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起诉炸鸡店侵权获赔5000元#】天眼查App显示,近日,鹿晗与诸暨市星派餐饮店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
文书显示,原告鹿晗诉称,被告在其经营的炸鸡汉堡外卖店铺售卖的“一桶鸡+可乐”销售页面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姓名进行商业性宣传,使用方式为虚假代言,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店铺将鹿晗肖像制作成推荐人使用在产品首页图,使公众误认原告与被告销售的商品存在代言关系或合作关系,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权。最终,法院裁定诸暨市星派餐饮店道歉并赔偿鹿晗经济损失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侵权餐饮店已于今年2月注销。
文书显示,原告鹿晗诉称,被告在其经营的炸鸡汉堡外卖店铺售卖的“一桶鸡+可乐”销售页面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姓名进行商业性宣传,使用方式为虚假代言,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店铺将鹿晗肖像制作成推荐人使用在产品首页图,使公众误认原告与被告销售的商品存在代言关系或合作关系,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权。最终,法院裁定诸暨市星派餐饮店道歉并赔偿鹿晗经济损失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该侵权餐饮店已于今年2月注销。
南京游记碎碎念
Day1 南京真的巨热巨晒,点了这个南京的奶茶,玫瑰清露,味道一般般
(有个小插曲,我当时快到吃饭的店下单外卖,系统定位给我定在了对面几十米外的同一个名字的店铺,我当时没发现问题,后来我和外卖小哥互相怎么都找不到对方[允悲])
然后去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就真的很触动
出来看到了很美的夕阳街景拍了张照片 突然有种战争与和平的感叹
晚上去吃了酒酿,意外发现就是在科巷(在原来游玩list上),店里有两只鹦鹉,很好玩
吃好酒酿还想吃点咸的,但科巷并没有我想吃的了,就想去吃里脊,大众dp上写8点打烊,当时已经七点多了过去要半个小时,犹豫了下还是去了。还好味道非常棒!值得我特地坐了半小时车,真的超级好吃!
回到酒店很渴,然后随便点了个柠檬茶外卖,没想到很好喝!
Day2早上因为我以为会在中山风景区玩到五点所以买了饭团打算当中饭吃。我真的特别喜欢吃粢饭团
然后随便找了家路边的店吃早饭。是鸡鸣汤包,好像还挺有名?里面的馅和小笼包一样,皮我还是更喜欢小笼包那种的。
钟山风景区去看了梧桐大道拍了好多照片,然后去了美龄宫和明孝陵
美龄宫很多还原民国时期的,我很感兴趣。
通往明孝陵那条路有很多石像,真的给我一种庄重神圣的感觉。出明孝陵景区时遇到了一只不怕人的小橘猫。本来是计划还要去中山陵和音乐台的,但那天我带了单反还有其它杂七杂八的行李很重,当时步数已经17000+了,南京又真的很热很热,差点没累到热到趴地上,从明孝陵出来就坐游览车到景区出口回酒店了。
晚上去打卡了奥尔恰gelato,抹茶味是我喜欢的那种苦苦的很正宗。然后发现老门东也不算远,就走过去了。路上遇到一只很小很小的法斗。
然后吃了这家排骨和地瓜条,正好店庆套餐打折,我觉得味道很好
Day1 南京真的巨热巨晒,点了这个南京的奶茶,玫瑰清露,味道一般般
(有个小插曲,我当时快到吃饭的店下单外卖,系统定位给我定在了对面几十米外的同一个名字的店铺,我当时没发现问题,后来我和外卖小哥互相怎么都找不到对方[允悲])
然后去了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就真的很触动
出来看到了很美的夕阳街景拍了张照片 突然有种战争与和平的感叹
晚上去吃了酒酿,意外发现就是在科巷(在原来游玩list上),店里有两只鹦鹉,很好玩
吃好酒酿还想吃点咸的,但科巷并没有我想吃的了,就想去吃里脊,大众dp上写8点打烊,当时已经七点多了过去要半个小时,犹豫了下还是去了。还好味道非常棒!值得我特地坐了半小时车,真的超级好吃!
回到酒店很渴,然后随便点了个柠檬茶外卖,没想到很好喝!
Day2早上因为我以为会在中山风景区玩到五点所以买了饭团打算当中饭吃。我真的特别喜欢吃粢饭团
然后随便找了家路边的店吃早饭。是鸡鸣汤包,好像还挺有名?里面的馅和小笼包一样,皮我还是更喜欢小笼包那种的。
钟山风景区去看了梧桐大道拍了好多照片,然后去了美龄宫和明孝陵
美龄宫很多还原民国时期的,我很感兴趣。
通往明孝陵那条路有很多石像,真的给我一种庄重神圣的感觉。出明孝陵景区时遇到了一只不怕人的小橘猫。本来是计划还要去中山陵和音乐台的,但那天我带了单反还有其它杂七杂八的行李很重,当时步数已经17000+了,南京又真的很热很热,差点没累到热到趴地上,从明孝陵出来就坐游览车到景区出口回酒店了。
晚上去打卡了奥尔恰gelato,抹茶味是我喜欢的那种苦苦的很正宗。然后发现老门东也不算远,就走过去了。路上遇到一只很小很小的法斗。
然后吃了这家排骨和地瓜条,正好店庆套餐打折,我觉得味道很好
【#鹿晗维权炸鸡店胜诉#获赔5000元】企查查APP显示,近日,鹿晗与诸暨市星派餐饮店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被告在其经营的炸鸡汉堡外卖店铺售卖的“一桶鸡+可乐”销售页面擅自使用原告鹿晗的照片、姓名进行商业性宣传,使用方式为虚假代言,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法院认为,涉案店铺将鹿晗肖像制作成推荐人使用在产品首页图,使公众误认原告与被告销售的商品存在代言关系或合作关系,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权。最终,法院裁定诸暨市星派餐饮店道歉并赔偿鹿晗经济损失5000元。目前,该侵权餐饮店已于今年2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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