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4号
《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已经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3日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白山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第四条 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提高餐厨垃圾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解决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发改委、财政、农业农村、文旅、商务、卫健委、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活动。
第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依法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书;
(二)将餐厨垃圾投入收运单位提供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
(三)不得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
(四)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理;
(五)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投放到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市政排水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运协议,及时收运餐厨垃圾,并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及时调整收运时间和频次;
(二)收集餐厨垃圾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场所;
(三)使用专用密闭车辆收运餐厨垃圾,保持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完好、整洁,并喷涂统一的标识标志;
(四)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送餐厨垃圾至处理单位。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五)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六)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七)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
(二)按照规定设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三)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完好;
(四)实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安装、使用的在线视频、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向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派驻监督员。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实行联单管理制度。
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利用网络、手机等电子终端系统,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信息的记录、核算、管理。
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理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情况统计报表。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台账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停业、歇业后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预案,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收运、处理单位因设施设备检修、更换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应急处理方案。
收运、处理单位因突发事件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立即向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鼓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将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建设成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向社会各界免费开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未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密闭、整洁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且不能当场分离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五项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送餐厨垃圾至处理单位的,给予警告;
(二)违反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造成不能分离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安装、使用的在线视频、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测设备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收运和处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不真实、不完整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餐厨垃圾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白山发布
公 告
第64号
《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已经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3日审议通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白山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
(2021年11月3日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餐厨垃圾管理,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白山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运、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品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第四条 餐厨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推动、统一收运、集中处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提高餐厨垃圾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解决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投放、收运、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据其职能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处理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
发改委、财政、农业农村、文旅、商务、卫健委、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活动。
第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依法确定的餐厨垃圾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书;
(二)将餐厨垃圾投入收运单位提供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并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
(三)不得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
(四)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第六条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收运、处理;
(五)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或者将餐厨垃圾投放到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市政排水设施及河道、渠道、湖泊、水库等场所;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和收运协议,及时收运餐厨垃圾,并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及时调整收运时间和频次;
(二)收集餐厨垃圾作业后,应当及时清理作业场所;
(三)使用专用密闭车辆收运餐厨垃圾,保持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完好、整洁,并喷涂统一的标识标志;
(四)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送餐厨垃圾至处理单位。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转运期间不得裸露存放;
(五)不得将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
(六)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
(七)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 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
(二)按照规定设立安全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三)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运行完好;
(四)实施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六)应当遵守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 安装、使用的在线视频、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测设备,不得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向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派驻监督员。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实行联单管理制度。
鼓励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利用网络、手机等电子终端系统,开展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信息的记录、核算、管理。
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来源、数量、去向、处理方法、产品流向、运行数据等情况。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应当于每月底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情况统计报表。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台账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停业、歇业后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预案,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收运、处理单位因设施设备检修、更换等事由需要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应急处理方案。
收运、处理单位因突发事件暂停收运、处理的,应当立即向环境卫生、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鼓励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将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建设成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向社会各界免费开放。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未保持专用收集容器密闭、整洁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七条第三项规定,将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袋(台布)等与餐厨垃圾相混合,且不能当场分离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条第四项规定,未将餐厨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七条第五项规定,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餐厨垃圾的,对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单位违反本条例下列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予以处罚,没收违法所得:
(一)违反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未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运送餐厨垃圾至处理单位的,给予警告;
(二)违反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将其他生活垃圾混入餐厨垃圾造成不能分离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拆除、改装、闲置或者损毁安装、使用的在线视频、车辆行驶及装卸记录仪等监测设备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建立收运和处理台账,或者台账记载不真实、不完整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五项规定,餐厨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餐厨垃圾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白山发布
山东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提前30天超越去年全年
半岛全媒体12月2日获悉,山东省港口集团实时生产数据显示,截至12月1日,山东港口今年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155万标准箱,提前30天超越去年全年3147万标准箱,创历史新高。
“港口大不大,看吞吐量,港口强不强,看集装箱”,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可以衡量一个港口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地位,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晴雨表。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情况下,山东港口以提前30天跨越的“硬核”方式,践行“三个走在前”,为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山东港口力量。
开航线、拓中转,“硬联通”畅通双循环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决定集装箱发展的,首在航线;畅通双循环物流大通道,首重航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世界港口出现不同程度的拥堵、运价高位运行等多种因素重构了世界贸易格局。在服务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进程中,山东港口积极对接船公司,持续完善、扩大全球航线布局、加速推动国际领先的物流枢纽港建设步伐,今年1-11月份新增集装箱航线33条,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航线总数达14条,航线数量和密度稳居中国北方港口首位。借助新航线的持续开通,山东港口构建起“辐射日韩、连接东南亚,贯通印巴、中东地区并连通欧美的远洋干线”国际中转大通道,今年以来中转集装箱量同比增长13%,同时吸引船公司加开美国、欧洲等方向航线430多班航次,外贸卸船空箱总量超过400万标准箱,有效缓解了空箱短缺状况,确保了国际海运畅通。
而在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山东港口内外双向发力,对内发挥一体化改革优势,持续织密省内海上中转通道,打造“山港快航”支线服务品牌,今年以来内部各港口间运输箱量同比增长26%。对外与船公司共同建立港航内贸集装箱市场合作开发机制,打造了山东港口至厦门、钦州等多条“两港一航”精品航线,前11个月新增内贸集装箱航线9条,内贸集装箱同比增长14.1%,有力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
与此同时,借助航线的持续增长,“海铁联运”“散改集”等业务稳步增长。山东港口坚持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开通海铁联运班列72条、开发建设内陆港24个,前11个月海铁联运量突破230万标箱。大力发展“散改集”业务,重点货种进箱规模持续扩大,“散改集”下海箱量同比增长30%以上,这些增长的箱量对航线货源形成了进一步的反哺,实现了良性发展。
抓创新、提效能,“软联通”助力枢纽中心建设
当前,港口之间的竞争模式正由传统的吞吐量的竞争转为业务模式、口岸效率、服务质量、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山东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除了“硬联通”的支撑,其背后更离不开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软联通”的助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欲尽其用,必先得其法,山东港口坚持创新引领,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不断攀登,为集装箱业务跨越式发展赋能。翻开山东港口今年“智慧港口建设”成绩单, 6月份,全球首创智能空中轨道集疏运系统(示范段)在山东港口青岛港试运行,构建更加安全、高效、环保、经济的立体智慧绿色港口集疏运新模式;8月份,青岛港全自动化码头桥吊单机作业效率达到52.1自然箱/小时,第7次刷新自动化码头装卸世界纪录;10月份,全球首个顺岸开放式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成功落地山东港口日照港,装卸作业单箱综合能耗降低50%,开启了山东港口集装箱发展的新篇章。
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方面,山东港口青岛港联合山东自贸片区、黄岛海关一体化业务协同,实现服务链条持续完善、整体效率持续提升。随着山东港口“云港通·口岸智慧查验新模式”和“7×12小时跨区全时查验”等多项口岸监管创新成果落地,实现了海关查验全程的线上化、无纸化操作;“先期机检+船边直提模式”将查验顺势引入装卸环节,通过“智能审图”系统快速研判,机检直放的货物实现直接从码头前沿提离,降低时间和物流成本。
效率方面,更是山东港口的传统优势。山东港口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连续六年获得马士基全球集装箱码头泊位效率排名第一,青岛港“套泊热接”作业模式愈加成熟,今年以来操作船舶379组,为船舶进出港节约时间505小时。
新华社在今年10月份发布的《国际航运枢纽竞争力指数——东北亚报告(2021)》中,选择东北亚地区17个代表性港口,从枢纽基础规模、枢纽运营水平、网络连通能力、口岸营商环境、智慧绿色港口发展、枢纽所在城市经济活力等21个指标来评价综合竞争力,山东港口青岛港荣登榜首。提前30天超去年全年,再一次展示了山东港口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中心的决心和实力。
#忠进国际货运代理# 公司简介:https://t.cn/A6wIwH79
半岛全媒体12月2日获悉,山东省港口集团实时生产数据显示,截至12月1日,山东港口今年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155万标准箱,提前30天超越去年全年3147万标准箱,创历史新高。
“港口大不大,看吞吐量,港口强不强,看集装箱”,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可以衡量一个港口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地位,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晴雨表。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情况下,山东港口以提前30天跨越的“硬核”方式,践行“三个走在前”,为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山东港口力量。
开航线、拓中转,“硬联通”畅通双循环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决定集装箱发展的,首在航线;畅通双循环物流大通道,首重航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世界港口出现不同程度的拥堵、运价高位运行等多种因素重构了世界贸易格局。在服务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进程中,山东港口积极对接船公司,持续完善、扩大全球航线布局、加速推动国际领先的物流枢纽港建设步伐,今年1-11月份新增集装箱航线33条,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航线总数达14条,航线数量和密度稳居中国北方港口首位。借助新航线的持续开通,山东港口构建起“辐射日韩、连接东南亚,贯通印巴、中东地区并连通欧美的远洋干线”国际中转大通道,今年以来中转集装箱量同比增长13%,同时吸引船公司加开美国、欧洲等方向航线430多班航次,外贸卸船空箱总量超过400万标准箱,有效缓解了空箱短缺状况,确保了国际海运畅通。
而在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山东港口内外双向发力,对内发挥一体化改革优势,持续织密省内海上中转通道,打造“山港快航”支线服务品牌,今年以来内部各港口间运输箱量同比增长26%。对外与船公司共同建立港航内贸集装箱市场合作开发机制,打造了山东港口至厦门、钦州等多条“两港一航”精品航线,前11个月新增内贸集装箱航线9条,内贸集装箱同比增长14.1%,有力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
与此同时,借助航线的持续增长,“海铁联运”“散改集”等业务稳步增长。山东港口坚持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开通海铁联运班列72条、开发建设内陆港24个,前11个月海铁联运量突破230万标箱。大力发展“散改集”业务,重点货种进箱规模持续扩大,“散改集”下海箱量同比增长30%以上,这些增长的箱量对航线货源形成了进一步的反哺,实现了良性发展。
抓创新、提效能,“软联通”助力枢纽中心建设
当前,港口之间的竞争模式正由传统的吞吐量的竞争转为业务模式、口岸效率、服务质量、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山东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除了“硬联通”的支撑,其背后更离不开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软联通”的助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欲尽其用,必先得其法,山东港口坚持创新引领,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不断攀登,为集装箱业务跨越式发展赋能。翻开山东港口今年“智慧港口建设”成绩单, 6月份,全球首创智能空中轨道集疏运系统(示范段)在山东港口青岛港试运行,构建更加安全、高效、环保、经济的立体智慧绿色港口集疏运新模式;8月份,青岛港全自动化码头桥吊单机作业效率达到52.1自然箱/小时,第7次刷新自动化码头装卸世界纪录;10月份,全球首个顺岸开放式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成功落地山东港口日照港,装卸作业单箱综合能耗降低50%,开启了山东港口集装箱发展的新篇章。
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方面,山东港口青岛港联合山东自贸片区、黄岛海关一体化业务协同,实现服务链条持续完善、整体效率持续提升。随着山东港口“云港通·口岸智慧查验新模式”和“7×12小时跨区全时查验”等多项口岸监管创新成果落地,实现了海关查验全程的线上化、无纸化操作;“先期机检+船边直提模式”将查验顺势引入装卸环节,通过“智能审图”系统快速研判,机检直放的货物实现直接从码头前沿提离,降低时间和物流成本。
效率方面,更是山东港口的传统优势。山东港口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连续六年获得马士基全球集装箱码头泊位效率排名第一,青岛港“套泊热接”作业模式愈加成熟,今年以来操作船舶379组,为船舶进出港节约时间505小时。
新华社在今年10月份发布的《国际航运枢纽竞争力指数——东北亚报告(2021)》中,选择东北亚地区17个代表性港口,从枢纽基础规模、枢纽运营水平、网络连通能力、口岸营商环境、智慧绿色港口发展、枢纽所在城市经济活力等21个指标来评价综合竞争力,山东港口青岛港荣登榜首。提前30天超去年全年,再一次展示了山东港口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中心的决心和实力。
#忠进国际货运代理# 公司简介:https://t.cn/A6wIwH79
#山东#【[小红花]#山东港口集装箱吞吐量提前30天超越2020年# 再创历史新高】12月2日,据山东港口实时生产数据显示,截至12月1日,山东港口今年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3155万标准箱,提前30天超越去年全年3147万标准箱,创历史新高。
“港口大不大,看吞吐量,港口强不强,看集装箱”,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可以衡量一个港口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地位,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晴雨表。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情况下,山东港口以提前30天跨越的“硬核”方式,践行“三个走在前”,为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山东港口力量。
开航线、拓中转,“硬联通”畅通双循环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决定集装箱发展的,首在航线;畅通双循环物流大通道,首重航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世界港口出现不同程度的拥堵、运价高位运行等多种因素重构了世界贸易格局。
在服务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进程中,山东港口积极对接船公司,持续完善、扩大全球航线布局、加速推动国际领先的物流枢纽港建设步伐,今年1-11月份新增集装箱航线33条,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航线总数达14条,航线数量和密度稳居中国北方港口首位。
借助新航线的持续开通,山东港口构建起“辐射日韩、连接东南亚,贯通印巴、中东地区并连通欧美的远洋干线”国际中转大通道,今年以来中转集装箱量同比增长13%,同时吸引船公司加开美国、欧洲等方向航线430多班航次,外贸卸船空箱总量超过400万标准箱,有效缓解了空箱短缺状况,确保了国际海运畅通。
而在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山东港口内外双向发力,对内发挥一体化改革优势,持续织密省内海上中转通道,打造“山港快航”支线服务品牌,今年以来内部各港口间运输箱量同比增长26%。
对外与船公司共同建立港航内贸集装箱市场合作开发机制,打造了山东港口至厦门、钦州等多条“两港一航”精品航线,前11个月新增内贸集装箱航线9条,内贸集装箱同比增长14.1%,有力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
与此同时,借助航线的持续增长,“海铁联运”“散改集”等业务稳步增长。山东港口坚持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开通海铁联运班列72条、开发建设内陆港24个,前11个月海铁联运量突破230万标箱。
大力发展“散改集”业务,重点货种进箱规模持续扩大,“散改集”下海箱量同比增长30%以上,这些增长的箱量对航线货源形成了进一步的反哺,实现了良性发展。
抓创新、提效能,“软联通”助力枢纽中心建设
当前,港口之间的竞争模式正由传统的吞吐量的竞争转为业务模式、口岸效率、服务质量、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山东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除了“硬联通”的支撑,其背后更离不开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等“软联通”的助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欲尽其用,必先得其法,山东港口坚持创新引领,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不断攀登,为集装箱业务跨越式发展赋能。
翻开山东港口今年“智慧港口建设”成绩单,6月份,全球首创智能空中轨道集疏运系统(示范段)在山东港口青岛港试运行,构建更加安全、高效、环保、经济的立体智慧绿色港口集疏运新模式;8月份,青岛港全自动化码头桥吊单机作业效率达到52.1自然箱/小时,第7次刷新自动化码头装卸世界纪录;10月份,全球首个顺岸开放式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成功落地山东港口日照港,装卸作业单箱综合能耗降低50%,开启了山东港口集装箱发展的新篇章。
而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方面,山东港口青岛港联合山东自贸片区、黄岛海关一体化业务协同,实现服务链条持续完善、整体效率持续提升。随着山东港口“云港通·口岸智慧查验新模式”和“7×12小时跨区全时查验”等多项口岸监管创新成果落地,实现了海关查验全程的线上化、无纸化操作;“先期机检+船边直提模式”将查验顺势引入装卸环节,通过“智能审图”系统快速研判,机检直放的货物实现直接从码头前沿提离,降低时间和物流成本。
效率方面,更是山东港口的传统优势。山东港口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连续六年获得马士基全球集装箱码头泊位效率排名第一,青岛港“套泊热接”作业模式愈加成熟,今年以来操作船舶379组,为船舶进出港节约时间505小时。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今年10月份发布的《国际航运枢纽竞争力指数——东北亚报告(2021)》中,东北亚地区17个代表性港口,从枢纽基础规模、枢纽运营水平、网络连通能力、口岸营商环境、智慧绿色港口发展、枢纽所在城市经济活力等21个指标来评价综合竞争力,山东港口青岛港荣登榜首。提前30天超去年全年,再一次展示了山东港口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中心的决心和实力。#港口经济#
“港口大不大,看吞吐量,港口强不强,看集装箱”,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可以衡量一个港口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地位,是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晴雨表。
在全球疫情持续蔓延的情况下,山东港口以提前30天跨越的“硬核”方式,践行“三个走在前”,为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助力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山东港口力量。
开航线、拓中转,“硬联通”畅通双循环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决定集装箱发展的,首在航线;畅通双循环物流大通道,首重航线。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以来世界港口出现不同程度的拥堵、运价高位运行等多种因素重构了世界贸易格局。
在服务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进程中,山东港口积极对接船公司,持续完善、扩大全球航线布局、加速推动国际领先的物流枢纽港建设步伐,今年1-11月份新增集装箱航线33条,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航线总数达14条,航线数量和密度稳居中国北方港口首位。
借助新航线的持续开通,山东港口构建起“辐射日韩、连接东南亚,贯通印巴、中东地区并连通欧美的远洋干线”国际中转大通道,今年以来中转集装箱量同比增长13%,同时吸引船公司加开美国、欧洲等方向航线430多班航次,外贸卸船空箱总量超过400万标准箱,有效缓解了空箱短缺状况,确保了国际海运畅通。
而在畅通国内大循环方面,山东港口内外双向发力,对内发挥一体化改革优势,持续织密省内海上中转通道,打造“山港快航”支线服务品牌,今年以来内部各港口间运输箱量同比增长26%。
对外与船公司共同建立港航内贸集装箱市场合作开发机制,打造了山东港口至厦门、钦州等多条“两港一航”精品航线,前11个月新增内贸集装箱航线9条,内贸集装箱同比增长14.1%,有力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
与此同时,借助航线的持续增长,“海铁联运”“散改集”等业务稳步增长。山东港口坚持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开通海铁联运班列72条、开发建设内陆港24个,前11个月海铁联运量突破230万标箱。
大力发展“散改集”业务,重点货种进箱规模持续扩大,“散改集”下海箱量同比增长30%以上,这些增长的箱量对航线货源形成了进一步的反哺,实现了良性发展。
抓创新、提效能,“软联通”助力枢纽中心建设
当前,港口之间的竞争模式正由传统的吞吐量的竞争转为业务模式、口岸效率、服务质量、科技创新、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竞争。山东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增长除了“硬联通”的支撑,其背后更离不开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等“软联通”的助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器欲尽其用,必先得其法,山东港口坚持创新引领,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不断攀登,为集装箱业务跨越式发展赋能。
翻开山东港口今年“智慧港口建设”成绩单,6月份,全球首创智能空中轨道集疏运系统(示范段)在山东港口青岛港试运行,构建更加安全、高效、环保、经济的立体智慧绿色港口集疏运新模式;8月份,青岛港全自动化码头桥吊单机作业效率达到52.1自然箱/小时,第7次刷新自动化码头装卸世界纪录;10月份,全球首个顺岸开放式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成功落地山东港口日照港,装卸作业单箱综合能耗降低50%,开启了山东港口集装箱发展的新篇章。
而在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方面,山东港口青岛港联合山东自贸片区、黄岛海关一体化业务协同,实现服务链条持续完善、整体效率持续提升。随着山东港口“云港通·口岸智慧查验新模式”和“7×12小时跨区全时查验”等多项口岸监管创新成果落地,实现了海关查验全程的线上化、无纸化操作;“先期机检+船边直提模式”将查验顺势引入装卸环节,通过“智能审图”系统快速研判,机检直放的货物实现直接从码头前沿提离,降低时间和物流成本。
效率方面,更是山东港口的传统优势。山东港口青岛前湾集装箱码头连续六年获得马士基全球集装箱码头泊位效率排名第一,青岛港“套泊热接”作业模式愈加成熟,今年以来操作船舶379组,为船舶进出港节约时间505小时。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今年10月份发布的《国际航运枢纽竞争力指数——东北亚报告(2021)》中,东北亚地区17个代表性港口,从枢纽基础规模、枢纽运营水平、网络连通能力、口岸营商环境、智慧绿色港口发展、枢纽所在城市经济活力等21个指标来评价综合竞争力,山东港口青岛港荣登榜首。提前30天超去年全年,再一次展示了山东港口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中心的决心和实力。#港口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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