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4.4万元以下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振兴新突破 我要当先锋# #喜迎二十大 辽宁在行动# 7月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透露,自7月4日起,对在辽宁法院立案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44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44000元但在176000元(含本数)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据介绍,在全省范围内明确小额案件标的额范围是保障全省法院依法、统一、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基础,对于进一步推动小额诉讼的程序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去年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内容包括调整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标的额范围,即“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据辽宁省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8474元。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王立军
通讯员严怡娜
编辑: 许微微
据介绍,在全省范围内明确小额案件标的额范围是保障全省法院依法、统一、准确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的基础,对于进一步推动小额诉讼的程序适用具有重要意义。去年年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内容包括调整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标的额范围,即“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据辽宁省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8474元。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王立军
通讯员严怡娜
编辑: 许微微
调解再添新力量,积极推动多元解纷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切实构建科学、系统、完整的多元解纷解决体系,维护好基层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院联合县司法局通过广泛筛选、严格选聘,共为中平司法所共聘用5名特邀调解员。作为包点中平镇司法所的院领导,4月13日,王之院长亲自带队前往中平镇司法所开展“三进”工作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同时为新聘的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
会上,由司法所黄成彪所长向王之院长汇报中平镇今年以来的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情况和矛盾纠纷的类型以及队伍建设等情况。随后,王之院长传达最高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探讨应如何结合村、镇级网格员深入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会后,王之院长强调,要加强与镇党委政府、村委会沟通协调,强化与村、镇级网格员的对接联系,依托网格管理、借助网格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着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继续深入推进“三进”工作,加强与网格员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社情民意,积极引导群众主动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努力打造信息时代诉源治理建设新高地,借助网格化力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良好治理格局,打开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新局面,促进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琼中法院将继续推动“三进”工作,结合网格化管理,将特邀调解员与村、镇级网格员工作有效融合,常态化服务基层诉源治理工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急愁难盼的事,把群众工作做细、做深、做实,让司法为民举措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需求,切实构建科学、系统、完整的多元解纷解决体系,维护好基层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院联合县司法局通过广泛筛选、严格选聘,共为中平司法所共聘用5名特邀调解员。作为包点中平镇司法所的院领导,4月13日,王之院长亲自带队前往中平镇司法所开展“三进”工作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同时为新聘的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书。
会上,由司法所黄成彪所长向王之院长汇报中平镇今年以来的解决矛盾纠纷的工作情况和矛盾纠纷的类型以及队伍建设等情况。随后,王之院长传达最高院《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并与司法所工作人员进一步探讨应如何结合村、镇级网格员深入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会后,王之院长强调,要加强与镇党委政府、村委会沟通协调,强化与村、镇级网格员的对接联系,依托网格管理、借助网格优势,形成工作合力,着力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继续深入推进“三进”工作,加强与网格员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辖区内社情民意,积极引导群众主动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努力打造信息时代诉源治理建设新高地,借助网格化力量,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良好治理格局,打开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新局面,促进诉源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琼中法院将继续推动“三进”工作,结合网格化管理,将特邀调解员与村、镇级网格员工作有效融合,常态化服务基层诉源治理工作,用心用情办好群众急愁难盼的事,把群众工作做细、做深、做实,让司法为民举措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我为群众办实事| 果洛中院开展执行案款发放活动
为深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申请人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7月5日,果洛中院执行局开展执行案款发放活动,共发放执行款536余万元,切实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于2019年11月22日依法立案后,果洛中院执行人员通过多方渠道查询被执行人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情况,前期向该案申请人支付部分执行款,后因被执行单位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按照有关规定以终本处理。终本后果洛中院并未放弃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近期果洛中院调查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在青海交投有限公司有一笔款项,果洛中院及时将该款全额冻结并扣划。
案款到账后,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执行款,与申请人约定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发放案款,并指导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核对发放金额,严格按照“一案一账户”要求,确保发放对象手续齐,时间快,效率高。申请执行人表示“非常感谢果洛中院执行局为我们讨回公道,你们以实际行动兑现对人民的承诺,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和温情”。
近年来,果洛中院通过执行事务中心细化执行分工、畅通执行渠道、加大信息化执行手段等方式执行质效得到稳步提升,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发放是强化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果洛中院将继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更有利的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人民群众的“纸上群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始终保持有关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放松,特别是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核心指标,始终保持高水平运行。
为深入贯彻“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申请人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7月5日,果洛中院执行局开展执行案款发放活动,共发放执行款536余万元,切实兑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于2019年11月22日依法立案后,果洛中院执行人员通过多方渠道查询被执行人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情况,前期向该案申请人支付部分执行款,后因被执行单位青岛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按照有关规定以终本处理。终本后果洛中院并未放弃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近期果洛中院调查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在青海交投有限公司有一笔款项,果洛中院及时将该款全额冻结并扣划。
案款到账后,承办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因疫情原因不能到现场领取执行款,与申请人约定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发放案款,并指导申请执行人办理领款手续,核对发放金额,严格按照“一案一账户”要求,确保发放对象手续齐,时间快,效率高。申请执行人表示“非常感谢果洛中院执行局为我们讨回公道,你们以实际行动兑现对人民的承诺,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和温情”。
近年来,果洛中院通过执行事务中心细化执行分工、畅通执行渠道、加大信息化执行手段等方式执行质效得到稳步提升,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发放是强化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果洛中院将继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更有利的措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将人民群众的“纸上群益”兑现为“真金白银”,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始终保持有关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放松,特别是与当事人利益息息相关的核心指标,始终保持高水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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