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金隅凤栖家园这个事儿,应身边朋友们咨询,写了点个人的法律意见发在微博上,不想由是引发各种讨论。
这几天各渠道(朋友,朋友的朋友,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托人,微博私信,不一而足)来了许多私信。不想签约的,排队想签约的,形形色色各种人士,问什么的都有。
我先对各方明确下态度:对于此类案件我是不做的,只是“染坊里卖布”,基于个人兴趣对这个事儿有所关注,不妨统一对外回复,集中说说我的看法。
金隅凤栖这样的共有产权房,可真是典型的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1.签了认购书的吧,部分觉得合同有问题,于是不想签约不想交钱,打算组织起来拖一拖,又提出向房管局施压和民事、行政诉讼等各种手段。
然而一如我前文所叙述,无论何种诉讼,都要等条件达成,也需要适格才能有的放矢。我当然尊重这一部分“准业主”(只有认购,有购房资格)对于合法权益的维护,否则也不会连着把写给好朋友们的两篇文章放在网上了。
有人也会私信或者给我评论难听的话,然而我也很宽容,那或许是不太了解背后法律原理的缘故:从民事上来说,没签约就难以成为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的适格主体,毕竟没签约的“准业主”还不是合同当事人,想要突破合同相对性提起诉讼非常困难。或许有人问之前不是签订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么?这里的认购书算不算合同。我得说下,《认购书》并未完全满足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不是买卖合同,仅仅是具有定金性质的预约合同。从法律解释而言,双方签订的是认购书,认购书从法律性质上说它为预约合同,它与买卖合同是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关系,目的是为了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买卖合同,因此他们仅仅为认购客户,并非为业主。
于此种情况下,假如“准业主”非合理理由不签约,就会丧失购房资格,而丧失购房资格之后,开发商对于房产有完全的处置权利。
对于这一部分的朋友或网友们,个人看法是,维权要见好就收,签约保住资格很重要。归根结底,这里开发商在有利地位,不签约有的是人签约,因为条款闹别扭,实际上是坑了自己啊。
对于这部分朋友和网友们,我也曾预判过度维权所导致的必然是丧失本次购房资格。
最近,从各渠道听到,果然有死扛不签约不交钱的“们准业主”陆续收到解除《认购书》的告知函(如图),于是傻眼开始各处询问,就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哎,人间有时候很荒谬,这里面有些网友当初骂的有多凶,现在求人办事就有多低声下气,然而目前也只能通过谈判登记的方式挽回损失。
自然,因为疫情原因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无法签约的朋友们,还比较容易解决,因为房管局和开发商提供了签约的救济渠道。
对于其他理由,自己就是死扛不签约的,那也只能试试“法不责众”(话可能不好听,虽则其实就是“准业主违约不去签约”),跟房管局持续保持沟通创造谈判保住购房资格或寻求签约了。
2.对于没赶上车,现在等着“捡漏”的另外一批意愿购房者,则眼巴巴等着丧失购房资格的部分“准业主”出局。
于是,就有不少人问类似如下问题。
前两天未签约的维权的人去房管局施压。假设金隅现在又和维权人达成一致“继续和已失去购房签约资格的维权人签约”,及之前取消资格后面又保留。如果上面假设成真,是否违反相关法规呢?
又金隅发告知函给他们取消,然后如果后面他们就合同达成一致且又不取消他们资格。是不是他们之间说了算了?补选人没权利提出异议?
又万一他们双方就当没发过这个解约告知函,对外宣称这些人是因为疫情已经在解约之前提前和金隅约定了重新签约的了。作为补选人,是否有什么方式维护自身补选权益呢?
问题反正不一而足。
其实对于想要补选的朋友们。我也简单说说。或许冒犯上述不签约的朋友们,然而不好听的话总得说出来:签了《认购书》却不履约的事情,虽然事出有因,其实也会被认定为有违诚信原则的恶意毁约行为。(如前文叙述是过度维权。)
你看选房的时候,有这么一条白纸黑字写着: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这种情况下,眼巴巴等着补选购房的朋友们,则其实并非没权利提出异议。一般来说可以督促相关部门和开发商发布共有产权住房补选公告,早点举办补选活动。
实际上对于共有产权住房的补选倒并不少,比如在北京就可以参考丰台区槐新雅筑共有产权住房的补选情况,对应适用在金隅上。
于此,想要补选的意向购房人就可以按照相关的补选约定,监督上述解约情况,遇到损害自己潜在利益的行为则不妨通过各种途径或举报或曝光。
就这么说说吧,对金隅共有产权房的所有想说的话都说完了,希望对各路朋友们都能帮上点忙。
这几天各渠道(朋友,朋友的朋友,朋友的朋友的朋友托人,微博私信,不一而足)来了许多私信。不想签约的,排队想签约的,形形色色各种人士,问什么的都有。
我先对各方明确下态度:对于此类案件我是不做的,只是“染坊里卖布”,基于个人兴趣对这个事儿有所关注,不妨统一对外回复,集中说说我的看法。
金隅凤栖这样的共有产权房,可真是典型的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1.签了认购书的吧,部分觉得合同有问题,于是不想签约不想交钱,打算组织起来拖一拖,又提出向房管局施压和民事、行政诉讼等各种手段。
然而一如我前文所叙述,无论何种诉讼,都要等条件达成,也需要适格才能有的放矢。我当然尊重这一部分“准业主”(只有认购,有购房资格)对于合法权益的维护,否则也不会连着把写给好朋友们的两篇文章放在网上了。
有人也会私信或者给我评论难听的话,然而我也很宽容,那或许是不太了解背后法律原理的缘故:从民事上来说,没签约就难以成为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的适格主体,毕竟没签约的“准业主”还不是合同当事人,想要突破合同相对性提起诉讼非常困难。或许有人问之前不是签订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么?这里的认购书算不算合同。我得说下,《认购书》并未完全满足购房合同的主要条款,所以不是买卖合同,仅仅是具有定金性质的预约合同。从法律解释而言,双方签订的是认购书,认购书从法律性质上说它为预约合同,它与买卖合同是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关系,目的是为了约定将来订立正式的买卖合同,因此他们仅仅为认购客户,并非为业主。
于此种情况下,假如“准业主”非合理理由不签约,就会丧失购房资格,而丧失购房资格之后,开发商对于房产有完全的处置权利。
对于这一部分的朋友或网友们,个人看法是,维权要见好就收,签约保住资格很重要。归根结底,这里开发商在有利地位,不签约有的是人签约,因为条款闹别扭,实际上是坑了自己啊。
对于这部分朋友和网友们,我也曾预判过度维权所导致的必然是丧失本次购房资格。
最近,从各渠道听到,果然有死扛不签约不交钱的“们准业主”陆续收到解除《认购书》的告知函(如图),于是傻眼开始各处询问,就出现了前面的一幕。
哎,人间有时候很荒谬,这里面有些网友当初骂的有多凶,现在求人办事就有多低声下气,然而目前也只能通过谈判登记的方式挽回损失。
自然,因为疫情原因或者其他合理原因无法签约的朋友们,还比较容易解决,因为房管局和开发商提供了签约的救济渠道。
对于其他理由,自己就是死扛不签约的,那也只能试试“法不责众”(话可能不好听,虽则其实就是“准业主违约不去签约”),跟房管局持续保持沟通创造谈判保住购房资格或寻求签约了。
2.对于没赶上车,现在等着“捡漏”的另外一批意愿购房者,则眼巴巴等着丧失购房资格的部分“准业主”出局。
于是,就有不少人问类似如下问题。
前两天未签约的维权的人去房管局施压。假设金隅现在又和维权人达成一致“继续和已失去购房签约资格的维权人签约”,及之前取消资格后面又保留。如果上面假设成真,是否违反相关法规呢?
又金隅发告知函给他们取消,然后如果后面他们就合同达成一致且又不取消他们资格。是不是他们之间说了算了?补选人没权利提出异议?
又万一他们双方就当没发过这个解约告知函,对外宣称这些人是因为疫情已经在解约之前提前和金隅约定了重新签约的了。作为补选人,是否有什么方式维护自身补选权益呢?
问题反正不一而足。
其实对于想要补选的朋友们。我也简单说说。或许冒犯上述不签约的朋友们,然而不好听的话总得说出来:签了《认购书》却不履约的事情,虽然事出有因,其实也会被认定为有违诚信原则的恶意毁约行为。(如前文叙述是过度维权。)
你看选房的时候,有这么一条白纸黑字写着:选房家庭完成所有选房手续后,应在《认购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并交纳购房款,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购房合同并交纳购房款的,则视为放弃本次选房资格。
这种情况下,眼巴巴等着补选购房的朋友们,则其实并非没权利提出异议。一般来说可以督促相关部门和开发商发布共有产权住房补选公告,早点举办补选活动。
实际上对于共有产权住房的补选倒并不少,比如在北京就可以参考丰台区槐新雅筑共有产权住房的补选情况,对应适用在金隅上。
于此,想要补选的意向购房人就可以按照相关的补选约定,监督上述解约情况,遇到损害自己潜在利益的行为则不妨通过各种途径或举报或曝光。
就这么说说吧,对金隅共有产权房的所有想说的话都说完了,希望对各路朋友们都能帮上点忙。
我现在都不敢带大名吐槽了 缩写都不敢
说几句不好听的 马上有一堆粉顺着网线爬过来battle
首先是因为我实在是没有精力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吵来吵去
其次是我珍惜我的号 一堆人疯狂狩猎举报
最后 我倒也不是很怕 是对没有脑子的复读机二极管那种恶心厌恶
但我始终坚信 如果批评不自由,那么赞美毫无意义
说几句不好听的 马上有一堆粉顺着网线爬过来battle
首先是因为我实在是没有精力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吵来吵去
其次是我珍惜我的号 一堆人疯狂狩猎举报
最后 我倒也不是很怕 是对没有脑子的复读机二极管那种恶心厌恶
但我始终坚信 如果批评不自由,那么赞美毫无意义
没办法才来这里了,这能发吗?不能发,管理可以删掉,b站up主——歌隼大旗不倒,侵权我的视频,连我的文案都不带改的,完全照搬,8.12我发的dy,当晚,网友评论说刚刚在b站也看到我这个视频了,我懵了,我并没有传b站,经过追问,我找到了up主,8月13我私信劝删,三天都没有回复我,这三天之间她还在b站发动态呢,我举报了,直到今天我才又想起来这件事就去b站看她是否回复我或者是否已经删除侵权视频,好家伙,早已给我拉黑了,我就拜托鸟蛋去b站替我查看,她说那个侵权的作品她没有删,另外我的评论以及鸟蛋替我评论的劝删也被up主删了……举报像是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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