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提高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核酸检测频次,每天开展1次】#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每天测一次核酸# 7月5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发布《港口及其一线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版)》(简称《第十版指南》)。《第十版指南》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最新要求,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进行了修订。
其中,《第十版指南》修订了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以及封闭管理作业模式。
据《第十版指南》,核酸检测频次由原来的“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每周可采集1次鼻咽拭子(替代1次咽拭子)标本”调整为“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封闭管理作业模式由原来的“14+7+7”(14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X+7”(X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且隔离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此外,《第十版指南》修订了拟由国际航线转为国内航线的船舶靠港作业相关要求。
按照《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调整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满7天,按规定在第1、2、3、5、7天开展的共5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装卸人员等有关人员方可上船作业。
其中,《第十版指南》修订了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的核酸检测频次以及封闭管理作业模式。
据《第十版指南》,核酸检测频次由原来的“每隔1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每周可采集1次鼻咽拭子(替代1次咽拭子)标本”调整为“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封闭管理作业模式由原来的“14+7+7”(14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X+7”(X天封闭管理作业+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且隔离期间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此外,《第十版指南》修订了拟由国际航线转为国内航线的船舶靠港作业相关要求。
按照《交通运输部 外交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调整国际转国内航线船舶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自抵达境内入境口岸后满7天,按规定在第1、2、3、5、7天开展的共5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装卸人员等有关人员方可上船作业。
【浙江省防控办发布通知: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 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7月5日,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全面落实第九版防控方案 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做好重点人员健康管理和重点行业人员核酸检测基础上,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https://t.cn/A6aiF5l1
(浙江之声记者何冰倩、浙江发布)
(浙江之声记者何冰倩、浙江发布)
【关于调整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广大居民朋友: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全市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二、自即日起,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
三、纳入国家和省规定的重点人群,须按照规定频次和相关要求,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以及时发现和管控疫情传播风险。
四、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可通过腾讯、高德、百度地图查询,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五、广大居民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六、提倡每个家庭中一名成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将其作为做好自我防护、对自己和家人健康负责的必要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勠力同心,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暂停全市每周一次的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
二、自即日起,居民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
三、纳入国家和省规定的重点人群,须按照规定频次和相关要求,按时参加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以及时发现和管控疫情传播风险。
四、有核酸检测需求的居民,可通过腾讯、高德、百度地图查询,到核酸采样点进行检测,费用自理。
五、广大居民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
六、提倡每个家庭中一名成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将其作为做好自我防护、对自己和家人健康负责的必要措施。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携起手来、勠力同心,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沧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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