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的浪姐中,各个队选成员,第一轮采取的是盲抽方式,没想到宁静抽到了张歆艺。
但是张歆艺更想去那英组,因为谭维维在那儿,张歆艺和谭维维都是四川老乡,在一起特能处得来,而且一公她们就是一个组,没想到这次被宁静抽中了。
节目好玩就好玩在这,抽中了不一定就一定能留下,还有互换的机会,当然也有锁定名额的机会,让你必须留下来。
张歆艺随大流,礼貌性地站了起来,表示愿意跟着宁静,但是她更想和谭维维一组。她的意思就是宁静你可以帮我互换到那英队,这样我就可以和谭维维一组啦。
没想到宁静也是个憨憨啊,主持人让锁定名额,她说都想锁定,主持人说只有两个锁定名额,宁静随口来了一句,那我就按顺序吧,吴谨言和张歆艺。
张歆艺此刻的内心一定是崩溃的,我这么明显的提示还不够吗?唉,越不要什么,就越要来什么啊。
好在张歆艺能自嘲:在哪都是做大做强,自己加油就行了。
做节目嘛,就是要不断地挑战自己的舒适区,去发掘更大潜能的自己,不和谭维维一组的二姐,或许能在乘风破浪的舞台上走得更远呢。
但是张歆艺更想去那英组,因为谭维维在那儿,张歆艺和谭维维都是四川老乡,在一起特能处得来,而且一公她们就是一个组,没想到这次被宁静抽中了。
节目好玩就好玩在这,抽中了不一定就一定能留下,还有互换的机会,当然也有锁定名额的机会,让你必须留下来。
张歆艺随大流,礼貌性地站了起来,表示愿意跟着宁静,但是她更想和谭维维一组。她的意思就是宁静你可以帮我互换到那英队,这样我就可以和谭维维一组啦。
没想到宁静也是个憨憨啊,主持人让锁定名额,她说都想锁定,主持人说只有两个锁定名额,宁静随口来了一句,那我就按顺序吧,吴谨言和张歆艺。
张歆艺此刻的内心一定是崩溃的,我这么明显的提示还不够吗?唉,越不要什么,就越要来什么啊。
好在张歆艺能自嘲:在哪都是做大做强,自己加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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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教材整改不能避开追责问责#
这几天,老兵的微博 动了某些人和某些利益集团的奶酪,评论区出现一些洗白的言论,试图对本博进行人身攻击,但 教材的问题是非常严肃的 必须追责问责!
这是老兵一贯坚持的态度,不管你身后有多大的“保护伞” 也终将被依法严惩!
#教育部将彻查教材插图问题# 尽快公布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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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不结婚都要搞明白的7个要点 || 金禹律师】
男女结为夫妻
按民间传统观念来看
就是一家人了
“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
可事实上并非这么简单纯粹
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7大夫妻财产问题
问题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题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问题3: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某些农村地域逐步转变为城镇地域,由此可能产生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被征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问题4: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内增值部分如果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依然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其增值部分进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就是该条所指的“自然增值”,应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问题5: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分居时间的长短、家庭或者另一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有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问题6:夫妻双方如何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属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该约定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
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
4.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有效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问题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遵循民间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密不可分”理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北京金禹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1年,20年专注法律顾问服务,专业为本,面向全球,客户价值优先,伴您左右,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来源:临平法院
男女结为夫妻
按民间传统观念来看
就是一家人了
“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
可事实上并非这么简单纯粹
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7大夫妻财产问题
问题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
问题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内取得的财产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0条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1.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对于夫妻双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在婚内取得的共同财产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也可以另行约定。
问题3:夫妻一方婚前房屋婚后被征收,房屋补偿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我国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提高,某些农村地域逐步转变为城镇地域,由此可能产生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在婚后被征收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内被征收的,针对原房屋本身的价值补偿部分,一般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问题4: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婚内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婚内增值部分如果属于自然增值,一般依然认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以及其增值部分进行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6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在婚后出售的增值部分就是该条所指的“自然增值”,应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
问题5: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得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结合法律的规定,分居时间的长短、家庭或者另一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有贡献等因素综合判断。
问题6:夫妻双方如何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属才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该约定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一方被欺诈、被胁迫的情况;
3.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
4.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有效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问题7: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遵循民间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密不可分”理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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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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