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天早餐不重样[超话]#
疫情下,餐饮业演绎着新一轮洗牌,大浪淘沙,优胜劣汰。
那什么样的餐饮老板才能继续留下,甚至逆势而上?
纵观上百上千家餐饮店老板,他们有四个共性:
1、在产品品质上下功夫的餐饮老板
粗放经营时代已成过去,产品依然是餐饮的立命之本。
从前是能吃就行,现在是好吃还要健康有颜值有意思。产品加服务构成了餐饮产品的品质。
这个清晰的导向,将形成一股潮流,谁能更好地抢先站位,机会就是谁的。
2、有品牌意识的餐饮老板
吃火锅第一个想到海底捞,吃汉堡首选肯德基,吃包子立刻想到全仔包。认知规律告诉我们,人只能记住前两名,第三名记住就很难。
而人的消费规律是,愿意买最好的,只要价格能接受。
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人们只能通过品牌和口碑增强对企业的辨识度,餐饮老板只有通过这些才能占据用户心智,形成很强的行业壁垒。做餐饮老板如果没有品牌意识,后面的路会越走越难。
3、一步一个脚印,不盲目跟风的餐饮老板
中国餐饮同质化严重,不注重差异化竞争,一个店火爆,周围会起n个同类的店,不久都一个个关门大吉了。真正想做好餐饮,切记一定不要跟风,也许等你跟风的时候,风已经停了。
现在餐饮的竞争,已到了以差异化为特点的综合实力大比拼时代,你是否能在市场立足,就在于你的产品、场景、体验、服务是否能高于竞品了。
4、成功搭建供应链的餐饮老板
过去一年,食材价格疯长,有人在浪潮中沉没,有人却在大海里遨游,根本区别就是供应链。得供应链得天下的说法已经不是一句口号了。
未来做餐饮,谁能赢得供应链,谁就能拥有直面竞争的勇气。
但是,餐饮供应链的发展与建设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餐饮老板具备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意识,餐饮供应链的核心在于技术。#餐饮创业##餐饮加盟创业项目##美食[超话]# https://t.cn/A6aPg3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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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产品品质上下功夫的餐饮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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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是能吃就行,现在是好吃还要健康有颜值有意思。产品加服务构成了餐饮产品的品质。
这个清晰的导向,将形成一股潮流,谁能更好地抢先站位,机会就是谁的。
2、有品牌意识的餐饮老板
吃火锅第一个想到海底捞,吃汉堡首选肯德基,吃包子立刻想到全仔包。认知规律告诉我们,人只能记住前两名,第三名记住就很难。
而人的消费规律是,愿意买最好的,只要价格能接受。
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人们只能通过品牌和口碑增强对企业的辨识度,餐饮老板只有通过这些才能占据用户心智,形成很强的行业壁垒。做餐饮老板如果没有品牌意识,后面的路会越走越难。
3、一步一个脚印,不盲目跟风的餐饮老板
中国餐饮同质化严重,不注重差异化竞争,一个店火爆,周围会起n个同类的店,不久都一个个关门大吉了。真正想做好餐饮,切记一定不要跟风,也许等你跟风的时候,风已经停了。
现在餐饮的竞争,已到了以差异化为特点的综合实力大比拼时代,你是否能在市场立足,就在于你的产品、场景、体验、服务是否能高于竞品了。
4、成功搭建供应链的餐饮老板
过去一年,食材价格疯长,有人在浪潮中沉没,有人却在大海里遨游,根本区别就是供应链。得供应链得天下的说法已经不是一句口号了。
未来做餐饮,谁能赢得供应链,谁就能拥有直面竞争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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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后:印花税有什么变化?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实施后,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1、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答:《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实务总结】(1)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3、明确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答:《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实务总结】建议纳税人在草拟合同时分开列明金额和所涉增值税税款,避免因未分开列明而导致税务机关将整体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从而可能产生的纳税争议。
4、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是应收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印花税税目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
(1)删除“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印花税法》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意味着从2022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2)删除“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现行规定下,“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其从税目中删除,意味着此后该项目将属于不征税项目。
(3)纳入“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税目:在现行规定下,“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征印花税;“证券交易”则按照1‰的税率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从法律层面将前述两个项目纳入印花税税目之中。
(4)其他:《印花税法》对于税目规定的其他变化包括分类列明“产权转移书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应税率,简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部分税目名称等。
6、明确电子订单属于应收凭证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与电商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对于双方均免征印花税。同时也说明,其他非个人相关方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若订立电子订单,则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7、印花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
一是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二是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是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四是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五是营业账簿,将营业账簿现行优惠税率确定为法定税率,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8、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具体?
如图1
9、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10、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是按次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1、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是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是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12、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一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是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三是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13、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有何变化?
答:《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14、税收优惠升级
完善税收优惠规定,部分规定上升法律,即《印花税法》吸收了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免征事项,也将部分现行文件中的免征条款纳入其中。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是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是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是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六是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是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是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15、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变化
《印花税法》还删除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相关事宜统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
——文章部分来源江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文章《《印花税法》这些变化要点您了解了吗?》
来源:小陈税务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下简称“《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印花税法》实施后,与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有哪些变化?
1、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明确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答:《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实务总结】(1)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
(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3、明确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答:《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实务总结】建议纳税人在草拟合同时分开列明金额和所涉增值税税款,避免因未分开列明而导致税务机关将整体金额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从而可能产生的纳税争议。
4、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是应收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5、印花税税目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
(1)删除“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印花税法》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意味着从2022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2)删除“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现行规定下,“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其从税目中删除,意味着此后该项目将属于不征税项目。
(3)纳入“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税目:在现行规定下,“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征印花税;“证券交易”则按照1‰的税率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从法律层面将前述两个项目纳入印花税税目之中。
(4)其他:《印花税法》对于税目规定的其他变化包括分类列明“产权转移书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应税率,简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部分税目名称等。
6、明确电子订单属于应收凭证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与电商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对于双方均免征印花税。同时也说明,其他非个人相关方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若订立电子订单,则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7、印花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
一是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二是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是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四是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五是营业账簿,将营业账簿现行优惠税率确定为法定税率,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8、印花税税目和税率表具体?
如图1
9、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10、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是按次计征的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11、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是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是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12、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一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是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三是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13、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有何变化?
答:《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14、税收优惠升级
完善税收优惠规定,部分规定上升法律,即《印花税法》吸收了现行《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免征事项,也将部分现行文件中的免征条款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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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陈税务
【RADIUS LIFE | 丹华公馆营销中心 荣耀绽放】
每一次深耕,都是对城市发展的敬意;每一次跨越,都是对城市生长的向往。桑泰集团,择址西丽高铁新城,以极致匠心敬献城市典范匠筑,启幕城市未来图景。
高朋满座 共鉴启幕
2022年6月18日,丹华公馆现场花似重锦,布置华丽,下午14:30,嘉宾纷纷到达现场,有序进行签到及拍照。伴随着欢快的音乐开场,丹华公馆营销中心开放活动拉开序幕,众多嘉宾、媒体朋友们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这一重要时刻。
理想半径 华丽开篇
下午15:05,主持人宣布活动正式开始,并对莅临现场的嘉宾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桑泰集团蔡灿女士应邀登台,发表了精彩的致辞,蔡总表示今年对桑泰集团来说是特殊的一年,回到深耕多年的大本营——南山,将带给大家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项目——丹华公馆,希望能够为这个片区提供优质居所的同时,也为大家带来独特的生活方式。桑泰集团也将以精工匠心赋能人居,为西丽带来一座焕新的城市封面。
为了让嘉宾们更加了解丹华公馆,桑泰地产胡志坚先生对项目做了详细的介绍。丹华公馆位于西丽留仙洞总部基地核心地段,归属于南山大沙河创新走廊中游部分,雄踞西丽高铁新城,湾区生活近在咫尺,未来增值潜力无可限量。丹华公馆是片区内少有的纯居大盘,配套一所18班幼儿园,同时紧邻西丽生态公园,尽享生态资源,是高素质人群居住的最佳选择。
为了感谢各位嘉宾的到来,本次活动设置了激动人心的抽奖环节,第一轮抽取的是三、四等奖,奖品非常丰厚,现场气氛高涨。
本次活动还特别邀请到了中原地产(中国内地)华南区总裁兼深圳中原董事总经理郑叔伦先生,作为桑泰集团长期合作方,他表示服务桑泰集团是非常骄傲和自豪的事情,多年来,桑泰集团开发的项目,无论是建筑设计还是产品的打造,一直都秉承着精工匠心理念,赢得市场和业主的一致好评。此次丹华公馆落址西丽高铁新城,占据城市核心地段,从区域规划、交通规划、配套利好及人才红利等方面来看,未来价值无可限量,非常值得期待。
接着是大家期待已久的第二轮抽奖环节,抽取本次活动的一、二等奖,奖品更加丰厚,现场气氛热烈。
丹华风采 品质隽永
伴随着抽奖环节的结束,迎来了本次活动最重要的时刻——丹华公馆营销中心开放启动仪式,在现场嘉宾们的见证下,领导们共同倾倒寓意项目辉煌蓬勃的金沙沙瓶,预示着丹华公馆的美好序幕顺利拉开,丹华公馆营销中心正式启幕,荣耀绽放!
活动结束后,丹华公馆主办方为嘉宾们准备了精美别致的伴手礼——观夏香薰,气味出色,设计创新,点燃生活的奇妙氛围,寓意项目有格调、有品质的生活。
美好,只是开始,精彩,继续启程,丹华公馆以精工匠心打造片区人居新高度,是片区内稀缺的居住产品,营销中心现已荣耀绽放,恭迎您亲临品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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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半径 华丽开篇✨
营销中心现已开放 恭迎品鉴
┗━⚜️桑泰丹华公馆⚜️━┛
☎︎ :0755-86007777
每一次深耕,都是对城市发展的敬意;每一次跨越,都是对城市生长的向往。桑泰集团,择址西丽高铁新城,以极致匠心敬献城市典范匠筑,启幕城市未来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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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8日,丹华公馆现场花似重锦,布置华丽,下午14:30,嘉宾纷纷到达现场,有序进行签到及拍照。伴随着欢快的音乐开场,丹华公馆营销中心开放活动拉开序幕,众多嘉宾、媒体朋友们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这一重要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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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5:05,主持人宣布活动正式开始,并对莅临现场的嘉宾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桑泰集团蔡灿女士应邀登台,发表了精彩的致辞,蔡总表示今年对桑泰集团来说是特殊的一年,回到深耕多年的大本营——南山,将带给大家一个让人耳目一新的项目——丹华公馆,希望能够为这个片区提供优质居所的同时,也为大家带来独特的生活方式。桑泰集团也将以精工匠心赋能人居,为西丽带来一座焕新的城市封面。
为了让嘉宾们更加了解丹华公馆,桑泰地产胡志坚先生对项目做了详细的介绍。丹华公馆位于西丽留仙洞总部基地核心地段,归属于南山大沙河创新走廊中游部分,雄踞西丽高铁新城,湾区生活近在咫尺,未来增值潜力无可限量。丹华公馆是片区内少有的纯居大盘,配套一所18班幼儿园,同时紧邻西丽生态公园,尽享生态资源,是高素质人群居住的最佳选择。
为了感谢各位嘉宾的到来,本次活动设置了激动人心的抽奖环节,第一轮抽取的是三、四等奖,奖品非常丰厚,现场气氛高涨。
本次活动还特别邀请到了中原地产(中国内地)华南区总裁兼深圳中原董事总经理郑叔伦先生,作为桑泰集团长期合作方,他表示服务桑泰集团是非常骄傲和自豪的事情,多年来,桑泰集团开发的项目,无论是建筑设计还是产品的打造,一直都秉承着精工匠心理念,赢得市场和业主的一致好评。此次丹华公馆落址西丽高铁新城,占据城市核心地段,从区域规划、交通规划、配套利好及人才红利等方面来看,未来价值无可限量,非常值得期待。
接着是大家期待已久的第二轮抽奖环节,抽取本次活动的一、二等奖,奖品更加丰厚,现场气氛热烈。
丹华风采 品质隽永
伴随着抽奖环节的结束,迎来了本次活动最重要的时刻——丹华公馆营销中心开放启动仪式,在现场嘉宾们的见证下,领导们共同倾倒寓意项目辉煌蓬勃的金沙沙瓶,预示着丹华公馆的美好序幕顺利拉开,丹华公馆营销中心正式启幕,荣耀绽放!
活动结束后,丹华公馆主办方为嘉宾们准备了精美别致的伴手礼——观夏香薰,气味出色,设计创新,点燃生活的奇妙氛围,寓意项目有格调、有品质的生活。
美好,只是开始,精彩,继续启程,丹华公馆以精工匠心打造片区人居新高度,是片区内稀缺的居住产品,营销中心现已荣耀绽放,恭迎您亲临品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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