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丨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https://t.cn/A6ah2CpR
基本概念介绍
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
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利诱性
非法集资一般都许诺还本付息。正规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均不承诺保本保收益。
社会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按照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人的法律责任
非法集资在《刑法》中涉及的主要是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
《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192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在第四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了非法集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规定,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不能同时履行所承担的清退集资资金和缴纳罚款义务时,先清退集资资金。
分类化行为介绍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条例》总结了以下几种形式:
1.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2.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3.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5.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个常见手法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4.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典型非法集资活动“四部曲”
第一步:画饼
非法集资人会编织一个或多个尽可能“高大上”的项目。以“新技术”、“新革命”、“新政策”、“区块链”、“虚拟货币”等为幌子,描绘一幅预期报酬丰厚的蓝图,把集资参与人的胃口“吊”起来,让其产生“不容错过”“机不可失”的错觉。非法集资人一般会把“饼”画大,尽可能吸引参与人眼球。
第二步:造势
利用一切资源把声势做大。非法集资人通常会举办各种造势活动,比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大量展示各种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布一些领导视察影视资料,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明星合影;故意把活动选在政府会议中心、礼堂进行,其场面之大、规格之高极具欺骗性。
第三步:吸金
想方设法套取你口袋里的钱。非法集资人通过返点、分红,给参与人初尝“甜头”,使其相信把钱放在他那儿不仅有可观的收入,而且比放在自己口袋里还安全,参与人不仅将自己的钱倾囊而出,还动员亲友加入,集资金额越滚越大。
第四步:跑路
非法集资人往往会在“吸金”一段时间后跑路,或者因为原本就是“庞氏骗局”人去楼空,或者因为经营不善致使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遭受惨重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常见套路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分子为了引诱群众上当受骗,达到非法集资目的,通常采取以下手段骗取群众信任。
►
装点公司门面,营造实力假象
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貌似合法,实则没有金融资质。这些公司或办公地点高档豪华,或宣传国资背景,或投入重金通过各类媒体甚至央视进行包装宣传,或在高档场所(如人民大会堂)举行推介会、知识讲座,邀请名人、学者和官员站台造势,展示与领导合影及各种奖项,欺骗性更强。
►
编造投资项目,打消群众疑虑
从过去的农林矿业开发、民间借贷、房地产销售、原始股发行、加盟经营等形式逐渐升级包装为投资理财、财富管理、金融互助理财、海外上市、私募股权等形形色色的理财项目,并且承诺有担保、可回购、低风险、高回报等。
►
混淆投资概念,常人难以判断
不法分子把在地方股交中心挂牌吹成上市,把在美国OTCBB市场挂牌混淆是在纳斯达克上市;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的名词迷惑群众,假称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致富”神话
高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一开始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风险防范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A.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B.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C.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D.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E.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F. 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G.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H.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I.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J.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
谨慎投资,严防非法集资陷阱
一是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二是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三是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四是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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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中考# 【助考志愿服务 一道靓丽风景[心][给力][赞]】“您好,给您矿泉水!”“您好,这是你要的风油精!”……6月14日上午,在铜陵中学考点外,志愿者张勇刚刚参加完高考就主动响应市文明办号召,担任志愿者,为学弟学妹们加油鼓劲。
张勇告诉记者,不久前的高考,他在考场外享受到志愿者提供的温馨服务,备感暖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我觉得很自豪,志愿者的悉心服务让我感受到这座城市的文明与温暖,所以我想参与进来,传递爱心。”
在市二中考点外,来自市一中的学生志愿者马天忙碌不停,为来往的考生和家长送上饮用水、口罩、扇子,以及最诚挚的祝福。她说,助考志愿服务是一种全新的体验。来到服务点前,助考分组组长带领他们参与了志愿服务培训,并进行分工,“我在这次助考服务中主要负责为小组统计数据,绘制表格。志愿服务让我踏出了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
当天,在中考考场外,由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团市委、铜官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义安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市与我同行爱心协会主办的2022年铜陵市“与我同行·爱心助考”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近百名志愿者分布在我市各个考点,为全市万余名中考生奉献爱心、传递温情。
记者了解到,为了配合做好中考志愿服务工作,市与我同行爱心协会提前发布志愿者招募令,招募到一批大学生志愿者和高三毕业生志愿者。活动现场,志愿者们不畏酷暑,为考生及家长免费提供口罩、应急药箱、矿泉水、扇子、小纸巾、文具等物品,积极宣传“一起益夏 快乐环保”暑期公益实践活动,鼓励中小学生积极投身于公益建设,贯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希望通过活动,让全市考生体会到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温暖,同时也希望更多的公益组织行动起来,为社会公益事业添砖加瓦。”市文明办志愿服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志愿服务是展现一座城市文明风尚的新标志,志愿者是文明城市创建的生力军。下一步,市文明办将继续推动志愿活动常态化,传递社会公益正能量。 记者 路璐
张勇告诉记者,不久前的高考,他在考场外享受到志愿者提供的温馨服务,备感暖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我觉得很自豪,志愿者的悉心服务让我感受到这座城市的文明与温暖,所以我想参与进来,传递爱心。”
在市二中考点外,来自市一中的学生志愿者马天忙碌不停,为来往的考生和家长送上饮用水、口罩、扇子,以及最诚挚的祝福。她说,助考志愿服务是一种全新的体验。来到服务点前,助考分组组长带领他们参与了志愿服务培训,并进行分工,“我在这次助考服务中主要负责为小组统计数据,绘制表格。志愿服务让我踏出了走向社会的第一步,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
当天,在中考考场外,由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团市委、铜官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义安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总队、市与我同行爱心协会主办的2022年铜陵市“与我同行·爱心助考”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线。近百名志愿者分布在我市各个考点,为全市万余名中考生奉献爱心、传递温情。
记者了解到,为了配合做好中考志愿服务工作,市与我同行爱心协会提前发布志愿者招募令,招募到一批大学生志愿者和高三毕业生志愿者。活动现场,志愿者们不畏酷暑,为考生及家长免费提供口罩、应急药箱、矿泉水、扇子、小纸巾、文具等物品,积极宣传“一起益夏 快乐环保”暑期公益实践活动,鼓励中小学生积极投身于公益建设,贯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希望通过活动,让全市考生体会到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温暖,同时也希望更多的公益组织行动起来,为社会公益事业添砖加瓦。”市文明办志愿服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志愿服务是展现一座城市文明风尚的新标志,志愿者是文明城市创建的生力军。下一步,市文明办将继续推动志愿活动常态化,传递社会公益正能量。 记者 路璐
#海南# #儋州新闻[超话]#
海南省第六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暨第十四届海南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即将举行
海南省第六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暨第十四届海南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将于7月在海口和儋州举办。群众赛事活动中设传统类、趣味类、民族类共36个项目。既有九人排球这类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项目,也有攀岩、街舞等深受年轻人喜爱的项目,还有爬椰树、“押加”等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运动项目。
体育强国的基础在群众体育。从“全省运动会”到“全民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的设置,可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全民健身运动会,增加广大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让更多城乡群众享受体育带来的乐趣,共享体育“盛宴”。
老少咸宜的九人排球
排球,是海南民间喜闻乐见的运动。海南民间流行着九人排球,而且发展出了适合群众参与的新形式即乡村排球,形成当地特有的乡村排球运动。
海南乡村排球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农村,排球很容易开展,每当茶余饭后,村民在椰子树下挂上渔网,三人、五人、九人一组简单分组光脚开打。
因此,九人排球是群众赛事活动最热门的项目之一。“九人排球容易开展,规则相对简单,大家都能看懂。在海南,全省东南西北各市县都有参与,无论男女老幼都会打球、看球和评球。” 九人排球项目裁判长王照裕说。
王照裕表示,海南传统九人排球与国际排球规则略有不同。首先是人数不同,场上队员没有位置轮换,前后排进攻无限制,发球无限制,增加了防守概率,有多样化进攻线路。
据了解,九人排球项目吸引了各市县7支代表队报名,共有126人参赛。有着“排球之乡”之名的文昌队水平相对较高,在历年赛事中都取得不错的成绩。王照裕表示,“九人排球作为群众项目,竞技水平不高,可以吸引更多广大群众参与其中。”
锻炼青少年增加体育储备
攀岩和街舞是2024年巴黎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这两个项目都曾是“小众”项目,如今被列入省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将吸引更多富朝气的年轻一代参与,进而增加运动人口,为重大赛事储备后备力量。
攀岩也是奥运会新增项目,群众赛事活动不同于奥运比赛。但是对于参赛的青少年运动员来说,是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可以为参加全运会做准备。
据攀岩项目裁判长韩东介绍说,比赛分为速度赛和攀石赛。因为场地原因,速度赛是随机的线路。攀石赛是预赛设置5条线路,决赛设置4条线路,每名运动员需要通过思考完成比赛。
在众多年轻化、潮流化的新兴体育项目中,街舞有着独特魅力,在海南这项运动非常受欢迎,因此街舞首次成为省运会群众体育比赛项目。
街舞项目裁判长蔡亮介绍说,比赛设置有霹雳舞、自由舞和震感舞三类。“街舞有6个市县报名72个人参加,比赛设有少儿组,参赛的小朋友比较多。”
蔡亮表示,街舞在海南推广很好,每个市县都有开展街舞。目前街舞在海南是持续增长和发展过程中,此次办赛将吸引更多未成年小朋友参与到其中。
特色项目促进民族融合
群众赛事活动不仅有传统和新潮项目,还有趣味性、民族性体育项目,富有鲜明的海南特色。对于老一代海南人来说,爬椰子树可是一项必备技能。本届省运会群众项目也加入爬椰子树和“押加”等民族特色项目。
爬椰树裁判长秦剑桥介绍说,爬椰树是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的体育比赛项目,过去普及不够广泛,现在列为海南省运动会比赛项目,组委会重新制定规则,便于以后推广普及。
秦剑桥表示,比赛分为个人和团队赛,5支队伍报名参加,达到比赛人数要求,但是参与人数相对较少。“在海南会爬椰树的人很多,应该更加注重群众项目比赛,如群众项目的奖牌等同于竞技项目,可以吸引更多群众参与。”
此外,为了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体育的乐趣,运动会还设置了趣味项目——提水抗旱、背“媳妇”、五绳拔河。各个项目都在用更娱乐化、互动性强的方式争取更多观众。
儋州市旅文局产业科科长李拂尘表示,把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竞赛活动纳入省运会,可以引导群众自觉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省运会的浓厚氛围,群众在体育活动中的参与度更高,获得感更强。
海南省第六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暨第十四届海南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即将举行
海南省第六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暨第十四届海南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将于7月在海口和儋州举办。群众赛事活动中设传统类、趣味类、民族类共36个项目。既有九人排球这类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项目,也有攀岩、街舞等深受年轻人喜爱的项目,还有爬椰树、“押加”等具有海南地方特色的运动项目。
体育强国的基础在群众体育。从“全省运动会”到“全民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的设置,可吸引更多群众参与全民健身运动会,增加广大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让更多城乡群众享受体育带来的乐趣,共享体育“盛宴”。
老少咸宜的九人排球
排球,是海南民间喜闻乐见的运动。海南民间流行着九人排球,而且发展出了适合群众参与的新形式即乡村排球,形成当地特有的乡村排球运动。
海南乡村排球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农村,排球很容易开展,每当茶余饭后,村民在椰子树下挂上渔网,三人、五人、九人一组简单分组光脚开打。
因此,九人排球是群众赛事活动最热门的项目之一。“九人排球容易开展,规则相对简单,大家都能看懂。在海南,全省东南西北各市县都有参与,无论男女老幼都会打球、看球和评球。” 九人排球项目裁判长王照裕说。
王照裕表示,海南传统九人排球与国际排球规则略有不同。首先是人数不同,场上队员没有位置轮换,前后排进攻无限制,发球无限制,增加了防守概率,有多样化进攻线路。
据了解,九人排球项目吸引了各市县7支代表队报名,共有126人参赛。有着“排球之乡”之名的文昌队水平相对较高,在历年赛事中都取得不错的成绩。王照裕表示,“九人排球作为群众项目,竞技水平不高,可以吸引更多广大群众参与其中。”
锻炼青少年增加体育储备
攀岩和街舞是2024年巴黎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这两个项目都曾是“小众”项目,如今被列入省运会群众赛事活动,将吸引更多富朝气的年轻一代参与,进而增加运动人口,为重大赛事储备后备力量。
攀岩也是奥运会新增项目,群众赛事活动不同于奥运比赛。但是对于参赛的青少年运动员来说,是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可以为参加全运会做准备。
据攀岩项目裁判长韩东介绍说,比赛分为速度赛和攀石赛。因为场地原因,速度赛是随机的线路。攀石赛是预赛设置5条线路,决赛设置4条线路,每名运动员需要通过思考完成比赛。
在众多年轻化、潮流化的新兴体育项目中,街舞有着独特魅力,在海南这项运动非常受欢迎,因此街舞首次成为省运会群众体育比赛项目。
街舞项目裁判长蔡亮介绍说,比赛设置有霹雳舞、自由舞和震感舞三类。“街舞有6个市县报名72个人参加,比赛设有少儿组,参赛的小朋友比较多。”
蔡亮表示,街舞在海南推广很好,每个市县都有开展街舞。目前街舞在海南是持续增长和发展过程中,此次办赛将吸引更多未成年小朋友参与到其中。
特色项目促进民族融合
群众赛事活动不仅有传统和新潮项目,还有趣味性、民族性体育项目,富有鲜明的海南特色。对于老一代海南人来说,爬椰子树可是一项必备技能。本届省运会群众项目也加入爬椰子树和“押加”等民族特色项目。
爬椰树裁判长秦剑桥介绍说,爬椰树是海南黎族苗族传统节日“三月三”的体育比赛项目,过去普及不够广泛,现在列为海南省运动会比赛项目,组委会重新制定规则,便于以后推广普及。
秦剑桥表示,比赛分为个人和团队赛,5支队伍报名参加,达到比赛人数要求,但是参与人数相对较少。“在海南会爬椰树的人很多,应该更加注重群众项目比赛,如群众项目的奖牌等同于竞技项目,可以吸引更多群众参与。”
此外,为了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体育的乐趣,运动会还设置了趣味项目——提水抗旱、背“媳妇”、五绳拔河。各个项目都在用更娱乐化、互动性强的方式争取更多观众。
儋州市旅文局产业科科长李拂尘表示,把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竞赛活动纳入省运会,可以引导群众自觉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省运会的浓厚氛围,群众在体育活动中的参与度更高,获得感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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