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地支藏干
十二地支藏干
世界一片混饨时,形质不分,阴阳未定。到了盘古开天辟地时,才将世界万事万物分为天地人。天轻清有十干,也叫天元;地重浊有十二支,也叫地元;天与地的位置周正无斜,人存活于天地之间,即地支藏干,称为人元。
在命理分析中,天干代表空间的量度,地支代表时间的量度。时间和空间分别按各自的方式,通过五气对其场态下的事物施加作用;由五行构成的万事万物,则表现出形形色色的表象。十天干在一年的十二个月中的状态是不一样的,主要表现在它的出现与伏藏上。出现则当值而管事,伏藏则蛰伏而待时。
十二地支地支藏干的口诀是:
子藏壬癸在其中,丑癸辛金己土同;寅宫甲木兼丙戊,卯宫甲乙喜相逢,
辰藏乙戊三分癸,巳中庚金丙戊丛;午宫丙丁火己土,未宫乙己丁共宗;
申位庚金壬水戊,酉宫庚辛金丰隆;戌宫辛金及丁戊,亥藏壬甲戊真踪。
地支藏干原则上,分余气、中气、本气。余气乃上一支的本气五行的延伸,如丑之余气癸水,乃上一支子的本气的延伸;中气乃该支三合合化之五行,如丑的中气为巳、酉、丑三合化出的五行—辛(金);本气乃该支相同之五行,如丑的五行属土,所以本气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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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月令藏干分天干日期主管用事
子(大雪起)
丑(小寒起)
寅(立春起)
卯(惊蛰起)
余气
中气
正气
余气
中气
正气
余气
中气
正气
余气
中气
正气
壬9
辛3
癸18
癸7
辛5
己18
戊7
丙5
甲18
甲9
癸3
乙18
辰(清明起)
巳(清明起)
午(芒种起)
未(小暑起)
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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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
余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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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
乙9
癸3
戊18
戊7
庚5
丙18
丙9
乙3
丁11
丁7
乙5
己18
申(立秋起)
酉(白露起)
戌(寒露起)
亥(立冬起)
余气
中气
正气
余气
中气
正气
余气
中气
正气
余气
中气
正气
己7戊3
壬3
庚17
庚7
丁3
辛20
辛7
丁5
戊18
戊7
甲5
壬18
乾造:癸丑 丙辰 丙子 辛卯 生辰月,水库之地,实际是出生于清明节后五天,乙木值令,也就是乙卯月的信息依然比较强烈。虽然是丙辰月,重点还要看乙卯月,这样的命局官印相生就会是公务员,与实际命运相吻合。
乾造:甲寅 丙寅 丁丑 庚子此造生于立春当天,实际隐藏了另一个八字:癸丑 乙丑 丙子 己亥在预测中就复杂很多了。这是由于,立春当天,上一年的癸丑年的干支依然有余气,月令同样有上一个月的干支成分。子时则牵涉到日期和时辰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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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地支藏干确定格局
地支藏干取八字格局时,先以本气取用,而以干透支藏最佳。如甲见辛酉,乙见庚申之例,谓地支藏干透,其它天干不宜再见。又要日主健旺,得财印两扶,柱中不见伤杀,行运引至官乡,则为大富大贵之命。但如果本气不透,其它所藏其它天干透出,虽非本气,而有力者,亦可取之为用。如甲木生丑月,天干透出辛金,丑为辛金之墓库;乙木生巳月,天干透出庚金,巳为庚金之长生;戊土生辰月,天干透出乙木,辰为乙木余气;亦为干透支藏,官星得地通根,皆可以正官格论,如再得岁运生扶,亦可为大富大贵之命。而其喜忌,等同于地支本气通根透干者,亦忌它干再透,或刑冲破害。此以官星为例,其它诸如财印食伤等格,皆同此推。
支中所藏,就好像一个单位的领导集体,第一把手不在,第二把手就可主事,倘若第二把手也不在,第三把手即可主事。所以在月令地支取用中,如若地支本气不能为日主所用,其它藏干只要通根透干,得力而有气,就可以成为用神。如甲木生于三月,辰的本气戊土,如果不能为甲木所用,而辰中余气乙木,库中癸水,如果能为日主所用,只要有一个透干有力,即可成为甲木之用神。
那么一个地支中,地支藏干如何区别其第一、第二、第三呢?这就要看地支中的藏干,在月令用事的时间长短了,长者居长,短者居次。如辰,本气为戊土,十八日用事,则为长;乙木九日用事,则为次;癸水三日用事,则为第三。至于子、卯、酉,为专气,以其本气为用事之神,而午火藏有两干,则自然是午中丁火为长,己土为次。又如寅木,寅中甲木为本气,用事十六日,居长;而丙火、戊土,分别用值七日,但寅中甲木能生丙火,为当生之气,则居是其次;而戊土虽然用事亦为七日,但有寅中甲木克伐,虽有丙火相生,但为寄生,只有居其三了。其它地支藏干,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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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藏干的作用
地支所藏的天干中,子、午、卯、酉是四极,代表进禄;辰、戌、丑、未是四藏,寓含四墓,因此各藏一阴干;寅、申、巳、亥为四开阔,乃是四禄长生之处,所以各藏两个阳天干;戊藏于辰戌,己藏于丑未,阴阳各归其所。至于所藏的天干,都以临官长生或墓库余气所定,如寅是甲木的临官、丙戊的长生之地,所以藏甲丙戊,卯是乙木的临官,所以藏乙木,辰是乙木的余气、癸水的墓库、本身之气为阳土,所以藏乙戊癸。余此类推。
地支中的刑、冲、合、化、害影响着地支中的藏干,同样地支中的藏干对地支的组合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在地支六合中,合化与否除时令对六合的影响外,地支藏干对六合的合化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地支相冲是五行生克关系在地支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地支为体,藏干为用,体为表用为里,用伤则体病,用显则体健。地支相冲最大的特点就是地支中藏干之间的相互混战,藏干的最终胜负决定了地支力量的损益程度。其实两支相冲,还是以本气为主,其余气如在命局中没有力量,又失时令者则不显。凡冲则气散,冲去余气之藏干,最终是以本气力量的大小来定胜负。所以不论是地支冲合、还是刑害,实质上就是藏干之间的作用关系。藏干影响着地支,同样藏干的力量大小、旺衰程度如何除时令对其影响外,很大程度则取决于地支之间的组合。
藏干在命局中的作用:
1、地支藏干就是衡量命局天干五行,在地支五行中有根及无根的标志。有根:是指天干五行在地支藏干中有同类天干五行,又称天干通根地支。如天干甲木,见地支有寅木,或卯木,或辰土,或未土,或亥水,都为甲木有根。因为这些地支中不是藏甲木,就是藏乙木之故。天干有根,又有强弱之分。如寅卯亥为甲木的强根,强根者为旺,辰未为甲木的弱根,弱根者为衰,余仿此。无根:是指天干五行在地支藏干中没有与自己相同的五行,又称天干虚浮。如天干甲木,见地支为子、丑、巳、午、申、酉、戌七支,就是天干甲木无根,表示甲木虚浮。余仿此。
2、天干在外主动,地支在内主静。地支中的藏干就为伏藏状态,这些天干虽伏藏于地支之中,但在一定条件下就会“透”出来,参与生克制化,像其它天干一样影响着人的命运。这个“透”出的条件就是大运流年对地支藏干的引动。大运流年作用于命局引动藏干时,藏干则当值而管事。在一个原命局中,天干地支储存着日主一生当中大量的信息,原局就相当于一个信息库,信息何时出现,就要看大运流年何时引动。同时大运流年的出现也决定着地支藏干的旺衰。
3、地支藏干在大运流年被引动透出,如对命局起到平衡、流通、和顺状态,作为命主的用神出现时,则为吉。反之则为凶。其所主之事有可能就是被引动藏干之类别。例:丑未戌相刑,如命局、大运、流年构成刑局成立,天干有戊己土透干引出,则地支本气土被引动。如命局构成战局则凶,所主之事有可能就是土五行所代表的意象。若戊己土未透,则只有刑之意而无刑之事。但地支之五行足够强大时,虽无透干,大运流年引动地支时此意象也会显现出来。丑未戌相刑为恃势之刑,土越刑越旺,便会产生“刑去余气留本气”的效应,如相刑成立,其余气在原局、大运、流年天干引动透出时,因其根气受伤无以为用根,若天干环境不佳,其五行十神所代表意象就会出现凶的一面。通过此例,我们可以举一反三,不难从中剖析更多的信息之象。
十二地支藏干
世界一片混饨时,形质不分,阴阳未定。到了盘古开天辟地时,才将世界万事万物分为天地人。天轻清有十干,也叫天元;地重浊有十二支,也叫地元;天与地的位置周正无斜,人存活于天地之间,即地支藏干,称为人元。
在命理分析中,天干代表空间的量度,地支代表时间的量度。时间和空间分别按各自的方式,通过五气对其场态下的事物施加作用;由五行构成的万事万物,则表现出形形色色的表象。十天干在一年的十二个月中的状态是不一样的,主要表现在它的出现与伏藏上。出现则当值而管事,伏藏则蛰伏而待时。
十二地支地支藏干的口诀是:
子藏壬癸在其中,丑癸辛金己土同;寅宫甲木兼丙戊,卯宫甲乙喜相逢,
辰藏乙戊三分癸,巳中庚金丙戊丛;午宫丙丁火己土,未宫乙己丁共宗;
申位庚金壬水戊,酉宫庚辛金丰隆;戌宫辛金及丁戊,亥藏壬甲戊真踪。
地支藏干原则上,分余气、中气、本气。余气乃上一支的本气五行的延伸,如丑之余气癸水,乃上一支子的本气的延伸;中气乃该支三合合化之五行,如丑的中气为巳、酉、丑三合化出的五行—辛(金);本气乃该支相同之五行,如丑的五行属土,所以本气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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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月令藏干分天干日期主管用事
子(大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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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立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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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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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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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立秋起)
酉(白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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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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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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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造:癸丑 丙辰 丙子 辛卯 生辰月,水库之地,实际是出生于清明节后五天,乙木值令,也就是乙卯月的信息依然比较强烈。虽然是丙辰月,重点还要看乙卯月,这样的命局官印相生就会是公务员,与实际命运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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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地支藏干确定格局
地支藏干取八字格局时,先以本气取用,而以干透支藏最佳。如甲见辛酉,乙见庚申之例,谓地支藏干透,其它天干不宜再见。又要日主健旺,得财印两扶,柱中不见伤杀,行运引至官乡,则为大富大贵之命。但如果本气不透,其它所藏其它天干透出,虽非本气,而有力者,亦可取之为用。如甲木生丑月,天干透出辛金,丑为辛金之墓库;乙木生巳月,天干透出庚金,巳为庚金之长生;戊土生辰月,天干透出乙木,辰为乙木余气;亦为干透支藏,官星得地通根,皆可以正官格论,如再得岁运生扶,亦可为大富大贵之命。而其喜忌,等同于地支本气通根透干者,亦忌它干再透,或刑冲破害。此以官星为例,其它诸如财印食伤等格,皆同此推。
支中所藏,就好像一个单位的领导集体,第一把手不在,第二把手就可主事,倘若第二把手也不在,第三把手即可主事。所以在月令地支取用中,如若地支本气不能为日主所用,其它藏干只要通根透干,得力而有气,就可以成为用神。如甲木生于三月,辰的本气戊土,如果不能为甲木所用,而辰中余气乙木,库中癸水,如果能为日主所用,只要有一个透干有力,即可成为甲木之用神。
那么一个地支中,地支藏干如何区别其第一、第二、第三呢?这就要看地支中的藏干,在月令用事的时间长短了,长者居长,短者居次。如辰,本气为戊土,十八日用事,则为长;乙木九日用事,则为次;癸水三日用事,则为第三。至于子、卯、酉,为专气,以其本气为用事之神,而午火藏有两干,则自然是午中丁火为长,己土为次。又如寅木,寅中甲木为本气,用事十六日,居长;而丙火、戊土,分别用值七日,但寅中甲木能生丙火,为当生之气,则居是其次;而戊土虽然用事亦为七日,但有寅中甲木克伐,虽有丙火相生,但为寄生,只有居其三了。其它地支藏干,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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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藏干的作用
地支所藏的天干中,子、午、卯、酉是四极,代表进禄;辰、戌、丑、未是四藏,寓含四墓,因此各藏一阴干;寅、申、巳、亥为四开阔,乃是四禄长生之处,所以各藏两个阳天干;戊藏于辰戌,己藏于丑未,阴阳各归其所。至于所藏的天干,都以临官长生或墓库余气所定,如寅是甲木的临官、丙戊的长生之地,所以藏甲丙戊,卯是乙木的临官,所以藏乙木,辰是乙木的余气、癸水的墓库、本身之气为阳土,所以藏乙戊癸。余此类推。
地支中的刑、冲、合、化、害影响着地支中的藏干,同样地支中的藏干对地支的组合起着重要的作用。如在地支六合中,合化与否除时令对六合的影响外,地支藏干对六合的合化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地支相冲是五行生克关系在地支中的一种表现形式,地支为体,藏干为用,体为表用为里,用伤则体病,用显则体健。地支相冲最大的特点就是地支中藏干之间的相互混战,藏干的最终胜负决定了地支力量的损益程度。其实两支相冲,还是以本气为主,其余气如在命局中没有力量,又失时令者则不显。凡冲则气散,冲去余气之藏干,最终是以本气力量的大小来定胜负。所以不论是地支冲合、还是刑害,实质上就是藏干之间的作用关系。藏干影响着地支,同样藏干的力量大小、旺衰程度如何除时令对其影响外,很大程度则取决于地支之间的组合。
藏干在命局中的作用:
1、地支藏干就是衡量命局天干五行,在地支五行中有根及无根的标志。有根:是指天干五行在地支藏干中有同类天干五行,又称天干通根地支。如天干甲木,见地支有寅木,或卯木,或辰土,或未土,或亥水,都为甲木有根。因为这些地支中不是藏甲木,就是藏乙木之故。天干有根,又有强弱之分。如寅卯亥为甲木的强根,强根者为旺,辰未为甲木的弱根,弱根者为衰,余仿此。无根:是指天干五行在地支藏干中没有与自己相同的五行,又称天干虚浮。如天干甲木,见地支为子、丑、巳、午、申、酉、戌七支,就是天干甲木无根,表示甲木虚浮。余仿此。
2、天干在外主动,地支在内主静。地支中的藏干就为伏藏状态,这些天干虽伏藏于地支之中,但在一定条件下就会“透”出来,参与生克制化,像其它天干一样影响着人的命运。这个“透”出的条件就是大运流年对地支藏干的引动。大运流年作用于命局引动藏干时,藏干则当值而管事。在一个原命局中,天干地支储存着日主一生当中大量的信息,原局就相当于一个信息库,信息何时出现,就要看大运流年何时引动。同时大运流年的出现也决定着地支藏干的旺衰。
3、地支藏干在大运流年被引动透出,如对命局起到平衡、流通、和顺状态,作为命主的用神出现时,则为吉。反之则为凶。其所主之事有可能就是被引动藏干之类别。例:丑未戌相刑,如命局、大运、流年构成刑局成立,天干有戊己土透干引出,则地支本气土被引动。如命局构成战局则凶,所主之事有可能就是土五行所代表的意象。若戊己土未透,则只有刑之意而无刑之事。但地支之五行足够强大时,虽无透干,大运流年引动地支时此意象也会显现出来。丑未戌相刑为恃势之刑,土越刑越旺,便会产生“刑去余气留本气”的效应,如相刑成立,其余气在原局、大运、流年天干引动透出时,因其根气受伤无以为用根,若天干环境不佳,其五行十神所代表意象就会出现凶的一面。通过此例,我们可以举一反三,不难从中剖析更多的信息之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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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儿童皮肤较嫩,每次贴敷时间一般为2~4小时,如贴敷后皮肤有灼热感、疼痛、瘙痒,可提前将药物除去。如果皮肤出现水泡、过敏、破损、要注意预防感染,必要时及时就医。
地址:郑州市三院院总部
门诊三楼儿科诊室
咨询电话:0371-66905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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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一楼儿科
咨询电话:0371-67216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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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二楼理疗区
咨询电话:0371-66905314
适应症:
呼吸系统疾病: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炎、咽炎、体虚感冒。
消化系统疾病:慢性胃炎胃溃疡引起的胃胀、胃酸、胃痛等,胃肠功能紊乱,慢性腹泻。
妇产科疾病:痛经、产后头痛、产后风等寒症。
痹症(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有怕冷,或遇寒加重者)。
儿童支气管哮喘、反复呼吸道感染、肺炎、急慢性支气管炎、咽炎、扁桃体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慢性咳嗽、腺样体肥大等呼吸系统疾病。
禁忌症及慎用人群
(一)贴敷部位的皮肤有创伤、溃疡、感染者。
(二)对敷贴药物或敷料成分过敏者。
(三)皮肤过敏、癜痕体质者。
(四)急性发热性疾病、多种感染性疾病的发热期及活动性肺结核者。
(五)咯黄色浓痰、咯血、衄血或易出现口腔溃疡等内火较重者。
(六)孕妇。
(七)艾滋病、结核病或其他传染病者。
(八)糖尿病、血液病、恶性高血压、严重心脑血管病、严重肝肾功能障碍、支气管扩张、恶性肿瘤的患者。
(九)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加重期间。
(十)6个月以下婴幼儿。
来源: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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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71-66905302
地址:郑州市三院北部院区
门诊一楼儿科
咨询电话:0371-67216190
13903858162
中医科(院总部)
活动内容:贴4贴送1贴。
三伏贴开展时间:
伏前加强: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5日
初伏:2022年7月16日-2022年7月25日
中伏: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14日
末伏: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4日
伏后加强 :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3日
敷贴地点:郑州市三院院总部
门诊二楼中医科诊室
5号楼1楼中医科理疗室
咨询电话:0371-66905391
疼痛康复科(院总部)
活动内容:贴4贴送1贴。
三伏贴开展时间:
伏前加强:2022年7月6日-2022年7月15日
初伏:2022年7月16日-2022年7月25日
中伏:2022年7月26日-2022年8月14日
末伏: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24日
伏后加强 :2022年8月25日-2022年9月3日
敷贴地点:郑州市三院院总部
门诊二楼理疗区
咨询电话:0371-66905314
适应症:
呼吸系统疾病: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炎、咽炎、体虚感冒。
消化系统疾病:慢性胃炎胃溃疡引起的胃胀、胃酸、胃痛等,胃肠功能紊乱,慢性腹泻。
妇产科疾病:痛经、产后头痛、产后风等寒症。
痹症(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有怕冷,或遇寒加重者)。
儿童支气管哮喘、反复呼吸道感染、肺炎、急慢性支气管炎、咽炎、扁桃体炎、过敏性鼻炎、鼻窦炎、慢性咳嗽、腺样体肥大等呼吸系统疾病。
禁忌症及慎用人群
(一)贴敷部位的皮肤有创伤、溃疡、感染者。
(二)对敷贴药物或敷料成分过敏者。
(三)皮肤过敏、癜痕体质者。
(四)急性发热性疾病、多种感染性疾病的发热期及活动性肺结核者。
(五)咯黄色浓痰、咯血、衄血或易出现口腔溃疡等内火较重者。
(六)孕妇。
(七)艾滋病、结核病或其他传染病者。
(八)糖尿病、血液病、恶性高血压、严重心脑血管病、严重肝肾功能障碍、支气管扩张、恶性肿瘤的患者。
(九)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加重期间。
(十)6个月以下婴幼儿。
来源: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贵州民政身边事# 【十年来儿童福利工作政策创制大事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儿童福利工作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网络不断健全,儿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2012年10月
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为全国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2013年5月
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帮助和支持未成年人有效应对“家庭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工作纳入政府职责范围,探索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2013年5月
民政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弃婴的规范管理、源头治理、部门职责分工做出了相应规定。
2013年12月
民政部修订《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完善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相关标准和要求。
2014年9月
民政部制发《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对做好两类儿童收养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2014年12月
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2015年8月
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健康成长、维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2015年10月
民政部会同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积极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
2016年2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等作出了顶层设计。
2016年6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监护和安置、福利服务等做了相应的政策安排。
2017年3月
民政部研究编制民政行业标准《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法规范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2017年8月
民政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2018年10月
民政部发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章,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相关条件。
2018年12月
民政部制定《“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将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0~6岁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首次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中。
2019年4月
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构建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为主要阵地、以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为基层工作队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
2019年6月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在国家层面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参照孤儿的保障标准。
2019年7月
民政部牵头组织编写《儿童督导员工作指南》(指导版)和《儿童主任工作指南》(指导版),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019年7月
民政部发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对全国所有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发放每年1万元的孤儿助学补助,保障孤儿受教育的权力。
2019年11月
民政部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引导支持务工父母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心关爱。
2020年3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对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2020年12月
民政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更多困难儿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拓展了保障对象,优化了父母失联认定程序。
2020年12月
民政部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确立收养评估遵循的原则,明确收养评估基本框架和方向,夯实民政部门在收养评估方面职责,更好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的权益。
2021年1月
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工作对象和发现报告、安置照护、救助帮扶等工作流程。
2021年5月
民政部、中编办、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
2021年6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生效,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细化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
2021年6月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2021年7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
2021年8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对推进开展全国示范创建作出统一部署。
2021年12月
民政部印发《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考核细则》,明确了相关标准和细则。
2022年6月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相关要求,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2年10月
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为全国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儿童,参照当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2013年5月
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帮助和支持未成年人有效应对“家庭监护困境和成长障碍”的工作纳入政府职责范围,探索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以社会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2013年5月
民政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弃婴的规范管理、源头治理、部门职责分工做出了相应规定。
2013年12月
民政部修订《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完善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相关标准和要求。
2014年9月
民政部制发《关于规范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社会散居孤儿收养工作的意见》,对做好两类儿童收养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2014年12月
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了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2015年8月
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健康成长、维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2015年10月
民政部会同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积极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
2016年2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等作出了顶层设计。
2016年6月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监护和安置、福利服务等做了相应的政策安排。
2017年3月
民政部研究编制民政行业标准《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依法规范开展受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2017年8月
民政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2018年10月
民政部发布《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个针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规章,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儿童的相关条件。
2018年12月
民政部制定《“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办法》,将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0~6岁儿童和社会散居孤儿首次全部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中。
2019年4月
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提出构建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为主要阵地、以儿童主任和儿童督导员为基层工作队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
2019年6月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在国家层面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参照孤儿的保障标准。
2019年7月
民政部牵头组织编写《儿童督导员工作指南》(指导版)和《儿童主任工作指南》(指导版),进一步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019年7月
民政部发布《“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对全国所有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孤儿发放每年1万元的孤儿助学补助,保障孤儿受教育的权力。
2019年11月
民政部等6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引导支持务工父母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心关爱。
2020年3月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对进一步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2020年12月
民政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将更多困难儿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拓展了保障对象,优化了父母失联认定程序。
2020年12月
民政部印发《收养评估办法(试行)》,进一步确立收养评估遵循的原则,明确收养评估基本框架和方向,夯实民政部门在收养评估方面职责,更好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的权益。
2021年1月
民政部等10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工作对象和发现报告、安置照护、救助帮扶等工作流程。
2021年5月
民政部、中编办、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
2021年6月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生效,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2条,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细化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个方面。
2021年6月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法律有关条款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标任务。
2021年7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
2021年8月
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的通知》,对推进开展全国示范创建作出统一部署。
2021年12月
民政部印发《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创建考核细则》,明确了相关标准和细则。
2022年6月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相关要求,推动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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