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使用公积金贷款可购买二套房# 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6月1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措施共15条,涉及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促进商品住房有效供给、推动租赁市场稳步发展、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提升住房品质、做好线上交易服务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等。
全文如下: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三、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兼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按揭贷款的支持。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支持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按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五、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出售现有住房后,家庭已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七、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60%,剩余的40%可给予4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八、促进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强对已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模、开竣工时间等进行开发建设,推动达到工程形象进度的项目尽快上市销售。推进中心城区“已供未建”“久建未完”“应售未售”项目清理,形成有效供给,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九、推动租赁市场稳步发展。增加市场租赁住房供给,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等人口集聚区新增市场租赁住房,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合理租房需求。在符合规划原则及周边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础上,有市场需求的,允许按程序利用现有商业商务项目改建或调整为租赁住房项目,改建或调整后的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研究制定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配套政策,着力解决落户、上学、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逐步实现教育、医疗、养老、救助、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租购同权。
十、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的,应当进行公告。对配套车位(库)存量较多的商品房项目,开展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试点,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但未销售住房对应的配建车位(库)不得出售;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对外销售。
十一、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十二、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对尚未出让土地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加快土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净地”出让;对已供地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先于或与项目同步完工配套设施;对已供地且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在项目交房前限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十三、持续提升住房品质。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智能建造等技术在规划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聚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提升,持续推动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
十四、做好线上交易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大力推行“线上选房”,为购房、租房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区域性房交会。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及交易资金全监管,建立全流程交易服务,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管理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重庆日报客户端)https://t.cn/A6aP5YFU
全文如下:
重庆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相关政策,更好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新市民和人才安居。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在我市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经我市人才主管部门或引进部门认定的在渝人才,在住房、落户、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人行重庆营管部联合重庆银保监局指导完善重庆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三、完善房地产信贷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对兼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按揭贷款的支持。
四、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先保障首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支持购买首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参贷的,单笔贷款额度按双方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支持公积金贴息贷款发放,保障贷款资金供应。
五、明确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出售现有住房后,家庭已无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住房贷款或仅有一笔未结清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按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若家庭仍有1套住房的,对新购住房按照第二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政府相关标准取得的货币补偿,免征个人所得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的,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仅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七、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60%,剩余的40%可给予4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八、促进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强对已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监督检查,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规模、开竣工时间等进行开发建设,推动达到工程形象进度的项目尽快上市销售。推进中心城区“已供未建”“久建未完”“应售未售”项目清理,形成有效供给,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九、推动租赁市场稳步发展。增加市场租赁住房供给,在轨道交通站点和商业商务区、产业园区、校区、院区(医院)等人口集聚区新增市场租赁住房,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合理租房需求。在符合规划原则及周边配套功能完善的基础上,有市场需求的,允许按程序利用现有商业商务项目改建或调整为租赁住房项目,改建或调整后的租赁住房项目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研究制定支持租赁住房发展的配套政策,着力解决落户、上学、就业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逐步实现教育、医疗、养老、救助、法律援助等基本公共服务的租购同权。
十、促进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建设单位依法出售车位(库)的,应当进行公告。对配套车位(库)存量较多的商品房项目,开展商品房配套车位利用试点,属住宅配套车位(库)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只能购买1个车位(库),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以向其他业主出售,但未销售住房对应的配建车位(库)不得出售;属非住宅配套车位的,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每户业主购买的车位(库)数量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房屋面积占总非住宅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且办理初始登记后有多余车位(库)的,可对外销售。
十一、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缴清。
十二、完善房地产项目配套设施建设。对尚未出让土地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加快土地周边配套设施建设,达到“净地”出让;对已供地尚未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先于或与项目同步完工配套设施;对已供地且已开发建设的项目,属地政府及土地整治储备机构应在项目交房前限时完成配套设施建设。
十三、持续提升住房品质。发展新型建造方式,推动建筑工业化、绿色化、信息化融合发展,加强建筑信息模型(BIM)、人工智能、智能建造等技术在规划建设全过程的集成应用。聚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提升,持续推动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和环境改善。
十四、做好线上交易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屋租赁企业大力推行“线上选房”,为购房、租房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线上看房、选房、咨询、认购等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区域性房交会。全面推行存量房网签及交易资金全监管,建立全流程交易服务,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良性循环。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管理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重庆日报客户端)https://t.cn/A6aP5YFU
#新闻资讯#【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基金入洛” 为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活水”】昨日上午,市长徐衣显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基金入洛”工作,强调要聚焦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实施“基金入洛”,更好发挥基金撬动作用,促进产业和资本深度融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活水”。https://t.cn/A6avnpgN
【减免房租、发放消费券…...#西安四区发布稳经济保增长措施#】据“西安商务”微信公众号消息,西安市委、市政府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制定稳住经济多条措施。
【碑林区】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同时,在批发、零售等7个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6月底前基本完成13个行业及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退税。
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政府采购活动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免交采购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将组织履约验收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4.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纾困
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成本低于上年同期且新增贷款投放户数排名前10的辖区银行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推动西安碑林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率由1%降至0.5%。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总量排名前3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5.加大对跨境电商支持力度
入驻碑林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国际贸易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平方米/月。对通过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验证纳入海关统计,年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通过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验证纳入海关统计,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年度产品出口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实际缴纳保险费2万元及以上的我区外贸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3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并落实初审及奖补。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7.加快“五上”企业入规纳统
首次纳入统计库的“五上”企业,当年依法完清税收,奖励2万元;已纳入统计库的“五上”企业,按照营业额、产值规模和增速,给予2-8万元的奖励。
8.用好政府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
对照国家支持领域,积极策划储备中央预算内及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力度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
9.加大外商投资引进力度
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区域奖励类产业领域,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直接投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或通过跨国并购、股权转让、以资本公积金或留存收益转为注册资本等方式形成直接投资额且额度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直接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奖励。对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全球研发中心的,在市级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的区级补助资金。
10.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对竣工重点项目,年内提前2个月完成全年投资任务且入库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在建类重点项目,提前3个月完成全年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且入库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全年超额120%的重点项目加发3万元。对新开工重点项目,年内按照预定时间实质开工并入库,提前1个月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未列入年内开工计划,年内实现前期转在建重点项目,且手续完备并纳入统计库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对满足上述竣工、在建、新开工、前期转在建的重点项目,投资体量超10亿元的项目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加发5万元。重点项目奖励不重复计算。2022年提前开工的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促进消费市场回暖
11.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
对全年累计增速超过10%,且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前十名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5-10万元不等奖励;对全年累计增速实现正增长,且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前十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不等奖励;对当年月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12.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利用节假日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发放吃、住、行、游、购、娱等消费券500万元,用于在碑林区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消费。鼓励大型综合性商场(综合体)、大型超市采取“文化+外贸”“线上+线下”开展促消费活动,按照其实际投入促销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13.激发重点领域消费大幅回升
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商户二维码满减活动。非星级酒店可享满300元立减30元、大中型综合体可享满1000元立减100元、大型连锁超市可享满200元立减50元、小型便利店可享满20元立减5元、批发市场类可享满200元立减20元。使用数字人民币在工行商户消费,可享满31元立减30元的活动。
四、精准发力稳定就业
14.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利用“秦云伯乐稳就业精准服务平台”和“碑林云人才市场”等信息化平台,有效开展就业帮扶。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在年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到90%。对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6.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对在我区创业的陕西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可申请最高10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期2年。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区级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保障民生兜牢底线
17.强化社会救助
按程序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落实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推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覆盖全部一、二级残疾人。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严格按照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18.完善公共服务
新建、改扩建学校2所,新增学位1270个。全力创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完成区级智能办公系统与信息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推动“街道辐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进社区养老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19.守住安全底线
加强生活物资价格监测预警。及时研判粮食收购市场形势,指导企业抓好粮食收购,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防汛预警和物资储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政策措施由碑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长安区】
保障和稳住市场主体 认真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外贸企业参加政策宣讲线上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促进奖补政策落地落实。
加大限上企业帮扶力度
扎实开展限上企业包抓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推进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健康发展。对2022年新增入库限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2022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提振消费活力 促进汽车及家电等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政策,对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买日期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单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促进汽车消费。组织汽车、家电销售企业进广场、进社区、进农村,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在我区购置汽车和家电。
鼓励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促销
出台《长安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方案》,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地铁站点、重点商户在夜间规定时间和地段外摆经营,开展露天集市,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创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高陵区】
鼓励大型商贸企业积极举办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
引导美道家、家福乐、都客润等大型商超,国美电器、东海商贸等家电企业,频阳酒店、宏图酒店、聚梦餐饮等企业等围绕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打折促销活动,适时开展延时经营,扩大消费供给,拉动消费增长。
积极落实促消费稳增长奖补政策
按照市区关于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及要求,通过微信工作群、入企走访形式对惠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完成稳增长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兑现奖补资金,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强化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等服务,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召开限上商贸企业座谈会
2月25日、3月27日、4月21日相继召开重点限上商贸企业座谈会,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企业提振信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全力以赴做好促消费稳增长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抓好新增限上企业培育纳统工作
按照“培育一批、纳统一批”的工作思路,区政府组织召开限上商贸企业培育纳统工作会,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调动商贸企业和“大个体”纳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指导部分商贸企业做好“个转企”工作。目前,梧桐树、老磨油饼、狗娃猪蹄已完成“个转企”,并初步确定 10家商贸企业作为年底重点纳统对象,为下一步纳统入库奠定坚实基础,有效促进市场扩容增效。
积极落实稳经济大盘会议精神
配合制定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限上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工作,指导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宣传区稳经济保增长措施,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心享,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激发我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鄠邑区】
活动引领,促进消费繁荣
以市级“2022嗨购西安”促销活动和区级促销活动方案为依托,统筹全区各大商业综合体、大型餐饮连锁、家居家电卖场、汽车和成品油等销售企业,聚焦“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假日节庆,采取让利打折、团购,开业庆典等方式,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开展“户外经济”“夜间经济”等经营模式,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文旅融合,带动消费升级
鄠邑区立足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策划举办了柳泉桃花节、设施瓜果推介会和关中忙罢艺术节等大型商农文旅融合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区消费繁荣。“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以天桥湖国际生态区、奇迹农庄等景区和民宿,推出了景区+露营的“微度假”模式、乡村+“归园田居”模式,吸引了市民前来打卡体验,带动了周边餐饮、住宿业的消费增长。
政策支持,加强惠企助企
坚决落实各级部门制定的促消费稳外贸工作措施,制定了鄠邑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稳经济保增长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叠加效应,着力助企纾困,推动内外贸企稳回升。
下一步,鄠邑区将继续以活动引领促消费,举办“鄠邑十大名吃”评选、“关中忙罢节—绿色车展”和“葡萄推介会”等系列促销活动,鼓励辖区重点商贸企业积极参与,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诗画鄠邑、品质新区”的消费活力。(华商报)
【碑林区】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
加快制造业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同时,在批发、零售等7个行业实施存量和增量全额留抵退税。6月底前基本完成13个行业及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退税。
2.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政府采购活动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免交采购文件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将组织履约验收时限由7个工作日压缩为不超过5个工作日。
3.减免企业房租
对承租区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
4.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微企业纾困
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成本低于上年同期且新增贷款投放户数排名前10的辖区银行机构,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推动西安碑林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费率由1%降至0.5%。为辖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总量排名前3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5.加大对跨境电商支持力度
入驻碑林跨境电商产业园的国际贸易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40元/平方米/月。对通过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验证纳入海关统计,年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在线交易额的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开展跨境电商业务,通过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验证纳入海关统计,年交易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6.支持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年度产品出口额300万元及以上且实际缴纳保险费2万元及以上的我区外贸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35%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并落实初审及奖补。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7.加快“五上”企业入规纳统
首次纳入统计库的“五上”企业,当年依法完清税收,奖励2万元;已纳入统计库的“五上”企业,按照营业额、产值规模和增速,给予2-8万元的奖励。
8.用好政府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资金
对照国家支持领域,积极策划储备中央预算内及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力度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支付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REITs试点。
9.加大外商投资引进力度
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区域奖励类产业领域,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当年直接投资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或通过跨国并购、股权转让、以资本公积金或留存收益转为注册资本等方式形成直接投资额且额度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按照直接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奖励。对跨国公司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全球研发中心的,在市级给予2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的区级补助资金。
10.加大项目扶持力度
对竣工重点项目,年内提前2个月完成全年投资任务且入库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在建类重点项目,提前3个月完成全年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且入库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全年超额120%的重点项目加发3万元。对新开工重点项目,年内按照预定时间实质开工并入库,提前1个月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每个项目奖励5万元。对未列入年内开工计划,年内实现前期转在建重点项目,且手续完备并纳入统计库的,每个项目奖励10万元。对满足上述竣工、在建、新开工、前期转在建的重点项目,投资体量超10亿元的项目在上述奖励基础上加发5万元。重点项目奖励不重复计算。2022年提前开工的社会投资类产业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
三、促进消费市场回暖
11.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
对全年累计增速超过10%,且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前十名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5-10万元不等奖励;对全年累计增速实现正增长,且营业额超过500万元的前十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不等奖励;对当年月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12.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利用节假日自主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发放吃、住、行、游、购、娱等消费券500万元,用于在碑林区限额以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消费。鼓励大型综合性商场(综合体)、大型超市采取“文化+外贸”“线上+线下”开展促消费活动,按照其实际投入促销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13.激发重点领域消费大幅回升
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商户二维码满减活动。非星级酒店可享满300元立减30元、大中型综合体可享满1000元立减100元、大型连锁超市可享满200元立减50元、小型便利店可享满20元立减5元、批发市场类可享满200元立减20元。使用数字人民币在工行商户消费,可享满31元立减30元的活动。
四、精准发力稳定就业
14.抓好重点群体就业
利用“秦云伯乐稳就业精准服务平台”和“碑林云人才市场”等信息化平台,有效开展就业帮扶。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中小微企业在年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5.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提高到90%。对2022年一季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16.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对在我区创业的陕西省户籍和持有《陕西省居住证》的非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合法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2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同一项目可申请最高100万额度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期2年。借款人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利息,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在我区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农民工等创业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的区级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保障民生兜牢底线
17.强化社会救助
按程序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落实发放一次性价格临时补贴。推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覆盖全部一、二级残疾人。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严格按照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18.完善公共服务
新建、改扩建学校2所,新增学位1270个。全力创建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完成区级智能办公系统与信息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推动“街道辐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推进社区养老设施社会化运营,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19.守住安全底线
加强生活物资价格监测预警。及时研判粮食收购市场形势,指导企业抓好粮食收购,严格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推进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防汛预警和物资储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政策措施由碑林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长安区】
保障和稳住市场主体 认真落实助企纾困政策
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外贸企业参加政策宣讲线上培训,指导企业积极申报专项资金,配合省市商务部门做好审核工作,促进奖补政策落地落实。
加大限上企业帮扶力度
扎实开展限上企业包抓帮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难题,推进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健康发展。对2022年新增入库限上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分3年兑现,其中2022年奖励4万元,后两年在库且稳定增长的,分别奖励3万元。
提振消费活力 促进汽车及家电等消费
全面落实国家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政策,对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买日期2022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单车价格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促进汽车消费。组织汽车、家电销售企业进广场、进社区、进农村,开展让利促销活动,吸引消费者在我区购置汽车和家电。
鼓励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促销
出台《长安区发展夜间经济工作方案》,支持商业综合体、商业步行街、地铁站点、重点商户在夜间规定时间和地段外摆经营,开展露天集市,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创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
【高陵区】
鼓励大型商贸企业积极举办消费促进年系列活动
引导美道家、家福乐、都客润等大型商超,国美电器、东海商贸等家电企业,频阳酒店、宏图酒店、聚梦餐饮等企业等围绕重大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打折促销活动,适时开展延时经营,扩大消费供给,拉动消费增长。
积极落实促消费稳增长奖补政策
按照市区关于促消费稳增长工作部署及要求,通过微信工作群、入企走访形式对惠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指导企业完成稳增长各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对接,及时兑现奖补资金,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强化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协调、指导等服务,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召开限上商贸企业座谈会
2月25日、3月27日、4月21日相继召开重点限上商贸企业座谈会,与企业面对面交流,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鼓励指导企业提振信心,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全力以赴做好促消费稳增长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抓好新增限上企业培育纳统工作
按照“培育一批、纳统一批”的工作思路,区政府组织召开限上商贸企业培育纳统工作会,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调动商贸企业和“大个体”纳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指导部分商贸企业做好“个转企”工作。目前,梧桐树、老磨油饼、狗娃猪蹄已完成“个转企”,并初步确定 10家商贸企业作为年底重点纳统对象,为下一步纳统入库奠定坚实基础,有效促进市场扩容增效。
积极落实稳经济大盘会议精神
配合制定高陵区稳经济保增长若干措施,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落实好限上企业一对一联系服务工作,指导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消费促进活动,积极宣传区稳经济保增长措施,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心享,增强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激发我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鄠邑区】
活动引领,促进消费繁荣
以市级“2022嗨购西安”促销活动和区级促销活动方案为依托,统筹全区各大商业综合体、大型餐饮连锁、家居家电卖场、汽车和成品油等销售企业,聚焦“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等假日节庆,采取让利打折、团购,开业庆典等方式,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商贸企业开展“户外经济”“夜间经济”等经营模式,营造浓厚消费氛围,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
文旅融合,带动消费升级
鄠邑区立足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策划举办了柳泉桃花节、设施瓜果推介会和关中忙罢艺术节等大型商农文旅融合活动,有效推动了我区消费繁荣。“五一、端午”节日期间,以天桥湖国际生态区、奇迹农庄等景区和民宿,推出了景区+露营的“微度假”模式、乡村+“归园田居”模式,吸引了市民前来打卡体验,带动了周边餐饮、住宿业的消费增长。
政策支持,加强惠企助企
坚决落实各级部门制定的促消费稳外贸工作措施,制定了鄠邑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稳经济保增长政策,充分利用政策叠加效应,着力助企纾困,推动内外贸企稳回升。
下一步,鄠邑区将继续以活动引领促消费,举办“鄠邑十大名吃”评选、“关中忙罢节—绿色车展”和“葡萄推介会”等系列促销活动,鼓励辖区重点商贸企业积极参与,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提升“诗画鄠邑、品质新区”的消费活力。(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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