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小自考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专业培养具备管理、技术、经济、法律等基本理论知识,系统掌握固定资产投资、融资管理、工程经济管理及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类建筑施工企业、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公司与设计院、建设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各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投资与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与服务、工程保险、房地产估价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
统考科目:建筑工程定额预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务、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房屋建筑工程概论。英语二(如果不参加统考,可以用三门校考代替)
⭐️统考时间:每年的4月和10月,一次最多可报考4门。
校考时间:每年的6月和12月,一次最多可报考6门。
✌️So最快一年可考完,1.5年左右拿证。
申请学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每科考试科目平均分65分以上。
2.毕业论文优良。
3.学位英语通过。(有的学校统考英语二可代替学位英语,有的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工程造价专业方向就业前景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乙方)、建筑装潢装饰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院、会计审计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建部门(甲方)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 建设项目投融资和投资控制、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投标报价决策、合同管理、工程预(结)决算、工程成本分析、工程咨询、 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四川省考[超话]##自考本科[超话]# https://t.cn/R2Wxu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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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考科目:建筑工程定额预算、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务、建设工程合同(含FIDIC)条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房屋建筑工程概论。英语二(如果不参加统考,可以用三门校考代替)
⭐️统考时间:每年的4月和10月,一次最多可报考4门。
校考时间:每年的6月和12月,一次最多可报考6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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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论文优良。
3.学位英语通过。(有的学校统考英语二可代替学位英语,有的需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工程造价专业方向就业前景
本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建筑施工企业(乙方)、建筑装潢装饰工程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院、会计审计事务所、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建部门(甲方)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招标代理、 建设项目投融资和投资控制、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投标报价决策、合同管理、工程预(结)决算、工程成本分析、工程咨询、 工程监理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软件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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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拆维权# 【 最高法判例: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有证据除外】
01
裁判要点
不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制搬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随后的土地出让金收取等,均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因此,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
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具有征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民事主体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实施强制拆除权力,因而被诉行政机关如不能举证证明确系其他主体违法实施的强制拆除,将可能被推定为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2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上海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上海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酒店)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闵行区政府)土地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7)沪01行初148号行政裁定,对XX酒店的起诉不予立案。XX酒店不服提起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5日作出(2017)沪行终376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XX酒店仍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2017)最高法行申8837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XX酒店并非系争房屋的产权登记人,案涉房产用地系国有土地,而沪(闵)征告[2010]第3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系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故XX酒店以沪(闵)征告[2010]第3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为依据,要求安置,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三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对XX酒店的起诉不予立案。
二审法院认为,XX酒店一审起诉称其与上海市闵行区北松路1276弄28号房屋(登记建筑面积1748.24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923平方米)产权人签订了《上海市服装公司职工疗养所(仓库)房地产转让协议》,是实际权利人。闵行区政府作出了沪(闵)征告[2010]第3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故请求判令闵行区政府依法征收安置、返还物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因该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系批准征收相关集体土地,XX酒店起诉闵行区政府但未提供相应事实依据证明存在被诉行政行为,其请求事项也不具体,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因此,一审裁定对其起诉不予立案正确,应予维持。XX酒店的上诉缺乏依据,应予驳回。二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XX酒店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其申请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虽然案涉房屋和土地未登记在马桥酒店名下,但其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有权就案涉房屋强拆行为提起诉讼。而且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闵行区政府实施了土地房屋行政强制行为且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就此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应当予以立案受理。一审裁定不予立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纠正。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为了全方位、无漏洞地保护物权,我国建立了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三种渠道,分别救济因民事侵权、刑事犯罪或者行政侵权而造成的物权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拥有的物权的,根据其侵权原因及情节,将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赔偿责任。
本案中,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于1990年经原上海县土地管理局登记在上海市服装公司职工疗养所名下。2004年3月,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与XX酒店达成房地产转让协议,由XX酒店以461.02万元的价格受让案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2007年,案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上海市服装公司职工疗养所名下。但案涉土地及地上房屋一直由XX酒店占有、使用和处分,故XX酒店系案涉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物权。一审法院以XX酒店不是案涉土地和房屋的登记权利人为由,认定XX酒店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资格,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有明确的被告,主要是指起诉状所列被告的名称等信息能够足以使被告与其他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相区别,以使人民法院能够送达起诉状副本,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在立案登记制背景下,起诉人在起诉无书面决定的事实行为时,只要能够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事实行为存在且极有可能系起诉状所列被告实施,即应视为已经初步履行了适格被告的举证责任;除非起诉状所列被告明显不适格,或者为规避法定管辖而多列被告,或者原告明显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情形。案涉房屋为合法建筑,强拆前无任何书面征收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行政法律文书送达XX酒店,强拆后也无任何主体主动承担强制拆除责任。XX酒店和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曾以马桥镇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过民事侵权诉讼,但生效民事裁定以案涉地块被纳入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范围,所诉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争议为由驳回起诉。而且不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制搬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随后的土地出让金收取等,均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因此,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XX酒店提起本案诉讼时,所提供的闵行区政府2010年征收土地公告等文件,已经能够初步证明闵行区政府在案涉土地周边地块进行征收,因而极有可能实施或者通过书面、口头等形式委托相关主体实施强制拆除,因此以闵行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符合立案登记条件,一审法院应予登记立案。即使闵行区政府否认曾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并主张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强制拆除,人民法院也应先行立案并在其后的审理程序查明。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具有征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民事主体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实施强制拆除权力,因而闵行区政府如不能举证证明确系其他主体违法实施的强制拆除,将可能被推定为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我国法律并不认可私力救济,因此民事主体等或自治组织负责人违法强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公安机关履行相应职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人民法院在确定行政案件适格被告方面也存有一定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此即说明,即使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仍有义务查明适格被告,并告知当事人变更,而不能简单以被告不适格为由不予立案或者迳行裁定驳回起诉,除非被告明显不适格,或者为规避法定管辖而多列被告,或者原告明显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情形。
综上,XX酒店具有针对房屋行政强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其已初步证明闵行区政府作为被告的适格性,人民法院依法应予立案。XX酒店申请再审理由成立,一、二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法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行终376号行政裁定;
二、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行初148号行政裁定;
三、指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
01
裁判要点
不论是农村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强制搬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随后的土地出让金收取等,均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因此,对合法建筑的拆除首先应推定为行政强制行为,除非有证据足以推翻。
由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仅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具有征收房屋、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强制拆除合法建筑的职权,民事主体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实施强制拆除权力,因而被诉行政机关如不能举证证明确系其他主体违法实施的强制拆除,将可能被推定为实施强制拆除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2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上海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上海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酒店)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闵行区政府)土地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2017)沪01行初148号行政裁定,对XX酒店的起诉不予立案。XX酒店不服提起上诉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5日作出(2017)沪行终376号行政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XX酒店仍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7年12月27日作出(2017)最高法行申8837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法院认为,XX酒店并非系争房屋的产权登记人,案涉房产用地系国有土地,而沪(闵)征告[2010]第3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系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故XX酒店以沪(闵)征告[2010]第34号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为依据,要求安置,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三项、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对XX酒店的起诉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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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酒店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其申请再审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虽然案涉房屋和土地未登记在马桥酒店名下,但其是案涉房屋的实际权利人,有权就案涉房屋强拆行为提起诉讼。而且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闵行区政府实施了土地房屋行政强制行为且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就此提起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应当予以立案受理。一审裁定不予立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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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于1990年经原上海县土地管理局登记在上海市服装公司职工疗养所名下。2004年3月,上海服装(集团)有限公司与XX酒店达成房地产转让协议,由XX酒店以461.02万元的价格受让案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2007年,案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上海市服装公司职工疗养所名下。但案涉土地及地上房屋一直由XX酒店占有、使用和处分,故XX酒店系案涉土地和房屋的实际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物权。一审法院以XX酒店不是案涉土地和房屋的登记权利人为由,认定XX酒店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资格,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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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XX酒店具有针对房屋行政强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其已初步证明闵行区政府作为被告的适格性,人民法院依法应予立案。XX酒店申请再审理由成立,一、二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依法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沪行终376号行政裁定;
二、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1行初148号行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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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1%
国家统计局
16小时前
2022年1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一、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1%,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制造业扩张步伐有所放慢。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6%,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中型企业PMI为50.5%,比上月下降0.8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小型企业PMI为46.0%,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高于临界点,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0.9%,虽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但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延续扩张态势。
新订单指数为49.3%,比上月下降0.4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有所收缩。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9.1%,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有所减少。
从业人员指数为48.9%,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有所回落。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7.6%,比上月下降0.7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进一步延长。
二、中国非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1.1%,比上月下降1.6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非制造业扩张力度有所减弱。
分行业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5.4%,比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3%,比上月下降1.7个百分点。从行业情况看,航空运输、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货币金融服务、保险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55.0%及以上较高景气区间;铁路运输、道路运输、住宿、资本市场服务、房地产、居民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低于临界点。
新订单指数为47.8%,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非制造业市场需求有所减弱。分行业看,建筑业新订单指数为53.3%,比上月上升3.3个百分点;服务业新订单指数为46.8%,比上月下降1.4个百分点。
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2.1%,比上月上升2.8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非制造业企业用于经营活动的投入品价格总体水平较上月上涨。分行业看,建筑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3.6%,比上月上升5.5个百分点;服务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1.8%,比上月上升2.2个百分点。
销售价格指数为51.0%,比上月上升2.9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非制造业销售价格总体水平有所上涨。分行业看,建筑业销售价格指数为53.8%,比上月上升2.8个百分点;服务业销售价格指数为50.5%,比上月上升2.9个百分点。
从业人员指数为46.9%,比上月下降0.7个百分点,表明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增加,非制造业企业用工量有所减少。分行业看,建筑业从业人员指数为49.2%,比上月下降2.6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指数为46.5%,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
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7.9%,比上月上升0.6个百分点,保持在较高景气区间,表明非制造业多数企业对节后生产经营预期较为乐观。分行业看,建筑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4.4%,比上月上升4.5个百分点;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6.7%,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
三、中国综合PMI产出指数运行情况
1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1.0%,比上月下降1.2个百分点,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延续扩张态势,但活跃度有所下降。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采购经理指数(PMI),是通过对企业采购经理的月度调查结果统计汇总、编制而成的指数,它涵盖了企业采购、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包括制造业和非制造业领域,是国际上通用的监测宏观经济走势的先行性指数之一,具有较强的预测、预警作用。综合PMI产出指数是PMI指标体系中反映当期全行业(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产出变化情况的综合指数。PMI高于50%时,反映经济总体较上月扩张;低于50%,则反映经济总体较上月收缩。
2、调查范围
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的31个行业大类,3000家调查样本;非制造业的43个行业大类,4200家调查样本。
3、调查方法
采购经理调查采用PPS(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抽样方法,以制造业或非制造业行业大类为层,行业样本量按其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或非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分配,层内样本使用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成比例的概率抽取。
本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利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对企业采购经理进行月度问卷调查。
4、计算方法
(1)分类指数的计算方法。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指标体系包括生产、新订单、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产成品库存、采购量、进口、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出厂价格、原材料库存、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生产经营活动预期等13个分类指数。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指标体系包括商务活动、新订单、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存货、投入品价格、销售价格、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业务活动预期等10个分类指数。分类指数采用扩散指数计算方法,即正向回答的企业个数百分比加上回答不变的百分比的一半。由于非制造业没有合成指数,国际上通常用商务活动指数反映非制造业经济发展的总体变化情况。
(2)制造业PMI指数的计算方法。制造业PMI是由5个扩散指数(分类指数)加权计算而成。5个分类指数及其权数是依据其对经济的先行影响程度确定的。具体包括:新订单指数,权数为30%;生产指数,权数为25%;从业人员指数,权数为20%;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权数为15%;原材料库存指数,权数为10%。其中,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逆指数,在合成制造业PMI指数时进行反向运算。
(3)综合PMI产出指数的计算方法。综合PMI产出指数由制造业生产指数与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加权求和而成,权数分别为制造业和非制造业占GDP的比重。
5、季节调整
采购经理调查是一项月度调查,受季节因素影响,数据波动较大。现发布的指数均为季节调整后的数据。
2022年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仍在扩张区间——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解读2022年1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
2022年1月30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中国采购经理指数。对此,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进行了解读。
2022年1月份,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环境和疫情散发等多重考验,我国经济总体延续恢复发展态势,但景气水平有所回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50.1%、51.1%和51.0%,均保持在扩张区间,但低于上月0.2、1.6和1.2个百分点。
一、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扩张放缓
1月份,部分制造行业进入传统生产淡季,加之近期市场需求放缓,制造业扩张力度有所减弱。其主要特点:
一是生产持续扩张。生产指数为50.9%,连续三个月高于临界点,但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制造业生产扩张步伐有所放慢。从行业情况看,食品及酒饮料精制茶、造纸印刷及文教体美娱用品等与春节假日消费相关的行业生产指数高于52.0%,生产保持较快增长。同时,为满足近期生产需要,节前企业积极备货,采购量指数继续高于临界点,尤其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行业采购量指数和原材料库存指数均升至扩张区间,企业采购力度明显加大,主要原材料库存量较上月上升。
二是需求仍显不足。新订单指数为49.3%,比上月下降0.4个百分点,继续位于收缩区间,制造业市场需求持续偏弱。从行业情况看,纺织、化学纤维及橡胶塑料制品、专用设备等行业新订单指数低于46.0%,连续位于收缩区间,行业增长动能不足;但食品及酒饮料精制茶、医药等行业继续处于扩张区间,高于制造业总体,行业市场需求保持上升。
三是价格指数同步回升。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分别为56.4%和50.9%,高于上月8.3和5.4个百分点,重回扩张区间,制造业市场价格总体水平较上月上涨。从行业情况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行业两个价格指数均升至60.0%以上高位区间,相关行业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明显上涨。
四是大型企业景气水平稳中有升。大型企业PMI为51.6%,高于上月0.3个百分点,景气水平连续两个月回升;中型企业PMI为50.5%,低于上月0.8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继续保持扩张;小型企业PMI为46.0%,低于上月0.5个百分点,降至近期低点,显示小型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较大,发展态势持续偏弱。
五是企业预期有所改善。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7.5%,高于上月3.2个百分点,制造业企业信心有所回升。从行业情况看,调查的21个行业中,19个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位于景气区间,特别是通用设备、汽车、电气机械器材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位于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相关行业企业对近期市场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有所回落
1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1.1%,比上月下降1.6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非制造业总体继续保持扩张,但步伐有所放慢。
服务业恢复有所放缓。近期,国内疫情散发波及省份较多,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降至50.3%,低于上月1.7个百分点,为近5个月低点。从行业情况看,各行业走势呈现明显差异。其中,货币金融服务商务活动指数位于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近期降准、降息等一系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货币政策落地实施,相关金融机构业务总量较快增长;零售业商务活动指数较上月上升5.5个百分点至扩张区间,假日消费带动效应较为明显。同时,受疫情反复等影响,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邮政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降至临界点以下,行业景气水平回落;涉及接触性消费的住宿、居民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45.0%以下低位区间,表明在居民消费意愿减弱影响下行业业务量减少。从市场需求看,服务业新订单指数为46.8%,比上月下降1.4个百分点,反映近期服务业市场需求偏弱。
建筑业景气季节性回落。受雨雪天气及春节临近工人陆续返乡等影响,建筑业施工进度继续放缓。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5.4%,比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从业人员指数为49.2%,降至临界点以下。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4.4%,较上月有明显回升,表明建筑业企业对节后生产经营预期较为乐观。
三、综合PMI产出指数保持扩张
1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1.0%,低于上月1.2个百分点,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延续扩张态势,但活跃度有所下降。构成综合PMI产出指数的制造业生产指数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分别为50.9%和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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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
16小时前
2022年1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一、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月份,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为50.1%,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制造业扩张步伐有所放慢。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企业PMI为51.6%,比上月上升0.3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中型企业PMI为50.5%,比上月下降0.8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小型企业PMI为46.0%,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
从分类指数看,在构成制造业PMI的5个分类指数中,生产指数高于临界点,新订单指数、原材料库存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和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均低于临界点。
生产指数为50.9%,虽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但高于临界点,表明制造业生产延续扩张态势。
新订单指数为49.3%,比上月下降0.4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市场需求有所收缩。
原材料库存指数为49.1%,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主要原材料库存量有所减少。
从业人员指数为48.9%,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企业用工景气度有所回落。
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47.6%,比上月下降0.7个百分点,表明制造业原材料供应商交货时间进一步延长。
二、中国非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运行情况
1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1.1%,比上月下降1.6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非制造业扩张力度有所减弱。
分行业看,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5.4%,比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0.3%,比上月下降1.7个百分点。从行业情况看,航空运输、电信广播电视及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货币金融服务、保险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55.0%及以上较高景气区间;铁路运输、道路运输、住宿、资本市场服务、房地产、居民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低于临界点。
新订单指数为47.8%,比上月下降0.6个百分点,低于临界点,表明非制造业市场需求有所减弱。分行业看,建筑业新订单指数为53.3%,比上月上升3.3个百分点;服务业新订单指数为46.8%,比上月下降1.4个百分点。
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2.1%,比上月上升2.8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非制造业企业用于经营活动的投入品价格总体水平较上月上涨。分行业看,建筑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3.6%,比上月上升5.5个百分点;服务业投入品价格指数为51.8%,比上月上升2.2个百分点。
销售价格指数为51.0%,比上月上升2.9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表明非制造业销售价格总体水平有所上涨。分行业看,建筑业销售价格指数为53.8%,比上月上升2.8个百分点;服务业销售价格指数为50.5%,比上月上升2.9个百分点。
从业人员指数为46.9%,比上月下降0.7个百分点,表明春节临近返乡人员增加,非制造业企业用工量有所减少。分行业看,建筑业从业人员指数为49.2%,比上月下降2.6个百分点;服务业从业人员指数为46.5%,比上月下降0.3个百分点。
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7.9%,比上月上升0.6个百分点,保持在较高景气区间,表明非制造业多数企业对节后生产经营预期较为乐观。分行业看,建筑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4.4%,比上月上升4.5个百分点;服务业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56.7%,比上月下降0.2个百分点。
三、中国综合PMI产出指数运行情况
1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1.0%,比上月下降1.2个百分点,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延续扩张态势,但活跃度有所下降。
附注
1、主要指标解释
采购经理指数(PMI),是通过对企业采购经理的月度调查结果统计汇总、编制而成的指数,它涵盖了企业采购、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包括制造业和非制造业领域,是国际上通用的监测宏观经济走势的先行性指数之一,具有较强的预测、预警作用。综合PMI产出指数是PMI指标体系中反映当期全行业(制造业和非制造业)产出变化情况的综合指数。PMI高于50%时,反映经济总体较上月扩张;低于50%,则反映经济总体较上月收缩。
2、调查范围
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制造业的31个行业大类,3000家调查样本;非制造业的43个行业大类,4200家调查样本。
3、调查方法
采购经理调查采用PPS(Probability Proportional to Size)抽样方法,以制造业或非制造业行业大类为层,行业样本量按其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或非制造业增加值的比重分配,层内样本使用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成比例的概率抽取。
本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具体组织实施,利用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对企业采购经理进行月度问卷调查。
4、计算方法
(1)分类指数的计算方法。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指标体系包括生产、新订单、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产成品库存、采购量、进口、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出厂价格、原材料库存、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生产经营活动预期等13个分类指数。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指标体系包括商务活动、新订单、新出口订单、在手订单、存货、投入品价格、销售价格、从业人员、供应商配送时间、业务活动预期等10个分类指数。分类指数采用扩散指数计算方法,即正向回答的企业个数百分比加上回答不变的百分比的一半。由于非制造业没有合成指数,国际上通常用商务活动指数反映非制造业经济发展的总体变化情况。
(2)制造业PMI指数的计算方法。制造业PMI是由5个扩散指数(分类指数)加权计算而成。5个分类指数及其权数是依据其对经济的先行影响程度确定的。具体包括:新订单指数,权数为30%;生产指数,权数为25%;从业人员指数,权数为20%;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权数为15%;原材料库存指数,权数为10%。其中,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为逆指数,在合成制造业PMI指数时进行反向运算。
(3)综合PMI产出指数的计算方法。综合PMI产出指数由制造业生产指数与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加权求和而成,权数分别为制造业和非制造业占GDP的比重。
5、季节调整
采购经理调查是一项月度调查,受季节因素影响,数据波动较大。现发布的指数均为季节调整后的数据。
2022年1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仍在扩张区间——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解读2022年1月中国采购经理指数
2022年1月30日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了中国采购经理指数。对此,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高级统计师赵庆河进行了解读。
2022年1月份,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环境和疫情散发等多重考验,我国经济总体延续恢复发展态势,但景气水平有所回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和综合PMI产出指数分别为50.1%、51.1%和51.0%,均保持在扩张区间,但低于上月0.2、1.6和1.2个百分点。
一、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扩张放缓
1月份,部分制造行业进入传统生产淡季,加之近期市场需求放缓,制造业扩张力度有所减弱。其主要特点:
一是生产持续扩张。生产指数为50.9%,连续三个月高于临界点,但比上月下降0.5个百分点,制造业生产扩张步伐有所放慢。从行业情况看,食品及酒饮料精制茶、造纸印刷及文教体美娱用品等与春节假日消费相关的行业生产指数高于52.0%,生产保持较快增长。同时,为满足近期生产需要,节前企业积极备货,采购量指数继续高于临界点,尤其是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行业采购量指数和原材料库存指数均升至扩张区间,企业采购力度明显加大,主要原材料库存量较上月上升。
二是需求仍显不足。新订单指数为49.3%,比上月下降0.4个百分点,继续位于收缩区间,制造业市场需求持续偏弱。从行业情况看,纺织、化学纤维及橡胶塑料制品、专用设备等行业新订单指数低于46.0%,连续位于收缩区间,行业增长动能不足;但食品及酒饮料精制茶、医药等行业继续处于扩张区间,高于制造业总体,行业市场需求保持上升。
三是价格指数同步回升。主要原材料购进价格指数和出厂价格指数分别为56.4%和50.9%,高于上月8.3和5.4个百分点,重回扩张区间,制造业市场价格总体水平较上月上涨。从行业情况看,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等行业两个价格指数均升至60.0%以上高位区间,相关行业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明显上涨。
四是大型企业景气水平稳中有升。大型企业PMI为51.6%,高于上月0.3个百分点,景气水平连续两个月回升;中型企业PMI为50.5%,低于上月0.8个百分点,仍高于临界点,继续保持扩张;小型企业PMI为46.0%,低于上月0.5个百分点,降至近期低点,显示小型企业生产经营压力较大,发展态势持续偏弱。
五是企业预期有所改善。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7.5%,高于上月3.2个百分点,制造业企业信心有所回升。从行业情况看,调查的21个行业中,19个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位于景气区间,特别是通用设备、汽车、电气机械器材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位于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相关行业企业对近期市场发展前景较为乐观。
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有所回落
1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1.1%,比上月下降1.6个百分点,高于临界点,非制造业总体继续保持扩张,但步伐有所放慢。
服务业恢复有所放缓。近期,国内疫情散发波及省份较多,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降至50.3%,低于上月1.7个百分点,为近5个月低点。从行业情况看,各行业走势呈现明显差异。其中,货币金融服务商务活动指数位于60.0%以上高位景气区间,近期降准、降息等一系列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货币政策落地实施,相关金融机构业务总量较快增长;零售业商务活动指数较上月上升5.5个百分点至扩张区间,假日消费带动效应较为明显。同时,受疫情反复等影响,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邮政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降至临界点以下,行业景气水平回落;涉及接触性消费的住宿、居民服务等行业商务活动指数位于45.0%以下低位区间,表明在居民消费意愿减弱影响下行业业务量减少。从市场需求看,服务业新订单指数为46.8%,比上月下降1.4个百分点,反映近期服务业市场需求偏弱。
建筑业景气季节性回落。受雨雪天气及春节临近工人陆续返乡等影响,建筑业施工进度继续放缓。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5.4%,比上月下降0.9个百分点;从业人员指数为49.2%,降至临界点以下。从市场预期看,业务活动预期指数为64.4%,较上月有明显回升,表明建筑业企业对节后生产经营预期较为乐观。
三、综合PMI产出指数保持扩张
1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1.0%,低于上月1.2个百分点,表明我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延续扩张态势,但活跃度有所下降。构成综合PMI产出指数的制造业生产指数和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分别为50.9%和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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