”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应用,推广智慧农业、智能制造、寒地应用等多项人工智能场景应用,创新引领、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六个龙江”“七大都市”建设贡献“智慧”力量。
哈尔滨市平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王毓琢表示:
平房有大有可为的基础。“网强、云好、能存、会算,平台优、场景全”。有100平房公里的万兆光纤环网,5G基站全域覆盖;国字号三大运营商云聚平房,华为云、阿里云、龙哈工业云,曙光云、国裕云、360安全云,云产业发展指数全国排名第五,东北第一;平房有标准机架近6万架,占全省四分之三,在建机架数量全国排名前10,120余家企业落地IDC业务;东北唯一一个超算中心“硅立方”就在平房,已为中科曙光、气象环保、冬奥冰壶提供服务,算力供不应求,正在筹建二期;平房拥有东北地区首个网络货运平台,整合货车达200万辆,黑龙江新媒体产业园获评全省唯一大型电子商务园区,哈尔滨数字经济产业园集聚了BAT、太极云软、星云生物等一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全市智慧社区100个试点,平房区43个社区全部入围。华为总部派队总结平房政务云应用模式,今年9月份将在“华为全联接大会”(华为年度盛典)上全国推广。
平房有必有可为的产业。平房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9.2%,数字经济企业门类覆盖率81.3%;区内有国家级产业基地17个,其中数字经济14个;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13户,占全市的54%;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全省共4户,其中3户在平房区;高新企业417户,占全市四分之一;数字化车间24个,占全市的35%,平房区全域形成了数字经济全产业链条发展态势。
平房有必须为之的责任。平房区(哈经开区)落实黑龙江省“六个龙江”建设战略,哈尔滨市“七大都市”建设目标,锚定打造龙江数字经济支撑区,哈尔滨“先进制造之都”核心区、“创新引领之都”示范区的定位,牢牢抓住数字经济强引擎这条主线,一手抓优营商环境,一手抓强能力作风,以规划,计划加清单的方式,步步为营,扎实推进。
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邵钢表示:
围绕落实省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哈尔滨新区将数字经济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发挥“五区叠加”的政策优势,突出科技创新引领和新兴产业集群建设,着力提升数字化技术创新能力、构建多层联动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政府企事业单位“上云”、培育融合发展的数字化新业态、强化载体支撑和要素保障,到2025年,力争数字经济规模占新区GDP的50%以上。
一是推进数字产业化升级。立足电子信息材料、电子信息元器件、软硬件服务三大发展定位,制定产业链和产品图谱,精准引进和大力培育行业头部企业和配套企业。
二是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聚焦制造业、服务业、现代农业,强化政府引导,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依托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加快形成数字服务领域的新模式、新业态。
三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以5G网络、大数据、人工智能、产业互联网等为重点的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水平。
四是强化数字化治理能力。深度运用数字技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全业务、无纸化网上商事登记模式。在重点民生领域加快实现信息数字化和流程数字化。发挥政务信息化对规范市场、鼓励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支撑作用。建立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统计监测和决策分析体系。
五是申建中俄数字经济示范区。依托哈尔滨新区对俄合作发展定位和自贸区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载体优势,打造数字贸易合作基地。着力培育数字服务、数字离岸外包、数字物流、数字金融等特色数字产业。
哈尔滨新区将夯实数字经济制造业内涵,拓展数字经济服务业外延,提升数字技术赋能水平,构建以深哈产业园为核心、以特色园区楼宇为支撑的数字经济产业布局,加快建设黑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引领区、产业聚集区、应用先导区和发展示范区。#数字新景未来可期#
#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 VR作品也是作品,著作权法该如何保护
VR,即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是萌芽于上世纪中叶并在近年来逐渐成熟的新兴技术。该技术借助在现实中收集的数据并通过计算机模拟虚拟环境,从而带给使用者沉浸其中的感受。技术的成熟使得VR目前的应用领域日渐广泛,而VR全景摄影可以说是最接近我们日常生活的一种应用方式。从VR沉浸式看房到城市全景宣传片,从VR眼镜的推出再到全景博物馆游览,VR摄影的应用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走入了我们的生活。
在VR摄影的应用愈加广泛的今天,对于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也成为该行业所关注的话题。VR全景摄影能否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到怎样的保护,对于从业者和法官而言,都是需要面对的新问题。就在2018年4月,全国首例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擅自上传的全景摄影
本案原告为北京全景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该公司利用其专业的三维全景拍摄技术,摄制了两组VR全景摄影作品《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以上作品均展示于该公司官网,并附有“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全景客正式协议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下载、截屏、引用等”的声明。
本案被告为蓝天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经全景客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故宫》中的53幅全景摄影、《中国古动物馆》中的23幅全景摄影擅自上传至其主办的“酷雷曼VR全景”网站。该网站上的两组全景摄影访问量分别超过2万次和4万次。
在发现侵权后,全景客公司以蓝天同创公司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的三个关键点
首先,VR全景摄影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摄影作品。
在判决中,法院首先指出,涉案作品属于可360度全景再现客观物体和场景的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所作出的定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介质上记录客观物品形象的艺术作品,此定义下的摄影作品也需要符合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固定性要求。对于本案中的VR全景摄影作品而言,虽然其形式与传统平面摄影有所不同,但其摄制是借助器械将故宫和古动物馆的客观形象在一定介质上呈现的过程,与摄影作品的定义并无二致。在摄制的过程中,对于场景、角度、光线等元素的选取体现了创作者的独创性选择,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因此,VR全景摄影作品和平面摄影作品一样,属于摄影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其次,同创蓝天公司提出的“避风港规则”抗辩不成立。
在审理中,同创蓝天公司主张其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仅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而被控侵权作品是平台用户自行上传至该网站的。法院认为,蓝天同创公司的网站并未显示上传者信息,且声明蓝天同创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权利,因此未能证明蓝天同创公司提供的仅是信息存储服务。
在这里,蓝天同创公司提出该项抗辩的意图在于借助“避风港规则”免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断开涉嫌侵权的链接的可以免除责任。如果蓝天同创公司仅被认定为服务提供者,那么当其满足了“通知-删除”规则的要求后就不再承担责任。但在本案中,蓝天同创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不能使用“避风港规则”免责,其行为侵害了全景客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尽管本案中法院认定“避风港规则”不能适用,但在VR全景摄影业界内侵权现象仍然泛滥。一些新生的VR全景摄影内容平台为了吸引用户而上传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一旦面临诉讼则以“避风港规则”提出抗辩。这样的现象为原作者维护自身权益造成了困难,也导致业内的盗传作品现象十分猖獗。此案判决一定程度上对于类似现象起到了警醒作用。
最后,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得到全额支持。
《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的著作权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而关于民事赔偿的数额计算往往存在困难。在本案中,全景客公司主张赔偿数额达46万元,相当于单幅作品的赔偿金额达到6000元。法院考虑到全景客公司拍摄涉案作品的难度、蓝天同创公司使用的性质以及侵权作品的访问量等因素,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
这一判决对于国内的原创VR全景拍摄作品的创作者而言是一件好消息。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一直以来是摄影师面对拍摄素材盗用时选择忍气吞声的重要因素。而此次判决中,法院所认定的46万元赔偿额对于国内其他被侵权的摄影师而言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在此案判决后,国内又出现了数起因盗用VR全景视频而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作为全国首例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案,本案无疑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关于VR摄影作品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第5.4条还规定了酌加标准,即根据VR全景摄影作品的单一视角图拍摄数量、作品展现场景的效果、拍摄成本、制作难度等因素,在普通摄影作品每幅500-2000元的赔偿金额计算基础上酌情提高1-5倍,进一步加强对VR全景摄影作品的保护。
结语
技术的进步推动着作品呈现形式的变化和作品应用领域的拓展,当前的著作权法面临着新事物、新现象的冲击,VR全景摄影作品即是其中一例。随着法槌落下,这场由平台盗用VR全景摄影作品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尘埃落定,作为国内首起该类作品相关的著作权纠纷,本案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
在VR全景摄影技术成熟的今天,大量摄影作品涌现的同时,一些平台却动起了歪脑筋。部分平台为吸引用户而擅自上传未经作者授权的全景摄影作品,并借助“避风港规则”企图免除责任。这样的行为使被侵权的摄影师面对猖獗的侵权现象却不愿维权。因此,本案的判决意义重大,一方面肯定了作者对VR全景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另一方面则否定了平台借助“避风港规则”免责的企图,同时法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有助于鼓励被侵权的摄影师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对这一新兴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对于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VR,即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是萌芽于上世纪中叶并在近年来逐渐成熟的新兴技术。该技术借助在现实中收集的数据并通过计算机模拟虚拟环境,从而带给使用者沉浸其中的感受。技术的成熟使得VR目前的应用领域日渐广泛,而VR全景摄影可以说是最接近我们日常生活的一种应用方式。从VR沉浸式看房到城市全景宣传片,从VR眼镜的推出再到全景博物馆游览,VR摄影的应用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走入了我们的生活。
在VR摄影的应用愈加广泛的今天,对于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也成为该行业所关注的话题。VR全景摄影能否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受到怎样的保护,对于从业者和法官而言,都是需要面对的新问题。就在2018年4月,全国首例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在北京海淀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被擅自上传的全景摄影
本案原告为北京全景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虚拟现实技术的研发。该公司利用其专业的三维全景拍摄技术,摄制了两组VR全景摄影作品《故宫》、《中国古动物馆》。以上作品均展示于该公司官网,并附有“任何机构或个人未经全景客正式协议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链接、下载、截屏、引用等”的声明。
本案被告为蓝天同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未经全景客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故宫》中的53幅全景摄影、《中国古动物馆》中的23幅全景摄影擅自上传至其主办的“酷雷曼VR全景”网站。该网站上的两组全景摄影访问量分别超过2万次和4万次。
在发现侵权后,全景客公司以蓝天同创公司侵害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的三个关键点
首先,VR全景摄影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摄影作品。
在判决中,法院首先指出,涉案作品属于可360度全景再现客观物体和场景的摄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所作出的定义,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介质上记录客观物品形象的艺术作品,此定义下的摄影作品也需要符合作品的独创性和可固定性要求。对于本案中的VR全景摄影作品而言,虽然其形式与传统平面摄影有所不同,但其摄制是借助器械将故宫和古动物馆的客观形象在一定介质上呈现的过程,与摄影作品的定义并无二致。在摄制的过程中,对于场景、角度、光线等元素的选取体现了创作者的独创性选择,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因此,VR全景摄影作品和平面摄影作品一样,属于摄影作品并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其次,同创蓝天公司提出的“避风港规则”抗辩不成立。
在审理中,同创蓝天公司主张其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仅提供网络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而被控侵权作品是平台用户自行上传至该网站的。法院认为,蓝天同创公司的网站并未显示上传者信息,且声明蓝天同创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权利,因此未能证明蓝天同创公司提供的仅是信息存储服务。
在这里,蓝天同创公司提出该项抗辩的意图在于借助“避风港规则”免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断开涉嫌侵权的链接的可以免除责任。如果蓝天同创公司仅被认定为服务提供者,那么当其满足了“通知-删除”规则的要求后就不再承担责任。但在本案中,蓝天同创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不能使用“避风港规则”免责,其行为侵害了全景客公司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尽管本案中法院认定“避风港规则”不能适用,但在VR全景摄影业界内侵权现象仍然泛滥。一些新生的VR全景摄影内容平台为了吸引用户而上传大量未经授权的作品,一旦面临诉讼则以“避风港规则”提出抗辩。这样的现象为原作者维护自身权益造成了困难,也导致业内的盗传作品现象十分猖獗。此案判决一定程度上对于类似现象起到了警醒作用。
最后,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得到全额支持。
《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的著作权侵权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而关于民事赔偿的数额计算往往存在困难。在本案中,全景客公司主张赔偿数额达46万元,相当于单幅作品的赔偿金额达到6000元。法院考虑到全景客公司拍摄涉案作品的难度、蓝天同创公司使用的性质以及侵权作品的访问量等因素,全额支持了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
这一判决对于国内的原创VR全景拍摄作品的创作者而言是一件好消息。维权难、维权成本高一直以来是摄影师面对拍摄素材盗用时选择忍气吞声的重要因素。而此次判决中,法院所认定的46万元赔偿额对于国内其他被侵权的摄影师而言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在此案判决后,国内又出现了数起因盗用VR全景视频而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作为全国首例VR全景摄影作品著作权案,本案无疑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关于VR摄影作品侵权案件的赔偿数额,北京市高级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第5.4条还规定了酌加标准,即根据VR全景摄影作品的单一视角图拍摄数量、作品展现场景的效果、拍摄成本、制作难度等因素,在普通摄影作品每幅500-2000元的赔偿金额计算基础上酌情提高1-5倍,进一步加强对VR全景摄影作品的保护。
结语
技术的进步推动着作品呈现形式的变化和作品应用领域的拓展,当前的著作权法面临着新事物、新现象的冲击,VR全景摄影作品即是其中一例。随着法槌落下,这场由平台盗用VR全景摄影作品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尘埃落定,作为国内首起该类作品相关的著作权纠纷,本案的影响无疑是深远的。
在VR全景摄影技术成熟的今天,大量摄影作品涌现的同时,一些平台却动起了歪脑筋。部分平台为吸引用户而擅自上传未经作者授权的全景摄影作品,并借助“避风港规则”企图免除责任。这样的行为使被侵权的摄影师面对猖獗的侵权现象却不愿维权。因此,本案的判决意义重大,一方面肯定了作者对VR全景摄影作品享有著作权,另一方面则否定了平台借助“避风港规则”免责的企图,同时法院对赔偿数额的确定也有助于鼓励被侵权的摄影师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法院对这一新兴领域的著作权保护对于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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