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DIP支付方式改革宣传栏】(第四期)DIP付费下医院绩效管理的变革
一、DIP对医院绩效管理的影响
1、对多做项目多收入多得绩效的影响
传统的绩效激励一般采取收支结余提成方法,多做项目使收入增加才能多得绩效,这容易引导医务人员过度医疗、过度检查。医保DIP支付是基于预付费,多做项目医保并不买单,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不但不能为医院带来效益,还使医院付出更大的成本,因此,DIP付费将对医院目前的绩效激励方法带来重大影响。
2、对次均费用考核控制的影响
传统的医保支付按照项目付费,结合次均费用考核控制。医院内部通常采取考核次均费用来控制医保超支扣款,这往往导致科室逆向选择,不愿接诊大病或重病患者,只收治相对较轻的患者,带来医疗服务能力的不足。DIP支付是基于价值医疗的同病同治同质同价原理,主要参考的依据是医疗服务价值,这将对医院目前的次均费用绩效考核带来重大的影响。
3、对绩效重核算轻管理的影响
目前大部分医院绩效管理只关注绩效核算,过分重视核算的结果,对于管理的过程关注较少,往往导致绩效考核流于形式或达不到考核的目的。DIP支付则在多劳多得的基础上,更注重优绩优酬,即不仅需要重视数量,更需要关注高分值大病种,重视医疗质量的提升,因为这些将会直接影响到医保的支付结算率,因此,在绩效考核中加大对质控指标的考核力度,在管理中通过提质增效的绩效引导才是医院绩效管理的变革之道。
4、对“粗放式成本核算”的影响
传统的绩效激励采取大收减大支后结余提成的方式,引导激励收入规模粗放式增加,成本管控更加简单粗放。DIP付费是基于“预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病种组预付费决定医院收入,在收入相对控制的前提下,更加强调对成本的“事前控费”,因此,这对医院绩效强化精细化病种成本核算与管控提出了较大挑战。
二、DIP付费下医院绩效管理导向
1、向“病案首页”要绩效
DIP支付重要的参考依据就是“病案首页”,正确规范完整填写病案首页,是DIP支付的重要依据。绩效导向将重点关注“病案首页”的质量,按照“病案首页”终末质控评分率设计病案绩效考核方案,对病案首页填写缺陷情况及质量考核到人,考核到月。
2、向“正确编码”要绩效
DIP付费是将病案首页上确认的疾病诊断编码,作为支付参考的重要依据,疾病编码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主诊断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医保支付率。所以,医院绩效管理会重点关注疾病诊断编码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加强对逻辑关系不合理的“高套编码”的绩效考核。
3、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要绩效
DIP是基于价值医保付费,对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的病种支付水平较高,一般情况下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越高,该病种的CMI值相对较高,医保支付率也相对越高。所以,DIP付费下的绩效管理将加大对病组和CMI值的绩效考核力度,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的绩效激励,扩展医疗服务广度和服务的技术难度,激励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4、向“成本精细化管控”要绩效
DIP是基于预付费原理给病种收入设定“封顶线”,药品和耗材、检查等都成为医院的成本,这将倒逼医院从激励多做项目多收入才能多得的绩效模式,向精细、精准的项目成本核算和病种成本核算转型,绩效管理也将更注重对成本的科学合理管控,科室要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控费用、降成本,提高成本效益。
一、DIP对医院绩效管理的影响
1、对多做项目多收入多得绩效的影响
传统的绩效激励一般采取收支结余提成方法,多做项目使收入增加才能多得绩效,这容易引导医务人员过度医疗、过度检查。医保DIP支付是基于预付费,多做项目医保并不买单,过度治疗和过度检查不但不能为医院带来效益,还使医院付出更大的成本,因此,DIP付费将对医院目前的绩效激励方法带来重大影响。
2、对次均费用考核控制的影响
传统的医保支付按照项目付费,结合次均费用考核控制。医院内部通常采取考核次均费用来控制医保超支扣款,这往往导致科室逆向选择,不愿接诊大病或重病患者,只收治相对较轻的患者,带来医疗服务能力的不足。DIP支付是基于价值医疗的同病同治同质同价原理,主要参考的依据是医疗服务价值,这将对医院目前的次均费用绩效考核带来重大的影响。
3、对绩效重核算轻管理的影响
目前大部分医院绩效管理只关注绩效核算,过分重视核算的结果,对于管理的过程关注较少,往往导致绩效考核流于形式或达不到考核的目的。DIP支付则在多劳多得的基础上,更注重优绩优酬,即不仅需要重视数量,更需要关注高分值大病种,重视医疗质量的提升,因为这些将会直接影响到医保的支付结算率,因此,在绩效考核中加大对质控指标的考核力度,在管理中通过提质增效的绩效引导才是医院绩效管理的变革之道。
4、对“粗放式成本核算”的影响
传统的绩效激励采取大收减大支后结余提成的方式,引导激励收入规模粗放式增加,成本管控更加简单粗放。DIP付费是基于“预付费”的医保支付方式,病种组预付费决定医院收入,在收入相对控制的前提下,更加强调对成本的“事前控费”,因此,这对医院绩效强化精细化病种成本核算与管控提出了较大挑战。
二、DIP付费下医院绩效管理导向
1、向“病案首页”要绩效
DIP支付重要的参考依据就是“病案首页”,正确规范完整填写病案首页,是DIP支付的重要依据。绩效导向将重点关注“病案首页”的质量,按照“病案首页”终末质控评分率设计病案绩效考核方案,对病案首页填写缺陷情况及质量考核到人,考核到月。
2、向“正确编码”要绩效
DIP付费是将病案首页上确认的疾病诊断编码,作为支付参考的重要依据,疾病编码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主诊断是否科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医保支付率。所以,医院绩效管理会重点关注疾病诊断编码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加强对逻辑关系不合理的“高套编码”的绩效考核。
3、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要绩效
DIP是基于价值医保付费,对风险高、技术难度大的病种支付水平较高,一般情况下医疗服务项目收入占比越高,该病种的CMI值相对较高,医保支付率也相对越高。所以,DIP付费下的绩效管理将加大对病组和CMI值的绩效考核力度,加强对医疗服务项目的绩效激励,扩展医疗服务广度和服务的技术难度,激励提高医疗服务能力。
4、向“成本精细化管控”要绩效
DIP是基于预付费原理给病种收入设定“封顶线”,药品和耗材、检查等都成为医院的成本,这将倒逼医院从激励多做项目多收入才能多得的绩效模式,向精细、精准的项目成本核算和病种成本核算转型,绩效管理也将更注重对成本的科学合理管控,科室要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积极主动控费用、降成本,提高成本效益。
#保山资讯# 【7月起,保山四类人员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随着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出台,从7月1日开始,以下四类人员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一类、二类人员取消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三类人员按照基数10%确定,2022年为2300元、2023年为2500元;四类人员按照基数25%确定,2022年为5800元,2023年为64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累计计算。医疗救助起付线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的医疗救助起付标准。2022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3000元,2023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6000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根据保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一类、二类人员取消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三类人员按照基数10%确定,2022年为2300元、2023年为2500元;四类人员按照基数25%确定,2022年为5800元,2023年为64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累计计算。医疗救助起付线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的医疗救助起付标准。2022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3000元,2023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6000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根据保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
#保山微新闻# 【7月起,保山四类人员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随着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出台,从7月1日开始,以下四类人员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一类、二类人员取消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三类人员按照基数10%确定,2022年为2300元、2023年为2500元;四类人员按照基数25%确定,2022年为5800元,2023年为64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累计计算。医疗救助起付线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的医疗救助起付标准。2022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3000元,2023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6000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根据保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
一类人员:特困人员;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一类、二类人员取消医疗救助起付标准,三类人员按照基数10%确定,2022年为2300元、2023年为2500元;四类人员按照基数25%确定,2022年为5800元,2023年为64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起付标准累计计算。医疗救助起付线执行省医保局统一的医疗救助起付标准。2022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3000元,2023年医疗救助支付限额为26000元。医疗救助支付限额根据保山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