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支持氢能产业发展 | 2025年产业链年营业收入拟达500亿元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近日,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市氢能产业链年营业收入拟达到500亿元,规上企业达到100家,累计产业投资总额达到200亿元。到2025年,电堆最大额定功率达到150kW,寿命超过20000小时,膜电极铂载量低于0.2g/kW。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对于本市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每年按照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
原文如下: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推进全市能源结构清洁转型,现就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紧跟全球氢能产业发展前沿,以技术突破和产业培育为主线,打造创新研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协同发展的中国氢能枢纽城市。
(一)氢能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和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系统集成控制等关键技术国内领先,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等基础材料技术取得突破,氢气制取、存储、运输、利用等方面形成特色技术。到2025年,电堆最大额定功率达到150kW,寿命超过20000小时,膜电极铂载量低于0.2g/kW。
(二)氢能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培育一批氢能重点企业,建设一批氢能与燃料电池研发、检测、认证机构,打造氢能产业集群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产业链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规上企业达到100家,累计产业投资总额达到200亿元。
(三)氢能示范应用广泛开展。探索工业领域氢能替换示范应用,开展港口、园区重载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点,促进公交、物流、环卫、渣土运输、绿化养护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量达到3000辆,建成加氢站35座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氢能产业培育工程
1.建设氢能产业园区。支持主导产业区创建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园区,引导氢能相关企业在园区聚集,集中安排项目用地、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对于本市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每年按照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扩大氢能产业投资。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各区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产业用地、专项激励政策。对通过增资开展氢能项目的存量企业,按照其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项目办法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氢能产业投资技改项目,按照其建设有效期内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4.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支持社会资本组建燃料电池汽车融资租赁平台,通过融资租赁、大批量采购等方式降低燃料电池汽车购买成本,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加强燃料电池汽车检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氢能科技领航工程
5.开展氢能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氢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在燃料电池整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设立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扩大氢能汽车研发制造。对本市整车企业研发并批量化生产的车型给予奖励。燃料电池乘用车、中轻型客货车、大重型客货车车型累计销量达标后分别给予6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用车参照相应货车标准的50%执行。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乘用车车型不超过3个,累计奖励其他车型不超过1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氢能设施建设工程
7.完善氢气制储运体系。落实国家、省关于氢能项目的电价优惠政策,鼓励绿色高效的制氢技术应用,积极高效利用工业副产氢,探索在非化工园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开展能源型氢气制取项目。加快发展加氢机、控制阀组、压缩机、储氢罐等氢气储运配套产业。对氢气运输车辆通行给予便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
8.完善加氢站空间布局。制定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文件,规范加氢站立项、用地、报建、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鼓励油氢合建站建设,新建加油站按照50%的比例预留加氢设备安装空间,按照10%的比例建成合建站,探索在城市建成区建设加氢站。(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9.支持加氢站投资运营。对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加氢站,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站内制氢设备投资额外给予设备购置成本50%、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贴。对氢气售价不超过35元/kg的加氢站,按照15元/kg—3元/kg逐年递减的标准,给予每年不超过150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工程
10.探索氢能应用示范。支持氢能在能源领域的应用,鼓励主导产业区开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并支持氢能在动力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11.促进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以公交车、物流车、环卫作业车、渣土车、绿化养护车、通勤车等为重点,在市内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在省内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推广装备汉产核心零部件车辆2000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12.优化燃料电池车船政策支持。对在本市上牌的符合国家相关奖励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参考国家积分核算办法核算本市生产的整车与核心零部件积分,给予车辆购买企业20万元/分的财政奖励。开展燃料电池船舶和叉车应用示范,奖励办法参考整车核算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3.优化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环境。除限行桥梁、隧道以外,燃料电池货车在市内行驶不受现行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责任单位:市***交管局)
(五)实施氢能生态培育工程
14.加强规划统筹。编制氢能产业规划和加氢站布局规划。建立健全氢能产业发展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在汉企业和机构参与制定氢气瓶检验标准等涉氢应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主导制(修)定氢能产业相关标准的企业和机构,所在区可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15.加强人才保障。对氢能领域符合条件的“高精尖缺”人才,支持纳入“武汉英才”“车谷英才”“3551”等人才计划,市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支持氢能主导产业区在人才支持政策上向氢能产业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16.加强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机构与氢能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发展氢能创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形式参与全市氢能产业化发展和示范推广应用。加强氢能企业上市服务,打造“金种子”“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助力登陆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氢能产业发展的统筹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业务主管及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重点项目集中会办和容缺审批制度,做好氢能产业项目备案、土地供给、报建审批、资金支持等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媒体和户外宣传阵地作用,以场景应用和加氢站建设为着力点,宣传使用氢能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和安全性,消除社会大众对氢能安全的疑虑,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综合施策,加强氢气制取、存储、运输和加氢站监管,强化燃料电池汽车等用氢装备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氢能产业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升产业全流程安全技术水平。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所涉财政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相关资金申报办法另行制定。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区实际,按照不超过市级财政实际支持金额的标准另行给予区级财政配套支持。本意见施行前公布的文件与本意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来源:武汉市人民政府
近日,湖北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市氢能产业链年营业收入拟达到500亿元,规上企业达到100家,累计产业投资总额达到200亿元。到2025年,电堆最大额定功率达到150kW,寿命超过20000小时,膜电极铂载量低于0.2g/kW。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对于本市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每年按照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
原文如下: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氢能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加快推进全市能源结构清洁转型,现就支持氢能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紧跟全球氢能产业发展前沿,以技术突破和产业培育为主线,打造创新研发、装备制造、示范应用协同发展的中国氢能枢纽城市。
(一)氢能关键技术自主可控。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和燃料电池汽车整车系统集成控制等关键技术国内领先,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等基础材料技术取得突破,氢气制取、存储、运输、利用等方面形成特色技术。到2025年,电堆最大额定功率达到150kW,寿命超过20000小时,膜电极铂载量低于0.2g/kW。
(二)氢能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培育一批氢能重点企业,建设一批氢能与燃料电池研发、检测、认证机构,打造氢能产业集群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产业链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亿元,规上企业达到100家,累计产业投资总额达到200亿元。
(三)氢能示范应用广泛开展。探索工业领域氢能替换示范应用,开展港口、园区重载燃料电池商用车示范点,促进公交、物流、环卫、渣土运输、绿化养护等领域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到2025年,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量达到3000辆,建成加氢站35座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氢能产业培育工程
1.建设氢能产业园区。支持主导产业区创建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发展园区,引导氢能相关企业在园区聚集,集中安排项目用地、报建审批、规范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建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2.培育氢能龙头企业。对于本市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燃料电池核心零部件生产企业,每年按照核心零部件销售收入2%—5%的比例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超额累进制阶梯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3.扩大氢能产业投资。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新引进氢能产业项目,各区按照“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产业用地、专项激励政策。对通过增资开展氢能项目的存量企业,按照其增量部分参照新引进项目办法执行。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氢能产业投资技改项目,按照其建设有效期内实际完成生产性设备投资总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4.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支持社会资本组建燃料电池汽车融资租赁平台,通过融资租赁、大批量采购等方式降低燃料电池汽车购买成本,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加强燃料电池汽车检测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实施氢能科技领航工程
5.开展氢能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氢能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在燃料电池整车及核心零部件领域设立揭榜挂帅项目,支持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扩大氢能汽车研发制造。对本市整车企业研发并批量化生产的车型给予奖励。燃料电池乘用车、中轻型客货车、大重型客货车车型累计销量达标后分别给予6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用车参照相应货车标准的50%执行。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乘用车车型不超过3个,累计奖励其他车型不超过1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氢能设施建设工程
7.完善氢气制储运体系。落实国家、省关于氢能项目的电价优惠政策,鼓励绿色高效的制氢技术应用,积极高效利用工业副产氢,探索在非化工园区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开展能源型氢气制取项目。加快发展加氢机、控制阀组、压缩机、储氢罐等氢气储运配套产业。对氢气运输车辆通行给予便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
8.完善加氢站空间布局。制定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文件,规范加氢站立项、用地、报建、施工、验收及运营管理。鼓励油氢合建站建设,新建加油站按照50%的比例预留加氢设备安装空间,按照10%的比例建成合建站,探索在城市建成区建设加氢站。(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
9.支持加氢站投资运营。对新建(含已建)和改建的加氢站,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站内制氢设备投资额外给予设备购置成本50%、不超过200万元资金补贴。对氢气售价不超过35元/kg的加氢站,按照15元/kg—3元/kg逐年递减的标准,给予每年不超过150万元的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工程
10.探索氢能应用示范。支持氢能在能源领域的应用,鼓励主导产业区开展分布式能源、热电联供系统、掺氢及供氢管网建设等示范项目并支持氢能在动力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11.促进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应用。以公交车、物流车、环卫作业车、渣土车、绿化养护车、通勤车等为重点,在市内推广应用燃料电池汽车3000辆,在省内燃料电池汽车城市群推广装备汉产核心零部件车辆2000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园林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交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12.优化燃料电池车船政策支持。对在本市上牌的符合国家相关奖励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参考国家积分核算办法核算本市生产的整车与核心零部件积分,给予车辆购买企业20万元/分的财政奖励。开展燃料电池船舶和叉车应用示范,奖励办法参考整车核算办法执行。(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13.优化燃料电池汽车使用环境。除限行桥梁、隧道以外,燃料电池货车在市内行驶不受现行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责任单位:市***交管局)
(五)实施氢能生态培育工程
14.加强规划统筹。编制氢能产业规划和加氢站布局规划。建立健全氢能产业发展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在汉企业和机构参与制定氢气瓶检验标准等涉氢应用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主导制(修)定氢能产业相关标准的企业和机构,所在区可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15.加强人才保障。对氢能领域符合条件的“高精尖缺”人才,支持纳入“武汉英才”“车谷英才”“3551”等人才计划,市科技计划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对顶尖人才和团队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支持氢能主导产业区在人才支持政策上向氢能产业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16.加强金融支持。建立金融机构与氢能产业项目融资对接机制。发展氢能创业投资,引导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形式参与全市氢能产业化发展和示范推广应用。加强氢能企业上市服务,打造“金种子”“银种子”上市后备企业,助力登陆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氢能产业发展的统筹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承担业务主管及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重点项目集中会办和容缺审批制度,做好氢能产业项目备案、土地供给、报建审批、资金支持等服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媒体和户外宣传阵地作用,以场景应用和加氢站建设为着力点,宣传使用氢能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和安全性,消除社会大众对氢能安全的疑虑,提高全社会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加强安全监管。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综合施策,加强氢气制取、存储、运输和加氢站监管,强化燃料电池汽车等用氢装备运行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氢能产业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升产业全流程安全技术水平。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见所涉财政资金由市、区级财政各承担50%,相关资金申报办法另行制定。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区实际,按照不超过市级财政实际支持金额的标准另行给予区级财政配套支持。本意见施行前公布的文件与本意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早知道·#财讯热搜榜TOP10#(4月8日)】戳
1、央行:实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序有效衔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研究工作电视会议。会议指出,2022年要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为主线,继续深化转型金融研究,实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序有效衔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注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创金融的融合发展,切实推动改革政策落地落实,不断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各项工作。
2、外汇局:3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入总体回升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4月7日就2022年3月份外汇储备规模变动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2022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880亿美元,较2月末下降258亿美元,降幅为0.8%。2022年3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入总体回升,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
3、银保监会:今年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
4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确保涉农金融投入稳定增长、优化涉农金融供给体制机制、聚焦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保险功能作用、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通知》提出确保涉农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总目标。要求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机构继续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差异化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
4、首次全国医药集采机构工作会召开
4月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首次全国医药集采机构工作会,研究部署集采平台建设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甫强调,要充分认识平台建设对支撑医药集采改革、探索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专业经办服务的重要意义,围绕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总体目标,持续提升完善交易支撑、线上结算、监测监管、公共服务等功能,重点抓好提升网采率和集采率、规范挂网规则、推广线上结算、强化监测监管、参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信息系统和创建示范平台等工作。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2.8万辆特斯拉Model 3被召回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月7日下午消息,日前,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22年4月7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9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的部分进口及国产Model 3电动汽车,共计127785辆(其中进口Model 3汽车34207辆,国产Model 3汽车93578辆)。
6、市场信心恢复 二季度楼市成交量有望回升
据中指院监测,清明假期期间,重点监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但北京、苏州等热点城市市场活跃度提升,购房者置业信心有所恢复,新房成交规模同比小幅增长。
不少专家认为,随着调控政策优化和信贷环境持续改善,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将逐渐企稳,预计二季度整体新房成交规模将环比回升,同比降幅会有所收窄。
7、2021年金条金币需求量大涨 回收金价涨幅明显
中国市场的黄金投资需求有较大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国内金条和金币需求总量高达285吨,同比增长44%,比2019年高35%。此外,黄金回收点同样“热闹”。
据了解,因金价上涨,不少黄金商店的人流量比平时多了30%,主要是投资客前来售卖黄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价格和回收服务费8元/克,作为黄金回收价格参考标准,2月以来,回收金价呈上涨趋势。3月9日回收金价达到高峰,最高至410元/克,最低为397元/克,4月9日-16日回收金价呈现回落趋势,此后一直在387元/克上下波动。
8、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亿辆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02亿辆,其中汽车3.07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87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50亿人。2022年一季度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34万辆,新领证驾驶人775.8万人。
9、2022年首批公募基金一季报出炉
首批基金一季报出炉。4月7日,中银基金率先披露旗下部分货币基金、债券基金2022年一季度报告。此外,景顺长城基金、博时基金等多家头部公募陆续披露二季度市场展望及投资策略。从整体来看,上述头部基金公司认为,国内稳增长政策将进一步发力,权益类资产的性价比持续凸显,建议投资者采取均衡配置策略。
10、第131届广交会将于4月15日~24日在网上举办
商务部7日发布消息,第13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将于4月15日—24日在网上举办,展期10天。
本届广交会将以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为主题,展览内容包括线上展示平台、供采对接服务、跨境电商专区三部分,在官网设立展商展品、全球供采对接、新品发布、展商连线、虚拟展馆、新闻与活动、大会服务等栏目,按照16大类商品设置50个展区,境内外参展企业2.5万多家,并继续设立“乡村振兴”专区,供所有脱贫地区参展企业集中展示。
1、央行:实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序有效衔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2年研究工作电视会议。会议指出,2022年要以支持绿色低碳发展为主线,继续深化转型金融研究,实现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有序有效衔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举措。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注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科创金融的融合发展,切实推动改革政策落地落实,不断深化区域金融改革各项工作。
2、外汇局:3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入总体回升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4月7日就2022年3月份外汇储备规模变动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截至2022年3月末,我国外汇储备规模为31880亿美元,较2月末下降258亿美元,降幅为0.8%。2022年3月,我国跨境资金流入总体回升,外汇市场供求延续基本平衡。
3、银保监会:今年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
4月6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确保涉农金融投入稳定增长、优化涉农金融供给体制机制、聚焦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提高新市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保险功能作用、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通知》提出确保涉农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总目标。要求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各银行机构继续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持续增长,完成差异化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目标。
4、首次全国医药集采机构工作会召开
4月7日,国家医保局召开首次全国医药集采机构工作会,研究部署集采平台建设工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金甫强调,要充分认识平台建设对支撑医药集采改革、探索新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专业经办服务的重要意义,围绕支持服务医药价格改革与管理的总体目标,持续提升完善交易支撑、线上结算、监测监管、公共服务等功能,重点抓好提升网采率和集采率、规范挂网规则、推广线上结算、强化监测监管、参与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信息系统和创建示范平台等工作。
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2.8万辆特斯拉Model 3被召回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4月7日下午消息,日前,特斯拉汽车(北京)有限公司、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22年4月7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19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25日期间的部分进口及国产Model 3电动汽车,共计127785辆(其中进口Model 3汽车34207辆,国产Model 3汽车93578辆)。
6、市场信心恢复 二季度楼市成交量有望回升
据中指院监测,清明假期期间,重点监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但北京、苏州等热点城市市场活跃度提升,购房者置业信心有所恢复,新房成交规模同比小幅增长。
不少专家认为,随着调控政策优化和信贷环境持续改善,购房者预期和置业信心将逐渐企稳,预计二季度整体新房成交规模将环比回升,同比降幅会有所收窄。
7、2021年金条金币需求量大涨 回收金价涨幅明显
中国市场的黄金投资需求有较大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1年国内金条和金币需求总量高达285吨,同比增长44%,比2019年高35%。此外,黄金回收点同样“热闹”。
据了解,因金价上涨,不少黄金商店的人流量比平时多了30%,主要是投资客前来售卖黄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价格和回收服务费8元/克,作为黄金回收价格参考标准,2月以来,回收金价呈上涨趋势。3月9日回收金价达到高峰,最高至410元/克,最低为397元/克,4月9日-16日回收金价呈现回落趋势,此后一直在387元/克上下波动。
8、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突破4亿辆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2年3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02亿辆,其中汽车3.07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87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50亿人。2022年一季度全国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34万辆,新领证驾驶人775.8万人。
9、2022年首批公募基金一季报出炉
首批基金一季报出炉。4月7日,中银基金率先披露旗下部分货币基金、债券基金2022年一季度报告。此外,景顺长城基金、博时基金等多家头部公募陆续披露二季度市场展望及投资策略。从整体来看,上述头部基金公司认为,国内稳增长政策将进一步发力,权益类资产的性价比持续凸显,建议投资者采取均衡配置策略。
10、第131届广交会将于4月15日~24日在网上举办
商务部7日发布消息,第131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将于4月15日—24日在网上举办,展期10天。
本届广交会将以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为主题,展览内容包括线上展示平台、供采对接服务、跨境电商专区三部分,在官网设立展商展品、全球供采对接、新品发布、展商连线、虚拟展馆、新闻与活动、大会服务等栏目,按照16大类商品设置50个展区,境内外参展企业2.5万多家,并继续设立“乡村振兴”专区,供所有脱贫地区参展企业集中展示。
【青海省3县圆满完成国家级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答辩】3月30日,我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黄南藏族自治州泽库县和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3县圆满完成国家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项目线上答辩。3县立足各自草原畜牧业资源禀赋、优势潜力、目标任务、投资测算、预期成效和保障措施等指标,向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作为五大牧区之一、全国首个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我省遴选的3个项目县各具特色,发展潜力和思路俱佳,共和县突出藏羊产业,通过推行暖季草原7个月放牧与冷季5个月舍饲半舍饲相结合的模式,力争打造以藏羊为主导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泽库县突出牦牛主导产业提质、强链、扩输,以保护草原生态为核心,以草畜平衡,畜牧业现代化发展,实现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为发展思路,全力打造全省草原畜牧业发展转型升级样板县;海晏县以“提高饲草地质量、提升畜牧业标准化水平、推广高效科学养殖、‘草-养-交-肥-光’等全产业链同步发展”四条实践路径,力争在“产业建设基地化、基地生产标准化、商品共识‘数字化’、产品建设品牌化”四个方面探索试点经验。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接、协同配合,按照国家安排,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将上述3县列入国家级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打造我省特色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典型样板,为巩固提升乡村振兴成果和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打下坚实基础。(记者 王臻 通讯员 麻明)
作为五大牧区之一、全国首个草地生态畜牧业试验区,我省遴选的3个项目县各具特色,发展潜力和思路俱佳,共和县突出藏羊产业,通过推行暖季草原7个月放牧与冷季5个月舍饲半舍饲相结合的模式,力争打造以藏羊为主导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泽库县突出牦牛主导产业提质、强链、扩输,以保护草原生态为核心,以草畜平衡,畜牧业现代化发展,实现生态生产生活良性循环为发展思路,全力打造全省草原畜牧业发展转型升级样板县;海晏县以“提高饲草地质量、提升畜牧业标准化水平、推广高效科学养殖、‘草-养-交-肥-光’等全产业链同步发展”四条实践路径,力争在“产业建设基地化、基地生产标准化、商品共识‘数字化’、产品建设品牌化”四个方面探索试点经验。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对接、协同配合,按照国家安排,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力争将上述3县列入国家级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打造我省特色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典型样板,为巩固提升乡村振兴成果和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打下坚实基础。(记者 王臻 通讯员 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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