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举办因疫返乡务工人员暨收入骤降脱贫劳动力专场招聘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相关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促进城乡居民就业,服务保障勉县本地企业用工,帮助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结合“进、知、解”活动和亲商助企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勉县2022年因疫返乡务工人员暨收入骤降脱贫劳动力专场招聘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
地点: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二、服务对象
1.因疫返乡回流、无法外出务工人员
2.工资性收入骤降的464户中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
3.易地搬迁户中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
4.未就业大学生、复转军人
4.其他有就业需求和意愿的人群
联系人: 李红安
电 话: 0916-8652363 13571683730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关于举办因疫返乡务工人员暨收入骤降脱贫劳动力专场招聘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县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相关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促进城乡居民就业,服务保障勉县本地企业用工,帮助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结合“进、知、解”活动和亲商助企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勉县2022年因疫返乡务工人员暨收入骤降脱贫劳动力专场招聘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17:00
地点: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二、服务对象
1.因疫返乡回流、无法外出务工人员
2.工资性收入骤降的464户中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
3.易地搬迁户中有就业意愿的脱贫劳动力
4.未就业大学生、复转军人
4.其他有就业需求和意愿的人群
联系人: 李红安
电 话: 0916-8652363 13571683730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
【#沧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印发#】记者日前从沧州市住建局了解到,沧州市印发《沧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从适用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方式、申请材料等方面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适用运河区、新华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保障对象为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就业职工(青年人)申领须满足以下条件:
城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申请家庭成员在高速合围区(京沪、京台、石黄高速)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申领须符合:
申请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已满6个月,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运河区、新华区缴纳养老保险;
申请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社保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我市积极推进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新华、运河两区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摇号分配。
申请家庭需填写《沧州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提供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以及烈士遗属等证明资料可优先进行分配。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程序、退出管理、资格复核、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均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来源冀时客户端)
《办法》适用运河区、新华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保障对象为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就业职工(青年人)申领须满足以下条件:
城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申请家庭成员在高速合围区(京沪、京台、石黄高速)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申领须符合:
申请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已满6个月,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运河区、新华区缴纳养老保险;
申请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社保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我市积极推进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新华、运河两区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摇号分配。
申请家庭需填写《沧州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提供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以及烈士遗属等证明资料可优先进行分配。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程序、退出管理、资格复核、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均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来源冀时客户端)
【满足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可在沧州市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了】新市民、青年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礼包来了!记者日前从沧州市住建局了解到,沧州市印发《沧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退出管理办法》,从适用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方式、申请材料等方面对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适用运河区、新华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保障对象为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就业职工(青年人)申领须满足以下条件:
城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申请家庭成员在高速合围区(京沪、京台、石黄高速)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申领须符合:
申请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已满6个月,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运河区、新华区缴纳养老保险;
申请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社保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我市积极推进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新华、运河两区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摇号分配。
申请家庭需填写《沧州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提供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以及烈士遗属等证明资料可优先进行分配。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程序、退出管理、资格复核、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均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适用运河区、新华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和退出管理。保障对象为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就业职工(青年人)申领须满足以下条件:
城区常住户口或持有主城区居住证,且在主城区实际居住;
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申请家庭成员在高速合围区(京沪、京台、石黄高速)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申请人在主城区缴纳养老保险;
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申领须符合:
申请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已满6个月,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租金;
申请人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在运河区、新华区缴纳养老保险;
申请家庭成员在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社保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为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力度,我市积极推进货币化租赁补贴发放,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问题。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采取摇号方式进行分配,优先向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配租。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新华、运河两区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摇号分配。
申请家庭需填写《沧州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青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新市民)提供市级以上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市级以上见义勇为人员、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5A级优秀青年以及烈士遗属等证明资料可优先进行分配。政府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程序、退出管理、资格复核、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均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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