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军工不错,钢铁和有色下午有一波快速反抽,园林、环境保护、造纸跌幅较大,是之前涨幅较大的强势板块,最近的热点标的,涨起来快,跌起来也快,因为完全是炒概念不是炒业绩。
时间:如果以收盘价算时间点在4月2号,如果以高低点算,时间在4月5号,4月6号又是斐波那契周期第21天,所以反弹结束的时间就在其中之一结束,所以留给多头的时间不多了,逢高离场为上策。
空间:走ABC等距,按目前上涨的斜率和第一波很相似,阻力在3500附近,无论时间还是空间谁先到达,先止盈离场,尤其是前期涨幅较大的板块和标的。
调整结束的时间和空间:首选5月3号,其次4月20号,空间3180-3250区间。
特此声明:本人不荐股,不代客理财,不加任何人联系方式,文中内容仅限于技术交流,仅供参考。
原创不宜,请点个在看就是最大的支持。
行情不好,来换个股票账户转转运,扫下面的二维码。开户流程:1、扫下方的二维码。2、手机获得验证码。3、上传资料。4、风险测评。请看置顶的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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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超话]##拒绝网络暴力##北京互联网法院#
如遇到辱骂诋毁,盗用个人照片,泄露个人信息等侵权行为,当事人请登录——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起诉新浪微博平台及微博平台相关用户。
一、网络空间不再是“法外之地”的刑法场域证成
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及其应用的广泛普及,使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方式。网络空间被誉为“第五空间”,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全新时空场域。在传统现实物理社会与网络空间相互深度嵌合与分化的过程中,传统法律制度与网络法律制度的交互不断加深和变得日益复杂。这不仅给传统法律制度的实施与适用带来诸多挑战,也迫使导入网络社会的思维与观念指导司法实践。而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网络空间不再是“法外之地”,而且是刑法可以且应当作为的场域。刑法积极介入网络空间,治理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维护网络安全,是其积极行使新时代保护网络安全法益之使命与担当的具体体现,也是传统刑法体系积极吸收网络因素并有序转向网络刑法时代的进化之举。
各方聚焦的杭州“出轨快递员”诽谤一案,正是行为以捏造虚假信息的方式,并且在行为人故意为之的情况下实施的,在互联网空间广泛地传播,不仅直接侵犯了公民在网络空间中的“安宁”与“平静生活”,也对网络空间的秩序造成了重大的破坏。进言之,在网络空间与社会个体生活高度粘合的背景下,这种在网络空间捏造虚假信息并肆意传播的,不仅侵犯个人名誉权,更导致网络空间安全陷入“集体不安”的无序状态。对此,刑法应当作为。在网络空间对个体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网络空间安全。这是今后刑法长期需要直面的新课题。
二、网络诽谤犯罪的扩张适用如何于法于理有据?
可以基本达成共识的是,几乎所有的传统犯罪形态,都可以通过网络或在网络空间实施。更重要的是,新型网络犯罪形式与手法不断出现,网络空间社会的犯罪基本上占据了主导地位。易言之,我们正在迈向在网络犯罪凸显的时代。但是,这一重大的时代跨域,也面临结构性矛盾与制度性短板,可以集中概括为传统刑法规范供给不足,传统刑法理论转型滞后,传统刑事司法模式出现不适应。在此背景下,充分激活传统刑法规范及其理论体系的潜在功能,继而用于应对新型网络犯罪,无疑是当下的必然选择。这种功能需求导向下的刑法扩张适用逻辑,是现阶段调和传统刑法体系与新型网络犯罪之间主要载体形式。倡导适度的刑法扩张适用逻辑,反映了现行刑法合理扩大法益保护范围和对象的基本立场,以及切实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积极预防姿态。
《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传统意义上的诽谤罪,以现实物理社会为发生场域。因此,在考察危害结果等要素时,遵循实际发生的标准,以可以查证或测评的内容为对象。尽管如此,由于“诽谤”的规范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并需要借助外部的社会评价作为评估要素,因此,刑法介入总体上是不足的,导致对诽谤案件的处理也不充分。这一问题在网络空间社会有进一步加剧的迹象,原因主要在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以及评价对象、标准都“脱靶”于已有的共识,如“公然”的理解、网络信息与谣言的关系、网络空间中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把握等都是难点;加之在实践中收集证据的难度增加,导致网络时代的诽谤犯罪案件在处理上更为棘手。在杭州“出轨快递员”诽谤一案,被害人正遭遇了上述“自救”的困局。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第3款,规定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尽管第3款的规定为收集证据开辟了绿色通道,但仍未能整体性解决介入难、处罚不足的问题。鉴于实践中的困惑,对网络诽谤案件予以适度的扩张介入是必要的,而其关键在于:一是在网络时代,名誉权更容易受到侵犯。应当提高法律保护的力度。在民法典实施的新背景下更是如此。二是运用传统刑法规范与一般理论处置网络诽谤犯罪案件时,出现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两难问题”。单纯解决证据收集难的问题显然不够,还需从实体法优化网络诽谤犯罪的定量要素及其标准,使其“入罪”的规范依据更为明确,更符合这类犯罪的实际情况。三是尽管“自诉”转“公诉”不能作为常态的做法,但在这个案件中,不仅发挥了及时保护的意义,也凸显了个案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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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空间不再是“法外之地”的刑法场域证成
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及其应用的广泛普及,使网络空间已经成为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基本方式。网络空间被誉为“第五空间”,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全新时空场域。在传统现实物理社会与网络空间相互深度嵌合与分化的过程中,传统法律制度与网络法律制度的交互不断加深和变得日益复杂。这不仅给传统法律制度的实施与适用带来诸多挑战,也迫使导入网络社会的思维与观念指导司法实践。而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网络空间不再是“法外之地”,而且是刑法可以且应当作为的场域。刑法积极介入网络空间,治理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维护网络安全,是其积极行使新时代保护网络安全法益之使命与担当的具体体现,也是传统刑法体系积极吸收网络因素并有序转向网络刑法时代的进化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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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无非就是图文,视屏
具体怎么做呢
可以通过关键词截流的方式来
可以用贴吧,知乎,微博
等等高权重的平台来截流
其中涉及到的平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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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引流并不难
只是自己知道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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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定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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