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学典:《论语.述而》7.11 子谓颜渊曰:“用之则行,舍之则藏,惟我与尔有是夫!”子路曰:“子行三军,则谁与?”子曰:“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
现代翻译:夫(fú)。孔子对颜渊说:“如果用我,就去积极行动;如果不用我,就藏起来。只有我和你才能这样吧!”子路说:“如果让您率领三军,您愿找谁一起共事呢?”孔子说:“赤手空拳和老虎搏斗,徒步涉水过大河,即使这样死了都不后悔的人,我是不会与他共事的。我所要找的共事的人,一定是遇事谨慎小心,善于谋划而且能完成任务的人。”
三国魏何晏等《论语集解》:孔安国曰:言可行则行,可止则止,唯我与颜渊同耳。大国三军。(天子六军,大国三军,小国一军,军万二千五百人也。)子路见孔子独美颜渊,以为己有勇,至於夫子为三军将,亦当唯与己俱,故发此问也。暴虎,徒搏也。冯河,徒涉也。
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此明顔、孔于事等于行藏也。用者,谓时世宜可行之事也。藏者,谓时世不宜行之事。尔,汝也。自降圣以下而贤人能得,故可行用,则顔孔所同,故云用行舍藏,唯我与尔有是夫。孙绰曰:圣人徳合于天地,用契于四时,不自昬于盛明,不独曜于幽夜。顔齐其度,故动止无违,所以影附日月,絶尘于游塲也。一云:与,许也。唯我许汝如此也。子路闻孔子论行藏而独美顔渊,然若行三军,必当与已,已有勇故也,故问则谁与之。孔子闻子路之衒(xuàn夸耀)勇,故抑之也。空手搏虎为暴虎,无舟渡河为凭河。言挌虎须杖,渡河须舟,然后身命可全,若无杖而搏虎,无舟而涉河,必致伤溺。若为此勇,则我行三军,所不与也。以斥子路之勇,必不得其死然也。缪播曰:圣教轨物,各应其求,随长短以抑引,随志分以诱导,使归于会通,合乎道中,以故刚勇者屈以优柔,俭弱者励以求及。由也,以勇为累,常恐有失其分,觅功衒长,故因题目于回,举三军以致问,将以仰叩道训,陶染情性,故夫子应以笃诲,以示厥中也。孔子既抑子路,而又云:我所以与者,政欲须临事而惧,又好为谋事而必成者也。沈居士曰:若子路不平与顔渊而尚其勇。鄙昧也已甚,孔子以之比暴虎凭河,陷之于恶,实为太深。余以为子路闻孔子许顔之逺,悦而慕之,自恨己才之近,唯强而已,故问曰子行三军则谁与,言必与许已也,言许己以麤(cū同粗)近也。故夫子因慰而广之,言若在三军,如暴虎凭河,则可贱而不敢取,谓世之麤勇也;若惧而能谋,抑亦仁贤之次流,谓子路也。如此,三军则不独麤近也。
宋朱熹《论语集注》:尹氏曰:“用舍无与于己,行藏安于所遇,命不足道也。颜子几于圣人,故亦能之。”子路见孔子独美颜渊,自负其勇,意夫子若行三军,必与己同。暴虎,徒搏。冯河,徒涉。惧,谓敬其事。成,谓成其谋。言此皆以抑其勇而教之,然行师之要实不外此,子路盖不知也。谢氏曰:“圣人于行藏之间,无意无必。其行非贪位,其藏非独善也。若有欲心,则不用而求行,舍之而不藏矣,是以惟颜子为可以与于此。子路虽非有欲心者,然未能无固必也,至以行三军为问,则其论益卑矣。夫子之言,盖因其失而救之。夫不谋无成,不惧必败,小事尚然,而况于行三军乎?”
清刘宝楠《论语正义》:新语慎微篇引此文说之云:“言颜渊道施于世,而莫之用。”是行、藏皆指道言。孟子谓“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又云:“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即此此义。案:下篇夫子言“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此明人出处之法。若此云“用之则行,舍之则藏”,但言用之,舍之,不复计及有道、无道者,正是维世之意,欲易无道为有道也。此惟时中之圣能之。孟子称孔子“可以仕则仕”,谓用之即可以仕也。“可以止则止”,谓舍之即可以止也。颜子合符圣德,故夫子言我与尔有是”矣。“好谋”者,好犹善也。左襄四年传:“咨难为谋。”说文:“虑难为谋。”焦氏循补疏:“‘好谋而成’,成犹定也,定即决也。 好谋而成,即是好谋而能决也。”
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孔子多次表达了这种意思:“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泰伯》)“邦有道则任,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卫灵公》)孟子也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尽心上》)所有这些说法,其实都是意思相近。藏并不是隐藏,隐遁,隐居,其是相对于“行”“仕”而言,是不卑己而求,不显彰于功,顺道而为之,无争故无不争。智、仁、勇三个字是相连的,而且,真正的大勇,孔子认为,一定是有智有仁;真正的仁,则一定有智有勇;真正的智,也一定有仁有勇,三者不能分开的。由也,以勇为累,常恐有失其分,孔子随志分以诱导,使归于会通,合乎道中,以故刚勇者屈以优柔,孔子既抑子路,而又教之云:临事而惧,好谋而成。遇事谨慎戒惧,要有“临渊而惧”“如履薄冰”之意识,做事要分析、考虑,谋划得充分才能决断。好谋的实质是一定要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好,把事情办成。
现代翻译:夫(fú)。孔子对颜渊说:“如果用我,就去积极行动;如果不用我,就藏起来。只有我和你才能这样吧!”子路说:“如果让您率领三军,您愿找谁一起共事呢?”孔子说:“赤手空拳和老虎搏斗,徒步涉水过大河,即使这样死了都不后悔的人,我是不会与他共事的。我所要找的共事的人,一定是遇事谨慎小心,善于谋划而且能完成任务的人。”
三国魏何晏等《论语集解》:孔安国曰:言可行则行,可止则止,唯我与颜渊同耳。大国三军。(天子六军,大国三军,小国一军,军万二千五百人也。)子路见孔子独美颜渊,以为己有勇,至於夫子为三军将,亦当唯与己俱,故发此问也。暴虎,徒搏也。冯河,徒涉也。
南朝梁皇侃《论语义疏》:此明顔、孔于事等于行藏也。用者,谓时世宜可行之事也。藏者,谓时世不宜行之事。尔,汝也。自降圣以下而贤人能得,故可行用,则顔孔所同,故云用行舍藏,唯我与尔有是夫。孙绰曰:圣人徳合于天地,用契于四时,不自昬于盛明,不独曜于幽夜。顔齐其度,故动止无违,所以影附日月,絶尘于游塲也。一云:与,许也。唯我许汝如此也。子路闻孔子论行藏而独美顔渊,然若行三军,必当与已,已有勇故也,故问则谁与之。孔子闻子路之衒(xuàn夸耀)勇,故抑之也。空手搏虎为暴虎,无舟渡河为凭河。言挌虎须杖,渡河须舟,然后身命可全,若无杖而搏虎,无舟而涉河,必致伤溺。若为此勇,则我行三军,所不与也。以斥子路之勇,必不得其死然也。缪播曰:圣教轨物,各应其求,随长短以抑引,随志分以诱导,使归于会通,合乎道中,以故刚勇者屈以优柔,俭弱者励以求及。由也,以勇为累,常恐有失其分,觅功衒长,故因题目于回,举三军以致问,将以仰叩道训,陶染情性,故夫子应以笃诲,以示厥中也。孔子既抑子路,而又云:我所以与者,政欲须临事而惧,又好为谋事而必成者也。沈居士曰:若子路不平与顔渊而尚其勇。鄙昧也已甚,孔子以之比暴虎凭河,陷之于恶,实为太深。余以为子路闻孔子许顔之逺,悦而慕之,自恨己才之近,唯强而已,故问曰子行三军则谁与,言必与许已也,言许己以麤(cū同粗)近也。故夫子因慰而广之,言若在三军,如暴虎凭河,则可贱而不敢取,谓世之麤勇也;若惧而能谋,抑亦仁贤之次流,谓子路也。如此,三军则不独麤近也。
宋朱熹《论语集注》:尹氏曰:“用舍无与于己,行藏安于所遇,命不足道也。颜子几于圣人,故亦能之。”子路见孔子独美颜渊,自负其勇,意夫子若行三军,必与己同。暴虎,徒搏。冯河,徒涉。惧,谓敬其事。成,谓成其谋。言此皆以抑其勇而教之,然行师之要实不外此,子路盖不知也。谢氏曰:“圣人于行藏之间,无意无必。其行非贪位,其藏非独善也。若有欲心,则不用而求行,舍之而不藏矣,是以惟颜子为可以与于此。子路虽非有欲心者,然未能无固必也,至以行三军为问,则其论益卑矣。夫子之言,盖因其失而救之。夫不谋无成,不惧必败,小事尚然,而况于行三军乎?”
清刘宝楠《论语正义》:新语慎微篇引此文说之云:“言颜渊道施于世,而莫之用。”是行、藏皆指道言。孟子谓“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又云:“古之人得志,泽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见于世。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即此此义。案:下篇夫子言“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此明人出处之法。若此云“用之则行,舍之则藏”,但言用之,舍之,不复计及有道、无道者,正是维世之意,欲易无道为有道也。此惟时中之圣能之。孟子称孔子“可以仕则仕”,谓用之即可以仕也。“可以止则止”,谓舍之即可以止也。颜子合符圣德,故夫子言我与尔有是”矣。“好谋”者,好犹善也。左襄四年传:“咨难为谋。”说文:“虑难为谋。”焦氏循补疏:“‘好谋而成’,成犹定也,定即决也。 好谋而成,即是好谋而能决也。”
用之则行,舍之则藏。孔子多次表达了这种意思:“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泰伯》)“邦有道则任,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卫灵公》)孟子也说:“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尽心上》)所有这些说法,其实都是意思相近。藏并不是隐藏,隐遁,隐居,其是相对于“行”“仕”而言,是不卑己而求,不显彰于功,顺道而为之,无争故无不争。智、仁、勇三个字是相连的,而且,真正的大勇,孔子认为,一定是有智有仁;真正的仁,则一定有智有勇;真正的智,也一定有仁有勇,三者不能分开的。由也,以勇为累,常恐有失其分,孔子随志分以诱导,使归于会通,合乎道中,以故刚勇者屈以优柔,孔子既抑子路,而又教之云:临事而惧,好谋而成。遇事谨慎戒惧,要有“临渊而惧”“如履薄冰”之意识,做事要分析、考虑,谋划得充分才能决断。好谋的实质是一定要找到解决问题的方式好,把事情办成。
全国两会|李晓林代表建议完善政府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
“自2021年下半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出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引性政策以来,市场效果逐渐显露出比较积极的变化。在金融财税政策效应值得肯定之外,下一步,对各地行政性调控措施进行梳理,对发现的新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并积极进行调整修改,使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得以更好贯彻是当务之需”,全国人大代表、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表示。
“最近,我收到了一些群众反映和对本地楼市调控措施提出的一些建议,主要有:认为各地的限购、限售、限贷条件过多、过严、过频繁;还有认为在近年经济下行压力日增的背景下,对房地产业的调控用力过猛、用药过量,出现了一些过犹不及的负面效果需要着力予以改变。还有的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在执行政策中对具体问题处置不当,甚至存在一些瑕疵。例如:对每个家庭名下拥有房产套数和基于此套数的限购、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出售房产时的税种税率等。此类过度的限制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活跃度,既有悖中央政府推动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住房改善合理需求的良苦用心,也不利于房地产业拉动上下左右数十个产业行业的支柱产业作用发挥到位。还有人反映,有些家庭名下虽然持有共有产权证(如依法继承、抵债等)而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使用权或取得单独的处分权,却一律按名下一整套予以登记限控,缺乏充分合理性”,李晓林说道。
购房“资审”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
在群众反映的诸多意见中,有一个从购房“资审”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尤其应引起北京市有关行政部门(主要是规自委和房管系统)的关注并予以化解。例如,在十九年前由朝阳区政府主导的拆迁征地工作至今还暴露出一些遗留问题,不但损害了城市管理信息数据的客观真实性,更给众多当年被拆迁家庭留下了较大的精神困扰和实际的或潜在的权利损害及风险。具体情况是,2003年国贸西侧光华东里拆迁征地,在政府主导下由“北京国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实施,依据是【《拆迁许可证》朝拆字(2003)第045号】。如今国贸地区旧貌已变新颜,但被拆迁居民家庭名下早已不复存在的房产信息却仍旧登记在市区级管理信息系统里,其中大多数当事人如今都年事已高甚至离世已久,群众谑称其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为“僵尸信息”,称自己是“网上富翁”。
据初步调研,这是由于拆迁方(国润公司)未按照拆迁协议第七条约定履行其“统一注销”所拆迁房屋产权登记的责任所致。被拆迁居民家庭在无过错和不知情的状态下,除了权利受损之外,更蒙受着在自认为“诚信”的前提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出现了因“资审不通过”情景而需要承担违约赔偿定金责任的后果或风险,对于普通居民家庭这绝非小事儿。
完善政府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相关问题的三点建议
“目前国家推进房地产税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摸清底数就是重要一环,这种隐性的不实登记信息,对数据真实性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既然问题已经出来了,消除宜早不宜迟,当年主导拆迁的政府机关责无旁贷。” 李晓林说,北京市现行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政策文件于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五年)已届满,现正处于修订待发的政策空窗期,这正是在当前形势下,积思广议、拾遗补漏,本着促进交易的民法原则进行完善修订的难得阶段相遇。为此,李晓林代表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从北京市国贸西侧朝阳区光华东里拆迁案例入手,对既往已发生的此类情况进行一次过筛式排查,凡经查实者,一律由政府部门自行统一注销并将数据报备市统计局和住建委,为北京市委、市政府摸清房地产市场的真实状况提供可信依据。对拆迁方违约不履行注销申请责任的(原拆迁执行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应责成法定连带责任方代为履行)应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并先行无附加条件地为受损且无过错的被拆迁家庭注销登记内容,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活的负面影响,彻底改变罔顾事实、混淆责权、僵硬行政、持谬不纠的“懒政”作风,提升政府机关的社会公信度。
其次,完善拆迁法规,明确责权边界。今后,无论是政府征地、政府主导下的企业征地还是单纯市场化的企业开发征地,一旦拆迁完毕且被拆迁方交出相应不动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材料)的,政府即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依规自行或督促拆迁方履行办结注销登记事项,并向各相关方公告或报告,使整个拆迁程序完成法律维度的闭环,不留后遗症。相关职能机关部门不得以“后任不理前任事、不负前任责”为由推诿拖宕。如遇特殊个例(无过错者)因故需要调档或办理相关事项时,政府机关应以最便利原则予以办理,不得借用其他不方便群众的所谓变通比照条规增加办理难度。(参见民法典第212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三)款: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最后,对共有产权人(如因继承分拆等)登记于名下的房产,按照现行规范,实际上是一房多限,具有显而易见的限购扩大化倾向;是否机械笼统地一律按名下一整套房认定,建议在再论证的基础上加以调整使之更符合实际、更人性化。
https://t.cn/A66L1fP0
“自2021年下半年,党中央国务院连续发出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引性政策以来,市场效果逐渐显露出比较积极的变化。在金融财税政策效应值得肯定之外,下一步,对各地行政性调控措施进行梳理,对发现的新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并积极进行调整修改,使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得以更好贯彻是当务之需”,全国人大代表、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表示。
“最近,我收到了一些群众反映和对本地楼市调控措施提出的一些建议,主要有:认为各地的限购、限售、限贷条件过多、过严、过频繁;还有认为在近年经济下行压力日增的背景下,对房地产业的调控用力过猛、用药过量,出现了一些过犹不及的负面效果需要着力予以改变。还有的是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不到位,在执行政策中对具体问题处置不当,甚至存在一些瑕疵。例如:对每个家庭名下拥有房产套数和基于此套数的限购、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出售房产时的税种税率等。此类过度的限制直接影响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活跃度,既有悖中央政府推动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住房改善合理需求的良苦用心,也不利于房地产业拉动上下左右数十个产业行业的支柱产业作用发挥到位。还有人反映,有些家庭名下虽然持有共有产权证(如依法继承、抵债等)而实际上并没有得到使用权或取得单独的处分权,却一律按名下一整套予以登记限控,缺乏充分合理性”,李晓林说道。
购房“资审”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
在群众反映的诸多意见中,有一个从购房“资审”中暴露出来的典型问题,尤其应引起北京市有关行政部门(主要是规自委和房管系统)的关注并予以化解。例如,在十九年前由朝阳区政府主导的拆迁征地工作至今还暴露出一些遗留问题,不但损害了城市管理信息数据的客观真实性,更给众多当年被拆迁家庭留下了较大的精神困扰和实际的或潜在的权利损害及风险。具体情况是,2003年国贸西侧光华东里拆迁征地,在政府主导下由“北京国润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实施,依据是【《拆迁许可证》朝拆字(2003)第045号】。如今国贸地区旧貌已变新颜,但被拆迁居民家庭名下早已不复存在的房产信息却仍旧登记在市区级管理信息系统里,其中大多数当事人如今都年事已高甚至离世已久,群众谑称其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为“僵尸信息”,称自己是“网上富翁”。
据初步调研,这是由于拆迁方(国润公司)未按照拆迁协议第七条约定履行其“统一注销”所拆迁房屋产权登记的责任所致。被拆迁居民家庭在无过错和不知情的状态下,除了权利受损之外,更蒙受着在自认为“诚信”的前提下签订的买卖合同出现了因“资审不通过”情景而需要承担违约赔偿定金责任的后果或风险,对于普通居民家庭这绝非小事儿。
完善政府不动产产权登记工作相关问题的三点建议
“目前国家推进房地产税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摸清底数就是重要一环,这种隐性的不实登记信息,对数据真实性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既然问题已经出来了,消除宜早不宜迟,当年主导拆迁的政府机关责无旁贷。” 李晓林说,北京市现行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政策文件于2017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五年)已届满,现正处于修订待发的政策空窗期,这正是在当前形势下,积思广议、拾遗补漏,本着促进交易的民法原则进行完善修订的难得阶段相遇。为此,李晓林代表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从北京市国贸西侧朝阳区光华东里拆迁案例入手,对既往已发生的此类情况进行一次过筛式排查,凡经查实者,一律由政府部门自行统一注销并将数据报备市统计局和住建委,为北京市委、市政府摸清房地产市场的真实状况提供可信依据。对拆迁方违约不履行注销申请责任的(原拆迁执行机构变更或撤销的,应责成法定连带责任方代为履行)应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并先行无附加条件地为受损且无过错的被拆迁家庭注销登记内容,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活的负面影响,彻底改变罔顾事实、混淆责权、僵硬行政、持谬不纠的“懒政”作风,提升政府机关的社会公信度。
其次,完善拆迁法规,明确责权边界。今后,无论是政府征地、政府主导下的企业征地还是单纯市场化的企业开发征地,一旦拆迁完毕且被拆迁方交出相应不动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材料)的,政府即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依规自行或督促拆迁方履行办结注销登记事项,并向各相关方公告或报告,使整个拆迁程序完成法律维度的闭环,不留后遗症。相关职能机关部门不得以“后任不理前任事、不负前任责”为由推诿拖宕。如遇特殊个例(无过错者)因故需要调档或办理相关事项时,政府机关应以最便利原则予以办理,不得借用其他不方便群众的所谓变通比照条规增加办理难度。(参见民法典第212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三)款: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最后,对共有产权人(如因继承分拆等)登记于名下的房产,按照现行规范,实际上是一房多限,具有显而易见的限购扩大化倾向;是否机械笼统地一律按名下一整套房认定,建议在再论证的基础上加以调整使之更符合实际、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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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师手游[超话]#破防了 我真的破防了 刚打完斗技,我满脸通红浑身发热,一周我只打一次,每次五段就好,今天遇到了五镜姬我不想认输认真打结果还被拉黑,好几把遇到偷花,10点最后一把典中典帝释天大战阿离浪川结果我输了,直接永夜无眠,好难受啊怎么办啊我再也不想打斗技了,每次斗技我都心跳加速,要不是为了勾玉呜呜呜 我疯了我疯了今天一定不能再登游戏了,我ptsd了 我直接丢盔弃甲了 我真的破大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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