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2年高考时间确定# 本科普通批可填30个志愿】 4月18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北京市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考试时间为4天
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0日。
其中,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实行计算机考试,一年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1年12月11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3月19日进行。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于2022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6月8日进行。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语文、数学、英语及学考等级考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本科普通批可填30个志愿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科阶段的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多个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一般设置6个志愿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除外)。
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两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其他艺术院校(专业)在艺术类B段录取,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8个平行志愿,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普通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军事、公安、飞行学员、部分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普通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和“农村专项计划”在本段录取。
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志愿。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两类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其中,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
专科普通批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22日。
部分考生可享20分加分
考试院同时公布了照顾考生加分办法。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https://t.cn/RI7nYAL
考试时间为4天
2022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包括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学考等级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由考生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7日至6月10日。
其中,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统考英语听说考试与笔试分离,实行计算机考试,一年两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于2021年12月11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3月19日进行。其他外语(非英语)考试使用全国卷,听力考试一年两考,第一次考试于2022年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2022年6月8日进行。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英语听说考试满分50分,其他外语(非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说(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学考等级考科目成绩按要求进行折算,每科目满分100分。
语文、数学、英语及学考等级考各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本科普通批可填30个志愿
本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学考等级考共六门科目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批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本科阶段的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录取投档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多个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本科招生设置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单位设置,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每个志愿一般设置6个志愿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专业组内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普通类B段除外)。
本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和普通类均设置A、B两段,并分别按顺序依次录取。艺术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其他艺术院校(专业)在艺术类B段录取,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8个平行志愿,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普通类A段设置2个顺序志愿,军事、公安、飞行学员、部分体育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等院校(专业)在本段录取;普通类B段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专业,“双培计划”“外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专业除外)和“农村专项计划”在本段录取。
本科普通批实行平行志愿,设置30个志愿。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两类特殊类型招生单独设置特殊类型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志愿,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普通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取得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该志愿中,方能享受相关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本科志愿在高考成绩发布后填报,首次志愿填报安排在6月27日至7月1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根据录取进程进行安排。
专科招生设置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2个批次,并按顺序依次录取。其中,专科提前批分艺术类和普通类,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能兼报。艺术类分美术类和非美术类,美术类设置1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非美术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普通类设置2个顺序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6个志愿专业。
专科普通批设置20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设置1所院校1个志愿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22日。
部分考生可享20分加分
考试院同时公布了照顾考生加分办法。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下列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https://t.cn/RI7nYAL
【夫妻以“团长”名义低买高卖被重罚】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场监管”4月15日消息,当前,社区团购作为市民采购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的重要渠道,为解决保供“最后100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继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并进行告诫后,仍有个别不法经营者,借疫情之机,坐地起价,肆意抬高团购商品价格,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坚决遏制,绝不手软。为警示经营者守法依规经营,现公布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开展社区团购的餐饮店价格欺诈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某保供超市反映,称有人盗用其超市的保供食品套餐图文,更改供应单位名称、团购价格和订购电话后发到各个微信群向市民推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通过拨打“假传单”中的订购电话获取对方具体地址,并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被举报者为夫妻二人,系某餐饮店经营者。借疫情封控之机,打起倒卖保供食品的歪主意。
二人利用修图软件修改原保供超市食品套餐介绍图文,更改联系电话,并将原套餐的中100元、160元、158元、108元的4档套餐价格更改为180元、280元、198元、148元,再以社区团购“团长”的名义向该保供超市订购食品,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快速严厉查处,拟没收违法所得1980元,并对当事人从重罚款9900元。
案例二:某水果店销售社区团购套餐价格欺诈案
4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监测到某水果店在从事社区团购套餐销售活动,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经营“套餐158元6 kg左右(香蕉,蓝莓,金桔,沃柑,苹果)” 及“280元套餐10 kg(西瓜,3-4个羊角蜜瓜,香妃芒,金桔)两种社区团购套餐。
当事人现场打包好待配送的“158元套餐”共计3包,称重下来分别是5kg、5.05kg、4.55kg,与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158元套餐”所标示商品的规格等有关内容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280元套餐”1包,称重为8.8kg,与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280元套餐”所标示商品的规格等有关内容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三:某食品店不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对位于闵行区吴泾镇某食品店开展监督检查。查见该店对外销售的洋葱、萝卜、土豆等蔬菜的价格未明码标价。同时,该店负责人曹某、曾某在封控前专门搬到店里居住,看到近期水果蔬菜需求量大,在区域未解封的情况下擅自解开封条经营,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属地派出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公司不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在对某公司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在售的带鱼、黄鱼、基围虾、黑虎虾、大闸蟹、甲鱼、黄鳝、螺蛳等水产品均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关注消费者诉求,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重点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尤其对个别假借团购之名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查。
我们还将继续多渠道挖掘价格案件线索,市民如发现涉嫌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举报,我们将及时开展调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案例一:某开展社区团购的餐饮店价格欺诈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某保供超市反映,称有人盗用其超市的保供食品套餐图文,更改供应单位名称、团购价格和订购电话后发到各个微信群向市民推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通过拨打“假传单”中的订购电话获取对方具体地址,并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被举报者为夫妻二人,系某餐饮店经营者。借疫情封控之机,打起倒卖保供食品的歪主意。
二人利用修图软件修改原保供超市食品套餐介绍图文,更改联系电话,并将原套餐的中100元、160元、158元、108元的4档套餐价格更改为180元、280元、198元、148元,再以社区团购“团长”的名义向该保供超市订购食品,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快速严厉查处,拟没收违法所得1980元,并对当事人从重罚款9900元。
案例二:某水果店销售社区团购套餐价格欺诈案
4月13日,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监测到某水果店在从事社区团购套餐销售活动,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见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经营“套餐158元6 kg左右(香蕉,蓝莓,金桔,沃柑,苹果)” 及“280元套餐10 kg(西瓜,3-4个羊角蜜瓜,香妃芒,金桔)两种社区团购套餐。
当事人现场打包好待配送的“158元套餐”共计3包,称重下来分别是5kg、5.05kg、4.55kg,与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158元套餐”所标示商品的规格等有关内容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280元套餐”1包,称重为8.8kg,与当事人在社区团购群中“280元套餐”所标示商品的规格等有关内容不符,存在“短斤缺两”现象。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三:某食品店不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到市民举报线索后,对位于闵行区吴泾镇某食品店开展监督检查。查见该店对外销售的洋葱、萝卜、土豆等蔬菜的价格未明码标价。同时,该店负责人曹某、曾某在封控前专门搬到店里居住,看到近期水果蔬菜需求量大,在区域未解封的情况下擅自解开封条经营,市场监管部门随即将相关线索移送至属地派出所。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某公司不明码标价案
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在对某公司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查见当事人在售的带鱼、黄鱼、基围虾、黑虎虾、大闸蟹、甲鱼、黄鳝、螺蛳等水产品均未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关注消费者诉求,努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重点领域经营者价格行为监管,尤其对个别假借团购之名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查。
我们还将继续多渠道挖掘价格案件线索,市民如发现涉嫌违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者12345进行举报,我们将及时开展调查。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停牌!处罚!*ST济堂三年虚增营收207亿元!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在退市边缘徘徊的*ST济堂(同济堂)及相关方,接连迎来监管处罚。
4月11日晚间,公司发布两则公告,分别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以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时,上交所11日晚发布公告,*ST济堂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基于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三年虚增营收207亿元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监管方面决定,对同济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在《市场禁入决定书》中,明示了*ST济堂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首先,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2016年至2018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
同时,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此外,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第四,同济堂还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最后,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而从处罚主体来说,同样指向了前述多人。其中,张美华时任同济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青时任同济堂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同济堂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美华、李青、魏军桥请求不给予其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是证监会认为,张美华、李青为同济堂实际控制人,张美华时任同济堂董事长,李青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认定其为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当。
交易所对股票实施停牌
除了证监会的处罚之外,*ST济堂也一直是交易所的关注对象。
就在两日前,公司刚刚收到交易所《关于督促*ST济堂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此外,4月8日,上交所也曾公告,当周对47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
对退市新亿和*ST济堂、*ST中天等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以及短时间内集中申卖等加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从严实施自律监管。
就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同日,交易所还决定了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具体来看,11日晚间,上交所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和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后,*ST济堂2017年至2019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净利润也为负,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事实显示,*ST济堂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上交所明确,“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本所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交易所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上交所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这些处罚只是*ST济堂风险的冰山一角。接连的监管措施,不仅折射出公司治理和经营困境,而且也折射出*ST济堂终止上市风险的陡增。
对于*ST济堂来说,近来一直面临三重退市风险。
一是财务类退市风险。目前,*ST济堂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如果4月30日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报,将停牌并被实施终止上市。即使聘请了会计师,由于前期证监会查明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公司2020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并未完成消除,会计师也无法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
二是交易类退市风险。近期,*ST济堂股价持续在1元甚至下方挣扎,考虑到公司基本面较差,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不排除公司股价出现连续20天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三是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公司曾于2021年10月25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梳理来看,与*ST济堂同期收到事先告知书的*ST新亿(都为2021年10月),已于今年3月2日收到决定书,进入退市程序。
从目前的迹象来看,*ST济堂也在谋求自救。
4月2日,在股价经历8个交易日低于1元后,*ST济堂高管抛出一份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李青以及其他董监高,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310万股至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至0.43%。不过这份年报窗口期抛出的增持计划并不足以改变市场预期,公司当前所面临的多种退市风险交织的困境,依然尾大不掉。
在退市边缘徘徊的*ST济堂(同济堂)及相关方,接连迎来监管处罚。
4月11日晚间,公司发布两则公告,分别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以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时,上交所11日晚发布公告,*ST济堂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基于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三年虚增营收207亿元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监管方面决定,对同济堂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对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在《市场禁入决定书》中,明示了*ST济堂存在的多项违法事实。首先,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及管理费用,导致2016年至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6.8亿元、9.2亿元、8.3亿元。
2016年至2018年,同济堂通过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
同时,同济堂《2019年年度报告》中也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其他业务收入3.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此外,同济堂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
第四,同济堂还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最后,同济堂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
●而从处罚主体来说,同样指向了前述多人。其中,张美华时任同济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李青时任同济堂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同济堂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美华、李青、魏军桥请求不给予其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是证监会认为,张美华、李青为同济堂实际控制人,张美华时任同济堂董事长,李青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军桥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其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认定其为涉案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无不当。
交易所对股票实施停牌
除了证监会的处罚之外,*ST济堂也一直是交易所的关注对象。
就在两日前,公司刚刚收到交易所《关于督促*ST济堂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此外,4月8日,上交所也曾公告,当周对47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
对退市新亿和*ST济堂、*ST中天等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以及短时间内集中申卖等加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从严实施自律监管。
就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同日,交易所还决定了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具体来看,11日晚间,上交所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和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后,*ST济堂2017年至2019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净利润也为负,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事实显示,*ST济堂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上交所明确,“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本所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交易所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上交所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这些处罚只是*ST济堂风险的冰山一角。接连的监管措施,不仅折射出公司治理和经营困境,而且也折射出*ST济堂终止上市风险的陡增。
对于*ST济堂来说,近来一直面临三重退市风险。
一是财务类退市风险。目前,*ST济堂尚未聘请年审会计师,如果4月30日无法按期披露经审计的2021年年报,将停牌并被实施终止上市。即使聘请了会计师,由于前期证监会查明公司财务造假情况,公司2020年年报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并未完成消除,会计师也无法出具标准的审计意见。
二是交易类退市风险。近期,*ST济堂股价持续在1元甚至下方挣扎,考虑到公司基本面较差,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不排除公司股价出现连续20天低于1元,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
三是重大违法类退市风险。公司曾于2021年10月25日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梳理来看,与*ST济堂同期收到事先告知书的*ST新亿(都为2021年10月),已于今年3月2日收到决定书,进入退市程序。
从目前的迹象来看,*ST济堂也在谋求自救。
4月2日,在股价经历8个交易日低于1元后,*ST济堂高管抛出一份增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李青以及其他董监高,计划在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310万股至6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至0.43%。不过这份年报窗口期抛出的增持计划并不足以改变市场预期,公司当前所面临的多种退市风险交织的困境,依然尾大不掉。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