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YardHouse吃晚饭,需要等位子一小时,就决定跟小元宝一起去旁边的特斯拉的车行去看看他们展厅里的样车,一直听说特斯拉的内饰做得粗糙,接口大,塑料边缘不整齐,毛刺多,划手,等等,我今天看了S/3/Y这三个系列的车子,我看挺好的啊,没看出来内饰哪里粗糙了,我觉得挺好,就是没钱买,等过了今年,我再卖几次血,然后同时等车价回归正常,我再考虑吧,现在只能是默默地看着,流着口水,回去开我的手动档小破车吧! https://t.cn/RhxicIE
蒸馒头|腊月二十九[红灯笼]
#春节倒计时# #今日除夕#
新年倒计时一天!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今年没有三十[doge])
#二十九蒸馒头# ,寓意来年“好运连连,日子蒸蒸日上”,蒸好的花馍还要点上红点,寓意“鸿运当头”。[好喜欢]
鱼形为吉祥,桃形为长寿,苹果形为平安如意,鲶鱼馒头寓意“年年有余”,元宝馒头寓意招财进宝,馒头上点缀五个大红枣寓意来年五谷丰登。
大家家里的馒头会做成什么样的呢[思考]
可以在评论区告诉陕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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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形为吉祥,桃形为长寿,苹果形为平安如意,鲶鱼馒头寓意“年年有余”,元宝馒头寓意招财进宝,馒头上点缀五个大红枣寓意来年五谷丰登。
大家家里的馒头会做成什么样的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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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严查!罚!】
元宝山公安查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及元宝山区公安分局部署要求,五家派出所加强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宣传,开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全力保障辖区春节期间“禁放”工作管控到位。
1月15日9时许,五家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五家镇中心街某店铺门前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抵达现场时已经燃放完毕。经调查,系张某自家店铺开业燃放鞭炮。民警对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对于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五家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敏处以行政治安罚款500元的处罚。
敖汉警方查处两起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案
1月13日11时许,新惠派出所收到线索,在新惠镇蒙古营子村,有一辆农柴车在卖烟花。新惠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将正在非法售卖及运输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刘某口头传唤至新惠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调查,刘某无证销售及运输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违法所得13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以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对刘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追缴违法所得1310元,收缴烟花16箱,鞭炮24挂,双响2捆,收缴的烟花爆竹已存放于专用库房,等待专业人员统一销毁。
1月8日凌晨,下洼派出所收到线索,在下洼镇一处民户内有人在往车里装烟花。 接到报警后,下洼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将正在逃跑的李某抓获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1月8日凌晨3时许,李某在下洼镇自家库房内非法储存并销售烟花爆竹,违法所得3630元,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日,敖汉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3630元,现行政拘留已执行。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已有两人被处罚!翁旗公安发出提醒!
自《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实施以来,翁牛特旗公安局广泛宣传、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乌丹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2022年1月12日晚21时许,翁旗公安局乌丹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巡逻中发现,红山路中段某烧烤店门前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抵达现场时烟花爆竹已经燃放完毕。
经民警调查得知,王某有烟花门市,在该烧烤店就餐时酒兴高致,遂让朋友梁某将烟花从门市拉过来进行燃放。民警联系到燃放烟花的王某、梁某,经询问调查核实,二人对于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乌丹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王某、梁某分别给予500元的处罚。在对两人进行处罚的同时,并对该烧烤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在店前举行的各类燃放烟花炮竹的行为要及时劝解并予以制止。
左旗公安查处三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
警示案例
2022年1月14日上午,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在某酒店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治安管理大队迅速联合城郊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燃放烟花的是宋某,宋某向警方表示自己之前通过社会面宣传知晓相关禁放规定,但他仍心存侥幸。
2
警示案例
2022年1月14日10时许,林东镇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在开展视频巡查时发现辖区某家酒店门口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随即综合指挥室立即调度警力前往开展工作。
当民警到达燃放现场时发现烟花爆竹已经燃放完毕,经调查该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的是辖区居民张某,民警随即依法传唤其至林东镇派出所。
3
警示案例
2022年1月14日上午,林东镇派出所在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辖区某养生会所门口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巡逻民警立即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于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巴林右旗一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行拘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旗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市、旗两级限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结合巴林右旗公安局“大清查”集中行动及《巴林右旗公安局关于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巴林右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秉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态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严防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1月16日,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有一辆银灰色农用车装载大量烟花爆竹从303国道巴林右旗境内往大板镇内运输,民警立即对该农用车进行截查。经现场检查,车上装有烟花84个、条状鞭炮16条、盘状鞭炮4盘、双响3盘,该货车驾驶员陈某也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遂将陈某传唤到治安管理大队进行询问。
经查,陈某对自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松山区查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
近日,松山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查获1起涉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1人。
1月14日15时许,松山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获得线索,松山区夏家店乡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治安管理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掌握了安某无证销售、运输及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1月20日,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以非法买卖、运输和储存危险物质罪对安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查扣了涉案的烟花爆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红山晚报综合整理
元宝山公安查处首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及元宝山区公安分局部署要求,五家派出所加强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宣传,开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工作,全力保障辖区春节期间“禁放”工作管控到位。
1月15日9时许,五家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五家镇中心街某店铺门前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抵达现场时已经燃放完毕。经调查,系张某自家店铺开业燃放鞭炮。民警对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张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张某对于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五家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张某敏处以行政治安罚款500元的处罚。
敖汉警方查处两起非法运输、贩卖烟花爆竹案
1月13日11时许,新惠派出所收到线索,在新惠镇蒙古营子村,有一辆农柴车在卖烟花。新惠派出所值班民警接警后立即出警,到达现场后将正在非法售卖及运输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刘某口头传唤至新惠派出所接受询问。经调查,刘某无证销售及运输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违法所得13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以非法买卖、运输危险物质对刘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追缴违法所得1310元,收缴烟花16箱,鞭炮24挂,双响2捆,收缴的烟花爆竹已存放于专用库房,等待专业人员统一销毁。
1月8日凌晨,下洼派出所收到线索,在下洼镇一处民户内有人在往车里装烟花。 接到报警后,下洼派出所民警立即出警,将正在逃跑的李某抓获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查,1月8日凌晨3时许,李某在下洼镇自家库房内非法储存并销售烟花爆竹,违法所得3630元,李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日,敖汉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以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追缴违法所得3630元,现行政拘留已执行。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已有两人被处罚!翁旗公安发出提醒!
自《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限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发布实施以来,翁牛特旗公安局广泛宣传、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乌丹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
2022年1月12日晚21时许,翁旗公安局乌丹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巡逻中发现,红山路中段某烧烤店门前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抵达现场时烟花爆竹已经燃放完毕。
经民警调查得知,王某有烟花门市,在该烧烤店就餐时酒兴高致,遂让朋友梁某将烟花从门市拉过来进行燃放。民警联系到燃放烟花的王某、梁某,经询问调查核实,二人对于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乌丹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王某、梁某分别给予500元的处罚。在对两人进行处罚的同时,并对该烧烤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在店前举行的各类燃放烟花炮竹的行为要及时劝解并予以制止。
左旗公安查处三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
警示案例
2022年1月14日上午,治安管理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在某酒店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治安管理大队迅速联合城郊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燃放烟花的是宋某,宋某向警方表示自己之前通过社会面宣传知晓相关禁放规定,但他仍心存侥幸。
2
警示案例
2022年1月14日10时许,林东镇派出所综合指挥室在开展视频巡查时发现辖区某家酒店门口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随即综合指挥室立即调度警力前往开展工作。
当民警到达燃放现场时发现烟花爆竹已经燃放完毕,经调查该酒店门口燃放烟花的是辖区居民张某,民警随即依法传唤其至林东镇派出所。
3
警示案例
2022年1月14日上午,林东镇派出所在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辖区某养生会所门口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巡逻民警立即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调查。
经调查于某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
巴林右旗一男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行拘
为确保春节期间全旗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市、旗两级限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结合巴林右旗公安局“大清查”集中行动及《巴林右旗公安局关于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巴林右旗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秉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态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严防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1月16日,治安管理大队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有一辆银灰色农用车装载大量烟花爆竹从303国道巴林右旗境内往大板镇内运输,民警立即对该农用车进行截查。经现场检查,车上装有烟花84个、条状鞭炮16条、盘状鞭炮4盘、双响3盘,该货车驾驶员陈某也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遂将陈某传唤到治安管理大队进行询问。
经查,陈某对自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松山区查处一起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
近日,松山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查获1起涉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1人。
1月14日15时许,松山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获得线索,松山区夏家店乡有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治安管理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掌握了安某无证销售、运输及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1月20日,治安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以非法买卖、运输和储存危险物质罪对安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并查扣了涉案的烟花爆竹,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红山晚报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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